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雇主責任劃分:剖析醫師與診所法人於醫療糾紛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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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糾紛的民事賠償中,診所作為僱主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醫師與診所法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複雜且至關重要的議題。本文旨在深入剖析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釐清各方的責任劃分,為診所經營者、醫師及醫療法律從業人員提供實用指引。

首先,必須理解診所的法律性質。在臺灣,小型診所多為獨資或合夥,不具備獨立法人格,負責醫師通常需承擔診所的營運責任。這意味著,診所的債務和責任可能會影響到負責醫師的個人資產。而診所作為僱主,對於其僱用的員工,包括其他醫師、護理人員等,在執行職務時所造成的損害,負有僱主責任

那麼,醫師在民事賠償中扮演什麼角色?負責醫師,即使是掛名負責人,在法律層面上,仍可能需對診所的違規、罰鍰或醫療糾紛負責。而受僱醫師若因醫療疏失導致病人損害,原則上應由其本人負責,但診所及其負責醫師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診所法人(或診所負責人)除了僱主責任外,還可能因監督不周導致醫療疏失而承擔相應責任。

如何區分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責任?醫師是提供醫療服務的自然人,而診所(若為法人)或診所負責人(若為獨資/合夥)則是經營主體。病患與診所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受僱醫師是受診所委託提供服務。因此,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受僱醫師的行為可能直接導致其個人需負賠償責任,而診所及其負責人則可能因僱主責任、監督責任或連帶責任而一併被追究。

專家提示:診所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加強員工培訓、優化醫療流程、完善保險規劃等,以降低醫療疏失的發生率,並妥善處理潛在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於聘僱醫師的資格審查、定期考覈更應重視,能有效降低醫療風險。

  • 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立即瞭解如何降低診所的法律風險!

針對診所僱主責任及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以下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

  1. 診所應定期檢視並更新風險管理制度,制定明確的醫療疏失預防措施,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率 。
  2. 建立標準化診療流程SOP並定期檢視更新,確保醫護人員熟悉並遵守,以減少人為疏失 。
  3. 強化醫病溝通,詳細告知醫療風險、替代方案等,並取得知情同意,建立互信關係 。
  4. 完善醫療紀錄,確實記錄患者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方案等資訊 。
  5. 診所應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以轉嫁潛在的民事賠償風險 。
  6. 聘僱醫師時,應嚴格審查其資格與定期考覈,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法律意識 。
  7. 釐清診所的法律性質(獨資、合夥或法人),瞭解不同型態下的責任歸屬,並諮詢法律顧問 。

診所雇主責任與醫師角色的法律解析:釐清獨資、合夥及法人型態下的責任歸屬

在台灣,診所的經營型態主要有獨資、合夥與法人三種,而不同的型態對僱主的責任有顯著的影響。

獨資診所

獨資診所由一位醫師獨立開設和經營,所有經營權與責任都歸屬於該醫師個人。這意味著,醫師不僅是醫療業務的負責人,同時也承擔所有債務與法律責任。若診所發生醫療糾紛、財務問題或其他法律訴訟,醫師的個人財產將可能被追討,責任是無限的。

合夥診所

合夥診所由兩位或兩位以上的醫師共同開設和經營,並透過簽訂合夥契約來規範彼此的權利義務。

  • 責任歸屬:在合夥診所中,每位合夥醫師不僅要對自己的醫療行為負責,同時也可能需要為其他合夥人的醫療疏失負連帶責任。此外,診所的債務也可能由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範圍取決於合夥契約的約定。
  • 合夥契約:一份詳盡的合夥契約至關重要,它應明確規範出資方式、盈餘分配、虧損分擔、權利義務,以及退夥條款等,以減少日後爭議。
  • 非醫師合夥: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法規,診所的合夥人僅限於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者。非醫師若想參與診所的投資,法律上並無明確身份,通常只能透過合作契約或投資協議,但這可能導致權益與責任不對等的風險。

法人型態診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相較於獨資和合夥診所,法人型態的診所(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這意味著診所本身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其債務與法律責任與股東(醫師)的個人財產是分離的。

  • 有限責任:在法人型態下,股東僅需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擔有限責任。這大大降低了醫師個人的財務風險,避免了個人債務影響診所營運,反之亦然。
  • 管理與營運:法人診所的營運和管理相對較為複雜,通常需要設立董事會、監察人等組織架構,並遵守相關的企業法規。

總結來說,診所的經營型態直接影響僱主的責任範圍。獨資診所的醫師負無限責任;合夥診所的醫師可能需負連帶責任,且合夥契約的約定至關重要;而法人型態的診所則能透過法人格的分離,將醫師的個人責任與診所的營運風險有效區隔,提供較高的風險保障。

民事賠償中的責任劃分:負責醫師、受僱醫師與診所法人的權利義務

在民事賠償中,診所法人、負責醫師以及受僱醫師之間的責任劃分,會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 診所法人(醫療機構)的責任

診所作為一個醫療機構,通常被視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對其整體醫療安全負有責任。這包括:

  • 對整體醫療安全負責: 診所應確保其提供的醫療服務符合法定標準,並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 管理監督責任: 診所負責人(通常是負責醫師)有監督其下醫護人員的責任。如果未能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導致醫護人員操作不當或違反規定,造成患者損害,診所負責人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契約責任: 診所與病患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如果診所違反契約義務,例如未盡到醫療說明義務、洩漏病患隱私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侵權責任: 如果診所的組織失靈或管理疏失導致醫療事故,則可能構成侵權責任。
  • 連帶賠償責任: 在許多醫療糾紛的民事判決中,診所或醫院常被判決需要連帶賠償。這是因為診所內的醫療人員是診所的受僱人,診所可能需要為其受僱人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負責醫師的責任

負責醫師通常是診所的實際經營者或法定代表人,對診所的運營負有全面的責任。

  • 督導責任: 負責醫師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有督導責任。
  • 直接醫療行為責任: 如果負責醫師親自執行醫療行為,其過失(如診斷錯誤、治療不當、用藥失誤等)可能直接導致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 連帶賠償責任: 即使醫療過失行為並非由負責醫師親自執行,但如果該行為發生在診所的診療過程中,且與診所的管理存在關聯,負責醫師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包括未能善盡管理監督之責,或是對受僱醫師的行為疏於管理。
  • 法律風險: 診所(特別是中小型診所)可能不具獨立法人格,負責醫師可能需要對診所事務負全責,甚至影響到醫師本身的自有資產。
  • 行政責任: 負責醫師也可能因違反醫療法規(如醫療廣告違規)而面臨停業、吊銷醫師證書等行政處分。

受僱醫師的責任

受僱醫師在診所內執行醫療業務,其責任劃分如下:

  • 直接醫療行為責任: 受僱醫師若因其醫療行為的過失,直接導致患者損害,則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 協助診所或負責醫師承擔責任: 受僱醫師的醫療疏失,可能會導致診所或負責醫師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侵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劃分的關鍵考量

  • 過失的歸屬: 法院會根據個案情節,釐清醫療疏失是屬於醫師個人的過失、診所的管理疏失,還是兩者兼具。
  • 因果關係: 必須證明醫療疏失與患者的損害之間存在相當的因果關係。
  • 僱傭關係: 受僱醫師的行為,診所或負責醫師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基於僱用人對受僱人的監督責任。
  • 內部管理制度: 診所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負責醫師是否盡到了管理監督的職責,是判斷責任的重要依據。
  • 告知與說明義務: 醫師和診所有義務向患者充分說明病情、治療方案、手術風險等,並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未盡到此義務,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需負賠償責任。

案例透析:法院如何認定診所雇主責任與醫師個人責任

在台灣,法院在認定診所僱主與醫師個人在民事賠償責任時,主要會依據《醫療法》和《民法》的相關規定。醫療行為涉及高度專業性,因此過失的認定標準通常參考「醫療常規」或「醫療水準」,並考量「當時當地」的客觀情況。

醫師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1. 違反注意義務: 法院會審視醫師的行為是否符合「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這通常是指一個「理性醫師」在相同情況下應有的注意標準。
  2. 過失的認定:
    • 醫療常規/水準: 法院會將醫師的行為與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或醫療水準進行比較,判斷是否違反。
    • 專業判斷的逾越: 醫師的行為是否「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 舉證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減輕病人的舉證困難,法院可能會減輕病人的舉證責任。
  3. 因果關係: 必須證明醫師的過失行為與病人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4. 損害賠償範圍: 若醫師被認定有過失,可能需負擔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責任。

診所僱主的民事賠償責任

  1. 僱用人責任 (民法第188條): 醫師若為診所的受僱人,診所(僱主)原則上應與醫師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因為醫療契約是與診所締結,診所負有最終的醫療結果義務。
  2. 選任與監督注意: 僱主(診所)可以主張,如果已經盡到「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的相當注意,或者即使盡了相當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則可以免除連帶賠償責任。但法院對此會採取較嚴格的標準來審視。
  3. 醫療機構的注意義務: 醫療機構本身應負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當時醫療水準對病患履行診斷或治療義務。若其僱用的醫事人員未達當時醫療水準或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病患受有傷害時,醫療機構應與醫事人員同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4. 「掛名負責醫師」的責任: 即使醫師僅是「掛名」診所負責人,在法律上,他仍可能需要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並可能因此被列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診所本身性質上類似商號,是以申請的負責醫師為對外從事法律行為的主體。

重要的證據與程序

  • 醫療鑑定報告: 醫療鑑定是法院判斷責任歸屬的關鍵證據之一。法院通常會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並參考其意見。
  • 證據保全: 患者應盡早蒐集和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證據,以備訴訟之需。
  • 時效規定: 民事求償權有時效限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內,但自侵權行為發生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0年;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則適用15年時效。
法院如何認定診所僱主責任與醫師個人責任:案例透析
責任主體 責任依據 責任內容 免責條款/減輕責任 重要證據
醫師個人 違反注意義務、過失認定(醫療常規/水準、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因果關係 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 減輕病人的舉證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 醫療鑑定報告、證據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
診所僱主 僱用人責任 (民法第188條)、醫療機構的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與醫師負連帶賠償責任(診所負有最終的醫療結果義務)、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僱用的醫事人員未達當時醫療水準或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已盡到「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的相當注意,或者即使盡了相當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 醫療鑑定報告、證據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
掛名負責醫師 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 可能被列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N/A 醫療鑑定報告、證據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
時效規定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內,但自侵權行為發生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0年;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則適用15年時效。 N/A N/A N/A
診所雇主責任劃分:剖析醫師與診所法人於醫療糾紛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診所雇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強化診所風險管理:預防醫療糾紛及有效應對民事求償的策略

在醫療糾紛預防及診所民事求償應對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深入探討:

一、 有效預防醫療糾紛:

預防醫療糾紛的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醫療體系、加強醫病溝通、提升醫療人員的專業素養,以及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SOP) 並定期檢視更新:為診所各項診療項目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確保所有醫護人員熟悉並遵守,以減少人為疏失。
  • 強化醫病溝通技巧,建立互信關係
    • 主動傾聽與同理心:積極傾聽病患及其家屬的疑慮,運用同理心回應他們的情緒。
    • 清晰易懂的溝通:以簡潔易懂的語言解釋病情及治療方案,避免使用過多專業術語,確保資訊對等,減少誤解和衝突。
    • 充分告知風險:詳細告知病患醫療行為的風險、效益、替代方案等,並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 重視非語言溝通:鼓勵病患參與醫療決策。
  • 完善醫療紀錄,落實風險告知
    • 詳實準確的病歷記錄:確實記錄患者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方案等資訊,並由醫師親自書寫,確保病歷內容準確、清晰、完整,以作為醫療行為的重要依據與法律保障。
    • 風險告知與知情同意:充分告知病患醫療行為的風險、效益、替代方案等,並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 定期教育訓練,提升法律意識與風險管理能力
    • 醫護人員培訓:加強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管理能力,瞭解最新的醫療法律與倫理規範。
    • 病人安全體系:建構病人安全體系,減少醫療疏失。
  • 建立通報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 非懲罰性通報制度:建立非懲罰性的通報制度,有利於維護病人安全及營造安心就業環境。
    • 系統性預警與危機處理:建立一套系統性預警與危機處理機制,透過早期通報、風險管控、案件分析,擬訂預防處理策略。
    • 醫療責任保險:考慮投保醫療責任保險。

二、 應對診所民事求償:

當醫療糾紛不幸發生時,應保持冷靜,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

  • 立即行動,穩定局面
    • 保持冷靜與記錄:事件發生當下,首要之務是保持冷靜,詳細記錄事件經過。
    • 主動關懷與同理心:主動關懷患者及家屬,展現同理心。
    • 諮詢法律顧問:諮詢法律顧問,進行初步風險評估,為後續處理奠定基礎。
  • 蒐集證據
    • 詳細記錄與證據保存:立即開始詳細記錄整個醫療過程,包括時間、地點、醫師、診斷、治療方式和後續反應。同時,積極蒐集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醫療文件,如病歷、檢查報告、用藥紀錄、收據等。
    • 病歷與健保資料:善用病歷、健保資料,以及錄音錄影等證據。
  • 尋求專業協助
    • 法律諮詢:諮詢專業醫療法律律師,以評估案件可行性、擬定求償策略,並獲得法律協助。
    • 醫療第二意見:尋求其他專業醫師的第二意見,有助於判斷原診所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並取得專業佐證。
  • 溝通協調與調解
    • 院內申訴:優先嘗試向診所內部提出申訴。
    • 第三方調解:若院內溝通無法解決,可尋求院外的第三方調解管道,例如縣市政府衛生局、醫師公會、消費者服務中心等。
    • 瞭解調解程序: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未來在提起訴訟前,可能需要先經過調解程序。
  • 民事訴訟應對
    • 瞭解求償流程與時效:瞭解相關法律,並注意民事求償的時效限制。
    • 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中,需證明病患受到損害、醫師存在醫療疏失,且病患的傷害與醫師的疏失行為有直接關聯。
    • 賠償範圍:民事賠償通常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如醫藥費、薪資損失等)和精神賠償。
    • 考慮訴訟成本:民事訴訟可能涉及高昂的費用,包括裁判費、律師費等,應審慎評估。

總結

預防勝於治療,診所應從日常作業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醫病溝通,確保醫療品質。若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則應保持冷靜,積極蒐集證據,尋求專業法律及醫療協助,並優先考慮透過協調或調解解決爭議,以保障診所及病患雙方的權益。

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結論

綜上所述,在醫療糾紛的民事賠償中,診所僱主責任醫師以及診所法人所扮演的角色及責任劃分是相當複雜的。從診所的法律性質、醫師的責任歸屬,到法院的判決依據,每個環節都環環相扣,影響著最終的賠償結果。

身為診所經營者或醫師,務必深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並隨時關注最新的醫療法律動態。積極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遠比事後補救更加重要。而萬一不幸發生糾紛,也要保持冷靜,尋求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希望透過本文的解析,能幫助各位更清晰地理解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在複雜的醫療法律環境中做出明智的判斷與決策,讓醫療體系更加健全,醫病關係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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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雇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常見問題快速FAQ

診所的法律性質有哪些?

診所在臺灣常見的法律性質有獨資、合夥與法人三種,不同型態會影響僱主責任及責任歸屬。

負責醫師在診所的責任是什麼?

負責醫師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有督導責任,且可能需對診所的違規、罰鍰或醫療糾紛負責,即使是掛名負責人也可能承擔法律風險。

受僱醫師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負責?

受僱醫師若因醫療疏失導致病人損害,原則上應由其本人負責,但診所及其負責醫師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何區分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責任?

醫師是提供醫療服務的自然人,診所(若為法人)或診所負責人(若為獨資/合夥)則是經營主體,責任劃分取決於過失歸屬、醫療契約關係及僱傭關係。

獨資、合夥、法人診所的責任歸屬有何不同?

獨資診所醫師負無限責任,合夥診所醫師可能需負連帶責任,法人診所則透過法人格分離醫師個人責任與診所營運風險。

診所法人對整體醫療安全有何責任?

診所應確保醫療服務符合法定標準,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預防醫療糾紛,並對醫護人員有管理監督責任。

醫療糾紛發生時,法院如何認定責任歸屬?

法院依據《醫療法》和《民法》,參考醫療常規或醫療水準,並考量當時當地客觀情況來認定醫師或診所的過失。

診所如何強化風險管理以預防醫療糾紛?

診所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強化醫病溝通、完善醫療紀錄、定期教育訓練及建立通報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發生醫療糾紛時,診所應如何應對民事求償?

診所應保持冷靜、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溝通協調與調解,並瞭解求償流程與時效。

醫療鑑定報告在法院判決中扮演什麼角色?

醫療鑑定是法院判斷責任歸屬的關鍵證據之一,法院通常會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並參考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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