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急診室的緊張氛圍,醫療糾紛往往伴隨而來。當不幸事件發生時,除了訴訟,還有其他更溫和、更快速的解決之道嗎?本文將深入探討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例如醫療調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為醫患雙方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從申請調解到達成協議,每個環節都有其眉角。我曾處理過許多類似案件,發現許多醫護人員或家屬對調解的流程不甚瞭解,以致錯失了和解的機會。因此,本文將詳細解析調解流程,分享實務案例,並針對不同情況提供具體的溝通策略。此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報告的解讀也是關鍵,一份清晰的鑑定報告往往能釐清爭議焦點,為調解帶來轉機。
身為一位曾站在急診第一線的護理師,我深知急診醫療環境的特殊性。時間壓力、資源限制,都可能影響醫患溝通。因此,我建議醫護人員在繁忙之餘,更應重視與病患及家屬的溝通,建立信任關係,減少誤解的產生。而對於患者及家屬,保持理性與耐心,積極參與調解過程,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纔是化解紛爭的最佳途徑。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發生急診糾紛時,優先考慮醫療調解或人民調解委員會: 相較於訴訟,這些途徑更快速、經濟,且能促進醫患雙方理解。積極參與調解,表達您的訴求,並嘗試理解對方的立場,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 在急診高壓環境下,醫護人員應重視有效溝通: 事先的風險溝通,例如開刀前與病人充分討論風險與選擇,能大幅降低事後糾紛。運用同理心傾聽患者及家屬的疑慮,建立信任關係,減少誤解的產生。
- 了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作用: 若對醫療行為有疑慮,可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釐清事實。鑑定報告能客觀評估醫療行為的合理性,為後續的調解提供依據,降低醫療機構或患者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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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急診糾紛:為什麼要選擇非訴訟解決途徑?
當急診室裡發生醫療糾紛時,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可能是訴諸法律、提起訴訟。然而,訴訟往往並非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非訴訟解決途徑,如醫療調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正逐漸成為更受歡迎且更有效的選擇。究竟為什麼要選擇非訴訟解決途徑呢?以下將詳細說明。
訴訟的缺點:曠日費時、勞民傷財、加劇對立
訴訟程序往往曠日費時,可能需要數年才能得到最終判決。這段期間,醫患雙方都將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時間成本。此外,訴訟還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包括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更重要的是,訴訟是一種對抗性的解決方式,容易加劇醫患之間的對立情緒,不利於雙方達成和解。張志華醫師也曾指出,醫療糾紛最大的問題在於醫病雙方在資訊獲得上有鴻溝,而非醫療意外本身,而訴訟往往難以消除這個鴻溝,反而可能加深誤解。
非訴訟途徑的優勢:快速、經濟、促進理解
相較之下,非訴訟解決途徑具有以下顯著優勢:
-
快速解決:
醫療調解和人民調解委員會通常能在數月內完成調解,相較於訴訟的漫長等待,更能及時解決問題。
-
節省費用:
調解和鑑定的費用遠低於訴訟,減輕了醫患雙方的經濟負擔。
-
促進理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會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促進彼此理解,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醫改會的統計也顯示,發生醫療糾紛的病人最想要獲得的是「道歉與瞭解真相」,而非僅僅是賠償,可見溝通與理解的重要性。
-
維護關係:
非訴訟途徑更注重修復醫患關係,避免對立情緒的升級,有助於建立更和諧的醫患關係。
急診環境的特殊性:更需要非訴訟途徑
急診室是一個高壓、快節奏的特殊環境,醫療決策往往需要在短時間內做出。這種特殊性容易導致醫患溝通不足、資訊不對稱,進而引發醫療糾紛。因此,在急診糾紛中,更需要非訴訟途徑來釐清事實、化解誤會、促進理解。例如,透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釐清醫療行為的合理性,降低醫療機構的法律風險。而透過調解,醫患雙方可以更理性地溝通,尋找解決方案,避免對簿公堂。
有效的溝通技巧:預防和解決糾紛的關鍵
許多醫療糾紛的起因是醫病之間的溝通不良。醫護人員應學習如何在高壓環境下有效溝通,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張志華醫師強調,消除醫病雙方資訊鴻溝的技巧,不在於醫師對病人知識上的宣判,而是與病人站在同一陣線的同理心。例如,開刀前醫師必須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跟病人討論,而後雙方共同做決定,事前的風險溝通能大幅降低事後糾紛的產生。[參考文獻2, 4, 6, 10]
總而言之,非訴訟解決途徑在急診糾紛中具有顯著優勢。它不僅能更快速、更經濟地解決問題,還能促進醫患理解、維護醫患關係,並降低法律風險。因此,當您在急診室遇到醫療糾紛時,不妨考慮選擇非訴訟解決途徑,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更有效的解決方案。
醫療調解: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首選
當急診室的緊張氛圍與醫療決策的複雜性交織,偶發的醫療糾紛往往讓醫病雙方都感到疲憊不堪。此時,醫療調解便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選擇。相較於冗長且具對抗性的訴訟,醫療調解提供了一條更為平和、效率且經濟的解決途徑。它不僅能幫助雙方卸下心防,更能促進彼此理解,進而尋求雙贏的方案。
醫療調解的優勢:
- 省時高效: 調解程序通常比訴訟更快速,能在數週或數月內完成,大幅縮短爭議解決的時間。訴訟平均一審可能就要花費一年以上,若上訴到三審甚至可能耗時五年以上,曠日廢時。
- 節省費用: 調解費用通常遠低於訴訟,減輕了醫病雙方的經濟負擔。
- 保密性高: 調解過程具有保密性,有助於保護醫病雙方的隱私,避免不必要的社會壓力。
- 促進溝通: 調解提供了一個平台,讓醫病雙方能夠面對面溝通,表達各自的訴求和感受。透過積極傾聽和同理心,有助於化解誤會,建立信任。
- 尋求雙贏: 調解的目標是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而非單方面的勝訴。透過協商和讓步,有助於達成更具建設性和可持續性的協議。
- 專業協助: 調解員通常具有醫療或法律背景,能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引導,協助雙方釐清爭議點,找到解決方案。
醫療調解如何運作?
醫療調解是一個結構化的過程,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步驟:
- 申請調解: 醫病雙方可共同或單方向相關機構(如衛生福利部、地方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醫師公會、鄉鎮市區公所、醫療改革基金會)提出調解申請。
- 選定調解人: 由醫病雙方共同選定或由調解機構指派調解人。
- 準備調解: 雙方準備相關資料,如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等。
- 進行調解會議: 調解人在中立的環境下主持會議,引導雙方溝通,釐清爭議點,並協助尋找解決方案。
- 達成協議: 若雙方達成共識,則簽訂調解協議書。此協議經法院覈定後,與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急診糾紛調解的注意事項:
- 及時申請: 盡早啟動調解程序,避免時間拖延導致證據流失或訴訟時效屆滿。
- 充分準備: 蒐集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等,並仔細研究,以便在調解會議中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
- 保持冷靜: 在調解會議中,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情緒化的言辭,專注於解決問題。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有需要,可尋求律師或醫療專業人士的協助,以獲得更全面的支持。
醫療調解並非萬靈丹,但它提供了一種更具建設性和人性的方式來解決急診醫療糾紛。透過溝通、理解和協商,醫病雙方更有可能達成共識,重建信任,共同為患者的福祉而努力。
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醫療調解流程全解析
醫療調解是解決急診糾紛的常見且有效途徑。它提供醫患雙方一個中立、保密且具建設性的平台,以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以下將詳細解析醫療調解的流程,協助您瞭解如何啟動、參與並成功完成調解。
醫療調解申請階段
1. 提出申請:
- 當急診醫療糾紛發生時,您可以向以下單位提出調解申請:
- 地方衛生局: 各縣市衛生局通常設有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處理轄區內的醫療糾紛。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局尋求協助。[參考資料2, 3, 5, 6, 7, 8, 9, 13, 15, 28, 29]
-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部分地區設有此類委員會,由人民調解員主持,協助醫患雙方達成協議。
- 醫療機構: 部分醫院或診所設有內部調解機制,您可以直接向院方提出申訴,尋求調解。[參考資料2]
- 醫師公會、醫師團體: 亦可向醫師公會、醫師團體申請協調。[參考資料2, 14, 18]
-
2. 準備申請資料:
- 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 需詳細填寫,說明爭議經過、訴求等。[參考資料3, 8, 15]
- 病歷資料: 提供相關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參考資料3, 8, 13, 16]
- 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影本。[參考資料3, 7, 8]
- 委任書: 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出席調解會議,需提供委任書。[參考資料3, 7, 8, 13, 15]
- 其他相關資料: 例如醫療費用單據、醫療相關物件等。[參考資料3, 8, 14, 16]
- 有些縣市衛生局提供申請書下載,例如: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台中市衛生局
醫療調解進行階段
1. 受理與安排:
- 調解單位在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符合受理條件。
- 符合條件後,會安排調解會議的時間、地點,並通知醫患雙方。[參考資料5, 7, 8]
- 調解時間: 醫療爭議之調解,相關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文件、資料齊備之日起算四十五日內召開調解 會議,並於三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參考資料5]
2. 調解會議:
- 調解委員: 調解會議由調解委員主持,委員通常由醫事、法律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參考資料5, 6, 7, 8]
- 會議流程:
- 主持人說明調解緣由、介紹與會人員。
- 病患或家屬先提出訴求,再由醫療機構回應。
- 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釐清爭點、溝通協商,並提出解決方案建議。[參考資料7]
- 注意事項:
- 當事人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調解會議。[參考資料7, 8]
- 可推舉1-3人列席協同調解。[參考資料7, 8]
- 調解過程中應保持冷靜、理性,尊重對方發言權。
- 若會議前有一方臨時有事,雙方合意,可改期。
- 非經當事人同意, 不得錄音、錄影或攝影,違者將有罰鍰。[參考資料5]
3. 達成協議:
- 若醫患雙方達成共識,調解委員將協助擬定調解協議書。
- 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覈定:調解成立經法院覈定後具民事確定判決效力。[參考資料8]
- 調解不成立: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調解不成立,您可以選擇其他途徑解決,例如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提起訴訟。[參考資料7, 8]
調解準備與技巧
1. 調解前:
- 蒐集證據: 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病歷、檢查報告、收據等。[參考資料3, 8, 14, 16]
- 諮詢專業人士: 諮詢律師或相關醫事專業人士,瞭解自身權益及案件的法律、醫學面向。[參考資料2, 12, 17]
- 擬定調解方案: 事先思考自身訴求,並擬定可接受的調解方案,包括賠償金額、道歉方式等。[參考資料12, 16]
2. 調解時:
- 保持冷靜理性: 避免情緒化言辭,以理性、客觀的態度與對方溝通。
- 誠實溝通: 誠實說明事件經過,耐心傾聽對方訴求。
- 展現同理心: 嘗試理解對方的感受,表達關懷與歉意(若適用)。
- 尋求雙贏: 盡可能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避免過度堅持己見。
- 善用調解技巧:可以參考醫療糾紛調解技巧。
3. 調解後:
- 遵守協議: 若達成調解協議,務必遵守協議內容,避免爭議再起。
- 尋求協助: 若對調解結果有疑慮,可尋求法律諮詢,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透過以上流程解析與技巧分享,希望能幫助您更瞭解醫療調解,並在遇到急診醫療糾紛時,能更有信心、更有準備地參與調解,爭取自身權益。
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醫療調解流程全解析 階段 步驟 說明 注意事項/準備 醫療調解申請階段 提出申請 您可以向以下單位提出調解申請: - 地方衛生局: 各縣市衛生局通常設有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
-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部分地區設有此類委員會。
- 醫療機構: 部分醫院或診所設有內部調解機制。
- 醫師公會、醫師團體: 亦可向醫師公會、醫師團體申請協調。
參考資料2, 3, 5, 6, 7, 8, 9, 13, 15, 18, 28, 29 準備申請資料 - 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 需詳細填寫,說明爭議經過、訴求等。
- 病歷資料: 提供相關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
- 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影本。
- 委任書: 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出席調解會議,需提供委任書。
- 其他相關資料: 例如醫療費用單據、醫療相關物件等。
參考資料3, 7, 8, 13, 14, 15, 16。有些縣市衛生局提供申請書下載,例如: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台中市衛生局 醫療調解進行階段 受理與安排 - 調解單位在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符合受理條件。
- 符合條件後,會安排調解會議的時間、地點,並通知醫患雙方。
- 調解時間: 醫療爭議之調解,相關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文件、資料齊備之日起算四十五日內召開調解 會議,並於三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參考資料5, 7, 8 調解會議 - 調解委員: 調解會議由調解委員主持,委員通常由醫事、法律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組成。
- 會議流程:
- 主持人說明調解緣由、介紹與會人員。
- 病患或家屬先提出訴求,再由醫療機構回應。
- 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釐清爭點、溝通協商,並提出解決方案建議。
參考資料5, 6, 7, 8。 - 當事人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調解會議。
- 可推舉1-3人列席協同調解。
- 調解過程中應保持冷靜、理性,尊重對方發言權。
- 若會議前有一方臨時有事,雙方合意,可改期。
- 非經當事人同意, 不得錄音、錄影或攝影,違者將有罰鍰。
達成協議 - 若醫患雙方達成共識,調解委員將協助擬定調解協議書。
- 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覈定:調解成立經法院覈定後具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 調解不成立: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調解不成立,您可以選擇其他途徑解決,例如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7, 8 調解準備與技巧 調解前 - 蒐集證據: 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病歷、檢查報告、收據等。
- 諮詢專業人士: 諮詢律師或相關醫事專業人士,瞭解自身權益及案件的法律、醫學面向。
- 擬定調解方案: 事先思考自身訴求,並擬定可接受的調解方案,包括賠償金額、道歉方式等。
參考資料3, 8, 12, 14, 16, 17 調解時 - 保持冷靜理性: 避免情緒化言辭,以理性、客觀的態度與對方溝通。
- 誠實溝通: 誠實說明事件經過,耐心傾聽對方訴求。
- 展現同理心: 嘗試理解對方的感受,表達關懷與歉意(若適用)。
- 尋求雙贏: 盡可能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避免過度堅持己見。
- 善用調解技巧:可以參考醫療糾紛調解技巧。
調解後 - 遵守協議: 若達成調解協議,務必遵守協議內容,避免爭議再起。
- 尋求協助: 若對調解結果有疑慮,可尋求法律諮詢,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釐清急診糾紛真相
當醫療調解陷入僵局,或者醫患雙方對於急診醫療行為的適當性、合理性存在重大爭議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便成為釐清真相、判斷責任的重要途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並非訴訟的必要前提,但它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往往能為後續的調解或訴訟提供關鍵性的參考依據。簡單來說,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就像是為急診醫療行為做一次「健康檢查」,由具備專業知識的專家團隊,針對特定的醫療爭議,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
什麼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由醫學會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運用醫學專業知識,對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常規、是否存在過失,以及該過失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目的是為了釐清醫療爭議的真相,為責任歸屬提供科學依據。這有助於醫患雙方更理性地看待問題,並在調解或訴訟中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誰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 醫患雙方共同委託: 醫患雙方如果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爭議,可以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
- 單方申請:當醫方或患方單獨向衛生主管機關提出醫療爭議處理申請後,衛生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鑑定時,會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
- 法院委託: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或應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詳解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流程嚴謹而專業,以下將詳細說明每個階段的重點:
1. 申請與受理
當醫方或患方質疑醫療行為有疏失時,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或醫、病雙方一同委託醫學會做鑑定。
- 申請人: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屬,或是醫療機構。
- 申請方式:檢具相關資料,向地方醫學會提出申請。
- 受理單位:一般由地方法醫學會負責受理首次鑑定,若對結果不服,可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再次鑑定。
2. 提交鑑定資料
申請被受理後,醫學會將通知醫患雙方在一定期限內提交相關的鑑定資料。 提交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對於鑑定結果有很大的影響。 醫療機構應提供完整的病歷資料,包括:
- 住院病歷、門診病歷
- 檢查報告、手術紀錄
- 護理紀錄等
患者則需提供:
- 身分證明
- 病歷資料(若由患者保管)
- 其他相關的醫療單據
重點提醒:務必確認病歷資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如有缺漏或疑義,應盡早提出。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依規定製作及保存病歷,以保障病人權益。
3. 專家小組組成
醫學會將組成專家鑑定小組,成員包括相關醫療專業的醫師及法醫等專家。 專家小組的人數通常為3人以上單數,以確保意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 專家資格: 鑑定專家需具備相關專業的醫師資格及豐富的臨床經驗。
- 專家迴避: 為了確保公正性,若鑑定專家與醫患雙方存在利害關係,應主動迴避。
4. 召開鑑定會議
醫學會將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議,讓醫患雙方充分陳述意見。在鑑定會議上,專家小組會仔細審閱雙方提交的資料,並針對爭議點提出問題。 醫患雙方可以把握這個機會,清楚表達自己的立場與訴求。
- 陳述意見: 醫患雙方可就醫療行為的適當性、因果關係等問題,提出說明與證據。
- 專家提問: 專家小組會針對疑點或爭議點,向醫患雙方提出問題,以釐清事實。
5. 鑑定結論
專家小組在綜合考量所有證據與陳述後,將作成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會明確指出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否存在醫療過失,以及該過失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鑑定報告會說明因果關係的分析,以及醫療行為的參與度,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鑑定意見將作為判斷醫療爭議責任歸屬的重要參考,對於後續的調解或訴訟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 鑑定書內容: 鑑定書會載明鑑定依據、事實認定、分析意見及鑑定結論等重要內容。
- 效力: 鑑定結論並非最終的法律判決,但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
6. 鑑定結果的運用
取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醫患雙方可以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後續的處理:
- 和解: 若鑑定結果有利於其中一方,雙方可依據鑑定結果進行和解。
- 調解: 鑑定結果可作為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重要參考。
- 訴訟: 若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鑑定結果可作為訴訟的重要證據。
重點提醒: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並非訴訟的必要條件。 即使沒有經過鑑定,當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訴訟。 但是,鑑定結果往往能影響法官的判斷,因此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
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注意事項
- 時效性: 醫療事故的申請時效為一年,應在知悉損害發生後儘速提出申請。
- 資料準備: 應備妥完整的病歷資料及相關證據,以利鑑定進行。
- 專家選擇: 可在醫學會通知抽取鑑定專家時,注意專家的專業背景是否與爭議案件相關。
- 鑑定費用: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支付鑑定費用,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鑑定費用由申請方先行支付,但若鑑定結果確定為醫療事故,則由醫療機構負擔。
- 再次鑑定: 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書後15日內,向原鑑定單位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解決急診醫療糾紛的重要途徑之一。 透過專業、客觀的鑑定,可以釐清真相、判斷責任,並為後續的和解、調解或訴訟提供依據。 醫患雙方應善用此機制,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共同解決醫療糾紛。
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結論
面對分秒必爭的急診室,醫療糾紛的發生往往讓醫病雙方都身心俱疲。本文深入探討了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從醫療調解的流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申請,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運用,
訴訟雖然是解決問題的選項之一,但它耗時費力,也容易加劇醫病之間的對立。透過醫療調解,雙方可以坐下來好好溝通,在專業調解員的協助下,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則能客觀地釐清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為責任歸屬提供明確的依據。這些非訴訟解決途徑不僅能節省時間和金錢,更有助於修復醫病關係,為未來的合作奠定良
總之,面對急診糾紛,請記得除了訴訟,還有許多更溫和、更有效的非訴訟解決途徑可以選擇。瞭解這些途徑的運作方式,善用溝通技巧,並保持理性與耐心,相信您一定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解決方案,讓醫療紛爭不再是醫病關係的阻礙,而是彼此成長的契機。希望這篇「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完整指南!醫療調解、技術鑑定全攻略」能幫助您在面對急診醫療糾紛時,不再徬徨無助,而是能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共同守護醫病關係的和諧。
急診糾紛的非訴訟解決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急診發生醫療糾紛,一定要告上法院嗎?還有其他選擇嗎?
不一定。訴訟雖然是一種解決方式,但曠日費時且容易加劇醫患對立。您可以考慮非訴訟解決途徑,例如醫療調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這些途徑通常更快速、經濟,且有助於促進醫患理解,維護彼此關係。在急診這種特殊環境下,非訴訟途徑更能有效釐清事實、化解誤會。
Q2:我該如何申請醫療調解?整個流程是怎樣的?
您可以向以下單位提出調解申請:地方衛生局(設有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機構(若有內部調解機制)、醫師公會、醫師團體。申請時,需要準備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病歷資料、身份證明文件、委任書(若有委託代理人)等資料。 調解流程大致包含:提出申請、受理與安排、調解會議(由調解委員主持,醫患雙方陳述意見)、達成協議(若雙方達成共識,簽訂調解協議書,經法院覈定後具有法律效力)。
Q3:什麼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它在解決急診糾紛中扮演什麼角色?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由醫學會組織專家,運用醫學專業知識,評估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常規、是否存在過失,以及該過失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它的目的是釐清醫療爭議的真相,為責任歸屬提供科學依據。在急診糾紛中,鑑定報告可以幫助醫患雙方更理性地看待問題,為後續的調解或訴訟提供關鍵性的參考依據。雖然它並非訴訟的必要前提,但鑑定結果往往能影響法官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