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醫事糾紛時,許多人往往面臨兩難:究竟該選擇調處,還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釐清這兩種途徑的差異至關重要,調處著重於醫病雙方透過溝通協商,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有助於維護醫病關係,且通常較訴訟更省時省力。 然而,調處結果不具強制力,若無法達成共識或一方不履行協議,可能仍需訴諸法律。訴訟則能透過法院判決,確保權益獲得保障,但過程漫長、花費高昂,也可能加劇醫病間的對立。判斷是否適合調處,需要客觀評估案件本身的性質、證據是否充分,以及自身期望達成的目標。若案件涉及複雜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和醫療顧問,以利做出最明智的選擇。身為醫療法律領域的專家,我建議在尋求法律途徑前,先嘗試與醫療機構進行坦誠溝通,瞭解事件的真相,這有助於更理性地評估情勢,並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訴訟前先評估調處可行性: 在考慮訴訟前,務必先評估調處的可能性,因為調處通常能節省時間、金錢,並有助於維護醫病關係。參考《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多數案件會先進入調解程序。
2. 釐清訴求、客觀評估: 在決定調處或訴訟前,明確自身期望(例如:賠償金額、道歉),並客觀評估醫療疏失與損害程度。如有複雜的醫療或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律師或醫療顧問.
3. 善用多元調解管道: 若決定調處,可考慮醫事審議委員會、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此外,主動與院方聯繫,了解相關資訊與協助,或尋求醫師公會、消費者權益團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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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醫事糾紛調處:訴訟前,先評估調處可行性
在面臨醫療糾紛時,許多人往往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訴諸法律,透過訴訟來爭取權益。然而,訴訟並非唯一的解決途徑,調處作為一種更為溫和、快速且經濟的替代方案,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更適合。因此,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花時間評估調處的可行性,對於醫病雙方來說都至關重要。根據2024 年起實施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多數醫療糾紛案件會先進入醫療爭議調解程序,而非直接提起訴訟。
什麼是調處?
調處是一種由第三方介入,協助醫病雙方進行溝通協商,以達成共識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處的目標是促使雙方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礎上,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調處與訴訟最大的不同在於,調處更強調醫病雙方的自主性,以及對醫病關係的維護。
為何訴訟前要先評估調處?
- 節省時間與金錢: 訴訟往往耗時費力,且需要支付律師費、裁判費等相關費用。相比之下,調處程序通常較為簡短,費用也相對較低。
- 維護醫病關係: 訴訟容易激化醫病之間的對立情緒,對醫病關係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調處則有助於醫病雙方在和諧的氛圍下進行溝通,尋求彼此理解,從而維護或修復醫病關係。
- 更大的自主性: 在訴訟中,最終的結果由法官判決,當事人對結果的掌控力較低。而在調處中,醫病雙方可以自主協商,共同決定最終的解決方案,對結果有更大的掌控權。
- 保密性: 調解過程應全程保密,當事人的陳述、醫療單位的職務祕密、調解結果等資訊不得用於他案。
如何評估調處的可行性?
在決定是否選擇調處之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估:
- 案件的性質: 評估醫療行為是否存在明顯的疏失,以及造成的損害程度。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和醫療顧問。
- 自身的訴求: 釐清
調解/調處的管道有哪些?
如果決定嘗試調處,可以透過以下管道提出申請:
- 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處: 向縣市政府衛生局所設置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處。
-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法院調解: 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
- 醫師公會: 向醫師公會申請調解。
- 消費者權益團體: 尋求消費者權益團體的協助。
此外,也可以考慮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例如和解和仲裁。和解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磋商尋求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而仲裁則是由當事人書面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仲裁人成立仲裁庭以排解紛爭。
提醒您,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機構應建立病人安全管理制度,並於醫療事故發生後,主動進行關懷、提供協助與關懷服務。您可以主動與院方聯繫,瞭解相關資訊與協助。若有任何疑慮,可撥打醫改會醫糾專線(02)2709-1329 求助。
醫事糾紛調處:選擇調處還是訴訟?如何判斷與準備?
當您面臨醫事糾紛,在調處與訴訟之間猶豫不決時,如何判斷哪種方式更適合您?充分的準備是成功解決爭議的基石。以下將詳細說明判斷的考量因素以及準備工作的重點:
一、如何判斷是否適合調處?
調處強調醫病雙方在和諧的環境下溝通,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有助於維護醫病關係。但並非所有案件都適合調處,以下因素可作為判斷依據:
- 案件性質評估:
- 客觀評估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證據是否充分。
- 若案件涉及複雜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和醫療顧問。
- 明確自身訴求:
- 釐清期望從醫療糾紛中獲得的結果,例如金錢賠償、道歉或改善醫療流程。
- 不同的訴求可能更適合不同的解決途徑。例如,若僅
二、調解/調處管道
選擇合適的調解/調處管道是成功解決醫事糾紛的關鍵。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管道:
- 院內申訴協商:直接向醫院內部的醫療爭議處理委員會或類似單位提出申訴。
- 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處:向縣市政府衛生局所設置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處。
-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法院調解: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
- 其他途徑:例如,消費者權益團體、醫師公會等。
三、準備調處或訴訟的建議
無論選擇調處或訴訟,充分的準備都能增加勝算。
- 證據收集:
- 收集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等相關證據。
- 注意保存相關醫療物件,如藥袋、點滴袋、X光片等。
- 若提起民事訴訟,證據資料必須證明病患有受到損害、醫師醫療行為有過失,以及病患所受的醫療傷害與醫師的醫療過失行為有關。
- 尋求專業協助:
-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情,擬定談判策略。
- 若案件涉及複雜的醫療專業知識,可尋求醫療顧問的協助。
- 瞭解流程:
- 瞭解調處或訴訟的程序、費用、時間等相關資訊。
- 可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醫療爭議關懷資源專區,瞭解相關資訊。
- 冷靜理性:
- 在準備過程中,保持冷靜理性,避免情緒化的言行。
- 與醫方溝通時,以同理心和尊重的態度,尋求對話的機會。
透過上述的判斷與準備,您將能更清楚地瞭解自身情況,並做出最適合的選擇,為解決醫事糾紛奠定良好的基礎。
醫事糾紛調處:選擇調處還是訴訟?.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事糾紛調處:選擇調處還是訴訟?案例解析與實用建議
在面對醫事糾紛時,瞭解實際案例以及如何從中學習至關重要。以下我將分享一些案例,並提供實用建議,幫助您更明智地做出選擇。
案例一:延遲診斷導致病情惡化,訴訟維權
案情概要: 一位患者因持續腹痛就診,醫生未進行充分檢查,僅給予保守治療。數日後,患者病情急劇惡化,被確診為急性闌尾炎併發腹膜炎,最終經手術治療才得以保住性命,但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患者家屬認為醫生延遲診斷,造成病情惡化,並提起醫療糾紛訴訟。
爭議焦點:
急診醫師的診斷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標準?
醫院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檢查和治療措施?
延遲診斷是否直接導致患者死亡?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醫院的醫療記錄是否完整準確?
法院判決及分析: 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負有部分責任。法院認為,在面對患者持續胸痛的症狀時,應進行更全面的檢查,例如心電圖等,以排除更嚴重的疾病。醫院的醫療記錄也存在不足之處,未能完整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和醫生的處置過程。
實用建議: 及時的診斷與治療至關重要,完善的醫療記錄是避免醫療糾紛的重要保障。醫生必須謹慎評估患者病情,避免因輕率的診斷和處置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醫療機構也應建立完善的內部監控機制,以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案例二:手術併發症引發糾紛,和解落幕
案情概要: 一位年輕女性接受了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術後出現嚴重出血併發症,經搶救後雖保住性命,但留下永久性後遺症。患者家屬認為手術存在醫療過失,要求醫院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和損失賠償。
爭議焦點:
手術過程是否存在醫療疏失?
併發症的發生是否可預防?
醫院是否充分告知手術風險?
結果: 經由醫療調解,醫病雙方達成和解,醫院支付部分醫療費用和精神撫慰金.
實用建議: 醫療手術存在風險,術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至關重要。醫方應詳細說明手術的必要性、風險、成功率以及替代方案,確保患者充分了解並做出明智的決定。患者也應主動提問,充分了解手術相關資訊.案例三:醫美手術失敗,民事求償
案情概要: 甲女因對自己的臉部狀況不滿意,向A醫美診所尋求醫美諮詢,由乙醫師進行削骨手術,但手術後因乙醫師未落實手術安全與照護,使甲女之傷口復原狀況不佳,造成臉部蜂窩性組織炎,甲女遂委任律師,向乙醫師及A醫美診所進行提告。
爭議焦點:
醫師是否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師於手術後,未落實手術安全與照護,是否違反說明義務,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結果:
民事責任:乙醫師係為A醫美診所從事醫療行為之醫師,因過失致原告受有損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醫療法第82條第1項、第5項之規定,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另依民法第 193條、第195條之規定,原告因醫療行為所受精神上之財產損害, 被告乙醫師及A醫美診所亦應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連帶負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若醫師有明顯疏失,可能觸犯刑法。
實用建議: 選擇醫美手術,務必慎選醫療機構與醫師,術前充分溝通,瞭解手術風險與術後護理。術後若有不適,應立即回診。案例分析與建議
1. 評估案件性質: 在決定採取調處或訴訟前,務必客觀評估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證據是否充分. 若案件涉及複雜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和醫療顧問。
2. 明確自身訴求: 釐清期望從醫療糾紛中獲得的結果,例如金錢賠償、道歉或改善醫療流程。不同的訴求可能更適合不同的解決途徑. 例如,若僅希望這些案例和建議能幫助您在面對醫事糾紛時,更加了解調處與訴訟的差異,並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最適合的選擇。醫事糾紛調處案例解析 案例 案情概要 爭議焦點 結果 實用建議 案例一:延遲診斷導致病情惡化,訴訟維權 一位患者因持續腹痛就診,醫生未進行充分檢查,僅給予保守治療。數日後,患者病情急劇惡化,被確診為急性闌尾炎併發腹膜炎,最終經手術治療才得以保住性命,但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患者家屬認為醫生延遲診斷,造成病情惡化,並提起醫療糾紛訴訟。 - 急診醫師的診斷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標準?
- 醫院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檢查和治療措施?
- 延遲診斷是否直接導致患者死亡?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 醫院的醫療記錄是否完整準確?
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負有部分責任。法院認為,在面對患者持續胸痛的症狀時,應進行更全面的檢查,例如心電圖等,以排除更嚴重的疾病。醫院的醫療記錄也存在不足之處,未能完整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和醫生的處置過程。 及時的診斷與治療至關重要,完善的醫療記錄是避免醫療糾紛的重要保障。醫生必須謹慎評估患者病情,避免因輕率的診斷和處置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醫療機構也應建立完善的內部監控機制,以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 案例二:手術併發症引發糾紛,和解落幕 一位年輕女性接受了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術後出現嚴重出血併發症,經搶救後雖保住性命,但留下永久性後遺症。患者家屬認為手術存在醫療過失,要求醫院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和損失賠償。 - 手術過程是否存在醫療疏失?
- 併發症的發生是否可預防?
- 醫院是否充分告知手術風險?
經由醫療調解,醫病雙方達成和解,醫院支付部分醫療費用和精神撫慰金。 醫療手術存在風險,術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至關重要。醫方應詳細說明手術的必要性、風險、成功率以及替代方案,確保患者充分了解並做出明智的決定。患者也應主動提問,充分了解手術相關資訊。 案例三:醫美手術失敗,民事求償 甲女因對自己的臉部狀況不滿意,向A醫美診所尋求醫美諮詢,由乙醫師進行削骨手術,但手術後因乙醫師未落實手術安全與照護,使甲女之傷口復原狀況不佳,造成臉部蜂窩性組織炎,甲女遂委任律師,向乙醫師及A醫美診所進行提告。 - 醫師是否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 醫師於手術後,未落實手術安全與照護,是否違反說明義務,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民事責任:乙醫師係為A醫美診所從事醫療行為之醫師,因過失致原告受有損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醫療法第82條第1項、第5項之規定,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另依民法第 193條、第195條之規定,原告因醫療行為所受精神上之財產損害, 被告乙醫師及A醫美診所亦應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連帶負賠償責任。
- 刑事責任:若醫師有明顯疏失,可能觸犯刑法。
選擇醫美手術,務必慎選醫療機構與醫師,術前充分溝通,瞭解手術風險與術後護理。術後若有不適,應立即回診。 案例分析與建議 - 評估案件性質: 在決定採取調處或訴訟前,務必客觀評估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證據是否充分。 若案件涉及複雜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和醫療顧問。
- 明確自身訴求: 釐清期望從醫療糾紛中獲得的結果,例如金錢賠償、道歉或改善醫療流程。不同的訴求可能更適合不同的解決途徑。 例如,若僅希望這些案例和建議能幫助您在面對醫事糾紛時,更加了解調處與訴訟的差異,並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醫事糾紛調處:訴訟外紛爭解決,多元選擇!
當醫事糾紛發生時,除了傳統的調解與訴訟途徑,其實還有許多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可供選擇,這些機制提供醫病雙方更多元、彈性的解決方案,有助於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並節省時間與金錢成本。
和解
和解是指醫病雙方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直接進行協商,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和解的優點是程序簡便、快速,且費用較低. 雙方可以針對賠償金額、道歉方式等細節進行討論,達成共識。和解又可分為訴訟上和解和訴訟外和解。訴訟上和解是在訴訟過程中,經由法官促成雙方和解,其效力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訴訟外和解則是雙方在庭外自行和解,但若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仍需透過訴訟程序請求履行。
調解、調處
調解是指由公正的第三方(調解委員)介入,協助醫病雙方溝通協商,達成共識。在醫療糾紛中,常見的調解管道包括:
-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可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處: 向縣市政府衛生局所設置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處。
- 法院調解: 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在訴訟前先經法院調解。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簡稱醫預法) 明定,未來無論是民事或刑事的醫療爭議,在提起訴訟前都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此舉旨在提高糾紛和平解決的機率,減少醫病雙方對簿公堂的機會。若調解成立,經法院覈定後,其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
仲裁
仲裁是一種更正式的ADR機制,由醫病雙方合意選定的仲裁人組成仲裁庭,針對爭議事項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的優點是程序較訴訟簡便、快速,且仲裁庭的組成通常具有相關專業背景,能更深入瞭解醫療爭議的本質。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不過,仲裁費用通常較高,且仲裁過程不公開.
醫療爭議調解會
為了促進更有效的醫療糾紛處理,各地方政府應成立醫療爭議調解會。調解會由具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組成. 透過調解、和解、調處和仲裁,以協商的方式化解醫療紛爭,舒緩醫病間的緊張關係。
總之,面對醫事糾紛,訴訟並非唯一的途徑。 醫病雙方可以善用各種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例如和解、調解、仲裁等,以更有效率、更和諧的方式化解爭端,共同維護良好的醫病關係。在選擇 ADR 機制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自身權益.
醫事糾紛調處:選擇調處還是訴訟?結論
面對醫療爭議,究竟該選擇醫事糾紛調處:選擇調處還是訴訟? 這沒有絕對的答案,取決於個案的具體情況、您的訴求以及對時間、金錢、精力的考量。調處作為一種非訴訟的解決途徑,在許多情況下能更快速、經濟且和諧地化解醫病之間的衝突,有助於維護或修復醫病關係。然而,調處結果不具強制執行力,若無法達成共識,訴訟可能仍是最終的選擇。
無論您最終選擇哪種方式,充分的準備、專業的諮詢以及冷靜理性的態度都是至關重要的。透過客觀評估案件性質、明確自身訴求、瞭解各種途徑的優缺點,您將能做出最明智的決定,為自己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醫事糾紛調處:選擇調處還是訴訟?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什麼情況下我應該考慮調處,而不是直接提起訴訟?
當您
Q2: 調處、調解、和解、仲裁,這些方式有什麼不同?我該如何選擇?
這些都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各自有不同的特性:
- 和解: 醫病雙方直接協商,程序簡便快速,費用低廉,但協議不具強制執行力。
- 調解、調處: 由第三方(調解委員或醫事審議委員會)介入協商,有助於促進溝通,但結果仍需雙方同意。
- 仲裁: 較正式的ADR機制,由仲裁庭審理並作出裁決,程序較訴訟簡便快速,裁決具強制執行力,但費用較高,過程不公開。
選擇哪種方式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和需求。 若
Q3: 如果我決定調處,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為了在調處過程中充分表達您的觀點,並爭取您的權益,您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 病歷資料: 包括診斷證明、檢查報告、手術同意書等。
- 醫療費用單據: 包括掛號費、藥費、住院費等。
- 其他相關證據: 例如,與醫護人員的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
- 您的訴求: 明確您期望從醫療糾紛中獲得的結果,例如金錢賠償、道歉、改善醫療流程等。
在準備過程中,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您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並擬定有效的談判策略。 此外,保持冷靜理性,以同理心和尊重的態度與醫方溝通,有助於達成共識。 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醫療爭議關懷資源專區,瞭解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