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執業的道路上,醫師不僅肩負著救死扶傷的重任,更需要時刻留意潛在的法律風險。病歷,作為醫療過程的忠實記錄,其重要性往往超乎想像。它不僅是醫囑傳達、病人照護的依據,更是醫師在面臨醫療糾紛時,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一份詳實、完整、準確的病歷,猶如醫師的法律盾牌,能夠在訴訟中提供有力的證據,協助釐清事實,避免不實指控。試想,當醫療行為受到質疑時,一份清晰記錄了診療過程、專業判斷和決策依據的病歷,將成為最有力的辯護工具,捍衛醫師的專業聲譽與權益。
病歷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法律層面,更與醫療品質息息相關。它如同病人照護的指引,確保病情的延續和照護的品質。透過病歷,醫療團隊得以充分了解病人的過去病史、用藥情況、過敏反應等重要資訊,從而制定更完善的治療方案,提升醫療服務的安全性與有效性。
此外,病歷也是醫療機構履行法律義務的重要體現。臺灣《醫療法》對病歷的保存期限、書寫規範等都有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師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病歷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方能避免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一份真實、完整、準確的病歷,能夠忠實記錄醫療過程、專業判斷和醫療行為,成為醫師捍衛自身清白的關鍵。病歷是醫療品質與溝通的基礎,也是醫事人員之間診療溝通的工具。
專家建議: 建議醫師在書寫病歷時,務必力求客觀、真實、完整、準確,字跡清晰,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詞語或縮寫。若有增刪,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切勿隨意塗改。平時可參考相關的病歷書寫技巧,以提升病歷品質,降低醫療糾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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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醫療法律專家,我提供醫師們在病歷管理上的關鍵自保建議:
- 務必詳實記錄病患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計畫及醫囑等所有相關資訊,以還原診療情境 。
- 定期審視病歷書寫習慣,避免字跡潦草、記錄不及時或缺乏客觀描述等疏漏,可利用電子病歷系統的結構化報告功能 。
- 確實遵循醫療法規,如實記錄病歷修改,並妥善保存至少七年(未成年人病歷保存至成年後七年),避免法律風險 。
內容目錄
Toggle病歷的法律基石:為何它是醫師在訴訟中的第一道防線
病歷之所以被視為醫師在訴訟中的第一道防線,主要是因為它在醫療糾紛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是釐清責任歸屬、證明醫療行為合理性的關鍵證據。
- 完整記錄醫療過程,還原真相: 一份詳盡的病歷能夠完整記錄病人的病史、檢查結果、診斷依據、治療計畫、醫囑執行、病情變化,以及與病患的溝通過程。這有助於在訴訟中清晰地呈現當時的醫療情況,反駁不實指控。如果某項醫療行為未被記錄在病歷中,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未發生。
- 證明醫師的專業判斷與行為: 在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常落在醫師身上。一份結構完整、內容客觀的病歷,能夠證明醫師在診療過程中,已做出專業的判斷,並按照醫療常規進行治療。詳細記錄診斷依據、治療方案的選擇與考量,以及風險告知與知情同意的過程,都能強化醫師的辯護。
- 法律上的證據效力: 病歷屬於「業務文書」,在法律上具有證據能力。法院在審理醫療訴訟時,會高度重視病歷的記載內容。一份客觀、真實、及時且符合規範的病歷,是醫師在法庭上最有力的武器。
- 防範及減少醫療爭議: 完善的病歷書寫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預防醫療糾紛的基石。透過清晰、準確的記錄,可以減少醫病之間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的誤解和爭議。
- 應對病歷瑕疵的處理: 雖然病歷是重要的證據,但如果病歷記錄不完整、不準確,甚至有竄改的痕跡,都可能對醫師產生不利影響。例如,病歷中若缺少重要的檢查結果或醫囑紀錄,可能被認定為醫療疏失。若病歷與口頭病情說明不一致,原則上會以病歷記載為主,但若有更強力的證據(如證人證言)能證明病歷錯誤,則有可能推翻病歷記錄。
因此,對於醫療從業人員而言,重視並精確、完整、及時地書寫病歷,不僅是對病患負責,更是保護自身執業權益的關鍵步驟。
詳實病歷的書寫準則:完整、準確、即時的關鍵要素
書寫詳實且符合準則的病歷是醫療照護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它不僅記錄了患者的病情發展與治療過程,更是醫護人員與患者權益的保障。一份優良的病歷應具備以下原則:
病歷記錄的關鍵原則:
- 正確 (Accurate):記錄內容必須真實反映病人的實際情況。
- 完整 (Complete):應包含所有必要的資訊,不遺漏重要細節。
- 詳實 (Comprehensive):內容需周詳,涵蓋病史、檢查、診斷、治療等各方面。
- 一致 (Consistent):不同部分的記錄應相互吻合,無矛盾之處。
- 整合 (Integrated):記錄應能呈現出醫護人員的臨床思維過程,將各項資訊整合。
- 易讀 (Legible):字跡清晰,或電子病歷格式整潔,方便閱讀。
- 及時 (Timely):記錄應在事件發生後盡快完成,特別是病情變化和關鍵決策。
- 適法 (Legal):符合醫療法規要求,具備法律效力。
病歷書寫的內容與要點:
- 基本資料:包括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住址等。
- 主訴 (Chief Complaint):病人就診的主要原因,應簡潔明瞭,盡量以病人原話記錄,並註明時間。
- 現病史 (History of Present Illness):詳細記錄疾病的發生、發展、變化過程,包括症狀、體徵、伴隨症狀、診治經過等。
- 過去病史 (Past History):包括過去的疾病、手術史、家族史、過敏史、個人史等。
- 體格檢查 (Physical Examination):記錄身高、體重、血壓、心跳等生命徵象,以及各器官系統的檢查發現。
- 檢查與檢驗結果:詳細記錄所有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等數據和結果,並進行客觀呈現。
- 診斷 (Diagnosis):
- 初步診斷/臆斷 (Impression):根據現有資訊做出的推測性診斷,需說明診斷依據,並盡可能包括病因、部位等。
- 確診 (Diagnosis):經診治確認的主要病況,必要時記錄次要診斷和併發症。
- 治療計劃 (Plan):包括診斷計劃、治療計劃(藥物、手術、處置等)及衛教計劃。
- 病程記錄 (Progress Note):記錄病人住院期間病情變化、治療反應、醫師的分析和處理意見等。通常以問題導向醫療記錄 (POMR) 和 SOAP (Subjective, Objective, Assessment, Plan) 原則為基礎。
- 醫囑 (Medical Orders):清晰、明確、具體的指示,包括藥物名稱、劑量、用法、時間等。
- 簽名與日期:所有記錄均應由執行者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執行年、月、日。電子病歷則使用電子簽章。
書寫技巧與注意事項:
- 簡明達意:用精簡的文字準確描述病情和治療過程。
- 區分事實與推論:清楚記錄觀察到的事實,避免主觀臆測。
- 使用標準術語:盡量使用標準化的醫療術語,避免使用自創縮寫。
- 重點化:記錄關鍵資訊,如主要診斷、併發症、治療方法及反應等。
- 避免複製貼上:特別是電子病歷,應避免過度複製前次內容,需針對病情變化進行修改。
- 責任心:病歷書寫體現了醫生的責任心,應認真對待,確保品質。
- 法律依據:病歷記載是法律文件,需符合醫療法等相關法規。
遵循這些原則和要點,有助於書寫詳實、準確且符合準則的病歷,從而提升醫療品質並預防潛在的醫療糾紛。書寫詳實且符合準則的病歷,是醫療照護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它不僅記錄了患者的病情發展與治療過程,更是醫護人員與患者權益的保障。一份優良的病歷應具備以下原則:
病歷記錄的關鍵原則:
- 正確 (Accurate):記錄內容必須真實反映病人的實際情況。
- 完整 (Complete):應包含所有必要的資訊,不遺漏重要細節。
- 詳實 (Comprehensive):內容需周詳,涵蓋病史、檢查、診斷、治療等各方面。
- 一致 (Consistent):不同部分的記錄應相互吻合,無矛盾之處。
- 整合 (Integrated):記錄應能呈現出醫護人員的臨床思維過程,將各項資訊整合。
- 易讀 (Legible):字跡清晰,或電子病歷格式整潔,方便閱讀。
- 及時 (Timely):記錄應在事件發生後盡快完成,特別是病情變化和關鍵決策。
- 適法 (Legal):符合醫療法規要求,具備法律效力。
病歷書寫的內容與要點:
- 基本資料:包括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住址等。
- 主訴 (Chief Complaint):病人就診的主要原因,應簡潔明瞭,盡量以病人原話記錄,並註明時間。
- 現病史 (History of Present Illness):詳細記錄疾病的發生、發展、變化過程,包括症狀、體徵、伴隨症狀、診治經過等。
- 過去病史 (Past History):包括過去的疾病、手術史、家族史、過敏史、個人史等。
- 體格檢查 (Physical Examination):記錄身高、體重、血壓、心跳等生命徵象,以及各器官系統的檢查發現。
- 檢查與檢驗結果:詳細記錄所有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等數據和結果,並進行客觀呈現。
- 診斷 (Diagnosis):
- 初步診斷/臆斷 (Impression):根據現有資訊做出的推測性診斷,需說明診斷依據,並盡可能包括病因、部位等。
- 確診 (Diagnosis):經診治確認的主要病況,必要時記錄次要診斷和併發症。
- 治療計劃 (Plan):包括診斷計劃、治療計劃(藥物、手術、處置等)及衛教計劃。
- 病程記錄 (Progress Note):記錄病人住院期間病情變化、治療反應、醫師的分析和處理意見等。通常以問題導向醫療記錄 (POMR) 和 SOAP (Subjective, Objective, Assessment, Plan) 原則為基礎。
- 醫囑 (Medical Orders):清晰、明確、具體的指示,包括藥物名稱、劑量、用法、時間等。
- 簽名與日期:所有記錄均應由執行者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執行年、月、日。電子病歷則使用電子簽章。
書寫技巧與注意事項:
- 簡明達意:用精簡的文字準確描述病情和治療過程。
- 區分事實與推論:清楚記錄觀察到的事實,避免主觀臆測。
- 使用標準術語:盡量使用標準化的醫療術語,避免使用自創縮寫。
- 重點化:記錄關鍵資訊,如主要診斷、併發症、治療方法及反應等。
- 避免複製貼上:特別是電子病歷,應避免過度複製前次內容,需針對病情變化進行修改。
- 責任心:病歷書寫體現了醫生的責任心,應認真對待,確保品質。
- 法律依據:病歷記載是法律文件,需符合醫療法等相關法規。
遵循這些原則和要點,有助於書寫詳實、準確且符合準則的病歷,從而提升醫療品質並預防潛在的醫療糾紛。
病歷修改與保存的法律紅線:避開潛藏的行政與民事風險
病歷修改與保存涉及多項法律規定,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觸犯法律,產生民事及刑事責任。以下為病歷修改與保存的法律紅線:
一、 病歷修改的法律紅線:
- 不得規避或妨礙追溯: 根據《醫療法》第68條第2項規定,修改病歷時,必須清楚標示修改人、修改時間、修改內容以及原始內容。不得直接塗銷、刪除或使原始內容無法辨識,應保留完整的修改軌跡。若違反此規定,可依《醫療法》第104條處以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
- 修改內容必須符合事實: 病歷具有業務上文書的性質,若修改後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的業務登載不實罪。若行使偽造的病歷作為證據,更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 電子病歷的安全性: 對於電子病歷,應加強資訊安全管理,包含傳輸加密、安全事故處理機制,以及儲存媒體的管理,以確保病人個資安全。
二、 病歷保存的法律紅線:
- 最低保存年限: 根據《醫療法》第70條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至少應保存七年。
- 未成年者的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 人體試驗的病歷,應永久保存。
- 保存年限的起算點:
- 門診及急診病歷:自病人最後一次就診結束日起算。
- 住院病歷:自病人出院日起算。
- 若病人在保存期限內再次就診,病歷的保存年限應重新起算。
- 歇業或停業的處置:
- 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
- 若無承接者,病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其餘病歷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毀。
- 銷毀方式的規範: 對於逾保存期限得銷毀的病歷,其銷毀方式應確保病歷內容不會洩漏。
- 訴訟案件的延長保存: 若病歷涉及醫療糾紛或訴訟案件,應延長保存期限,直至案件終結為止。
三、 其他相關法律注意事項:
- 病歷的性質: 病歷是法定業務上文書,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可信度至關重要。
- 舉證責任: 在醫療糾紛中,原則上病人需負舉證責任,但因病歷資料多由醫療院所保存,法院常會將舉證責任倒置,要求醫療院所證明病歷的製作與修改均符合法定程序。
- 不當行醫或廣告: 假借科普名義進行直播帶貨、推銷商品、虛構病歷或誇大療效等行為,可能觸犯《醫師法》、《廣告法》、《藥事法》等相關法規,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涉及詐騙罪、非法行醫罪等刑事犯罪。
| 法律紅線 | 說明 | 法規依據 | 可能後果 |
|---|---|---|---|
| 不得規避或妨礙追溯 | 修改病歷時,必須清楚標示修改人、修改時間、修改內容以及原始內容。不得直接塗銷、刪除或使原始內容無法辨識,應保留完整的修改軌跡。 | 《醫療法》第68條第2項 | 《醫療法》第104條處以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 |
| 修改內容必須符合事實 | 修改後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的業務登載不實罪。若行使偽造的病歷作為證據,更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 《刑法》第215條, 《刑法》第216條 | 業務登載不實罪,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
| 電子病歷的安全性 | 對於電子病歷,應加強資訊安全管理,包含傳輸加密、安全事故處理機制,以及儲存媒體的管理,以確保病人個資安全。 | 未提供 | 未提供,但可能涉及個資外洩等法律責任 |
| 最低保存年限 | 醫療機構的病歷至少應保存七年;未成年者的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的病歷,應永久保存。 | 《醫療法》第70條 | 未提供,但可能違反醫療法規 |
| 保存年限的起算點 | 門診及急診病歷:自病人最後一次就診結束日起算;住院病歷:自病人出院日起算;若病人在保存期限內再次就診,病歷的保存年限應重新起算。 | 未提供 | 未提供,但可能因保存期限計算錯誤而違反醫療法規 |
| 歇業或停業的處置 | 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若無承接者,病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其餘病歷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毀。 | 未提供 | 未提供,但可能違反醫療法規 |
| 銷毀方式的規範 | 對於逾保存期限得銷毀的病歷,其銷毀方式應確保病歷內容不會洩漏。 | 未提供 | 可能涉及洩漏病人隱私等法律責任 |
| 訴訟案件的延長保存 | 若病歷涉及醫療糾紛或訴訟案件,應延長保存期限,直至案件終結為止。 | 未提供 | 可能影響訴訟結果 |
| 病歷的性質 | 病歷是法定業務上文書,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可信度至關重要。 | 未提供 | 未提供,但病歷的真實性會影響醫療糾紛的判決 |
| 舉證責任 | 在醫療糾紛中,原則上病人需負舉證責任,但因病歷資料多由醫療院所保存,法院常會將舉證責任倒置,要求醫療院所證明病歷的製作與修改均符合法定程序。 | 未提供 | 未提供,但醫療院所可能因無法證明而敗訴 |
| 不當行醫或廣告 | 假借科普名義進行直播帶貨、推銷商品、虛構病歷或誇大療效等行為,可能觸犯《醫師法》、《廣告法》、《藥事法》等相關法規,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涉及詐騙罪、非法行醫罪等刑事犯罪。 | 《醫師法》、《廣告法》、《藥事法》 | 詐騙罪、非法行醫罪 |
病歷的重要性:醫師的自保關鍵.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善用病歷應對醫療糾紛:從舉證責任到爭議釐清的最佳實務
對於如何善用病歷來應對醫療糾紛,關鍵在於確保病歷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並將其視為法律武器。病歷不僅是醫療行為的記錄,更是釐清責任歸屬、保護醫護人員及患者權益的重要依據。
一、 病歷的重要性與法律地位
- 關鍵證據: 病歷是醫療糾紛中最具決定性的證據,能忠實呈現醫師的專業判斷和醫療行為。它詳細記錄了患者的病情發展、診斷依據、治療方案、醫囑執行情況等,有助於還原當時的診療情境。
- 責任認定依據: 病歷是認定醫療事故責任歸屬的關鍵依據。
- 患者權益保護: 患者有權獲取並複印病歷資料,以瞭解自身病情和監督醫療行為。
- 法律效力: 病歷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醫師在面對法律風險時的有力保障。
二、 善用病歷的關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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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Completeness):
- 病歷應包含病人的基本資料、主訴、詳細病史、所有檢查結果、診斷依據、治療計畫、用藥紀錄、醫囑執行情況、知情同意過程等所有相關資訊。
- 住院病歷通常包括病歷首頁、出院記錄、住院病歷、專科病歷、病程記錄、特殊診療記錄單(如手術記錄、麻醉記錄)、會診記錄、護理記錄、檢驗報告單、醫囑單等。
- 若醫療機構提交的病歷資料中缺少應有的項目,且無法提供合法理由,可能需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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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性 (Accuracy):
- 病歷記載應客觀、真實,避免主觀臆斷或錯誤資訊。
- 詳實記錄檢查結果,避免過於簡略,例如僅記載「心肺聽診正常」,而未描述具體聽診結果。
- 若病歷有竄改痕跡,將嚴重損害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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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性 (Timeliness):
- 醫療機構應督導醫事人員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日期。
- 避免字跡潦草、記錄不夠及時等情況。
- 病歷記錄應基於觀察或發現,當場或即時記載,除非有顯然不可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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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性 (Clarity):
- 病歷書寫應字跡清晰、條理分明,避免潦草難辨或含糊不清。
- 使用結構化報告和標準化術語,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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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 (Conformity):
- 病歷書寫應符合醫療法規、醫療倫理及醫療機構的相關規範。
- 修改病歷時,需記錄修改人、修改時間、修改內容與原始內容。違反此規定,醫療機構可能面臨罰鍰。
- 修改後的內容必須符合事實,否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業務登載不實罪。
三、 實務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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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醫師:
- 定期審視自己的病歷書寫習慣,避免常見疏漏。
- 利用電子病歷系統的結構化報告功能,提高書寫效率並減少遺漏。
- 善用圖表和影像資料輔助說明。
- 發生糾紛時,若發現病歷有疏漏,可合法修改,但必須遵循規定,並確保內容符合事實。
-
for 患者:
- 申請病歷: 在發生醫療爭議前,務必盡快向醫療機構申請「全本病歷」的複印本,以取得「原汁原味」的資料作為證據。申請理由可填寫保險申請、請假等,避免院方警覺而竄改病歷。
- 仔細核對與解讀: 收到病歷後,仔細核對內容是否完整、正確。如有疑問,可諮詢其他醫護人員取得「第二意見」。
- 妥善保存: 妥善保存紙本或電子病歷,以備不時之需。
- 注意病歷的時效性: 若對病歷真實性存疑,需謹慎提出異議,並盡量提供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可能導致司法鑑定無法順利進行,使維權陷入困境。
- 對比病歷: 若發現衛生局調取的病歷與自行申請的病歷內容有差異,應要求衛生局查證病歷的正確性。
一、 病歷的重要性與法律地位
- 關鍵證據: 病歷是醫療訴訟中最具決定性的證據,它忠實記錄了患者的病情發展、診斷依據、治療方案、醫囑執行情況等,有助於還原當時的診療情境,是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恰當的重要依據。
- 責任認定依據: 病歷是認定醫療事故責任歸屬的關鍵依據。
- 患者權益保護: 患者有權獲取並複印病歷資料,以瞭解自身病情和監督醫療行為。
- 法律效力: 病歷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醫護人員在面對法律風險時的有力保障。
二、 善用病歷的關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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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Completeness):
- 病歷應包含病人的基本資料、主訴、詳細病史、所有檢查結果、診斷依據、治療計畫、用藥紀錄、醫囑執行情況、知情同意過程等所有相關資訊。
- 住院病歷通常包含病歷首頁、出院記錄、住院病歷、專科病歷、病程記錄、特殊診療記錄單(如手術記錄、麻醉記錄)、會診記錄、護理記錄、檢驗報告單、醫囑單等。
- 若醫療機構提交的病歷資料中缺少應有的項目,且無法提供合法理由,可能需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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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性 (Accuracy):
- 病歷記載應客觀、真實,避免主觀臆斷或錯誤資訊。
- 詳實記錄檢查結果,避免過於簡略,例如僅記載「心肺聽診正常」,而未描述具體聽診結果。
- 若病歷有竄改痕跡,將嚴重損害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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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性 (Timeliness):
- 醫療機構應督導醫事人員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日期。
- 避免字跡潦草、記錄不夠及時等情況。
- 病歷記錄應基於觀察或發現,當場或即時記載,除非有顯然不可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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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性 (Clarity):
- 病歷書寫應字跡清晰、條理分明,避免潦草難辨或含糊不清。
- 使用結構化報告和標準化術語,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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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 (Conformity):
- 病歷書寫應符合醫療法規、醫療倫理及醫療機構的相關規範。
- 修改病歷時,需記錄修改人、修改時間、修改內容與原始內容。違反此規定,醫療機構可能面臨罰鍰。
- 修改後的內容必須符合事實,否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業務登載不實罪。
三、 實務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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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護人員:
- 定期審視自己的病歷書寫習慣,避免常見疏漏。
- 利用電子病歷系統的結構化報告功能,提高書寫效率並減少遺漏。
- 善用圖表和影像資料輔助說明。
- 發生糾紛時,若發現病歷有疏漏,可合法修改,但必須遵循規定,並確保內容符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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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患者:
- 申請病歷: 在發生醫療爭議前,務必盡快向醫療機構申請「全本病歷」的複印本,以取得「原汁原味」的資料作為證據。申請理由可填寫保險申請、請假等,避免院方警覺而竄改病歷。
- 仔細核對與解讀: 收到病歷後,仔細核對內容是否完整、正確。如有疑問,可諮詢其他醫護人員取得「第二意見」。
- 妥善保存: 妥善保存紙本或電子病歷,以備不時之需。
- 謹慎質疑病歷真實性: 若對病歷真實性存疑,需謹慎提出異議,並盡量提供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可能導致司法鑑定無法順利進行,使維權陷入困境。
- 對比病歷: 若發現衛生局調取的病歷與自行申請的病歷內容有差異,應要求衛生局查證病歷的正確性。
病歷的重要性:醫師的自保關鍵結論
綜上所述,病歷的重要性:醫師的自保關鍵不僅體現在法律層面,更深遠地影響著醫療品質與病患安全。一份詳實、準確、及時的病歷,是醫師在醫療糾紛中捍衛自身權益的堅實後盾,也是醫療團隊溝通協作、提供高品質照護的基石。 醫師們應持續精進病歷書寫技巧,嚴守法律規範,並將病歷管理視為執業生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如此,方能在醫療的道路上穩健前行,守護病患的健康與自身的權益。
病歷的重要性:醫師的自保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FAQ
病歷在醫療糾紛中為何如此重要?
病歷是醫療過程的忠實記錄,能作為醫師在訴訟中的法律盾牌,提供有力的證據,協助釐清事實,避免不實指控。
病歷書寫應遵循哪些關鍵原則?
病歷書寫應力求完整、準確、及時、清晰和規範,確保內容真實反映病人情況,並符合醫療法規要求。
病歷修改有哪些法律紅線需要注意?
修改病歷時,不得規避或妨礙追溯,必須清楚標示修改資訊,且修改內容必須符合事實,以避免觸犯法律。
病歷保存的最低年限是多久?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至少應保存七年,未成年者的病歷則至少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發生醫療糾紛時,如何善用病歷保護自身權益?
確保病歷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並在發生爭議前盡快申請全本病歷,仔細核對與解讀,作為法律武器。
若發現病歷內容有疏漏或錯誤,可以修改嗎?
若發現病歷有疏漏,可合法修改,但必須遵循規定,清楚記錄修改資訊,並確保修改後的內容符合事實。
患者如何申請自己的病歷?
患者可向醫療機構申請「全本病歷」的複印本,申請理由可填寫保險申請、請假等,以取得原始資料作為證據。
電子病歷的安全性有哪些注意事項?
電子病歷應加強資訊安全管理,包含傳輸加密、安全事故處理機制,以及儲存媒體的管理,以確保病人個資安全。
醫療機構歇業或停業時,病歷應如何處置?
醫療機構歇業或停業時,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若無承接者,病人可要求交付病歷,其餘病歷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
病歷在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原則上病人需負舉證責任,但因病歷資料多由醫療院所保存,法院常會將舉證責任倒置,要求醫療院所證明病歷的製作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