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保障權益,您不可不知的時效提醒

SHARE

在面對醫療糾紛時,瞭解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至關重要,它直接關係到您能否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法律對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有明確的規範,錯過時效可能導致喪失訴訟權利。具體而言,民事訴訟中,通常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自損害發生時起10年內可以提起訴訟。刑事責任方面,則需考慮《刑法》中不同罪名的追訴期規定。時效的起算點,中斷與不完成,在醫療糾紛中往往認定複雜,若有潛伏期較長的疾病或延遲顯現的損害,更需仔細評估。因此,建議您在疑似發生醫療糾紛時,儘早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否已超過時效,並瞭解後續處理方式。及時尋求法律協助,方能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疑似醫療糾紛發生,立即諮詢律師: 在您懷疑可能發生醫療糾紛時,不要遲疑,儘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律師能協助您評估案件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並提供後續處理的建議,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2. 掌握民事與刑事的時效期限: 了解民事訴訟的2年(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或10年(自損害發生時起)時效,以及《刑法》中不同罪名的追訴期規定。特別注意時效的起算點,因醫療糾紛的特殊性,認定往往較為複雜。
3. 平時蒐集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 無論您是病患或醫療從業人員,平時就應注意蒐集並保存病歷、收據、診斷證明等重要證據。這些證據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將有助於釐清事實、判斷責任歸屬,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你必須知道的起算點與期限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保障您權益的重要關鍵。簡單來說,它就像一條隱形的期限,若您沒有在期限內採取法律行動,您的權利可能會受到影響。因此,瞭解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與期限,對於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民法》上的時效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在台灣,針對醫療糾紛所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主要依據《民法》第197條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規定。這條法規明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代表著,您必須在「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並且「知道」誰應該負責賠償的2年內,或是從醫療行為發生後的10年內,提起訴訟。

但問題來了,什麼叫做「知有損害」?在醫療糾紛中,這往往是最複雜、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 損害的認定並非單純以「治療結果不如預期」來判斷。 而是必須確認:

  • 您確實因為醫療行為而受到損害
  • 該損害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表示,您必須能夠證明,您的損害是因為醫療人員的疏失、錯誤,或是違反醫療常規所造成的。 舉例來說,如果手術後出現感染,您需要證明感染是因為醫院的消毒不確實,而不是其他原因所導致。

時效起算點的認定難點

在醫療糾紛中,時效的起算點往往不是那麼明確,存在許多認定上的難題:

  • 潛伏期較長的疾病: 有些疾病的潛伏期很長,可能在醫療行為發生後的數年甚至數十年後纔出現症狀。在這種情況下,時效的起算點應該從何時開始計算?
  • 延遲顯現的損害: 有些損害可能不會立即顯現,而是在一段時間後才逐漸浮現。例如,藥物的副作用可能在使用一段時間後才會出現。
  • 持續性的醫療行為: 有些醫療行為是持續性的,例如長期復健治療。在這種情況下,時效的起算點又該如何認定?

針對這些難題,法院在個案中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包括:

  • 病歷資料
  • 醫療鑑定報告
  • 專家證人意見
  • 當事人的認知能力

來判斷時效的起算點。 因此,若您對於時效起算點有疑慮,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刑法》上的追訴期

除了民事責任外,醫療糾紛有時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 針對這些刑事犯罪,《刑法》也有追訴權時效的規定。 追訴權時效的長短,取決於犯罪的法定刑度。 刑度越重的犯罪,追訴期越長。

《刑法》第80條規定了追訴權的時效:

  •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
  • 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追訴權的時效起算點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 刑事追訴權的時效起算點,通常是從犯罪行為完成時開始計算。 因此,即使民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已經屆滿,刑事追訴權仍可能有效。

總之,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個複雜且重要的議題。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在遇到醫療爭議時,儘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妥善的保護。 此外,平時就應注意蒐集相關證據,例如病歷、收據、診斷證明等,以備不時之需。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醫療糾紛處理的資訊,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的相關規定。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中斷與延長,權益維護關鍵

在醫療糾紛中,訴訟時效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可能因某些法定事由而中斷或延長。瞭解這些規定,對於保障您的權益至關重要。以下將詳細說明時效中斷與延長的相關規定:

時效中斷

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發生法定事由,導致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必須重新起算。簡單來說,就像按下了一個「reset」按鈕,時間從頭開始計算。

《民法》上常見的時效中斷事由包括:

  • 提起訴訟:當您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或相關法律救濟時,時效即會中斷。無論是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只要是基於同一醫療糾紛,提起訴訟都會產生時效中斷的效果。
  • 聲請調解或仲裁: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向仲裁機構聲請仲裁,也具有時效中斷的效力。這提供了一種非訴訟的解決途徑,同時也能保障您的權益,避免時效屆滿。
  • 債務人承認:如果醫療機構或醫師承認其有賠償責任,例如:支付部分賠償金、出具承諾書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債務承認,導致時效中斷。
  • 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經法院發出後,亦有中斷時效的效果。
  • 其他:其他例如破產程序參與等等。

重要提醒:時效中斷後,必須重新計算完整的時效期間。例如,《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2年,若在1年後提起訴訟而中斷時效,則訴訟程序結束後,您將有完整的2年時間可以再次行使您的權利。

時效不完成

時效不完成,指的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的特定期間內,若發生某些特殊事由,則暫緩時效的完成。待這些事由結束後,時效才繼續進行。這就像是暫停計時,事由消失後再繼續計時。

《民法》第129條規定,時效期間終止時,如有下列事由之一,時效不完成:

  • 不可避免的事變:例如發生重大天災,導致您無法及時行使權利。
  •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若請求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且無法定代理人時。
  • 夫妻之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 其他:例如因戰爭、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起訴訟。

重要提醒:時效不完成並非使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而是暫緩時效的完成。待事由結束後,時效會繼續進行,直到屆滿為止。

如何判斷時效是否中斷或不完成?

判斷時效是否中斷或不完成,需要綜合考量具體個案的事實與法律規定。如果您不確定您的情況是否符合時效中斷或不完成的要件,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障。您可以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法律扶助資源,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

總結:瞭解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的中斷與延長規定,能幫助您更好地掌握訴訟時機,避免因錯過時效而喪失權益。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務必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如何避免錯過黃金期?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就像賽跑一樣,一旦起跑,時間就不等人。錯過時效,可能導致您喪失寶貴的法律權益,即使有理也說不清。因此,瞭解如何避免錯過醫療糾紛的黃金期至關重要。

1. 掌握時效起算點,切勿輕忽

醫療糾紛的時效起算點,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簡單來說,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是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或從「損害發生時」起算10年。然而,在醫療糾紛中,「知悉損害」的認定往往存在爭議,需要仔細判斷。例如,某些疾病潛伏期長,損害延遲顯現,或醫療行為具有持續性,都可能影響時效起算時間的認定。

以下列出幾種常見情況,幫助您判斷時效起算點:

  • 立即顯現的損害:例如手術後傷口感染,時效通常從感染發生時起算。
  • 延遲顯現的損害:例如因藥物副作用導致的長期健康問題,時效可能從確認藥物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時起算。
  • 持續性的醫療行為:例如長期復健治療,時效可能從最後一次治療結束時起算。
  • 器械遺留體內:若手術器械遺留體內,時效可能從X光檢查發現異物時起算。

重要提醒:若您對時效起算點有任何疑問,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以免誤判情勢,錯失提告良機。

2. 及時保全證據,確保權益

在醫療糾紛中,證據是勝訴的關鍵。然而,醫療證據具有時效性,可能隨著時間流逝而消失或變更。因此,及時保全證據至關重要。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申請調閱病歷:根據醫療法規定,您可以申請複製病歷。請務必仔細核對病歷內容,如有疑義,應立即向醫院提出。
  • 保留醫療收據:妥善保管醫療費用收據、藥品處方箋等,作為損害賠償的依據。
  • 尋求醫療鑑定:若對醫療行為有疑義,可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鑑定報告可作為判斷醫療是否有過失的重要參考。
  • 尋找證人:如有其他醫護人員、病患或家屬目擊事發經過,可請其提供證詞。
  • 聲請證據保全:若擔心證據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可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建議:將證人證言公證,以增加其法律效力。

3. 尋求專業諮詢,擬定策略

醫療糾紛涉及複雜的法律與醫學知識,一般民眾難以獨自應對。因此,尋求專業諮詢是明智之舉。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獲得協助:

  • 諮詢律師:律師可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蒐集證據、分析案情、擬定訴訟策略,並代表您與醫院協商或提起訴訟。
  • 向醫療改革基金會求助: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提供醫療糾紛諮詢、調處和法律服務,協助您解決問題。聯絡電話是(02)2709-1329。
  • 向衛生局申請調解:各縣市衛生局設有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可協助醫病雙方達成和解。
  • 向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若涉及醫療服務的消費爭議,可向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4. 注意刑事追訴期,維護權益

除了民事訴訟時效外,若醫療糾紛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醫師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則需注意刑事追訴期

  •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犯罪事實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 業務過失致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20年。

提醒您:刑事訴訟的目的是追究醫師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不同。若您

總之,面對醫療糾紛,切勿拖延,應及時採取行動。掌握時效、保全證據、尋求協助,才能在法律的保護下,維護自身權益。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與權益維護
主題 內容
1. 掌握時效起算點
  • 民事請求權:
    • 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
    • 或從「損害發生時」起算10年
  • 常見情況:
    • 立即顯現的損害:通常從感染發生時起算
    • 延遲顯現的損害:可能從確認因果關係時起算
    • 持續性的醫療行為:可能從最後一次治療結束時起算
    • 器械遺留體內:可能從X光檢查發現異物時起算
  • 重要提醒:如有疑問,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2. 及時保全證據
  • 申請調閱病歷:仔細核對內容,有疑義立即提出
  • 保留醫療收據:妥善保管,作為損害賠償依據
  • 尋求醫療鑑定: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 尋找證人:請其他醫護人員、病患或家屬提供證詞
  • 聲請證據保全:若擔心證據滅失,可向法院聲請
  • 建議:將證人證言公證,增加法律效力
3. 尋求專業諮詢
  • 諮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蒐證、擬定訴訟策略
  • 向醫療改革基金會求助:提供醫療糾紛諮詢、調處和法律服務,聯絡電話是(02)2709-1329 .
  • 向衛生局申請調解:各縣市衛生局設有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 向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若涉及醫療服務的消費爭議
4. 注意刑事追訴期
  • 業務過失傷害罪:知悉犯罪事實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乃論)
  • 業務過失致死罪: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20年(非告訴乃論)

希望這個表格對您有幫助!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案例解析與實務應對

案例一:延遲診斷導致病情惡化

王先生因長期腹痛就醫,醫師初步診斷為腸胃炎,給予藥物治療後未見改善。數月後,王先生病情加劇,經其他醫院檢查確診為大腸癌末期。王先生認為延遲診斷導致病情惡化,影響治療效果,因此欲提出醫療糾紛訴訟。

  • 時效起算點:本案的爭議點在於時效起算點的認定。若王先生能證明原醫師未盡到專業注意義務,且延遲診斷與病情惡化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時效起算點可能從王先生「知悉」延遲診斷導致損害時開始計算。
  • 實務應對:王先生應盡快蒐集病歷資料、尋求專業醫師鑑定,釐清延遲診斷與病情惡化之間的關聯性,並諮詢律師評估訴訟可行性,切勿錯過《民法》第197條所規定的2年時效。

案例二:手術後併發症的責任歸屬

陳女士接受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出現傷口感染、行動不便等併發症。陳女士認為手術過程存在疏失,或術後照護不當導致感染,因此欲提出醫療糾紛訴訟。

  • 時效起算點:本案的時效起算點可能從陳女士「知悉」手術併發症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開始計算。然而,若併發症的成因複雜,難以立即判斷是否為醫療疏失所致,則時效起算點的認定可能更為困難。
  • 實務應對:陳女士應積極配合醫師治療,並詳細記錄病情變化。同時,尋求其他醫師的專業意見,判斷併發症是否為醫療疏失所致。若確認為醫療疏失,應盡早委託律師提出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

案例三: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

李先生因心臟疾病接受手術治療,術前醫師告知手術成功的機率高,但未詳細說明可能發生的風險。術後,李先生出現嚴重併發症,生活品質大受影響。李先生認為醫師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侵害其自主決定權,因此欲提出醫療糾紛訴訟。

  • 時效起算點:本案的時效起算點可能從李先生「知悉」醫師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導致其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做出醫療決定時開始計算。
  • 實務應對:李先生應調閱病歷資料,確認醫師是否已盡到告知義務。同時,諮詢律師評估醫師的告知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以及未充分告知風險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實務應對建議

面對醫療糾紛,無論是病患或醫療從業人員,都應保持冷靜理性,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以下提供幾點實務應對建議:

  • 蒐集證據:妥善保存病歷、檢查報告、收據等相關資料,並詳細記錄就醫過程、醫囑內容、病情變化等重要資訊。
  • 尋求諮詢:諮詢專業律師、醫師或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瞭解自身權益與法律責任,評估訴訟風險與可行性。
  • 積極溝通:與醫療機構或病患家屬保持良好溝通,尋求和解的可能性。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儘早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 注意時效:務必留意《民法》《刑法》的時效規定,避免錯過訴訟時效,喪失權益。

此外,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醫療風險管理制度,加強醫病溝通,提升醫療品質,以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結論

總而言之,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是複雜但至關重要的法律概念。無論您是病患或是醫療從業人員,深入瞭解這些規定,才能在面對醫療爭議時,做出明智的判斷和決策。請務必記住,時間是維護權益的關鍵。及早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您的個案情況,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才能確保您的權益受到充分的保障。

📣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起算點如何認定?

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時效主要依據《民法》第197條,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自損害發生時起10年內可以提起訴訟。但「知有損害」的認定在醫療糾紛中較為複雜,需要確認您確實因醫療行為受到損害,且該損害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若有潛伏期較長的疾病或延遲顯現的損害,時效起算點的認定會更為困難,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Q2: 如果已經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是否就不能追究醫療責任了?

即使超過民事訴訟時效,仍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醫療糾紛若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仍需考慮《刑法》上的追訴期。刑事追訴權的時效長短取決於犯罪的法定刑度,且起算點通常是從犯罪行為完成時開始計算,與民事訴訟時效不同。因此,即使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已過,刑事追訴權仍可能有效。 此外,也可以考慮其他非訴訟途徑,例如:醫療爭議調解等方式來解決爭議。

Q3: 在什麼情況下,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或延長?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並非一成不變,可能因某些法定事由而中斷或不完成。《民法》上常見的時效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聲請調解或仲裁、債務人承認等。時效中斷後,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必須重新起算。時效不完成則是指在時效期間屆滿前的特定期間內,若發生不可避免的事變、請求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等特殊事由,則暫緩時效的完成。待事由結束後,時效才繼續進行。判斷時效是否中斷或不完成,需要綜合考量具體個案的事實與法律規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分享到臉書

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MAIL: justiceworld135@gmail.com
TEL: 02-2722 5992
LINE ID: @505vkobw

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MAIL: justiceworld135@gmail.com
TEL: 02-2722 5992
LINE ID: @505vko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