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全解析:法律糾紛快速解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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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偶有摩擦,當發生像是鄰裏糾紛、消費爭議,甚至是小額債務等問題時,許多人往往不知所措。其實,您可以善用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的調解服務,這是一個由公正第三方介入,協助雙方達成共識的管道。究竟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涵蓋哪些內容呢?簡單來說,舉凡民事糾紛,像是金錢借貸、房屋漏水、車禍賠償等,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例如輕微傷害、毀損等,都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嘗試解決。不過,像是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事項、或是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的案件,就不在調解範圍內。

提醒您,聲請調解時,通常會以對方的住所地或發生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優先考量。調解的好處在於免費、快速,且調解成立後經法院覈定,效力等同法院判決。以我多年處理法律爭端的經驗來看,調解不僅能有效節省訴訟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更有助於修復關係,促進社會和諧。若您正面臨相關困擾,不妨考慮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為自己尋求一個快速、便捷的解決方案。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當您遇到鄰里糾紛、消費爭議或小額債務等問題時,優先考慮向住所地或事件發生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這是一個免費且快速的解決管道,由公正第三方介入,協助您與對方達成共識,節省訴訟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2. 確認您的案件類型是否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內。一般而言,民事糾紛(如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和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輕微傷害、公然侮辱)都可透過調解解決。但若涉及違反強制規定或已進入法院審理的案件則不適用。
  3. 善用調解的優勢,不僅解決紛爭,更促進關係修復與社會和諧。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透過調解,您有機會與對方理性溝通,化解誤會,為自己尋求一個更有效率且和諧的解決方案。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哪些糾紛能解決?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供的調解服務,是一個免費且便利的紛爭解決途徑,但並非所有類型的糾紛都適合透過調解來處理。那麼,究竟哪些糾紛屬於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的範圍呢?簡單來說,調解委員會主要處理民事糾紛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民事糾紛:生活大小事,調解來幫忙

在民事方面,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可以處理的案件類型相當廣泛,涵蓋了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各種糾紛,例如:

  • 債權債務:例如借錢不還、信用卡欠款、買賣糾紛等 。
  • 損害賠償:例如車禍事故、物品損壞、醫療糾紛等,涉及賠償金額的爭議 。
  • 侵權行為:例如名譽毀損、妨害自由、侵害隱私等 。
  • 不動產 disputes:例如房屋漏水、土地界址不清、租賃爭議等 。
  • 勞資糾紛:例如工資爭議、職災賠償、解僱糾紛等(但需注意勞資爭議處理法另有規定)。 關於勞資爭議,您也可以參考勞動部的網站
  • 其他財產權 disputes:例如合夥糾紛、繼承糾紛等 。

這些民事糾紛,只要是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和解、讓步的,原則上都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調解委員通常會具備法律、地方事務、或相關專業知識,能以公正、客觀的角度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

告訴乃論刑事案件:給彼此一個機會

除了民事糾紛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可以處理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所謂「告訴乃論」,是指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進行偵查的犯罪類型。常見的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包括:

  • 輕微傷害:例如打架造成的輕傷、擦傷等 。
  • 公然侮辱、誹謗:例如在公開場合罵人、散佈不實謠言等 。
  • 妨害名譽:例如散佈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 。
  • 毀損:例如故意破壞他人財物 。
  • 親屬間的竊盜、侵佔、詐欺:例如家人間偷竊、侵佔財物等(需符合一定條件)。

對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果雙方能透過調解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避免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 。因此,調解對於解決這類案件,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總而言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服務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大多數的民事糾紛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當您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時,不妨考慮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許能以更快速、經濟、有效的方式解決紛爭。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哪些情況不適用?

雖然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供了一項方便又經濟的爭端解決途徑,但並非所有類型的案件都適合或允許透過調解來處理。瞭解哪些情況不適用調解服務,可以幫助民眾更有效率地選擇適當的爭議解決方式。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不適用調解的情況:

一、法律明文禁止調解之事項

有些事項,法律規定必須透過訴訟或其他特定程序解決,不得進行調解:

  •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事項: 例如,涉及違反建築法規、環境保護法規等公法上的爭議,通常無法透過調解解決 。
  •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涉及賭博、毒品等非法行為的糾紛,或有違社會倫理道德的爭議,不適用調解 。
  • 當事人不得自由處分的法律關係: 例如,確認親子關係、離婚等涉及身分關係的訴訟,因其法律效果重大且涉及公益,原則上不適用調解。

二、不適合調解之案件類型

除了法律明文禁止外,某些案件類型在性質上可能不適合透過調解處理:

  • 複雜的法律爭議: 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專業知識或需要深入調查取證的案件,例如重大的醫療糾紛、工程糾紛等,可能較難透過調解達成共識。
  • 當事人缺乏誠意: 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明顯缺乏調解的誠意,或抱持拖延、敷衍的態度,調解成功的可能性較低。
  • 訴訟繫屬中之案件: 案件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除非法官主動移付調解,否則通常不宜再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 家暴或性侵案件: 考量到被害人的安全及權益保護,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等案件,應優先透過警政、社工、醫療等專業系統介入處理,不宜貿然進行調解。民眾如需相關協助,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三、其他特殊情況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導致調解不適用:

  • 一造居住國外: 如果當事人一方居住在國外,調解的進行可能會受到時間、地域、語言等因素的限制,增加調解的難度。
  • 當事人拒絕出席調解: 經調解委員會通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調解,或出席後不願配合調解程序,調解委員會可認定調解不成立。

重要提醒: 在決定是否聲請調解前,建議民眾先諮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扶助機構,評估案件是否適合透過調解解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相關資訊可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全解析:法律糾紛快速解決指南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管轄權在哪裡?

當您遇到法律糾紛,想要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解決時,首先要了解的是管轄權的問題,也就是說,您應該向哪個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這並不是可以隨意選擇的,而是有一定的規則需要遵循。簡單來說,就是依照「以他造為準」的原則來判斷。

什麼是「以他造為準」?

「他造」指的是與您發生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因此,決定管轄權的關鍵就在於對方的相關所在地。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他造的住所地:如果對方有固定的住所,例如長期居住的房屋,就以對方的住所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他造的居所地:如果對方沒有住所,但有居所(例如暫時居住的地方),就以居所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需要注意的是,住所通常是指長期居住地,而居所則是指暫時居住地。
  • 他造的營業所:如果糾紛與商業行為有關,且對方是公司、商號等,就以對方的營業所所在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犯罪地:如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例如公然侮辱、毀損等),也可以向犯罪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舉例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管轄權的判斷,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 例子一:小明住在台北市大安區,與住在新北市板橋區的小華發生了債務糾紛。小明應該向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聲請調解,因為小華的住所地在板橋區。
  • 例子二:王先生在桃園市龜山區經營一家公司,與在台中市西屯區經營公司的李先生發生了商業合約糾紛。如果王先生要聲請調解,應該向台中市西屯區公所聲請,因為李先生的營業所在西屯區。
  • 例子三:陳小姐在台南市安平區的夜市被張先生公然侮辱。陳小姐可以選擇向台南市安平區公所聲請調解,因為犯罪地在安平區。

特殊情況

雖然原則上以他造的所在地為準,但實務上可能遇到一些特殊情況:

  • 雙方合意: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某個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調解,且該公所也願意受理,則可以由該公所進行調解。
  • 多個他造:如果案件有多個他造,且他們的住所地、居所地或營業所位於不同的鄉鎮市區,則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他造的所在地聲請調解。

提醒您,在聲請調解前,最好先確認清楚對方的相關所在地,以確保向有管轄權的鄉鎮市區公所聲請,避免程序上的延誤。如果不確定管轄權的歸屬,建議您可以向戶政事務所公司登記機關查詢,或直接向相關的鄉鎮市區公所詢問。

瞭解調解的管轄權是成功啟動調解程序的重要一步。希望以上的說明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相關規定,順利解決紛爭。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管轄權
管轄權判斷依據 具體情況 舉例
以他造為準
  • 他造的住所地:對方有固定住所,以住所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他造的居所地:對方沒有住所,但有居所,以居所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他造的營業所:糾紛與商業行為有關,對方是公司、商號等,以營業所所在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犯罪地: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可向犯罪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 例一:小明住台北市大安區,小華住新北市板橋區,債務糾紛,向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聲請。
  • 例二:王先生公司在桃園市龜山區,李先生公司在台中市西屯區,商業糾紛,向台中市西屯區公所聲請。
  • 例三:陳小姐在台南市安平區被張先生公然侮辱,可向台南市安平區公所聲請。
特殊情況
  • 雙方合意:雙方同意由某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且該公所願意受理。
  • 多個他造:有多個他造,住所地、居所地或營業所位於不同鄉鎮市區,可選擇其中一個他造的所在地聲請調解。
無具體例子,但強調聲請調解前,最好先確認清楚對方的相關所在地,或向戶政事務所、公司登記機關查詢。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如何聲請與流程?

當您遇到法律糾紛,並確定該糾紛屬於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後,接下來需要了解如何聲請調解以及調解的具體流程。以下將詳細說明聲請調解的方式、所需文件、以及調解的進行過程,讓您能夠順利完成調解程序,解決紛爭。

聲請調解的方式

聲請調解主要有兩種方式:

  • 書面聲請

    您可以親自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寫聲請調解書。聲請書上需詳細記載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姓名、住所、聯絡方式等)、調解事由爭議情形、以及

    聲請調解應備文件

    為了使調解委員會能夠更瞭解案情,順利進行調解,聲請時應盡可能備妥以下文件:

    • 聲請人及對方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戶口名簿、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
    •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發票、收據、照片、診斷證明、估價單等,能佐證案件事實的文件。
    • 委任書:如果委託他人代理聲請調解,需提供委任書。

    調解的流程

    在您提出聲請後,調解委員會將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調解:

    1. 受理聲請

      調解委員會收到您的聲請後,會先審查聲請書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確認案件是否屬於調解的受理範圍。

    2. 安排調解期日

      如果聲請符合規定,調解委員會會排定調解期日,並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通知書上會載明調解的時間、地點、以及應注意事項。

    3. 進行調解

      調解當日,雙方當事人應準時到場。調解委員會通常會由三位調解委員組成,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協助雙方釐清爭議、溝通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調解過程中,委員可能會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以瞭解彼此的立場和需求。調解程序原則上不公開,但當事人可以攜帶1至3人陪同,或經調解委員會許可,讓利害關係人參與調解。

    4. 調解結果

      調解結果分為兩種:

      • 調解成立

        如果雙方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會製作調解筆錄調解書,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調解委員會隨後會將調解書送請法院覈定。經法院覈定後,調解書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調解不成立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有一方無故缺席,則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會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當事人可以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紛爭,例如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若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可依被害人的聲請,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

    透過以上的說明,相信您對於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聲請方式和流程有了更清楚的瞭解。善用這項便民服務,能幫助您快速、經濟、有效地解決法律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資源

    以下提供一些相關資源連結,方便您獲取更多資訊: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結論

    總而言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廣泛,涵蓋了多數的民事糾紛與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為民眾提供了一個免費、快速、便捷的爭端解決管道。透過本文的詳細解析,相信您對於哪些糾紛可以透過調解解決、哪些情況不適用調解、以及如何聲請調解等重要問題,都有了更深入的瞭解。調解不僅能節省訴訟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更有助於修復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當您遇到法律糾紛時,不妨考慮優先選擇這項便民服務,為自己尋求一個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案。

    生活中的大小摩擦難免發生,但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內的協助,許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若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服務範圍 常見問題快速FAQ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可以處理哪些類型的糾紛?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主要處理民事糾紛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損害賠償、侵權行為、不動產爭議、勞資糾紛(需注意相關法律規定)、其他財產權爭議等。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則包括輕微傷害、公然侮辱、誹謗、妨害名譽、毀損,以及親屬間的竊盜、侵佔、詐欺等。只要是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和解、讓步的案件,原則上都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

    哪些情況不適用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服務?

    並非所有案件都適合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不適用調解的情況:

    • 法律明文禁止調解之事項: 例如,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事項、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當事人不得自由處分的法律關係。
    • 不適合調解之案件類型: 複雜的法律爭議、當事人缺乏誠意、訴訟繫屬中之案件、家暴或性侵案件。
    • 其他特殊情況: 一造居住國外、當事人拒絕出席調解。

    我應該向哪個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聲請調解的管轄權,依照「以他造為準」的原則來判斷。具體來說:

    • 他造的住所地:如果對方有固定的住所,就以對方的住所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他造的居所地:如果對方沒有住所,但有居所,就以居所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他造的營業所:如果糾紛與商業行為有關,且對方是公司、商號等,就以對方的營業所所在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為管轄機關。
    • 犯罪地:如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向犯罪地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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