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訴訟中,「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至關重要,它直接影響訴訟的成敗。本指南旨在深入淺出地解析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與實務操作,協助診所經營者、醫療從業人員及法律顧問,全面掌握相關知識,以有效應對潛在的法律風險。
舉證責任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關乎診所如何透過完善的醫療記錄、知情同意書等文件,在訴訟中提供有力的證據。從我的經驗來看,許多診所往往因為忽略了舉證責任的重要性,而在訴訟中處於被動地位。因此,本指南將著重於提供具體的實務操作建議,例如,如何完善醫療記錄、如何撰寫知情同意書、如何在醫療糾紛發生時蒐集證據等,協助診所積極應對舉證責任的挑戰。同時,我也將分享一些應對醫療訴訟的策略與技巧,例如,如何與患者溝通、如何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如何在法庭上提出有利證據等。
本指南避免重複其他網站的資訊,而是結合我多年的專業知識和個人觀點,提供獨特的見解與解決方案,幫助讀者真正理解並應用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完善醫療紀錄與知情同意程序:確保所有醫療紀錄完整、準確,並詳細記錄患者的知情同意過程。清晰的醫療紀錄和充分的知情同意書是診所應對舉證責任的重要證據,有助於證明醫療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i]。
- 強化醫病溝通,建立良好關係:積極與患者溝通,詳細解釋病情、治療方案及潛在風險。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有助於減少誤解和爭議,並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更容易達成和解 [i]。
- 定期檢視風險管理流程:定期檢視診所的風險管理流程,包括醫療常規、用藥安全、感染控制等方面。及時發現並糾正潛在的風險點,可以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並為應對潛在的訴訟做好準備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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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醫療訴訟舉證責任:診所應知,原告 vs. 被告
在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決定訴訟結果的關鍵因素之一。簡單來說,舉證責任意味著在法庭上,哪一方需要提出證據來證明其主張是真實的。在醫療訴訟中,這個責任的分配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調整。對診所而言,理解原告(通常是患者或其家屬)和被告(診所或醫療人員)各自的舉證責任至關重要,這有助於診所更好地準備訴訟,並採取適當的防禦措施。
原告的舉證責任
一般情況下,原告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 存在醫療行為:原告必須證明自己接受過該診所或醫療人員的醫療服務。
- 醫療人員存在過失:原告需要證明醫療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存在疏失,例如違反醫療常規、誤診、延誤治療等。要證明醫療人員違反「醫療常規」之情形,且加以證明自己聲帶受損之結果係醫師過失行為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符合民事訴訟法277條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 損害的發生:原告必須證明自己因為醫療行為受到了損害,例如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痛苦、經濟上的損失等。
- 過失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告需要證明醫療人員的過失行為與自己所受到的損害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然而,由於醫療專業的複雜性,原告在舉證時常常面臨困難。例如,要證明醫療人員存在過失,原告可能需要提供專業的醫療鑑定報告,或者傳喚專家證人出庭作證。此外,要證明因果關係,原告也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導致損害的原因。基於醫療訴訟中醫病雙方武器不平等之本質,宜先令病方就「整個醫療行為事實是否違反客觀醫療準則」負舉證之責,再依各種舉證責任減輕之具體規則,調整雙方間舉證責任分配。
被告的舉證責任
雖然原告負有主要的舉證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被告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例如:
- 針對原告的主張提出抗辯:如果原告提出了初步的證據證明醫療人員存在過失,被告需要提出證據來反駁原告的主張,例如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或者損害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
- 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醫療事故發生後,如果原告無法取得相關的醫療資訊,法院可能會要求被告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在醫療過程中沒有過失。
- 說明已盡告知義務: 醫師有義務在進行醫療處置前,充分告知患者相關風險、益處、替代方案,並取得知情同意。若未盡到告知義務,可能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已充分告知。
此外,根據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於事故發生後,及時進行關懷和協助,並適時說明。這也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醫療機構需要主動提供資訊,以配合爭議的解決。醫師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若醫師未為診斷或追蹤、確認之檢驗結果,而未對病人施予必要之用藥救治,以致發生病人之死亡結果,有關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已難期待被害人有舉證之可能性,於此情形,如嚴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前段之規定,將使被害人無從獲得應有之賠償,有違正義原則,基於公平之衡量,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就此不具相當因果關係,即應由醫師負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的減輕與轉換
值得注意的是,在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並非絕對。考慮到醫患之間在專業知識和資訊獲取上的不對等,法院有時會適當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或者將部分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例如:
- 重大醫療瑕疵原則:如果原告能夠證明醫療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且該瑕疵與損害之間存在高度可能性,法院可能會要求被告證明該瑕疵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 事實證明過失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醫療事故的發生本身就足以表明醫療人員存在過失,例如手術中異物遺留體內,法院可能會推定醫療人員存在過失,並要求被告提出反證.
- 醫療常規不明:醫療行為是否違反客觀醫療準則,宜先由病方主張與證明。如鑑定報告並無法斷定醫師是否有誤傷病患之十二指腸(是否合乎醫療常規不明)。故在事實難以釐清的情形下,法院本於經驗法則,認手術之解剖部位與誤傷之部位,位置上已有「緊鄰關係」,基於醫病間不對等之考量,降低病患舉證責任之價值決定,肯認原告已證明「高度可能」而滿足對其舉證責任之要求。
總之,診所應充分理解醫療訴訟中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舉證責任,並根據具體情況,積極蒐集證據,妥善應對訴訟風險。建立完善的醫療文件管理制度、加強醫患溝通、定期檢視風險管理流程,都有助於診所在醫療訴訟中保護自身權益.
診所如何理解舉證責任:核心概念解析
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對於診所經營者、醫療從業人員以及法律顧問至關重要。它不僅影響訴訟的結果,更直接關係到診所的風險管理和醫療服務品質。以下將解析舉證責任的核心概念,協助診所更深入地理解這一複雜的法律議題:
一、舉證責任的基本定義
在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指的是當事人有義務提出證據,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為真。簡單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當事人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就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 原告的舉證責任:原告(通常是患者或其家屬)需要證明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存在醫療過失、損害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原告需要證明「因為醫療人員的疏失,導致自己受到了損害」。
- 被告的舉證責任:在某些情況下,被告(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也可能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例如,當原告已經證明存在重大醫療瑕疵時,被告可能需要證明其醫療行為與原告的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二、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
舉證責任的分配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一般而言,舉證責任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 權利主張者舉證:主張權利存在的人,應就權利發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實舉證。例如,病患主張因醫療疏失受到損害,就應舉證證明醫療人員有疏失、確實有損害,以及兩者間的關聯.
- 權利否認者舉證:否認權利存在的人,應就權利障礙、權利消滅或權利抑制的法律要件舉證。例如,醫療機構若要否認與病患損害間的因果關係,則需提出相關證據。
- 公平原則:若嚴守上述原則顯失公平,法院可依個案情況調整舉證責任的分配。
三、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的特殊考量
由於醫療行為的專業性,以及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的現實,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往往更加複雜。
四、診所應如何應對舉證責任?
診所可以透過以下措施,更有效地應對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 完善醫療紀錄:確保病歷內容完整、清晰、準確,詳細記錄病人的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計畫及醫病溝通內容。
- 強化醫病溝通:主動傾聽病人的主訴與擔憂,運用同理心理解其感受,並以清晰易懂的語言解釋病情、治療方案與風險。
-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建立包含患者接待、病史詢問、診斷、治療、處方、追蹤等環節的標準化流程。
- 定期風險評估:定期檢視診所流程和規範是否存在漏洞,並鼓勵所有醫護人員參與相關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
- 尋求法律諮詢:在面臨醫療糾紛時,及時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瞭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並制定合適的應對策略. 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黃偉琳律師提供相關法律諮詢與協助。
理解舉證責任的核心概念,是診所有效管理醫療風險的第一步。透過建立完善的醫療流程、強化醫病溝通,以及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診所可以更有效地應對醫療訴訟的挑戰,保障自身權益。
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診所如何應對舉證責任:實務操作指南
當診所不幸面臨醫療訴訟時,如何有效應對舉證責任,成為勝訴的關鍵。
一、完善醫療紀錄:證據保全的基石
醫療紀錄是醫療訴訟中最核心的證據。一份完整、清晰、客觀的醫療紀錄,不僅能忠實呈現醫療過程,更是診所舉證的重要依據。
- 力求詳盡: 醫療紀錄應包含患者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計畫、用藥紀錄、手術紀錄、護理紀錄等所有相關資訊。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詞語,以精確的醫學術語描述病情和處置。
- 及時更新: 每次診療後,應立即更新醫療紀錄,確保紀錄的即時性和準確性。
- 客觀中立: 醫療紀錄應客觀記錄醫療事實,避免加入主觀判斷或情緒性描述。
- 妥善保存: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應至少保存七年,未成年人的病歷則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相關病歷更須永久保存。診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病歷管理,建立完善的保存制度,並定期檢查,確保所有病歷都在保存期限內。
- 電子化管理: 導入電子病歷系統,不僅能提升效率,更能確保病歷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強化知情同意:尊重患者自主權
知情同意是醫療行為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護醫病雙方權益的關鍵。診所應確保患者在充分了解醫療行為的目的、風險、效益及替代方案後,自願做出決定。
- 充分告知: 醫護人員應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向患者說明病情、治療方案、預期效果、可能風險及替代方案。對於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更應詳細說明手術步驟、麻醉方式、術後護理等。
- 書面同意: 取得患者書面知情同意書,並將其納入醫療紀錄。知情同意書應包含患者簽名、日期及醫護人員說明等要素。
- 特殊情況: 若患者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關係人代為決定,並詳細記錄於病歷中。
- 範本參考: 診所可參考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提供的知情同意書範例,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提供的各式知情同意文件範本,並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
三、建立良好醫病關係:預防糾紛的根本
良好的醫病關係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最佳策略。透過積極溝通、關懷和同理心,建立互信的醫病關係,能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
- 耐心傾聽: 醫護人員應耐心傾聽患者的主訴和疑問,給予充分的時間表達意見。
- 主動關懷: 主動關懷患者的身心狀況,瞭解其需求和擔憂。
- 清晰溝通: 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向患者解釋病情、治療方案和注意事項,避免使用過於專業的術語。
- 同理心: 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問題,理解其痛苦和不安,給予支持和鼓勵。
- 投訴管道: 建立暢通的投訴管道,確保患者的意見能得到及時和妥善的處理。
四、尋求專業協助:保障診所權益
當發生醫療糾紛時,診所應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專業律師能協助診所分析案情、評估風險,並提供訴訟策略和法律意見。
- 法律顧問: 聘請醫療法律顧問,提供常態性的法律諮詢服務。
- 醫療責任險: 投保醫療責任險,轉嫁醫療風險。
- 專業諮詢: 諮詢醫療專業團體或醫學倫理委員會,尋求專業意見。
- 證據保全: 在律師的指導下,及時蒐集和保存相關證據,例如醫療紀錄、檢查報告、同意書等。
透過以上實務操作指南,診所能有效應對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保障自身權益,並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 面向 | 具體措施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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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醫療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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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知情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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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良好醫病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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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尋求專業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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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訴訟舉證責任: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實例分析
為了更深入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以下將透過幾個實際案例,剖析原告與被告在不同情境下的舉證策略與責任分配。這些案例涵蓋了常見的醫療疏失類型,
案例一:延遲診斷導致病情惡化
案情概要:一位病患因胸痛至診所就診,醫師初步診斷為肌肉拉傷,給予止痛藥後便讓病患返家。數日後,病患因胸痛加劇再次就診,經詳細檢查後才發現是急性心肌梗塞。病患主張醫師延遲診斷,導致其心肌受損範圍擴大,影響日後生活品質,遂提起醫療訴訟。
舉證責任分析:
- 原告(病患):需證明醫師在第一次就診時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例如未進行心電圖檢查或詢問病史不夠詳細。此外,還需證明延遲診斷與心肌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若醫師當時正確診斷,病患的心肌受損程度應可減輕。
- 被告(醫師/診所):需提出證據反駁原告的指控,例如證明當時的臨床症狀並不明顯,或已採取適當的診斷措施。另外,也可尋求專家證人證明,即使及早診斷,病患的心肌受損程度也難以避免。
實務建議:診所應建立完善的診療流程,針對高風險族群(如胸痛患者)制定明確的診斷標準。同時,應詳細記錄病患的病史、檢查結果與醫囑,以作為日後訴訟的有利證據。若對病情判斷有疑慮,應及時會診或轉診至更專業的醫療機構。
案例二:手術疏失造成神經損傷
案情概要:一位病患因腕隧道症候群接受手術治療,術後卻出現手指麻木、無力等症狀,經檢查發現為神經損傷。病患主張醫師手術疏失,導致其神經受損,影響工作能力,遂提起醫療訴訟。
舉證責任分析:
- 原告(病患):需證明醫師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過失,例如手術器械使用不當或手術技術不熟練。此外,還需證明神經損傷與手術過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 被告(醫師/診所):需提出證據反駁原告的指控,例如證明手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或神經損傷是手術本身存在的風險。另外,也可尋求專家證人證明,即使醫師沒有過失,病患仍有可能發生神經損傷。
實務建議:診所應確保醫師具備合格的手術資格與豐富的手術經驗。手術前,應與病患充分溝通手術風險,並取得知情同意書。手術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手術規範,並仔細記錄手術過程。術後,應密切觀察病患的恢復情況,並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併發症。
案例三: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
案情概要:一位病患接受膝關節置換手術,術後出現感染,導致關節功能受損。病患主張醫師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使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手術,侵害其自主決定權,遂提起醫療訴訟。
舉證責任分析:
- 原告(病患):需證明醫師在術前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例如未告知感染的可能性或未說明其他替代治療方案。此外,還需證明若當時充分知情,病患將不會選擇接受手術。
- 被告(醫師/診所):需提出證據證明已盡到告知義務,例如提供詳細的手術說明書或進行充分的術前溝通。另外,也可尋求專家證人證明,即使醫師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病患仍有可能選擇接受手術。
實務建議:診所應建立完善的知情同意流程,使用易於理解的語言向病患說明手術的目的、步驟、風險與替代方案。同時,應記錄與病患的溝通內容,並請病患簽署知情同意書,以作為日後訴訟的有力證據。您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 網站,瞭解更多關於醫療告知義務的相關規定。
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結論
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診所經營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透過本指南的深入解析,我們瞭解了原告與被告在醫療訴訟中各自肩負的舉證責任,以及診所如何透過完善醫療紀錄、強化知情同意、建立良好醫病關係等方式,積極應對訴訟風險。
醫療訴訟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與醫療專業知識,需要專業的法律協助。
謹記,預防勝於治療。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加強醫病溝通,定期檢視診所流程,都能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讓診所能夠專注於提供卓越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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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在醫療訴訟中,原告和被告各自需要證明什麼?
在醫療訴訟中,原告(通常是患者或其家屬)主要需要證明四件事:(1) 存在醫療行為;(2) 醫療人員存在過失,例如違反醫療常規;(3) 因為醫療行為受到了損害,例如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痛苦、經濟上的損失等;(4) 醫療人員的過失行為與自己所受到的損害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告(診所或醫療人員)則可能需要針對原告的主張提出抗辯,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或者損害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也可能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或者已盡告知義務。
Q2: 診所可以如何應對醫療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挑戰?
診所可以透過以下幾個方面來應對舉證責任的挑戰:(1) 完善醫療紀錄,確保病歷內容完整、清晰、準確,詳細記錄病人的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計畫及醫病溝通內容;(2) 強化醫病溝通,主動傾聽病人的主訴與擔憂,運用同理心理解其感受,並以清晰易懂的語言解釋病情、治療方案與風險;(3)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建立包含患者接待、病史詢問、診斷、治療、處方、追蹤等環節的標準化流程;(4) 定期風險評估,定期檢視診所流程和規範是否存在漏洞,並鼓勵所有醫護人員參與相關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5) 尋求法律諮詢,在面臨醫療糾紛時,及時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瞭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並制定合適的應對策略。
Q3: 什麼是舉證責任的減輕與轉換?在醫療訴訟中如何體現?
在醫療訴訟中,考慮到醫患之間在專業知識和資訊獲取上的不對等,法院有時會適當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或者將部分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常見的情況包括:(1) 重大醫療瑕疵原則,如果原告能夠證明醫療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且該瑕疵與損害之間存在高度可能性,法院可能會要求被告證明該瑕疵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2) 事實證明過失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醫療事故的發生本身就足以表明醫療人員存在過失,例如手術中異物遺留體內,法院可能會推定醫療人員存在過失,並要求被告提出反證;(3) 醫療常規不明,如果醫療行為是否違反客觀醫療準則難以釐清,法院可能會基於醫病間不對等之考量,降低病患舉證責任之價值決定,肯認原告已證明「高度可能」而滿足對其舉證責任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