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停業罰款全解析!急診室必學風險管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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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室是醫療救治的第一線,但同時也是醫療糾紛的高發地。一旦發生急診糾紛,醫療機構可能面臨嚴峻的行政責任,輕則罰款,重則停業整頓。因此,深入瞭解急診糾紛的潛在風險,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至關重要。

我多年來處理過許多急診糾紛案例,深知其複雜性和多樣性。醫院在急診流程中,稍有疏忽,例如病情判斷延遲、溝通不足,都可能觸發行政處罰。以疫情期間為例,急診壓力倍增,更容易出現疏漏,增加行政責任的風險。

建議醫療機構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的溝通機制,並確保醫療紀錄的完整性。同時,可考慮引入遠程醫療或AI輔助診斷等新技術,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也要注意相關的法律風險。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強化風險管理,定期稽核: 建立完善的急診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進行內部稽核,檢視急診流程是否存在漏洞。特別關注高風險環節,例如病情判斷、藥品管理、病人安全等,並針對 выявленные 問題制定改善措施。這能有效降低醫療疏失的發生機率,從源頭預防行政責任的產生。
  2. 提升溝通品質,完整紀錄: 加強醫護人員的溝通技巧培訓,確保與患者及家屬充分溝通病情、治療方案和潛在風險。所有溝通內容務必詳實記錄於病歷,包括知情同意書的簽署。清晰、完整的紀錄不僅有助於釐清責任,也能展現醫療機構的誠意與專業,降低糾紛的激化。
  3. 重視重大事故通報,積極應對: 確實遵循《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建立明確的重大醫療事故通報流程。一旦發生疑似醫療疏失事件,立即啟動調查,主動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積極配合調查,誠實面對問題,並採取補救措施,有助於減輕行政處罰,並爭取較輕的處分。

急診糾紛:醫療疏失與行政責任的關聯

在急診室這個分秒必爭的場域,醫療疏失往往是引發糾紛的導火線。然而,並非所有的醫療疏失都會直接導致行政責任。要了解兩者之間的關聯,我們需要先釐清什麼是醫療疏失,以及在什麼情況下,這種疏失會上升到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層面。

什麼是醫療疏失?

簡單來說,醫療疏失是指醫療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未達到當時醫療水準所應具備的注意義務,導致病人受到損害。這可能包括:

  • 診斷錯誤或延遲:對病情的判斷出現偏差,或是未能及時做出正確診斷。
  • 治療方式不當:選擇了不適當的治療方法,或是執行治療的過程中出現技術上的錯誤。
  • 用藥錯誤:給予錯誤的藥物、劑量或用藥途徑,或是未注意藥物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
  • 護理照護疏失:未能提供適當的護理照護,例如:未及時發現病情變化、未正確執行醫囑等。
  • 未善盡告知義務:未充分告知病人或家屬病情、治療選項、風險及預後等相關資訊。

醫療疏失如何與行政責任產生關聯?

當醫療疏失發生時,除了可能引發民事賠償責任(例如:損害賠償)和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之外,還可能涉及行政責任。行政責任通常是由衛生主管機關(例如:衛生福利部、地方衛生局)介入調查,並根據相關醫療法規,對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進行處罰。常見的行政處罰包括:

  • 警告:針對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
  • 限期改善:要求醫療機構在一定期限內改善缺失。
  • 停業整頓:暫停醫療機構的營業,進行內部整頓。
  • 罰款: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鍰。
  • 吊銷執業執照:撤銷醫事人員的執業資格或醫療機構的開業許可。

哪些因素會影響行政責任的認定?

衛生主管機關在認定行政責任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醫療疏失的程度:疏失情節越嚴重,例如:明顯違反醫療常規、造成病人嚴重傷害或死亡,越可能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
  • 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醫療機構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是否有定期進行內部稽覈、是否有針對醫事人員進行相關培訓等。
  • 醫事人員的態度:醫事人員在事發後的態度是否積極配合調查、是否有坦承錯誤、是否有採取補救措施等。
  • 是否主動通報:醫療機構是否在事發後主動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醫療機構有重大醫療事故強制通報的義務,未依規定通報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常見的急診糾紛與行政責任案例

以下列舉一些常見的急診糾紛案例,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責任:

  • 案例一:病人因胸痛至急診就醫,但醫師未及時安排心電圖檢查,導致延遲診斷為心肌梗塞,最終病人不幸過世。
    • 可能涉及的行政責任:違反醫療法關於醫療品質的規定、違反醫師法關於醫療倫理的規定、未依規定進行重大醫療事故通報
  • 案例二:急診室人滿為患,護理人員因忙碌而疏忽了對病人的觀察,導致病人跌倒受傷。
    • 可能涉及的行政責任:違反醫療法關於醫療照護的規定、未建立完善的病人安全管理機制。
  • 案例三:醫院未建立完善的藥品管理制度,導致急診室發生給藥錯誤的事件。
    • 可能涉及的行政責任:違反醫療法關於藥品管理的規定、未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

要提醒大家的是,每個個案的情況都不盡相同,行政責任的認定需要經過詳細的調查和評估。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應該積極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醫病溝通,以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並在不幸發生糾紛時,誠實面對積極處理,才能將損害降到最低。

急診室管理漏洞:揭示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

急診室作為醫院的第一線,肩負著緊急救治病患的重責大任。然而,在追求效率和爭分奪秒的同時,往往容易忽略管理上的細節,這些看似微小的管理漏洞,可能在醫療糾紛發生時,成為追究行政責任的關鍵。

常見的急診室管理漏洞

急診室的管理漏洞可能涉及多個層面,以下列出幾項常見的缺失:

  • 人員配置不足:

    急診醫師和護理人員的數量,直接影響到醫療服務的品質。人員不足可能導致延遲診斷處置,增加醫療疏失的風險。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相關規定,醫院應依據急診量和病患的複雜度,配置足夠的人力。

    • 應對方案:
      • 建立彈性排班制度,根據就診高峯期調整人力配置。
      • 與其他醫療機構建立合作機制,互相支援人力。
      • 導入遠程醫療,利用視訊會診等方式,彌補人力缺口。
    • 分診制度不完善:

      分診是急診室的重要環節,能將病患按照病情的輕重緩急進行分類,優先處理危急個案。《急診科醫師臨床工作指引》強調,分診人員應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 應對方案:
        • 加強分診人員的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
        • 建立標準化的分診流程,確保所有病患都能得到適當的評估。
        • 利用AI輔助分診,提高分診的準確性和效率。
      • 流程管理混亂:

        急診室的流程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環節的延誤,都可能影響到整體效率。常見的流程問題包括:檢驗報告延遲、會診流程繁瑣、藥物取得不易等。

        • 應對方案:
          • 優化檢驗流程,縮短報告 выдачі 時間。
          • 建立便捷的會診系統,方便各科醫師之間的協作。
          • 簡化藥物取得流程,確保醫師能及時用藥。
        • 知情同意不足:

          在緊急情況下,醫師往往需要在短時間內做出決策,但仍應盡可能地向病患或家屬說明病情和治療方案,取得知情同意。《醫療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尊重病患的自主意願。

          • 應對方案:
            • 建立標準化的知情同意流程,確保所有病患或家屬都充分了解相關資訊。
            • 使用易於理解的語言進行說明,避免使用過多的專業術語。
            • 提供多種溝通管道,方便病患或家屬提問。
          • 紀錄保存疏忽:

            醫療紀錄醫療糾紛發生時的重要證據。紀錄不完整不清晰,可能導致責任難以釐清。

            • 應對方案:
              • 加強醫護人員的紀錄意識,確保所有醫療行為都有詳細紀錄
              • 推廣電子病歷,提高紀錄的效率和準確性。
              • 定期檢查醫療紀錄,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 資安防護不足:

              隨著科技的發展,醫院越來越依賴資訊系統。如果資安防護不足,可能導致病患資料外洩,甚至影響到醫療服務的正常運作。近期馬偕醫院遭受勒索軟體攻擊事件,突顯了醫療機構在數位時代下面臨的網路安全威脅。

              • 應對方案:
                • 定期進行資安風險評估,找出潛在的漏洞
                • 加強員工的資安意識培訓,提高警惕性。
                • 導入先進的資安防護技術,保護資訊系統的安全。

              行政責任的種類

              如果急診室的管理漏洞導致醫療糾紛,醫院可能面臨以下幾種行政責任

              • 衛生主管機關的處罰:

                違反《醫療法》等相關法規,可能被處以罰款停業等處罰。例如,衛生福利部有權對未依規定配置人力的醫院進行處罰。

              • 民事賠償責任:

                醫療疏失造成病患損害,醫院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

              • 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醫療疏失,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

              • 醫院評鑑的影響:

                醫療糾紛可能影響醫院的評鑑結果,進而影響醫院的聲譽和發展。

              總之,急診室的管理漏洞不容忽視,醫院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從人員流程制度等多個方面入手,加強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保障病患的權益。

              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停業罰款全解析!急診室必學風險管理攻略

              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停業與罰款的法律依據

              當急診室發生糾紛,進而衍生出行政責任時,其法律依據為何?哪些法條明文規定了醫院可能面臨的停業或罰款處分?釐清這些問題,是醫院管理者建立完善風險管理體系的第一步。以下將針對《醫療法》、《醫師法》與《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逐一解析。

              《醫療法》的相關規定

              《醫療法》對於醫療機構的管理、醫療品質的維護有著明確的規範。其中,以下幾點與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息息相關:

              • 醫療品質與安全:《醫療法》第24條規定,醫療機構應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並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若急診室因醫療疏失、延誤診斷、或未提供及時適當的治療,導致病人權益受損,衛生主管機關可依《醫療法》第103條處以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勒令停業
              • 醫療紀錄保存:《醫療法》第67條規定,醫療機構應詳實記載醫療業務執行情形,並妥善保存醫療紀錄。若急診室醫療紀錄不完整、錯誤、或遺失,導致無法釐清醫療過程,衛生主管機關可依《醫療法》第103條處以罰鍰。
              • 知情同意:雖然《醫療法》沒有直接提到知情同意,但在醫療實務上,知情同意是保障病人自主權的重要一環。若急診室未充分告知病人或其家屬醫療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可能引發醫療糾紛,進而被認定為違反醫療倫理,進而受到行政處分。

              《醫師法》的相關規定

              《醫師法》主要規範醫師的行為,以下幾點與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有關:

              • 醫療倫理:《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遵守醫療倫理規範。若急診醫師違反醫療倫理,例如未盡告知義務、洩漏病人隱私、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衛生主管機關可依《醫師法》第29條處以停業處分,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廢止醫師證書
              • 執行業務應盡之義務:《醫師法》也規範了醫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應盡的義務,例如親自診察、開立處方、執行手術等。若急診醫師未親自診察病人、或未依規定開立處方,可能違反《醫師法》相關規定,進而受到行政處分。
              • 緊急救護:《醫師法》第21條提到,醫師對於危急病人,應立即給予適當之急救,不得無故拒絕。若急診醫師無故拒絕為危急病人提供急救,可能觸犯《醫師法》,受到行政處罰。

              《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急診室扮演著重要的防疫角色。《傳染病防治法》對於醫療機構在傳染病防治方面有著明確的規範:

              • 傳染病通報:《傳染病防治法》第28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若急診室未依規定通報傳染病個案,衛生主管機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處以罰鍰。
              • 配合防疫措施:《傳染病防治法》也要求醫療機構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例如隔離病人、提供篩檢等。若急診室拒絕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總結來說,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涉及多項法律規定。醫院管理者應深入瞭解相關法規,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以確保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並避免因違反法規而遭受行政處罰。醫院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的相關法規說明:衛生福利部法規連結,進一步瞭解詳細的法律條文和解釋。

              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與法律依據
              法規 相關規定 可能導致的行政責任 備註
              《醫療法》
              • 醫療品質與安全(第24條):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避免醫療疏失、延誤診斷。
              • 醫療紀錄保存(第67條):詳實記載醫療業務執行情形,妥善保存醫療紀錄。
              • 知情同意:充分告知病人或其家屬醫療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
              • 罰鍰(第103條)。
              • 情節嚴重者,勒令停業(第103條)。
              未符合上述規定可能導致病人權益受損。
              《醫師法》
              • 醫療倫理(第25條):遵守醫療倫理規範,例如未盡告知義務、洩漏病人隱私等。
              • 執行業務應盡之義務:親自診察、開立處方、執行手術等。
              • 緊急救護(第21條):對於危急病人,應立即給予適當之急救,不得無故拒絕。
              • 停業(第29條)。
              • 情節嚴重者,廢止醫師證書(第29條)。
              違反醫療倫理或未履行醫師義務可能受到處分。
              《傳染病防治法》
              • 傳染病通報(第28條):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
              • 配合防疫措施: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例如隔離病人、提供篩檢等。
              • 罰鍰(第67條)。
              未依規定通報或拒絕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受到處罰。

              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哪些行為會導致停業?

              急診室是醫院的第一線,肩負著救死扶傷的重責大任。然而,在分秒必爭的環境下,醫療團隊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醫療糾紛。而某些嚴重的醫療疏失,不僅會造成病患的傷亡,更可能導致醫院面臨停業的行政處分。以下將列舉幾種常見的、可能導致急診室停業的行為,提醒醫院管理者和醫療人員引以為戒:

              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

              根據《醫療法》第108條(連結至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若發生醫療業務管理上的明顯疏失,並因此造成病患傷亡,將可能面臨停業處分。這些疏失可能包括:

              • 急診流程控管不當:未建立完善的檢傷分類流程,導致危急病人延遲診斷和治療。
              • 人力配置不足:急診醫護人員數量不足,無法及時處理大量湧入的病患,增加醫療疏失的風險。
              • 設備維護不當:急診室的醫療設備未定期維護和更新,導致設備故障,影響診斷和治療的進行。
              • 藥品管理疏失:藥品儲存或使用不當,導致病人用藥錯誤或延遲給藥。

              舉例來說,若急診室未建立有效的檢傷分類流程,導致一名心肌梗塞的病人被誤判為非緊急個案,延遲了心導管手術的黃金時間,最終導致病人死亡,醫院便可能因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而面臨停業處分。

              病歷記載不實或出具不實證明

              病歷是醫療行為的重要記錄,也是釐清醫療責任的重要依據。根據《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若明知與事實不符而記載病歷,或出具不實的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等文件,也可能面臨停業處分。

              • 竄改病歷:為了掩蓋醫療疏失,竄改或偽造病歷。
              • 虛報病情:為了詐領保險金或其他利益,在診斷書上虛報病情。
              • 開立不實證明:為了協助他人逃避法律責任,開立不實的診斷證明。

              舉例來說,若醫師為了掩蓋延遲診斷的事實,在病歷上竄改病人的就診時間,或為了協助詐領保險金,在診斷書上虛報病人的病情,醫院便可能因此面臨停業處分。根據《醫師法》第28-4條(連結至醫師法),醫師也可能因此面臨罰鍰、停業,甚至廢止醫師執照的處分。

              執行未經許可的醫療行為或使用禁用藥物

              醫療行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許可的醫療行為或使用禁用的藥物,將嚴重危害病患的健康。根據《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若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或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也可能面臨停業處分。

              • 使用未經覈准的療法:在急診室使用未經衛生福利部覈准的療法或藥物。
              • 執行違法的醫療行為:執行違反醫療倫理或法律規定的醫療行為。

              舉例來說,若急診室為了追求治療效果,擅自使用未經衛生福利部覈准的實驗性療法,或執行非法的墮胎手術,醫院便可能因此面臨停業處分。

              容留密醫執行醫療業務

              密醫是指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的人員。容留密醫執行醫療業務,不僅違反醫療法規,更可能危害病患的健康。根據《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若容留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之人員(即密醫)執行醫療業務,也可能面臨停業處分。

              舉例來說,若急診室為了節省人力成本,聘用未具備醫師資格的人員看診或執行侵入性治療,醫院便可能因此面臨停業處分。

              其他不正當業務

              醫療機構應以提供正當醫療服務為本,不得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根據《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若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也可能面臨停業處分。

              • 從事非法的人體試驗:未經主管機關覈准,擅自進行人體試驗。
              • 與不法集團勾結:與詐騙集團或黑道勢力勾結,從事不法行為。

              舉例來說,若急診室為了牟取暴利,與不法集團勾結,進行非法的人體器官移植,醫院便可能因此面臨停業處分。

              總之,急診室的停業不僅會影響醫院的聲譽和營運,更會對病患的就醫權益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醫院管理者和醫療人員務必謹慎行事,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醫療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纔能有效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保障病患的權益。

              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結論

              急診室是醫療體系中至關重要的一環,但也同時是各種風險與挑戰匯集之地。我們深入探討了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從醫療疏失與行政責任的關聯、急診室管理漏洞,再到停業與罰款的法律依據及可能導致停業的行為,

              預防勝於治療,在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這方面更是如此。透過加強醫護人員培訓、完善急診流程、確保醫療紀錄完整性、以及積極導入新技術,醫療機構可以有效降低醫療疏失的發生,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處罰。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開放、透明的溝通環境,讓醫護人員與病患及家屬之間能充分交流,能最大程度地減少誤解與衝突,共同維護良

              面對瞬息萬變的醫療環境,持續學習、不斷精進是每一位醫療從業人員的責任。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拋磚引玉,引發更多關於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的討論與思考,為提升整體醫療品質貢獻一份心力。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同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值得信賴的醫療環境。

              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什麼情況下急診醫療疏失會導致行政責任?

              A1: 並非所有醫療疏失都會直接導致行政責任。當醫療疏失的程度嚴重,例如明顯違反醫療常規、造成病人嚴重傷害或死亡,且醫療機構在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存在缺失時,衛生主管機關可能會介入調查並追究行政責任,常見的處罰包括警告、限期改善、停業整頓、罰款甚至吊銷執業執照。

              Q2: 急診室管理上常見的漏洞有哪些?這些漏洞如何影響行政責任?

              A2: 急診室常見的管理漏洞包括人員配置不足、分診制度不完善、流程管理混亂、知情同意不足、紀錄保存疏忽以及資安防護不足。這些漏洞可能導致醫療疏失的發生,進而觸發行政責任。例如,人員不足可能導致延遲診斷,分診制度不完善可能導致危急病人被延誤治療,紀錄保存疏忽可能導致責任難以釐清,最終導致醫院面臨罰款、停業等處罰。

              Q3: 《醫療法》、《醫師法》和《傳染病防治法》中,哪些條款與急診糾紛的行政責任相關?

              A3:
              《醫療法》: 第24條關於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的規定,若因醫療疏失、延誤診斷等導致病人權益受損,可能被處以罰鍰或勒令停業。第67條關於醫療紀錄保存的規定,若紀錄不完整或錯誤,可能被處以罰鍰。
              《醫師法》: 第25條關於醫療倫理的規定,若違反醫療倫理,可能被處以停業處分,嚴重者甚至廢止醫師證書。第21條提到對於危急病人應立即給予適當急救,不得無故拒絕,否則可能觸犯該法。
              《傳染病防治法》: 第28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若未依規定通報,可能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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