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知情同意:醫師的法律義務與醫療風險告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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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實踐中,落實知情同意原則是醫師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這不僅是對患者自主權的尊重,更是避免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充分告知病患醫療風險並取得其同意,是現代醫療的核心價值之一。

醫師在告知病患醫療風險時,應確保資訊的充分、清晰與易懂。這包括手術的必要性、成功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替代方案,以及不接受治療的潛在風險。醫師應以病患能夠理解的方式進行說明,並耐心解答病患的疑問。

專家提示: 醫師應建立完善的知情同意流程,包括使用標準化的知情同意書、進行充分的溝通,並在病歷中詳細記錄告知的內容和病患的反應。尤其對於高風險的醫療行為,更應審慎評估病患的理解程度和意願,確保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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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醫療行為的合法性與尊重患者自主權,醫師應確實落實知情同意原則,避免潛在的醫療糾紛 。

  1. 使用患者能理解的語言充分說明病情、治療選項、風險、益處及替代方案,並鼓勵提問以確認其理解程度 .
  2. 建立標準化的知情同意流程,使用知情同意書並詳細記錄告知內容、患者反應與最終決定,尤其針對高風險醫療行為 .
  3. 在溝通中展現同理心,積極傾聽患者的需求與情緒,提供情感支持,建立互信的醫病關係,並充分告知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

知情同意原則:醫療行為的基石與法律定義

知情同意的定義與核心要素

在現代醫療實踐中,知情同意原則不僅是醫學倫理的基石,更是保障患者自主權和維護醫病關係的重要法律依據 。知情同意,又稱告知後同意,指的是醫療人員在對患者進行任何醫療行為(例如:手術、藥物治療、侵入性檢查)前,必須充分告知患者相關資訊,包括 :

  • 病情診斷
  • 治療選項與替代方案
  • 各項治療的益處與風險
  • 不接受治療的可能後果

並在患者充分理解這些資訊後,自願地做出接受或拒絕醫療行為的決定 。這個過程強調的是醫病之間的雙向溝通與共同參與,而非單方面的告知 。

一個有效的知情同意需具備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

  1. 充分告知(Disclosure):醫師必須以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清楚說明病情、治療方式、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 。告知內容應包含治療的目的、程序、預期效果、可能的副作用與併發症、以及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 .
  2. 自願同意(Voluntariness):患者的同意必須是出於自願,不受任何脅迫、欺騙或不當影響 。醫療人員應確保患者在沒有任何壓力下做出決定 。
  3. 具備行為能力(Competence):患者必須具備足夠的行為能力,能夠理解醫療資訊並做出理性的判斷 。若患者為未成年人、精神障礙者或意識不清者,則需由其法定代理人或關係人代為同意 。
  4. 理解(Comprehension):患者必須真正理解醫療人員所提供的資訊 。醫師應確認患者是否充分理解所告知的內容,並解答患者的疑問 。

知情同意並非僅僅簽署一份同意書,而是一個持續溝通、共同決策的過程 。醫師應評估病患的理解能力,對於理解能力受限的病患,尋求其法定代理人或關係人的協助 。

知情同意的法律意義與倫理基礎

知情同意不僅是醫學倫理的要求,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在法律層面上,知情同意是醫療行為合法性的基礎 。未經患者知情同意的醫療行為,可能構成侵權行為,醫療人員可能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 尤其在涉及手術或侵入性檢查等具有一定風險的醫療行為時,更需要嚴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則 .

從倫理角度來看,知情同意體現了對患者自主權的尊重 。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身體和健康,醫療人員應尊重患者的價值觀和意願,協助患者做出最符合其自身利益的選擇 . 知情同意有助於建立互相信任的醫病關係,提升患者對治療的配合度,並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

在醫療實踐中,知情同意的落實並非總是易事 。例如,在緊急醫療情況下,患者可能無法表達意願 。此時,醫療人員應依據「推定同意原則」,以保護患者生命為優先 。此外,不同文化背景的患者對醫療風險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可能不同,醫療人員應注意文化差異,調整溝通策略 .

總之,知情同意原則是現代醫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醫療人員應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溝通技巧,確保知情同意的有效落實,以保障患者權益,促進醫療品質的提升 .

醫師如何落實知情同意?告知內容、方式與記錄技巧

告知內容:周全且易於理解

醫師在尋求病患的知情同意時,必須確保告知的內容是周全且易於理解的,讓病患能夠在充分知情的狀況下做出決定. 告知的內容應該涵蓋以下幾個面向:

  • 病情說明:清楚說明病患的診斷結果、疾病的性質、目前病況的嚴重程度.
  • 治療選項:詳細解釋所有可行的治療方案,包括手術、藥物、物理治療等.
  • 風險與益處:針對每個治療方案,具體說明其預期的益處,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副作用或併發症.
  • 替代方案:說明是否有其他危險性較低的替代方案,以及其優缺點.
  • 不治療的後果:若病患選擇不接受任何治療,必須告知可能導致的後果.
  • 預後情況:說明疾病的預後情況,以及治療後可能達到的效果.
  • 醫師建議:在提供所有資訊後,醫師可以給予專業的建議,但應尊重病患的自主決定權.

務必使用病患能夠理解的語言進行說明,避免使用過多專業術語. 可以利用圖表、圖片或模型等輔助工具,幫助病患更直觀地理解. 鼓勵病患提出問題,並耐心解答. 針對不同教育程度與文化背景的病患,調整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有效溝通與建立信任

知情同意並非單純的文件簽署,而是一個持續的溝通過程. 醫師應重視與病患的溝通,建立互信的醫病關係.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溝通技巧:

  • 營造安心的溝通環境:選擇安靜、私密的場所,讓病患能夠放鬆心情,專注於對話.
  • 展現同理心:理解病患的情緒與擔憂,給予支持與關懷.
  • 耐心傾聽:鼓勵病患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感受,仔細聆聽並給予回應.
  • 確認理解程度:在說明後,詢問病患是否理解所有內容,並鼓勵他們提出問題.
  • 委婉告知:在告知病情或壞消息時,使用委婉的語氣,避免過於直接或生硬.
  • 共同決策:鼓勵病患參與治療決策,讓他們感受到自己是醫療團隊的一份子.

對於不善於表達或理解能力較弱的病患,可以尋求其家屬或關係人的協助,但仍應以病患的意願為優先考量. 在溝通過程中,應避免誘導或強迫病患做出決定,尊重其自主權.

記錄技巧:完整且正確的書面記錄

完整的書面記錄是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 醫師應詳細記錄知情同意的過程與內容,包括:

  • 告知日期與時間:記錄告知的時間,以證明醫師已在醫療行為前完成告知.
  • 告知對象:記錄接受告知的對象,若非病患本人,應註明其與病患的關係.
  • 告知內容:簡要記錄告知的重點內容,包括病情、治療選項、風險、益處、替代方案等.
  • 病患提問與醫師回覆:記錄病患提出的問題,以及醫師的詳細回覆,以證明醫師已充分解答病患的疑問.
  • 病患決定:清楚記錄病患最終的決定,以及是否簽署知情同意書.
  • 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應包含:
    • 研究的介紹
    • 聲明受試者參加的項目是一個試驗性研究工作
    • 闡明研究的目的
    • 簡述入選標準/排除標準
    • 描述試驗的過程,隨訪的次數和過程,說明研究中受試者將參與的時間和期限
    • 說明研究對受試者本人的益處
    • 研究對社會群體的益處
    • 使用試驗用藥物或器械帶來的反應和不適
    • 參加試驗本身可能的風險
    • 免費提供給受試者的試驗藥物或器械、試驗相關檢查等
    • 給受試者的費用,例如交通費、I期臨床試驗的受試者營養費等。

知情同意書的撰寫應力求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法律術語或模糊的詞語. 可參考醫療機構提供的範本,並根據個案情況進行調整. 知情同意書應由病患親自簽署,若病患無法簽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關係人代為簽署,並註明原因.

落實知情同意:醫師的法律義務與醫療風險告知要點

落實知情同意原則:醫師的法律義務.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特殊情境下的知情同意:緊急醫療、兒童與精神障礙患者

緊急醫療中的知情同意

在緊急醫療情境下,時間是關鍵 。當患者處於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的狀態時,傳統的知情同意程序可能難以執行 。然而,醫師的法律義務並未因此消失。在這種情況下,醫療人員通常會依據「推定同意原則」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以挽救生命或避免嚴重的健康損害 。

推定同意原則: 指的是在緊急情況下,如果患者有意識,且能表達意願,在知情的情況下,應會同意接受必要的醫療處置 。

例外情況: 如果醫療人員知悉患者事先已表達拒絕特定治療的意願(例如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則應尊重患者的意願 。

事後告知: 即使在緊急情況下採取了醫療措施,一旦患者恢復意識或能表達意願,醫療人員仍應盡可能向其解釋先前的處置,並徵求後續治療的同意 。

法律依據: 台灣《醫療法》第63條和第64條均有緊急情況的例外規定,允許醫療機構在情況緊急危及生命時,先採取適當的急救或必要措施,事後再補行告知並取得同意 。此外,《緊急醫療救護法》也明定緊急醫療救護的相關事項,旨在確保緊急傷病患的生命及健康 .

兒童的知情同意

未成年人的醫療同意權是一個複雜的議題,法律會依據孩子的年齡與心智成熟度,給予不同的權限劃分 .

不同年齡層的同意權限:

  • 未滿七歲: 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
  • 滿七歲但未滿十四歲: 精神醫療需由孩子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其他醫療行為雖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仍會鼓勵醫師徵詢孩子的意見 .
  • 滿十四歲以上: 精神醫療原則上由青少年本人同意即可;其他一般醫療行為,實務上仍會高度尊重青少年的意見 .

告知後同意: 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前,必須向您(或您的孩子)詳細說明病情、治療方式、可能的風險、預後情況,以及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等所有重要資訊 . 在您充分理解後,自願且書面簽署同意書,醫療行為才能進行 .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所有的醫療決定都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 應考量兒童的年齡、成熟度、個人經驗等要素,並給予兒童表達意見的機會 .

《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倡「以兒少為本」的醫療,鼓勵傾聽兒少的意見 . 台灣已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納為國內法律 .

精神障礙患者的知情同意

精神障礙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障,但因其認知能力可能受到影響,實踐上更具挑戰 。

《精神衛生法》: 為了保障嚴重病人的權益,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 。

知情同意的落實: 醫療過程應提供可理解的表達方式,新法刪除現行對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 。

強制住院的條件: 根據《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條件為患者必須被診斷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使其呈現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風險 .

替代決定: 當病人缺乏做決定的行為能力時,必須有適當的人選如監護人、父母、配偶或家屬為病人做替代決定 . 應盡力將治療的性質和任何可採用的其他方法告知患者,並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可能使患者參與擬訂治療方案 .

特殊情境下的知情同意:緊急醫療、兒童與精神障礙患者
情境 年齡/狀態 同意權限 說明
緊急醫療 患者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 推定同意原則 醫療人員通常會依據「推定同意原則」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以挽救生命或避免嚴重的健康損害。如果醫療人員知悉患者事先已表達拒絕特定治療的意願,則應尊重患者的意願。一旦患者恢復意識或能表達意願,醫療人員仍應盡可能向其解釋先前的處置,並徵求後續治療的同意。《醫療法》和《緊急醫療救護法》均有相關規定。
兒童 未滿七歲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監護人) 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兒童 滿七歲但未滿十四歲 精神醫療:孩子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其他醫療行為: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仍會鼓勵醫師徵詢孩子的意見 精神醫療需由孩子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其他醫療行為雖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仍會鼓勵醫師徵詢孩子的意見。
兒童 滿十四歲以上 精神醫療:青少年本人同意即可;其他一般醫療行為:實務上仍會高度尊重青少年的意見 精神醫療原則上由青少年本人同意即可;其他一般醫療行為,實務上仍會高度尊重青少年的意見。
精神障礙患者 認知能力可能受到影響 替代決定 當病人缺乏做決定的行為能力時,必須有適當的人選如監護人、父母、配偶或家屬為病人做替代決定。應盡力將治療的性質和任何可採用的其他方法告知患者,並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可能使患者參與擬訂治療方案。《精神衛生法》保障嚴重病人的權益,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

未落實知情同意的法律責任與醫療糾紛預防

未落實知情同意的法律責任

在醫療實務中,醫師若未充分落實知情同意原則,可能面臨多方面的法律責任 。知情同意不僅是醫療倫理的要求,更是法律所賦予病患的權利 。當醫師未能充分告知病患關於醫療處置的風險、替代方案、預期效果及不治療的後果時,病患可能在不完全理解的情況下做出醫療決定,進而產生醫療糾紛 。

具體而言,未落實知情同意可能導致以下法律後果:

  • 侵權責任:醫師若未盡告知義務,侵害了病患的自主決定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病患可依民法相關規定,向醫師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
  • 刑事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未經知情同意的醫療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 。例如,醫師未告知手術風險,導致病患術後發生嚴重併發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
  • 行政責任:醫療機構或醫師若違反醫療法等相關法規,未落實知情同意,可能受到衛生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例如罰鍰、停業處分等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曾有判決指出,即使醫療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但若醫師未告知病患或家屬有轉往更大規模醫療機構的機會,仍構成對病患「知情同意權」的侵害,醫師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

此外,醫療機構若未建立完善的知情同意流程,也可能被認定為管理疏失,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醫療糾紛預防:落實知情同意的具體措施

預防醫療糾紛,關鍵在於醫療機構及醫師確實履行知情同意的義務。以下提供幾項具體措施,以協助醫療專業人員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

  • 充分且易懂的資訊揭露:
    • 詳細說明:醫師應以病患能理解的語言,詳細說明病情、治療方案、預期效果、潛在風險、替代方案及不治療的後果 .
    • 風險告知:務必告知病患手術或治療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副作用等風險,並提供相關數據或案例,使病患充分了解風險程度 .
    • 替代方案:告知病患所有可行的替代治療方案,包括風險較低的方案,讓病患有充分的選擇權 .
  • 確保病患的自主決定:
    • 提供時間考慮:給予病患充分的時間思考和提問,避免在時間壓力下促使病患做出決定 .
    • 尊重拒絕權:尊重病患拒絕治療的權利,不得強迫或誘導 .
    • 確認理解程度:透過提問或討論,確認病患真正理解所告知的資訊 .
  • 知情同意的書面記錄:
    • 標準化同意書:使用標準化的知情同意書範本,並定期審查更新,確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規和醫療倫理標準 .
    • 詳細記錄:詳細記錄知情同意的過程,包括告知的內容、病患的反應、同意的決定等,作為日後舉證的依據 .
    • 取得簽名:確認病患或其家屬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名,並註明簽署日期 .
  • 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
    • 有效溝通:積極傾聽病患的需求和疑慮,建立互信的醫病關係 .
    • 同理心:以同理心對待病患,關懷其身心狀況,營造良好的溝通氛圍 .
    • 持續學習:醫師應持續關注最新的醫療法律判例與法規動態,精進知情同意的實務操作 .

透過以上措施,醫療機構及醫師可以更有效地落實知情同意原則,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並保障病患的權益 .

落實知情同意原則:醫師的法律義務結論

綜上所述,落實知情同意原則:醫師的法律義務不僅是醫療倫理的基石,更是醫師避免法律風險的重要防線。從充分告知的內容、有效的溝通方式到完整的書面記錄,每個環節都至關重要 。在緊急醫療、兒童及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情境下,更需要醫師具備高度的專業素養和判斷力,以保障患者的權益 。

醫師應持續精進相關知識與技能,並在實務中切實執行,才能真正做到尊重患者自主權,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並有效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 唯有如此,才能在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的同時,確保自身的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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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知情同意原則:醫師的法律義務 常見問題快速FAQ

什麼是知情同意原則?

知情同意是指醫療人員在對患者進行任何醫療行為前,必須充分告知患者相關資訊,並在患者充分理解這些資訊後,自願地做出接受或拒絕醫療行為的決定 。

知情同意的核心要素有哪些?

一個有效的知情同意需具備充分告知、自願同意、具備行為能力和理解這四個核心要素 。

醫師告知的內容應包含哪些面向?

醫師應清楚說明病情、治療選項、風險與益處、替代方案、不治療的後果、預後情況以及醫師建議,務必使用病患能夠理解的語言進行說明 。

在緊急醫療情況下,如何處理知情同意?

在緊急醫療情境下,若患者無法表達意願,醫療人員通常會依據「推定同意原則」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以挽救生命或避免嚴重的健康損害 .

未落實知情同意,醫師可能面臨什麼法律責任?

醫師若未充分落實知情同意原則,可能面臨侵權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病患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

如何預防醫療糾紛?

預防醫療糾紛的關鍵在於醫療機構及醫師確實履行知情同意的義務,包括充分且易懂的資訊揭露、確保病患的自主決定以及知情同意的書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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