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醫師意見分歧的外部調解機制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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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領域中,醫師間的意見分歧有時難以避免。當這些分歧演變成影響醫療品質或醫病關係的爭議時,尋求公正、有效的解決途徑至關重要。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正是一個重要的外部調解機制,旨在促進醫病雙方溝通、釐清爭議,並尋求共識,以避免訴訟的耗時費力。

宗旨與目的: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核心目標是促進醫病之間的理解與溝通。許多醫療糾紛源於資訊不對等、溝通不良或對醫療結果的期望落差。調解委員會提供一個平臺,讓雙方能夠理性表達意見,並由具備醫學和法律專業的調解委員協助釐清事實、爭點及疑慮。相較於冗長且成本高昂的訴訟程序,調解是一種更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許多醫療爭議在提起民事訴訟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

組成與程序: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通常由地方政府組成,並納入具有醫學、法律、社會工作等專業背景的公正人士擔任委員。這種多元的組成確保了委員會能從不同角度審視案件,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調解程序包括申請調解、審查與通知、召開調解會議等步驟。在調解會議中,調解委員引導雙方陳述意見、提出證據、釐清爭點,最終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實務應用與建議:瞭解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運作機制,對於醫事人員和民眾都至關重要。醫事人員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及早化解醫療爭議,避免訴訟風險;民眾則可以藉此瞭解自身的權益,並在醫療爭議發生時尋求協助。在準備調解時,建議雙方充分準備相關資料,包括病歷、醫療單據、以及其他相關證據,並清晰陳述自己的觀點。調解的適用範圍主要處理因醫療行為導致的不良結果所產生的爭議,但不包括疾病本身自然發展、無法避免的併發症等。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一個重要的外部調解機制,透過專業、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協助醫病雙方化解歧見、尋求和解,以更平和、有效的方式處理醫療糾紛。本篇文章將深入解析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運作機制及實務應用,為對醫療爭議解決方案感興趣的民眾、醫事人員及法律從業人員提供全面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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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決醫師間的意見分歧,建議您可參考以下運用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建議:

  1. 當診所內部無法解決醫師間的意見分歧時,考慮啟動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尋求外部協助以促進溝通和共識 。
  2. 準備充分的醫療資料、病歷記錄等相關證據,清晰陳述爭議點,有助於調解委員快速釐清爭議焦點 。
  3. 在調解過程中保持理性溝通,運用同理心理解對方觀點,積極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以維護醫師間的合作關係 .

釐清爭議本質:認識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功能與必要性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一個公正的第三方,協助解決醫療爭議,避免訴訟,並促進醫病雙方達成共識。

其主要功能包括:

  • 調解爭議:當醫療行為發生爭議時,調解委員會將引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釐清爭點,並協助雙方達成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 提供專業意見:調解委員通常具備醫學或法律背景,能夠運用專業知識來釐清事實真相,判斷責任歸屬,並提出具體的解決建議。
  • 促進溝通:調解委員透過專業知識和溝通技巧,彌合醫患雙方在資訊、認知和情感上的差異,建立開放、信任的對話環境。
  • 確保程序公正:調解委員會在處理爭議時,會確保程序的公正性,並依循相關法規進行。
  • 減少訴訟:透過調解機制,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節省時間、金錢和社會資源,同時也減緩醫病關係的對立。
  • 輔助法律程序:在某些情況下,提起民事訴訟前可能需要先經過調解程序。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具有法律效力。

為了有效運作,調解委員會通常會:

  • 受理申請: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局或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 召開會議:調解委員會會在受理申請後的一定時間內召開調解會議,並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調解。
  • 收集資料:在調解過程中,委員會會蒐集相關的醫療紀錄、病歷等資料,以供委員審閱判斷。

從申請到和解: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實務運作流程詳解

申請醫療爭議調解的程序,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規定,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步驟:

1. 確認調解資格與範圍:
調解資格: 病方當事人若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負責,即可申請調解。
調解範圍: 爭議需屬於「醫療爭議」,例如醫療過程中的不良結果,而非單純的服務態度、收費爭議或與病房設施相關的問題。此外,若爭議案件已進入法院辯論終結或判決確定,則無法再申請調解。

2. 準備與填寫申請書:
申請書格式: 各縣市衛生局通常會提供製式的「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網站下載範本,但最終應依各縣市衛生局提供的格式為主。
申請書內容: 申請書應包含醫療經過、爭議焦點、具體訴求,以及當事人的基本資料等。若填寫有困難,調解會可提供協助。
應備文件: 除了申請書,通常還需要病歷資料查詢同意書、委任書(若委託他人處理)、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名冊(若涉及繼承)等文件。

3. 提出申請:
受理單位: 當事人應向醫事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可透過臨櫃、郵寄等方式提出申請。
管轄原則:
若病人住(居)所及醫事機構所在地均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由該地調解會調解。
若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則由醫事機構所在地調解會調解。
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獲受理調解會同意者,也可不受前述限制。

4. 調解程序進行:
調解會議: 受理申請文件、資料齊備後,調解會將在45日內召開調解會議,原則上於3個月內完成調解,必要時可延長。
調解委員: 調解會議由具備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引導,協助雙方溝通、釐清爭點。
溝通與訴求: 雙方需陳述事實、釐清疑慮,並提出具體訴求(如醫療協助或金錢補償)。調解過程的陳述,除雙方同意外,不得作為訴訟證據。
費用: 申請醫療爭議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

5. 調解結果:
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具備民事確定判決效力,與訴訟結果有同等法律效果。
調解不成立: 若調解不成立,當事人仍保有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的權益。若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的六個月內起訴,則視為自申請調解時就已起訴。

注意事項:
儘早準備: 建議儘早齊備申請文件,以利調解程序的進行。
理性溝通: 在調解過程中保持理性、積極傾聽,尋求共同解決方案。
專業諮詢: 在申請調解前,可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諮詢,瞭解自身權益。
非醫療行為爭議: 若爭議與醫療行為無關,例如勞資糾紛、服務態度、收費等,則不屬於衛生局調解範圍。
非不可避免結果: 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中難以避免的結果,例如疾病自然發展的惡化或可預見但難以預防的併發症,不在此列。

調解實務指南:案例分析與成功化解醫病歧見的關鍵

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醫病歧見方面,透過專業的調解機制和溝通技巧,成功調解了許多醫療糾紛案例。1. 透過溝通與同理心化解爭議:

  • 許多醫療糾紛的發生源於溝通不良、認知差異或態度問題。調解委員會透過引導雙方進行理性溝通,鼓勵醫護人員運用同理心傾聽病患及其家屬的需求與擔憂,並耐心解釋病情、治療過程及風險。
  • 例如,有案例中,病患家屬因不滿醫療結果而產生怨懟,調解委員透過傾聽與同理,讓家屬的情緒得以宣洩,並協助醫方誠懇表達遺憾,最終達成和解。

2. 案例分享:

  • 醫療費用退還與誠意道歉: 在一醫療爭議案件中,醫師認為已盡力完成治療,但病患家屬仍有疑慮。調解委員建議醫師退還部分治療費用,並請醫師誠懇道歉,同時也向病患家屬說明提告的風險與成本。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避免了漫長的訴訟過程。
  • 利用調解機制處理醫療糾紛: 衛生福利部自2013年起推動院內關懷政策,鼓勵醫療機構在醫療事故或爭議發生時,主動溝通、及時說明,以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台北慈濟醫院設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及關懷小組,由跨部門團隊處理爭議案件,及早介入關懷,陪伴醫療團隊召開家庭會議,重建醫病信任關係。
  •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實例: 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機制在處理醫師診所與病患糾紛方面有實際應用。這些案例可能涉及醫療行為認知差異、服務態度或溝通不良等原因。公所調解程序簡便、費用低廉,且調解委員熟悉當地民情,能有效化解爭議。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調解書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

3. 醫預法強化調解機制:

  • 去年上路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透過調解機制,成功增加了醫療糾紛案件的調解量,成功調解比率約四成。醫預法強調「去刑化」,以溝通關懷、爭議調解、預防除錯為處理醫療糾紛的三大原則,盼能建立「不責難的病人安全文化」。

總體而言,調解委員會透過專業調解、同理溝通、傾聽與解釋,並運用相關法律機制,成功化解了許多醫病之間的歧見與糾紛,重建醫病互信關係。

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醫病歧見方面,透過專業的調解機制和溝通技巧,成功調解了許多醫療糾紛案例。
調解方式 說明 案例
溝通與同理心 透過引導雙方進行理性溝通,鼓勵醫護人員運用同理心傾聽病患及其家屬的需求與擔憂,並耐心解釋病情、治療過程及風險。 病患家屬因不滿醫療結果而產生怨懟,調解委員透過傾聽與同理,讓家屬的情緒得以宣洩,並協助醫方誠懇表達遺憾,最終達成和解。
醫療費用退還與誠意道歉 調解委員建議醫師退還部分治療費用,並請醫師誠懇道歉,同時也向病患家屬說明提告的風險與成本。 醫師認為已盡力完成治療,但病患家屬仍有疑慮,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避免了漫長的訴訟過程。
利用調解機制處理醫療糾紛 衛生福利部自2013年起推動院內關懷政策,鼓勵醫療機構在醫療事故或爭議發生時,主動溝通、及時說明,以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 台北慈濟醫院設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及關懷小組,由跨部門團隊處理爭議案件,及早介入關懷,陪伴醫療團隊召開家庭會議,重建醫病信任關係。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公所調解程序簡便、費用低廉,且調解委員熟悉當地民情,能有效化解爭議。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調解書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 處理醫師診所與病患糾紛,可能涉及醫療行為認知差異、服務態度或溝通不良等原因。
醫預法強化調解機制 透過調解機制,成功增加了醫療糾紛案件的調解量,成功調解比率約四成。醫預法強調「去刑化」,以溝通關懷、爭議調解、預防除錯為處理醫療糾紛的三大原則,盼能建立「不責難的病人安全文化」。 去年上路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醫師意見分歧的外部調解機制全解析

醫師間意見分歧的外部調解機制: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調解優勢與局限:為何以及何時選擇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

選擇調解來解決爭議具有顯著的優勢,但也存在一些侷限性。以下將詳細調解的優勢:

  • 節省時間與費用: 相較於冗長且昂貴的訴訟程序,調解通常更快速、經濟。調解過程較為簡便,費用也相對較低,能為當事人節省訴訟費、裁判費以及律師費用。
  • 維持關係: 調解強調協商與合作,有助於維持或改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這對於家庭、鄰裏或長期商業合作等情況尤為重要。
  • 自主性高: 爭議雙方在調解過程中擁有高度的自主權,可以自行協商並決定最終的解決方案。這與訴訟中由法官判決不同,當事人能更好地掌控結果。
  • 保密性: 調解程序通常是私密且保密的,不像公開的法庭訴訟,能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 彈性與客製化: 調解過程和解決方案都非常彈性,可以根據具體爭議的複雜程度和當事人的需求來設計,甚至可以透過線上、電話或面對面等多元方式進行。
  • 尊嚴感與和諧: 調解強調相互尊重與溝通,有助於化解誤會,讓雙方在有尊嚴且和諧的氣氛下解決分歧。
  • 有效解決: 調解成立的協議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他方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
  • 對兒童有利: 在涉及兒童監護權等家事爭議中,調解能讓父母在變化過程中對孩子影響更小,使其情緒更平穩。

調解的侷限性:

  • 結果不具強制力: 調解的本質是自願和協商,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調解本身不具備強制執行力,最終仍可能需要透過訴訟來解決。
  • 適用案件有限: 某些法律爭議,例如涉及複雜法律原則、需要判決作為先例,或是情況緊急需要強制命令的案件,可能不適合調解。
  • 依賴當事人誠信: 調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雙方的誠信與合作意願。如果其中一方不願配合、隱瞞事實或態度不佳,調解效果將大打折扣。
  • 耗費時間和成本(特定情況下): 雖然調解通常較省時省費,但如果一方缺乏誠意,或者爭議過於複雜,調解過程也可能拖延,反而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總體而言,調解是一種靈活且具成本效益的爭議解決方式,尤其適合那些希望維持關係、重視隱私且願意溝通協商的當事人。然而,在考慮調解前,應評估案件性質、雙方意願以及潛在的風險,以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醫師間意見分歧的外部調解機制: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結論

總而言之,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作為醫師間意見分歧的外部調解機制,在現代醫療體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僅為醫病雙方提供了一個理性溝通的平台,更透過專業的調解程序,有效地化解了醫療糾紛,減少了訴訟的發生,進而維護了醫療環境的和諧與穩定。

瞭解並善用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這項醫師間意見分歧的外部調解機制,對於民眾、醫事人員及法律從業人員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民眾可以藉此保障自身權益,醫事人員則能降低執業風險,而法律從業人員也能更有效地協助當事人解決爭議。期盼透過本文的深入解析,能讓更多人認識並信任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使其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面對醫師間意見分歧所引發的醫療爭議時,不妨考慮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這個外部調解機制。它或許能為您提供一個更平和、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案,讓醫病關係重回信任與合作的軌道。

醫師間意見分歧的外部調解機制: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 常見問題快速FAQ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旨在促進醫病之間的理解與溝通,釐清爭議,並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以避免耗時費力的訴訟 [1]。它提供一個平臺,讓雙方理性表達意見,由具醫學和法律專業的委員協助釐清事實 [1, 2]。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通常由地方政府組成,並納入具有醫學、法律、社會工作等專業背景的公正人士擔任委員 [2]。這種多元組成確保委員會能從不同角度審視案件,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 [2]。

申請醫療爭議調解的流程是什麼?

申請調解需確認調解資格與範圍,準備並填寫申請書,向醫事機構所在地的衛生局提出申請 [3]。受理後,調解會將召開會議,由調解委員引導雙方溝通,達成解決方案 [3]。

申請醫療爭議調解需要費用嗎?

申請醫療爭議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 [3]。

調解成立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嗎?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具備民事確定判決效力,與訴訟結果有同等法律效果 [3]。

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若調解不成立,當事人仍保有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的權益 [3]。

調解委員會如何化解醫病歧見?

調解委員會透過專業調解、同理溝通、傾聽與解釋,並運用相關法律機制,化解醫病之間的歧見與糾紛,重建互信關係 [4]。

調解有哪些優勢?

調解相較於訴訟,具有節省時間與費用、維持關係、自主性高、保密性佳等優勢 [5]。

調解有哪些侷限性?

調解的結果不具強制力,適用案件有限,且依賴當事人的誠信 [5]。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能仍需透過訴訟解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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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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