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是醫界面臨的嚴峻挑戰,不僅耗費時間精力,更可能對醫師的聲譽和心理造成負面影響。當醫療爭議發生時,許多醫師往往感到徬徨無助,不知如何應對。然而,被動等待訴訟並非唯一的出路,積極參與調解正是一種更主動、建設性的解決策略 。
「積極參與調解」指的是醫師在面對醫療糾紛時,主動選擇透過調解程序來尋求解決,而非消極被動地應對 。調解作為一種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旨在透過中立的第三方協助,促使醫病雙方透過對話、協商,達成共識並解決爭議 。相較於曠日費時的訴訟,調解更注重修復醫病關係,減少對立,並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
為何醫師應積極參與調解?原因在於,調解不僅能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降低法律風險,更有助於修復醫病關係,掌握解決主導權 。透過坦誠溝通,醫師可以向患者或家屬清楚表達自己的醫療判斷,化解誤會,重建信任 。更重要的是,主動參與調解能展現醫師解決問題的誠意,有助於維護自身聲譽 。
那麼,醫師該如何積極參與調解?首先,及早諮詢專業法律意見至關重要,以便了解自身權益與義務 。其次,保持開放與理性的態度,願意傾聽患者或家屬的訴求,以同理心理解對方 。此外,善用各種調解資源,例如醫院內部醫療糾紛處理小組、醫師公會、衛生局等,共同商討對策 。
本指南將深入探討醫療調解的本質、流程與技巧,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和策略,幫助醫師們在面對醫療爭議時,能更自信、更有效地應對。透過積極參與調解,醫師們不僅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更能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共同構建一個更健康、更信任的醫療環境。
專家提示: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是預防醫療糾紛的關鍵。平時應注重與患者的溝通,充分告知病情、治療方案和風險,並耐心解答患者的疑問。完善的病歷記錄也是重要的防禦工具,務必詳實記錄醫療過程和判斷依據。
立即閱讀完整指南,掌握化解醫療爭議的關鍵策略!
醫師積極參與調解能有效化解醫療爭議,以下提供實用建議:
- 及早諮詢專業法律意見,瞭解自身權益與義務,為調解做足準備。
 - 以同理心傾聽患者或家屬的訴求,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修復醫病關係。
 - 善用醫院內部、醫師公會、衛生局等調解資源,共同商討對策,爭取有利方案。
 
內容目錄
Toggle調解的本質與重要性:為何醫師應成為主動解決爭議者
醫師應積極參與調解以解決爭議,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促進醫病溝通與關係修復
- 提供對話平台: 調解提供了一個雙方可以直接溝通的管道,讓醫護人員和病患及其家屬能夠在一個相對和諧的環境下,表達各自的觀點和訴求。
 - 增進相互理解: 透過專業調解委員的中立協調,有助於釐清事實真相,增進醫病雙方的理解,緩和緊張氣氛,避免衝突加深。
 - 修復信任關係: 許多醫療糾紛的根源在於溝通不良,調解有助於化解情緒,修復醫病之間因誤解而產生的裂痕,重新建立信任。
 
提高爭議解決效率與降低成本
- 節省時間與金錢: 相較於冗長且耗費心力的訴訟程序,調解能夠更快速、經濟地解決爭議。
 - 避免「防衛性醫療」: 訴訟的對立性容易導致醫師採取「防衛性醫療」以規避風險,不僅浪費醫療資源,也影響醫療品質。調解有助於減少訴訟訟源,緩解這種情況。
 - 達成雙贏局面: 調解著重於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而非訴訟的輸贏對決,更有機會達成皆大歡喜的結果。
 
專業知識的運用與責任釐清
- 提供專業見解: 醫師在調解過程中,能夠運用其專業知識,清晰、理性地解釋醫療行為的合理性,並協助釐清事實真相。
 - 促進客觀判斷: 由具備醫療和法律專業的調解委員協同處理,能更客觀地分析醫療過程中的爭議點,有助於更公正的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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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誠實 法律保障與程序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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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程序的強制性(部分情況): 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在提起民事訴訟前,通常需要先申請調解。若未經調解逕行起訴,法院可能會將案件移送調解。
 - 調解成立的效力: 經法院覈定的調解,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保障當事人權益。
 - 保護隱私: 相較於公開的訴訟,調解程序通常更為保密,有助於保護雙方的隱私。
 
實踐調解:醫師積極參與爭議解決的關鍵步驟與準備
醫師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來實踐調解,積極參與爭議解決:
1. 積極參與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與相關機制:
參與調解委員會: 醫師可以積極參與由衛生局或醫師公會設立的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這些委員會通常由具備醫學和法律專業背景的委員組成,能夠提供專業的諮詢和評析,協助釐清爭議點。
善用第三方調解管道: 在台灣,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調解是解決醫療爭議的「先行」步驟。即使是進入訴訟程序,通常也會先被移送調解會進行調解。醫師應瞭解並善用這些管道,例如衛生局調處、法院調解,甚至鄉鎮市公所調解。
成為調解委員: 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醫師,也有機會透過相關培訓成為合格的調解員,協助處理醫病爭議。
2. 具備良好的溝通與協商技巧:
同理心與尊重: 醫師應以同理心、互相尊重的態度與病患及其家屬溝通,理解他們的情緒和需求。
清晰的說明與溝通: 即使在爭議發生時,醫師也應盡力以簡潔易懂的語言解釋病情、治療方案、風險,並充分溝通,建立信任。
理性應對,避免衝突: 在面對不滿或質疑時,應保持冷靜、理性,避免挑起衝突,並專注於解決問題。
主動關懷: 根據醫預法,醫療機構應在醫療事故發生後啟動關懷機制,向病患或家屬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醫師的主動關懷能有效緩和緊張關係。
3. 充分的準備與證據保全:
蒐集醫療紀錄: 在參與調解前,醫師應仔細蒐集所有相關的病歷資料、檢查報告等,以備不時之需。
諮詢法律意見: 在關鍵時刻,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瞭解自身權益和法律責任,能為醫師提供更堅實的保障。
4. 瞭解調解與和解的優缺點:
調解的優勢: 調解通常比訴訟更快速、經濟,且有助於維持醫病關係。調解成立的書面,在法院覈定後,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
和解的優勢: 和解是醫病雙方直接協商,較為簡便快速。
注意事項: 醫師也應瞭解調解協議不具強制執行力(除非經法院覈定),而和解協議的簽訂需要謹慎,內容應明確。
5. 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
建立良好醫病關係: 透過日常的良好溝通、關懷和尊重,可以大幅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
詳盡的病歷記錄: 完整的病歷記錄不僅是醫療的重要依據,也是發生爭議時的重要證據。
風險管理: 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流程,能從源頭上減少潛在的爭議。
進階調解技巧與案例應用:化解複雜醫病衝突,修復信任關係
在複雜的醫病衝突中,應用進階的調解技巧至關重要,旨在化解僵局,重建信任,並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1. 積極傾聽與同理心 (Active Listening and Empathy)
- 深入理解需求: 不僅僅是聽到對方說了什麼,更要理解其背後的情緒、動機和未被表達的需求。
 - 同理心表達: 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理解他們的痛苦、擔憂和感受,並真誠地表達出來。例如,可以說「我知道您現在一定很擔心…」。
 - 避免評判: 在傾聽過程中,保持中立,不帶有個人偏見或評判。
 
2. 清晰透明的溝通與資訊對等 (Clear and Transparent Communication)
- 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 避免過多的醫學術語,用一般人能理解的詞彙解釋病情、治療方案和風險。
 - 提供充分資訊: 確保患者及其家屬獲得準確、完整的醫療資訊,讓他們能做出明智的決定。
 - 主動提問與澄清: 鼓勵患者提出疑問,並耐心、詳細地解答,及時澄清誤解。
 - 坦誠告知風險: 誠實地說明治療的風險、可能的替代方案和預後,不隱瞞或誇大。
 
3. 策略性回應與情緒管理 (Strategic Response and Emotion Management)
- 將人與問題分開: 聚焦於問題本身,而非針對個人進行攻擊或指責。
 - 處理情緒: 識別並處理雙方的情緒,協助緩和緊張氣氛,維持理性溝通。
 - 「三明治溝通法」: 先肯定對方,再提出需要改進的地方,最後再次給予肯定,以緩和溝通中的緊張感。
 - 「HARROW」原則(適用於衝突發生時):
- H (High emotions, High stakes, Hurried, Harried, Hassled): 辨識高情緒張力、高風險、時間緊迫等狀況。
 - A (Acknowledge): 承認溝通存在困難,承認情緒的存在。
 - R (Rule): 訂定明確的溝通規則。
 - ROW (Reverse conflict): 找出妥協方式化解衝突。
 
 
4. 尋求第三方協助與多元解決方案 (Third-Party Assistance and Diverse Solutions)
- 引入專業調解員: 當醫病雙方難以達成共識時,可尋求具有醫療及法律專業知識的第三方調解員協助。
 - 多元化解決方案: 調解不應僅限於金錢賠償,可嘗試尋找包含道歉、資訊釐清、醫療流程改進、心理支持等多方面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 參考外部資源: 可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醫療爭議處理資源。
 
5. 預防勝於治療 (Prevention is Better than Cure)
- 建立信任基礎: 在診療過程中,醫方應詳細記錄病歷,並清晰解釋病情;病方則應積極溝通、提出疑問。
 - 建立合理期望: 透過充分告知病情與治療方案,建立雙方對醫療結果的合理期望,以減少誤解。
 - 主動關懷: 建立院內關懷小組,及時與病家溝通、關懷,並在調解不成時,進入正式調解程序。
 
6. 修復式司法觀唸的應用 (Application of Restorative Justice Concepts)
- 強調對話與真相釐清: 鼓勵醫病雙方進行對話,釐清事實,表達感受,促進相互理解。
 - 關注關係重建: 強調修復受損的醫病關係,重建信任,為未來的合作奠定基礎。
 - 從錯誤中學習: 將醫療錯誤視為改進醫療體系的契機,從中吸取教訓,提升醫療品質。
 
| 調解技巧 | 說明 | 
|---|---|
| 積極傾聽與同理心 (Active Listening and Empathy) | 深入理解需求,同理心表達,避免評判。 | 
| 清晰透明的溝通與資訊對等 (Clear and Transparent Communication) | 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提供充分資訊,主動提問與澄清,坦誠告知風險。 | 
| 策略性回應與情緒管理 (Strategic Response and Emotion Management) | 將人與問題分開,處理情緒,運用「三明治溝通法」和「HARROW」原則。 | 
| 尋求第三方協助與多元解決方案 (Third-Party Assistance and Diverse Solutions) | 引入專業調解員,提供多元化解決方案,參考外部資源。 | 
| 預防勝於治療 (Prevention is Better than Cure) | 建立信任基礎,建立合理期望,主動關懷。 | 
| 修復式司法觀唸的應用 (Application of Restorative Justice Concepts) | 強調對話與真相釐清,關注關係重建,從錯誤中學習。 | 
積極參與調解:醫師的解決爭議方式.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調解的優勢與常見迷思:明辨利弊,選擇最佳爭議處理途徑
積極參與調解具有多項優勢,但也存在一些常見的迷思。
積極參與調解的優勢:
- 節省時間與金錢: 調解程序通常比訴訟更快速且成本較低,當事人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過程和相關費用。
 - 達成雙贏或可接受的方案: 調解著重於雙方的溝通與協商,旨在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而非一方勝訴、一方敗訴的結果。 即使結果並非百分之百滿意,但相互的妥協能使紛爭和平落幕。
 - 維持或改善關係: 調解有助於當事人之間保持或改善關係,這在家庭、鄰裏或商業夥伴之間的糾紛尤其重要,是法庭判決難以達成的。
 - 保有彈性與自主性: 調解程序不拘泥於嚴謹的法庭規則,允許當事人更靈活地探討爭議事項,並自行決定解決方案。
 - 保密性: 調解過程和相關資料通常是保密的,不公開於眾。
 - 具有法律效力: 經法院覈定的調解,與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他方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
 - 紓解司法負擔: 調解能夠分流訴訟案件,減輕司法系統的壓力。
 - 促進溝通與釐清誤解: 調解提供一個平台,讓雙方有機會充分表達意見、傾聽對方,釐清誤解,釋放情緒,並更理性地理解彼此的需求。
 
調解的常見迷思:
- 調解代表著弱勢或理虧: 法官建議調解,並不代表當事人處於劣勢或即將敗訴。調解是一種創造雙贏的程序與機會,讓雙方和平解決問題。
 - 必須在調解時立即做決定: 雖然調解鼓勵當場協商,但若當事人需要時間考慮或諮詢律師意見,可以提出。 有時,在達成最終協議前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也是明智之舉。
 - 調解員會提供法律意見: 調解員的角色是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雙方協商,他們通常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以避免利益衝突。若需要法律意見,應另外尋求律師的協助。
 - 調解一定能成立: 調解的成立取決於雙方的意願和合作程度。如果一方或雙方態度強硬、不願讓步,調解可能難以達成。
 - 調解的陳述會影響訴訟結果: 原則上,調解過程中的陳述或讓步,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並簽署調解筆錄,否則不會被採納為訴訟證據。
 
積極參與調解:醫師的解決爭議方式結論
在醫療糾紛日益增多的現代社會,積極參與調解:醫師的解決爭議方式,不僅是解決爭議的有效途徑,更是醫師維護自身權益、修復醫病關係的重要策略 。透過本文的深入探討,我們瞭解到調解的本質在於促進溝通、理解與合作,而非對抗與訴訟 。
醫師積極參與調解,能更主動地掌握爭議解決的主導權,避免被動地接受訴訟結果 。調解提供了一個平台,讓醫病雙方能夠坦誠地表達各自的觀點,釐清誤解,並共同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 這種方式不僅能節省時間與金錢成本,更有助於修復受損的醫病關係,重建信任 .
因此,我們鼓勵醫師們積極擁抱調解,將其視為解決醫療爭議的首選途徑。透過積極參與調解,醫師們不僅能維護自身的權益,更能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共同構建一個更健康、更信任的醫療環境 。
積極參與調解:醫師的解決爭議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FAQ
為何醫師應積極參與醫療糾紛調解?
積極參與調解有助於避免漫長訴訟、降低法律風險,並可修復醫病關係,醫師能藉此掌握解決主導權並維護自身聲譽 [1]。
調解如何促進醫病溝通?
調解提供雙方直接溝通的平臺,增進相互理解,緩和緊張氣氛,有助於修復因誤解產生的裂痕,重建信任關係 [1]。
調解一定能成功嗎?
調解的成立取決於醫病雙方的意願和合作程度,若雙方態度強硬、不願讓步,調解可能難以達成 [1]。
調解與訴訟相比,有哪些優勢?
相較於訴訟,調解通常更快速、經濟,且有助於維持醫病關係,經法院覈定後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 [1]。
醫師如何準備參與醫療糾紛調解?
醫師應蒐集相關病歷資料、諮詢法律意見,並以同理心與尊重和病患及其家屬溝通,同時瞭解調解和和解的優缺點 [1]。
在調解中,如何有效處理複雜的醫病衝突?
可應用積極傾聽、同理心、清晰透明的溝通等技巧,並在必要時尋求第三方協助,嘗試多元解決方案,並重視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 [1]。
參與調解是否代表醫師理虧?
法官建議調解並不代表醫師處於劣勢,而是提供一個雙贏的機會,讓雙方和平解決問題,是一種創造性的解決方式 [1]。
調解過程中,醫師的陳述會影響訴訟結果嗎?
原則上,調解過程中的陳述或讓步,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並簽署調解筆錄,否則不會被採納為訴訟證據 [1]。
如果調解不成,還有其他解決方案嗎?
如果調解不成,可以考慮其他爭議解決方式,如訴訟或仲裁,但應謹慎評估各種方案的利弊 [1]。
調解後,如何修復醫病關係?
透過積極溝通、表達關懷、提供支持,並從事件中學習,改善醫療流程,重建信任,為未來的合作奠定基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