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申訴與訴願途徑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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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根據您提供的角色描述、相關資訊和撰寫要求,為標題為「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申訴與訴願途徑全解析」的文章撰寫一段。

當醫師面臨衛生局等行政機關的調查或裁罰時,瞭解如何尋求「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的申訴與訴願途徑」至關重要。行政處分不僅可能影響醫師的執業,更關係到個人的聲譽。因此,熟悉相關的救濟途徑,保障自身權益是每位醫師都應具備的法律意識。

針對行政處分,醫師可依循申訴、訴願、以及行政訴訟等途徑尋求救濟。首先,申訴是針對行政處分不服時,向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的異議。訴願則是一種正式的行政救濟程序,適用於對行政處分有不服的情況,須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起。若對訴願結果仍不滿意,則可提起行政訴訟,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最終的解決。瞭解不同救濟途徑的適用範圍、時效、以及所需準備的文件,將有助於醫師在第一時間採取最有利的行動。

從我多年處理醫療法律案件的經驗來看,醫師在面對行政處分時,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切勿輕忽任何一個環節。建議您在收到行政處分通知後,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處分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並擬定最佳的救濟策略。同時,務必注意各項程序的時效,以免喪失救濟的機會。平時也應加強對醫療相關法規的瞭解,建立完善的醫療紀錄,並加強與病患的溝通,以降低被行政處分的風險。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收到行政處分通知,立即諮詢專業律師: 醫師在收到衛生局等行政機關的處分通知後,應保持冷靜,儘速諮詢熟悉醫療法律的律師,評估處分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擬定最佳的救濟策略,切勿輕忽任何環節。
  2. 注意時效,把握申訴、訴願和行政訴訟的機會: 醫師務必留意申訴、訴願以及行政訴訟的期限,避免喪失救濟機會。收到行政處分書後,第一時間確認時效,並蒐集證據,確保能在期限內提出異議。
  3. 加強法規了解,建立完善醫療紀錄以預防處分: 平時應主動瞭解醫療相關法規,並在執業中確實遵守,建立詳盡且完善的醫療紀錄,加強醫病溝通,降低被行政處分的風險,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申訴、訴願與行政訴訟的案例分析

為了讓醫師們更深入瞭解行政處分救濟的實際運作,以下將引用真實案例,分析醫師因違反醫療法規或行政命令而受到處分的案例,並提供案例分析與啟示。這些案例涵蓋了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不同階段,

案例一:醫療紀錄不完整遭罰款的申訴

案情概要:某診所醫師因病歷記載不完整,未詳細記錄患者用藥史及過敏史,遭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醫師不服,認為已盡告知義務,且患者並未主動告知完整病史,遂提出申訴。

申訴結果:衛生局重新審查後,認定醫師在病歷記載上確有疏失,但考量醫師已積極改善,且情節輕微,因此減輕罰鍰

案例啟示:

  • 病歷記載務必詳盡: 醫師應力求病歷記載完整、正確,詳細記錄患者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計畫及用藥等資訊,以確保醫療品質及保障自身權益.
  • 主動詢問病史: 醫師應主動詢問患者用藥史、過敏史及其他相關病史,並將其記錄於病歷中。若患者未主動告知,應於病歷中註明.

案例二:違反藥事法規遭停業處分的訴願

案情概要:某藥局違規販售處方藥,未經醫師處方箋即販售指示藥,遭衛生局依《藥事法》處以停業處分。藥局負責人(同時也是醫師)不服,提起訴願,主張不知情,且已委託藥師管理藥局。

訴願結果:訴願委員會審議後,認定藥局負責人身為醫師,應對藥事法規有一定了解,且未善盡管理責任,因此駁回訴願.

案例啟示:

  • 熟悉藥事法規: 醫師兼藥局負責人應熟悉《藥事法》相關規定,確保藥品販售符合法規.
  • 善盡管理責任: 醫師應善盡管理責任,確保藥局運作符合法規。若委託他人管理,仍應定期監督,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案例三:醫療廣告不實遭罰鍰的行政訴訟

案情概要:某醫美診所於網站上刊登誇大不實的醫療廣告,宣稱療程效果顯著,且無任何副作用,遭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診所不服,認為廣告內容並無不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結果:法院審理後,認定廣告內容確實有誇大不實之嫌,容易誤導民眾,因此判決診所敗訴。法院同時指出,醫療廣告應符合專業倫理,不得利用民眾對醫療資訊的弱勢,進行不當行銷.

案例啟示:

  • 醫療廣告應真實: 醫師應確保醫療廣告內容真實、客觀,不得誇大療效、隱瞞風險,或使用不實資訊誤導民眾.
  • 符合專業倫理: 醫療廣告應符合專業倫理,不得利用民眾對醫療資訊的弱勢,進行不當行銷.
  • 參考相關規範: 製作醫療廣告前,應參考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確認廣告內容符合法規.

案例四:醫師酒駕拒測遭吊銷執照的行政訴訟

案情概要:台南市一名方姓醫師深夜騎機車,因逆向行駛且未使用方向燈遭員警攔檢,員警聞到酒味,醫師自稱有喝啤酒,但辯稱下班前有用酒精消毒,最後因拒絕酒測被開罰 18 萬元、吊銷駕照。醫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員警任意盤查且未告知權益,因此拒絕酒測.

行政訴訟結果:法院勘驗採證光碟後,確認員警已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且醫師也承認有飲酒,因此判決醫師敗訴.

案例啟示:

  • 拒絕酒測的法律責任: 醫師應瞭解拒絕酒測的法律責任,即使自認有其他理由,仍應配合警方執法.
  • 員警的盤查權限: 員警若有合理懷疑,可依法進行盤查,醫師應配合.
  • 飲酒不開車: 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勿酒後駕車.

案例五:醫師錯置輸尿管支架僅被警告,患者不服申請再審

案情概要:朱女士在上海某醫院接受手術,但胡姓醫師錯置輸尿管支架,事後靜安區衛健委認定胡醫師為本次事故的責任人,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主刀醫師及第二助手未受處分。朱女士不認可該認定及處罰結果,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行政訴訟結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指出,靜安區衛健委根據證據及醫學實踐,認定胡醫生是實際執行操作的手術醫師,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因此未支持朱女士的主張。法院認爲衛健委僅處罰胡醫生一人並無不妥。

案例啟示:

  • 醫療行為的責任歸屬: 醫師應對自己的醫療行為負責,若有疏失應勇於承擔.
  • 行政處分的合理性: 行政機關的處分應基於事實及證據,並符合比例原則.
  • 患者的救濟途徑: 患者若對醫療處置或行政處分不滿,可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透過以上案例分析,希望能幫助醫師們更瞭解行政處分的類型、原因及救濟途徑。請記住,預防勝於治療,平時應注意遵守相關法規,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處分。若不幸面臨行政處分,也應冷靜應對,尋求專業協助,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您提供的關鍵字和要求,我將撰寫文章「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申訴與訴願途徑全解析」的第2個段落,標題為「醫師如何啟動行政處分救濟:申訴與訴願途徑」。

醫師如何啟動行政處分救濟:申訴與訴願途徑

當醫師面臨衛生局等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時,若對處分內容不服,可以透過申訴訴願等途徑尋求救濟。瞭解如何啟動這些程序,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第一步。

申訴途徑

申訴是醫師針對行政處分表達異議的第一步,通常是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其目的在於讓原機關重新審查該處分是否合法、合理。申訴的流程和注意事項如下:

  • 確認申訴時效: 收到行政處分書後,務必確認申訴期限,一般建議以30天為準。逾期申訴可能喪失救濟機會.
  • 準備申訴書: 申訴書應詳細說明申訴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據。理由應具體明確,避免空泛的指控。

    申訴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 醫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 如有委任代理人,需載明代理人的相關資訊。
    • 原行政處分機關。
    • 申訴請求事項。
    • 申訴的事實及理由。
    • 收到或知悉行政處分的日期。
    • 受理申訴的機關。
    • 相關證據(如病歷紀錄、醫療指引、專家意見等)。
    • 申訴書撰寫完成的日期。
  • 蒐集證據: 注意保全相關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證人證詞等。這些證據將有助於支持醫師的申訴主張。
  • 遞交申訴書: 將申訴書及相關證據,於期限內遞交至原處分機關。
  • 等待申訴結果: 行政機關應及時通知醫師申訴結果。若醫師對申訴結果不滿意,可進一步提起訴願。

訴願途徑

若醫師不服申訴結果,或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法律允許不經申訴直接提起訴願),可以提起訴願。訴願是向上級機關請求重新審查行政處分的程序。以下為訴願的相關說明:

  • 確認訴願提起要件:

    提起訴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 對行政處分不服: 醫師對於行政處分之內容有所不服,例如認為處分違法或不當,損害其權益。
    • 已踐行申訴程序(或符合例外情形): 原則上,醫師須先經過申訴程序,對申訴結果不服,才能提起訴願。但部分情況下,法律允許不經申訴,直接提起訴願。
    • 未逾訴願期限: 醫師必須在收到申訴決定書(或原行政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務必注意,訴願期限的計算是以「送達日」的次日起算,而非「發文日」。
  • 準備訴願書: 訴願書是向訴願管轄機關表達訴求的重要文件,其內容的完整性與論述的清晰度,將直接影響訴願結果。
  • 訴願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 醫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 如有委任代理人,需載明代理人的相關資訊。
    • 原行政處分機關。
    • 訴願請求事項。
    • 訴願的事實及理由。
    • 收到或知悉行政處分的日期。
    • 受理訴願的機關。
    • 相關證據(如病歷資料、醫療指引、專家意見等)。
    • 訴願書撰寫完成的日期。

    訴願理由需針對原處分的合法性、合理性、適當性進行詳細論述。

  • 準備訴願的證據: 證據是支持醫師主張的重要 ভিত্তি。充分且有力的證據,能讓訴願審議委員會更清楚地瞭解案情,並做出有利於醫師的決定。

    醫師在訴願時應準備的相關證據:

    • 原行政處分書: 這是提起訴願的基礎,務必檢附。
    • 申訴書及申訴決定書(如有): 若經過申訴程序,則需檢附申訴書及申訴決定書。
    • 病歷資料: 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紀錄、檢查報告、護理紀錄等,可證明醫師的診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
    • 醫療指引及文獻: 相關的醫療指引、診療規範、醫學文獻等,可作為判斷醫師是否違反醫療常規的參考。
    • 專家意見: 尋求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針對案情進行分析與評估,並提出專業的書面報告,有助於釐清爭點。
    • 證人證詞: 若有其他醫護人員或病患家屬可證明醫師的清白,可請其提供證詞。
    • 其他相關文件: 例如合約書、同意書、照片、錄音等,只要與案情相關,皆可作為證據提出。

    務必確保所提出的證據皆為真實,並注意證據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以免影響證據的證明力。

  • 遞交訴願書: 將準備好的訴願書及相關證據,於期限內遞交至原處分機關或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遞交。原處分機關收到訴願書後,應於20日內轉送至訴願管轄機關。
  • 參加訴願審議程序: 訴願案件將由訴願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訴願審議委員會通常由法律專家、學者及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具有專業性與公正性。醫師有權要求進行言詞辯論,以便向訴願機關充分陳述意見。
  • 等待訴願決定: 訴願管轄機關收到訴願書後,會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可能維持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或變更原處分。訴願決定書將會寄送給醫師。
  • 後續行動: 若不服訴願決定,可以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法定期間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具體提起行政訴訟的流程,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及時尋求醫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至關重要。專業人士可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擬定救濟策略,並代理醫師進行申訴、訴願或行政訴訟。醫師公會或相關醫療團體也可能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例如,可以參考台灣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法律諮詢.

透過瞭解並善用上述權益,醫師在面對行政處分時,能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爭取合理的結果.

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申訴與訴願途徑全解析

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的申訴與訴願途徑.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根據您提供的關鍵字、寫作指南和要求,我將為您撰寫文章「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申訴與訴願途徑全解析」的第三段落,主題為「醫師行政處分救濟:訴願程序實務指南」。

醫師行政處分救濟:訴願程序實務指南

當醫師不服衛生局等行政機關所做出的行政處分,且已完成申訴程序但仍不滿意其結果時,便可考慮進入訴願程序。訴願是醫師尋求行政救濟的重要途徑,相較於申訴,訴願更具正式性與法律效力。以下將深入剖析醫師提起訴願的各個環節,提供實務上的操作指南。

訴願的提起要件與時效

提起訴願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時效性。根據《訴願法》規定,醫師必須在收到行政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因此,醫師在收到處分書後,務必仔細確認處分內容與送達日期,以免錯過訴願時效。此外,提起訴願的對象必須是原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例如,若原處分是由縣市衛生局所為,則應向其所屬的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 時效:收到行政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
  • 對象:原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訴願書的撰寫與應備文件

訴願書是訴願程序中最重要的書面文件,其內容將直接影響訴願結果。因此,醫師在撰寫訴願書時,應力求內容詳盡、論述清晰、理由充分。訴願書應包含以下要素:

  • 訴願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方式等。
  • 原處分機關與處分內容:詳細載明原處分機關的名稱、處分書字號、處分日期,以及處分的具體內容。
  • 訴願理由:這是訴願書的核心,醫師應針對原處分的違法或不當之處,提出具體的理由與證據。例如,可主張原處分所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事實認定不清、裁量權濫用等。
  • 證據資料:為支持訴願理由,醫師應檢附相關的證據資料,例如病歷影本、相關法規、鑑定報告、專家意見等。
  • 訴願請求:明確表明訴願的目的,例如請求撤銷原處分、變更原處分等。

為確保訴願書的完整性與正確性,建議醫師可參考訴願書範例(此連結為虛構,請醫師自行尋找相關資源),或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訴願審議程序與結果

訴願機關收到訴願書後,會進行審議程序。審議程序通常包括書面審查言詞辯論。書面審查是由訴願機關審閱訴願書與相關資料,以判斷訴願是否有理由。如有必要,訴願機關可能會通知醫師進行言詞辯論,讓醫師有機會親自陳述意見與答辯。訴願審議的結果可能包括以下幾種:

  • 訴願有理由:原處分被撤銷或變更。
  • 訴願無理由: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 訴願不受理:因不符合法定要件(例如逾期提起),而不予審理。

若醫師對於訴願結果仍不滿意,可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進一步尋求司法救濟。

訴願期間的權益維護

在訴願期間,醫師的執業權益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部分行政處分可能會暫停醫師的執業資格。為維護自身權益,醫師可向訴願機關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是否準許停止執行,將由訴願機關視個案情況而定。一般而言,若醫師能證明原處分的執行將對其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停止執行並無礙公共利益,則較有可能獲得準許。

醫師行政處分救濟:訴願程序實務指南
主題 內容 重點
訴願的提起要件與時效
  • 時效:收到行政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
  • 對象:原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 務必仔細確認處分內容與送達日期,以免錯過訴願時效。
  • 提起訴願的對象必須是原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訴願書的撰寫與應備文件
  • 訴願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方式等。
  • 原處分機關與處分內容:詳細載明原處分機關的名稱、處分書字號、處分日期,以及處分的具體內容。
  • 訴願理由:針對原處分的違法或不當之處,提出具體的理由與證據。
  • 證據資料:檢附相關的證據資料,例如病歷影本、相關法規、鑑定報告、專家意見等。
  • 訴願請求:明確表明訴願的目的,例如請求撤銷原處分、變更原處分等。
  • 訴願書應力求內容詳盡、論述清晰、理由充分。
  • 醫師應針對原處分的違法或不當之處,提出具體的理由與證據。
訴願審議程序與結果
  • 審議程序通常包括書面審查與言詞辯論。
  • 訴願有理由:原處分被撤銷或變更。
  • 訴願無理由: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 訴願不受理:因不符合法定要件(例如逾期提起),而不予審理。
  • 若醫師對於訴願結果仍不滿意,可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訴願期間的權益維護
  • 醫師可向訴願機關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
  • 若醫師能證明原處分的執行將對其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停止執行並無礙公共利益,則較有可能獲得準許。

這是文章「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申訴與訴願途徑全解析」的第四段,標題為「醫師行政處分救濟:申訴與訴願的時效性」。

醫師行政處分救濟:申訴與訴願的時效性

當醫師面臨衛生局等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時,時間是爭取權益的重要關鍵。申訴與訴願都有嚴格的時效限制,一旦錯過,將可能喪失救濟的機會。因此,務必在收到行政處分書後,第一時間確認處分內容、理由以及申訴與訴願的期限。

申訴時效:確保救濟的第一步

申訴,作為醫師針對行政處分提出的第一道救濟程序,其時效性至關重要。若醫師不服行政處分,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訴。雖然法律對申訴的期限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實務上會參照訴願法的規定, 也就是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 。因此,醫師收到行政處分書後,務必詳閱內容,確認申訴的期限。

  • 重要提醒: 各個行政機關對於申訴期限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醫師應仔細閱讀行政處分書上的說明,或向相關機關確認,以確保在時效內提出申訴。
  • 申訴書內容: 申訴書應詳細說明申訴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據。申訴理由應具體明確,避免空泛的指控。證據保全也非常重要,例如醫療紀錄、證人證詞等,將有助於支持醫師的申訴主張。

訴願時效:不容錯過的黃金30天

如果醫師對申訴結果不滿意,或認為申訴未能充分保障自身權益,可以進一步提起訴願訴願法明文規定了訴願的時效:

  • 訴願提起期間: 根據訴願法第14條,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
  • 起算點: 時效的起算點為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例如,若行政處分書於2025年10月1日送達,則訴願的提起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截止。
  • 利害關係人: 若為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則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30日內提起。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超過3年的話,不得提起。
  • 提起訴願的「到達主義」: 訴願的提起,採「到達主義」,也就是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您的訴願書的日期為準,而不是以您投遞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若您是以郵寄方式提起訴願,應該要掌握時效,避免因郵務作業期間不確定而遲誤提起訴願的期間,維護自身權益。

時效計算的例外情況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訴願時效的計算可能會有所不同:

  • 扣除在途期間: 根據訴願法第16條,訴願人若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居住,計算訴願期間時,可扣除在途期間。在途期間的計算方式,可參考行政院所定的「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 回復原狀: 訴願法第15條規定,若醫師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遲誤訴願期間,可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訴願期間已超過1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申請回復原狀時,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的訴願行為。
  • 末日為休息日: 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之末日若為休息日,則向後順延之。

超過時效的後果

若醫師超過法定時效才提起申訴或訴願,行政機關將會做出不受理的決定。這意味著醫師將失去行政救濟的機會,原行政處分將會確定。

確保申訴與訴願時效的建議

  • 立即行動: 收到行政處分書後,立即確認處分內容和救濟期限。
  • 尋求專業協助: 若對時效計算或相關程序有疑問,應儘早諮詢醫療法律專業律師。
  • 注意送達日期: 務必保留行政處分書送達的相關證據,例如簽收單等,以作為日後計算時效的依據。
  • 掌握時效: 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訴或訴願的提起,避免喪失救濟機會。

瞭解並遵守申訴與訴願的時效規定,是醫師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一環。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將能更有效地應對行政處分,保障自身權益。

這是為你撰寫的文章結論:

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的申訴與訴願途徑結論

總而言之,當醫師面臨衛生局等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時,瞭解並善用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的申訴與訴願途徑至關重要。從申訴到訴願,每一個環節都關係著醫師的權益與聲譽。

請務必記住,時間是爭取權益的關鍵。在收到行政處分書後,第一時間確認時效、蒐集證據、諮詢專業律師,並擬定最佳的救濟策略。預防勝於治療,平時也應加強對醫療相關法規的瞭解,建立完善的醫療紀錄,並加強與病患的溝通,以降低被行政處分的風險。

在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時,尋求專業協助是明智之舉。專業律師能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擬定救濟策略,並代理醫師進行申訴、訴願或行政訴訟,確保醫師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 立即行動:若您正面臨行政處分的困擾,或對相關法律程序有任何疑問,請不要猶豫!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

根據您提供的文章內容,

行政處分救濟:醫師的申訴與訴願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醫師如果對衛生局的行政處分不服,應該怎麼辦?

A1: 醫師若對衛生局的行政處分不服,可以依循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途徑尋求救濟。首先,可向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申訴。若不服申訴結果,則可提起訴願,請求上級機關重新審查。若對訴願結果仍不滿意,則可提起行政訴訟,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最終的解決。建議收到行政處分通知後,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處分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並擬定最佳的救濟策略。

Q2: 提起訴願有時間限制嗎?如果錯過了時間,還有補救的機會嗎?

A2: 是的,提起訴願有嚴格的時效限制。根據訴願法規定,醫師必須在收到行政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遲誤訴願期間,可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訴願期間已超過1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因此,收到行政處分書後,務必立即確認送達日期與訴願期限,切勿延遲。

Q3: 申訴和訴願有什麼不同?應該先申訴還是直接訴願?

A3: 申訴是醫師針對行政處分表達異議的第一步,通常是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目的在於讓原機關重新審查該處分是否合法、合理。訴願則是一種正式的行政救濟程序,是向上級機關請求重新審查行政處分。原則上,醫師須先經過申訴程序,對申訴結果不服,才能提起訴願。但部分情況下,法律允許不經申訴,直接提起訴願。建議醫師根據個案情況,評估是否需要先進行申訴,或直接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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