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醫療體系中,醫療行為分級制度的推動是為了實現分級醫療的目標,旨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確保民眾獲得適切的照護。此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引導民眾在遇到健康問題時,優先尋求基層醫療院所的協助,若病情複雜或需要更進一步的診斷與治療,再經由轉診制度轉往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這不僅有助於減輕大型醫院的負擔,也能讓基層醫療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在這樣的架構下,護理師的角色至關重要。其業務範圍涵蓋健康評估、預防保健、護理指導及在醫師指示下的醫療輔助行為。而專科護理師(NP)則在醫師的監督下,能執行更廣泛的醫療業務,包括侵入性和非侵入性處置,如傷口處理、管路處置、預立醫囑等。瞭解護理師、專科護理師的職責範疇是確保醫療體繫有效運作的基礎。
然而,隨著護理師業務範圍的擴大,醫師的授權與監督責任也變得更加重要。醫師不僅需要對專科護理師的指示、指導或督促負責,還需建立完善的預立醫療流程和醫囑核簽制度,以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醫療機構建立「醫師授權制度」更是維護醫療品質的重要一環。因此,明確醫師的授權與監督責任,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規範,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本文將深入探討醫療行為分級制度下,護理師、專科護理師的職責範疇,以及醫師的授權與監督責任。同時,我們也將分析護理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和倫理困境,並提供相應的建議,旨在為醫療從業人員、醫療機構管理者以及對臺灣醫療體繫有興趣的民眾,提供更清晰、更具體的指導。
專家建議: 醫療機構應定期檢視並更新醫師授權制度與護理師管理制度,確保其符合最新的醫療政策與法律規範。同時,加強醫護人員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專業關係,才能真正提升醫療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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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檢視並更新醫療機構的醫師授權與護理師管理制度,確保符合最新法規 。
- 加強醫護人員溝通與合作,建立互信互助的專業關係,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
- 護理師應明確自身在分級醫療中的角色,特別是在健康評估、預防保健及醫療輔助行為方面,提升資源分配效率 。
- 醫師需清楚瞭解對專科護理師的監督責任,包括指示、指導和督促,並建立完善的預立醫療流程 。
- 護理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倫理規範,並做好詳細準確的醫療記錄,降低法律風險 .
內容目錄
Toggle釐清護理師與專科護理師的法定職責範疇與醫療輔助行為
護理師與專科護理師的法定職責
在台灣,護理師和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在醫療體系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其職責和權限在《護理人員法》中有明確的規範。
護理師 (Registered Nurse, RN)
護理師是醫療照護的第一線人員,其主要職責包括:
- 執行醫囑與臨床照護: 根據醫師的指示執行醫療行為,如給藥、注射、傷口護理、監測生命徵象等。
- 提供一般健康檢查: 包括進行一般的健康檢查、協助病患服藥、提供衛生教育。
- 病患照護與衛教: 記錄病患的用藥與病徵,提供病患及其家屬治療建議與心理支持,並進行健康促進與疾病預防的護理指導。
- 行政管理: 參與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如批價掛號等。
- 緊急應變: 協助醫生完成診斷與分析,並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應變處理。
專科護理師 (Nurse Practitioner, NP)
專科護理師是進階版的護理師,在特定專科領域接受額外的訓練,並在醫師監督下,能執行更廣泛的醫療輔助行為。其職責包括:
- 進階臨床評估與決策: 對病患的病情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協助制定和調整照護計畫。
- 複雜個案管理: 針對慢性病、重症患者、精神疾病等複雜個案進行管理。
- 醫療輔助行為: 在醫師指示下,執行包括身體理學檢查、病情詢問、病情說明、開立檢驗/檢查申請單及領藥單等。部分侵入性醫療行為,若風險較低,也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例如移除鼻胃管。
- 諮詢與教育: 提供病患與家屬醫療諮詢和專科護理指導。
- 跨專業團隊協調: 與醫師、藥師、營養師等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協調合作,確保病患獲得全面的治療。
- 教學與研究: 指導新人、參與臨床教學和研究計畫,以提升醫療品質。
法律依據與發展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包括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預防保健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以及醫療輔助行為。其中,醫療輔助行為需在醫師指示下進行。
專科護理師制度在台灣於2006年正式上路,並於2016年施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明確了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使其執業更有保障,不再被誤認為「密醫」。 成為專科護理師需要具備一定的臨床經驗,並完成政府或學會認證的專科護理師訓練課程,通過筆試和口試後才能取得證照。
醫師授權與監督機制:專科護理師的進階醫療業務解析
在台灣,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的授權執行進階業務,主要依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個辦法旨在明確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可執行的醫療業務範圍,以及執行時應遵循的相關事項。
1. 法律基礎與授權依據:
《護理人員法》第24條:此法規授權專科護理師及接受訓練期間的護理師,得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此辦法是根據《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4項授權訂定,詳細規範了專科護理師的業務範圍、監督方式、作業小組組成與職掌、預立醫療流程的訂定要件等。
2. 「醫師監督」的定義與方式:
「監督」指的是專科護理師(或訓練中的護理師)在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師對其所為的指示、指導或督促。
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醫師可依臨床狀況和病人情況,採取在場或不在場的監督方式。若專科護理師認為有醫師親自在場的必要時,可通知醫師到場。
監督醫師通常由病人的主治醫師或實際照護的醫師擔任,醫院可依實際情況決定。
3. 專科護理師可執行的醫療業務範圍:
《辦法》將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可執行的醫療業務分為兩類:
- 涉及侵入人體者:
- 傷口處置(例如:表淺傷口清創、縫合)
- 管路處置(例如:移除管路)
- 檢查處置(例如:陰道擴張器置入採集檢體)
- 其他處置(例如:心臟整流術)
- 未涉及侵入人體者:
- 預立特定醫療流程所需表單的代為開立(例如:入院許可單、治療醫囑、檢驗醫囑、藥物處方醫囑、會診單)
- 檢驗、檢查的初步綜合判斷
- 非侵入性醫療處置(例如:石膏固定、石膏拆除)
- 相關醫療諮詢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所列的侵入性醫療業務項目,是參考臨床現況,並考量對病人屬較低危險程度的醫療業務範圍。有些項目(例如鼻胃管置入)仍由醫師親自執行,以確保病人安全。
4. 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專科護理師執行業務時,可以由醫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預立醫療流程的訂定內容應包括:症狀、病史及身體評估等情境或診斷;執行項目;相關處置及措施;書寫紀錄;監督的醫師及方式;以及專科護理師應具備的特定訓練標準或要件。
醫療機構應成立「專科護理師作業小組」,負責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包括監督醫師、醫囑、紀錄及回報病人的機制。
5. 專科護理師的進階制度: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發展了「專科護理師臨床進階制度」,依據Benner的「從新手到專家」模式,分為五個階層(NP I至NP V),以提升專科護理師的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包含各階層的基本條件與執業能力指標,涵蓋臨床執業與成效、教學能力、領導/行政/研究等構面。
法律風險與倫理考量:界定執行界線與責任歸屬
護理師在執行醫療行為時,可能面臨法律和倫理上的風險,這些風險源於醫療專業的高度不確定性、對病患福祉的責任,以及對專業倫理規範的遵守。
法律風險
- 醫療疏失與過失責任:護理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若因疏忽或過失,未達到必要的注意義務標準,導致病患受到損害,可能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這包括執行錯誤的醫療計畫,或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懈怠或疏虞。
- 違反醫師法:未經授權或在無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行為,可能構成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例如,專科護理師若在夜間值班時,在沒有醫師指示下擅自執行醫療行為,即使是為了急救,也可能觸犯醫師法。
- 記錄不實或偽造:醫療記錄是重要的法律證據。護理師若有記錄不實、偽造或變造病歷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
- 違反病人安全規定:未能遵循標準的照護程序,例如在嬰兒照護中未定時觀察、未正確執行餵食後的拍嗝等,都可能被視為護理疏失,進而引發醫療糾紛。
倫理風險
- 違反倫理原則:護理工作應遵循四大倫理原則:自主原則、不傷害原則、行善原則和公平原則。
- 自主原則:未能充分告知病患治療的風險、益處及替代方案,未取得知情同意,或侵犯病患隱私,都違反了自主原則。
- 不傷害原則:執行超出能力範圍的醫療行為、因疏忽造成病患傷害,或未能維持臨床知識技術的更新,都可能違反此原則。
- 行善原則:未能盡力提升病患福祉,或在壓力下做出不當決策。
- 公平原則:在醫療資源分配上,因個人好惡或社經地位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
- 利益衝突:醫療人員可能面臨與個人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接受病患饋贈、推薦特定產品或服務,這些都可能影響客觀的醫療判斷。
- 保密義務:洩漏病患的病情或健康資訊,無論是口頭或書面,都嚴重違反了倫理和法律上的保密義務。
- 專業能力與誠信:若護理師因能力不足、詐騙不法行為,或有損專業形象的行為,則會違反不傷害及誠信的義務。
為降低這些風險,護理師應持續精進專業知識技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規範,做好詳細準確的醫療記錄,並與病患及家屬保持良好溝通,確保所有醫療行為均在合法、合乎倫理的基礎上進行。
| 風險類型 | 具體內容 | 說明 |
|---|---|---|
| 法律風險 | 醫療疏失與過失責任 | 護理師因疏忽或過失導致病患受到損害,可能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
| 法律風險 | 違反醫師法 | 未經授權或在無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行為,可能構成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 |
| 法律風險 | 記錄不實或偽造 | 護理師若有記錄不實、偽造或變造病歷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 |
| 法律風險 | 違反病人安全規定 | 未能遵循標準的照護程序可能被視為護理疏失,進而引發醫療糾紛。 |
| 倫理風險 | 違反倫理原則 (自主原則) | 未能充分告知病患治療的風險、益處及替代方案,未取得知情同意,或侵犯病患隱私。 |
| 倫理風險 | 違反倫理原則 (不傷害原則) | 執行超出能力範圍的醫療行為、因疏忽造成病患傷害,或未能維持臨床知識技術的更新。 |
| 倫理風險 | 違反倫理原則 (行善原則) | 未能盡力提升病患福祉,或在壓力下做出不當決策。 |
| 倫理風險 | 違反倫理原則 (公平原則) | 在醫療資源分配上,因個人好惡或社經地位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 |
| 倫理風險 | 利益衝突 | 醫療人員可能面臨與個人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接受病患饋贈、推薦特定產品或服務,這些都可能影響客觀的醫療判斷。 |
| 倫理風險 | 保密義務 | 洩漏病患的病情或健康資訊,無論是口頭或書面,都嚴重違反了倫理和法律上的保密義務。 |
| 倫理風險 | 專業能力與誠信 | 若護理師因能力不足、詐騙不法行為,或有損專業形象的行為,則會違反不傷害及誠信的義務。 |
醫療行為分級:護理師能做什麼?醫師的授權與責任.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分級醫療中的護理角色:優化資源分配與病患照護
護理角色如何優化醫療分級資源分配?
護理人員在醫療體系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他們透過多方面的專業能力與職責,能有效優化醫療分級資源的分配,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並提升整體醫療照護品質。
1. 提升醫療效率與分級照護:
- 專科護理師的介入: 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在高階照護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他們接受了額外的教育和訓練,能夠執行更廣泛的醫療任務,例如評估、診斷、治療和開立處方。這使得他們能夠分擔醫師的部分工作,尤其是在初級照護和慢性病管理方面,從而提高醫療效率,並讓醫師能專注於更複雜的病例。
- 擔任「守門人」角色: 護理師,尤其是基層醫療中的護理人員,可以作為民眾就醫的第一線「守門人」。透過他們的專業判斷,能夠引導病患選擇最合適的醫療層級,例如將輕症病患分流至基層診所,避免不必要的急診或大型醫院就診,進而節省醫療資源。
- 出院準備服務: 護理師在出院準備服務中扮演著連結急性醫療與後續照護的重要角色。他們能協助病患在出院後順利銜接居家照顧、輔具提供、居家護理或復健等服務,減少病患重複就醫的可能性,並優化急性醫療資源的使用。
2. 促進團隊合作與資源整合:
- 跨專業團隊合作: 護理人員是醫療團隊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他們與醫師、藥師、治療師等其他專業人員密切合作。這種跨專業的協作模式能夠確保病患獲得全面且整合性的照護,同時也促進了醫療資源的有效整合與利用。
- 個案管理: 護理師能夠透過個案管理的方式,全面追蹤病患的健康狀況,協調所需的醫療與照護資源,並與病患及其家屬保持密切溝通。這有助於預防病患病情惡化,減少不必要的住院或急診,從而優化醫療資源的分配。
- 倡導「社會處方」: 越來越多的研究和實踐顯示,「社會處方」(Social Prescribing)能有效應對醫療系統難以處理的健康需求,同時也能減少醫療開支。護理師可以透過引導病患連結社區資源,例如心理支持、健康促進活動等,以非藥物、非醫療的方式解決問題,進一步減輕醫療體系的負荷。
3. 提升醫療照護品質與病人安全:
- 敏銳的觀察力與判斷力: 護理師長時間陪伴在病患身邊,對病患的病情變化有敏銳的觀察力與判斷力。他們能夠及時發現潛在的健康風險,並與醫師溝通,預防不良事件的發生,這直接關係到病患的安全與醫療資源的有效運用。
- 教育與諮詢: 護理師也肩負著對病患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與諮詢的責任。透過提升病患對自身疾病的認知與照護能力,有助於病患更好地管理自身健康,減少因知識不足而產生的醫療需求。
- 人力資源管理: 醫院實施彈性護理人力資源管理策略,能夠更好地貼近護理人員對工作、自我和生活的需求,進而提高工作滿意度和專業承諾度。充足且滿意度高的護理人力,是維持醫療服務品質與效率的重要基石。
醫療行為分級:護理師能做什麼?醫師的授權與責任結論
總而言之,在醫療行為分級的架構下,護理師和專科護理師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們不僅分擔了醫師的醫療工作,更在提升醫療效率、促進團隊合作、優化資源分配以及保障病人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瞭解護理師在醫療行為分級中能做什麼,以及醫師的授權與監督責任,對於整個醫療體系的順利運作至關重要。
透過本文的探討,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醫療行為分級制度的成功實施,仰賴於明確的職責劃分、完善的授權與監督機制,以及醫護人員間的緊密合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醫療行為分級的目標,為民眾提供更優質、更適切的醫療照護服務。希望本文能為醫療從業人員、醫療機構管理者及對台灣醫療體繫有興趣的民眾,提供實質的幫助與啟發。
深入瞭解醫療行為分級:護理師能做什麼?醫師的授權與責任不僅能提升醫療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更能共同為提升台灣醫療體系的整體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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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分級:護理師能做什麼?醫師的授權與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FAQ
醫療行為分級制度的目的為何?
旨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引導民眾優先尋求基層醫療協助,減輕大型醫院負擔,並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資源。
護理師與專科護理師的主要職責差異為何?
護理師執行醫囑、提供基礎照護與衛教;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可進行更廣泛的醫療輔助行為,如傷口處理、預立醫囑等。
醫師對專科護理師的監督責任有哪些?
醫師需對專科護理師的指示、指導或督促負責,並建立完善的預立醫療流程和醫囑核簽制度,以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
護理師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包括醫療疏失與過失責任、違反醫師法、記錄不實或偽造、以及違反病人安全規定等。
護理師應如何降低法律與倫理風險?
應持續精進專業知識技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規範,做好詳細準確的醫療記錄,並與病患及家屬保持良好溝通。
專科護理師如何參與優化醫療分級資源分配?
專科護理師分擔醫師工作、基層護理師擔任就醫守門人、以及提供出院準備服務,均能有效優化資源。
醫師監督專科護理師的方式有哪些?
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醫師可依臨牀狀況和病人情況,採取在場或不在場的監督方式。
專科護理師可執行的醫療業務有哪些類型?
分為涉及侵入人體者(如傷口處置、管路處置)與未涉及侵入人體者(如預立特定醫療流程所需表單的代為開立、非侵入性醫療處置)。
什麼是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專科護理師執行業務時,可以由醫師預先制定的標準化流程,內容應包括症狀、病史、評估、執行項目、處置、紀錄、監督方式等。
《護理人員法》中如何規範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包括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預防保健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以及醫療輔助行為,其中醫療輔助行為需在醫師指示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