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跳槽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醫療法規專家詳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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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轉換執業地點,診所結束營業,病歷資料該何去何從?這不僅是醫療機構管理者經常面臨的難題,也與每位民眾的就醫權益息息相關。根據臺灣《醫療法》及相關法規,病歷的保存、管理及權責歸屬都有明確規範。本篇文章將針對「醫師跳槽,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這個常見問題,進行深入淺出的解析,讓醫療機構管理者、醫師及一般大眾都能快速掌握重點。

病歷保存期限及責任歸屬: 醫療機構應妥善保存病歷至少七年,若為未成年人,則需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診所歇業時,應由承接者繼續保存病歷,若無承接者,病人可要求領回。原診所負責人仍有至少六個月的保存義務。逾期病歷的銷毀也必須依照規定申請,確保個資保護。

病患權益: 病患是病歷資料的核心權益人,享有<病歷閱覽權>、<病歷複製權>。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拒絕病患的合理要求。醫師離職或診所歇業時,更應注意病歷資料的妥善處理,確保病患的就醫資訊不受到影響。

違反規定的後果: 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制度,避免觸法。

專家建議: 醫療機構應定期檢視病歷管理流程,確保符合最新法規要求。同時,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升病歷管理意識。對於電子病歷的導入,更應謹慎評估,確保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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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可參考 醫師診所競業禁止:與非競業條款的比較

針對醫師跳槽或診所歇業,以下提供病歷資料權責歸屬的具體建議,確保醫療機構、醫師及病患權益。

  1. 醫療機構管理者應定期檢視病歷管理流程,確保符合最新《醫療法》規要求,降低法律風險 。
  2. 醫師離職前,務必確認病歷資料已妥善移交或保存於原醫療機構,並告知病患後續病歷查詢方式 。
  3. 病患應瞭解自身有病歷閱覽權和複製權,診所歇業時可主動聯繫診所或衛生局領回病歷,保障就醫資訊的延續性 .

病歷資料權責歸屬:解析醫師離職與診所歇業的法定原則

醫師在離職或診所歇業時,病歷資料的處理方式受到《醫療法》的嚴格規範,主要目的是保障病患的就醫權益和個人資料隱私。一、 病歷的保存義務與期限

  • 一般保存期限: 醫療機構(包括診所)應至少保存病歷七年。
  • 未成年病患: 若病患為未成年人,其病歷需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 人體試驗病歷: 人體試驗的病歷應永久保存。
  • 醫師離職: 若醫師離職,原醫療機構應依規定繼續保存病歷。
  • 診所歇業: 醫療機構若因故未能繼續開業,應將病歷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若無承接者,則病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交付病歷。若病人未領回,診所應繼續保存至少六個月,之後始得銷毀。若診所無法保存,則由當地衛生局負責保管。

二、 病歷移轉與交付

  • 有承接者: 若診所歇業後有新的醫療機構承接,原診所的病歷應移轉給承接的機構繼續保存。
  • 無承接者:
    • 病患要求交付: 病患或其代理人有權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
    • 病患拒絕移轉: 若病患不同意將病歷移轉至其他醫療機構,診所應尊重其意願,並將病歷交還給病患自行保管。診所應詳細記錄病患的決定,並請病患簽署知情同意書。
    • 轉交衛生主管機關: 若病患不願取回病歷,且診所也無法找到其他醫療機構承接,則應將病歷轉交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如衛生局、衛生所)保管。

三、 電子病歷的處理

  • 對於電子病歷,診所應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包含資料備份、加密傳輸、權限管控等,確保資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與可追溯性。
  • 同時需遵守《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四、 重要的注意事項與病患權益

  • 提前公告與通知: 診所歇業前應提前公告歇業日期、病歷處理方式,並個別通知病患,以保障病患的知情權益。
  • 病歷非醫療院所私有財產: 病歷是病患的重要醫療紀錄,並非醫療院所的私有財產,病患依法有權取得。
  • 法律責任: 若診所未依規定妥善處理病歷移轉或保存,可能面臨違反《醫療法》的罰鍰,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民事賠償、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
  • 醫務人員異動登記: 醫師執業、歇業、停業、復業等異動,需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五、 醫療爭議中的病歷處理

  • 若發生醫療爭議,醫師離開原服務機構,醫療機構仍需負後續責任。病患應先向原就診醫療機構申請病歷資料保全證據,並向該機構提出申訴。若機構不予理會,可向當地衛生局申訴並申請調解。

病歷保存與移轉:實務操作指南與法律規範

醫師離職或診所歇業,病歷資料的權責劃分與保存

在台灣,醫師離職或診所歇業時,病歷資料的權責劃分與保存主要依循《醫療法》及相關法規,以保障病患權益及醫療資訊的連續性。

病歷保存期限與責任:

  • 一般病歷: 應至少保存七年。
  • 未成年病患病歷: 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 人體試驗相關病歷: 應永久保存。
  • 特殊檢查或治療紀錄(如放射線檢查、病理檢查、手術同意書等): 應永久保存。

醫師離職的病歷處理:

若醫師從原醫療機構離職,病歷資料原則上應繼續保存在原醫療機構,由接手的醫師或機構負責依規定保存。 病歷並非醫師個人財產,而是醫療機構的記錄。

診所歇業的病歷處理:

診所歇業時,病歷的處理方式有幾種情況:

  1. 有承接者: 若有其他醫療機構或醫師接手經營,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 承接者需確保病歷的連續性與完整性。
  2. 無承接者:
    • 病患要求領回: 病患或其代理人有權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 診所應公告歇業日期與病歷處理方式,並通知病患。
    • 病人未領回: 若病患未領回,原診所應繼續保存至少六個月,始得銷毀。
    • 無法保存: 若診所因正當理由無法保存,則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負責保存。
  3. 公告與通知: 診所歇業前應公告歇業日期與病歷處理方式,並通知病患,確保病患的知情權益。

病歷的保管與銷毀:

  • 醫療機構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病歷。
  • 超過保存期限的病歷,其銷毀方式必須確保內容無法辨識,以保護病患隱私,並應留下銷毀紀錄。
  • 電子病歷的銷毀,應記錄銷毀人員、方法、時間及地點,並保存紀錄至少五年。

病患權益:

病患有權查閱、複製其病歷,醫師不得拒絕,但可收取合理費用。 若病歷涉及醫療糾紛或訴訟案件,即使超過保存期限,仍應永久保存。

法律責任:

  • 違反病歷保存規定,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罰鍰、命令限期改善,情節嚴重者可能停業或撤銷開業執照)、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 未經授權洩漏病歷資訊,或未妥善保管病歷,均可能觸犯《醫療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重要提醒:

  • 診所歇業前應詳實規劃病歷處置方案,並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 病歷記錄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至關重要,不得塗改或偽造。

若有任何關於病歷處理的疑問,建議諮詢醫療法律專業人士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病患權益不容忽視:閱覽、複製權與醫療機構的責任

病患行使病歷的閱覽與複製權利,主要依據《醫療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為詳細一、 權利依據:

  • 醫療法: 該法第71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應依病患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所需費用由病患負擔。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病歷屬於個人資料,依該法規定,病患對於其個人資料有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的權利。

二、 申請主體:

  • 病患本人: 病患本人擁有請求閱覽及複製病歷的權利。
  • 法定代理人: 若病患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為申請。
  • 委託代理人: 病患可簽署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時需備齊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 具繼承權之家屬: 若病患已過世,具繼承權之家屬,需檢附病人除戶證明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方可申請。

三、 申請方式與流程:

通常,申請病歷的方式包括:

  1. 現場申請:

    • 病患或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等)至醫療機構的指定櫃檯(如病歷室、掛號櫃台、聯合服務櫃台等)辦理。
    • 填寫「病歷複製申請書」或「委託同意書」,並載明申請範圍與張數。
    • 承辦人員會核對證件,確認申請內容後,進行收費。
    • 部分醫療機構也提供郵寄服務,但需自付郵寄費用。
  2. 通訊申請:

    • 部分醫療機構提供網路、電子郵件或傳真申請方式。
    • 申請前建議來電確認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四、 申請內容與時效:

  • 申請範圍: 病患可以申請「全本病歷」複製本,或必要時申請「中文病歷」。
  • 處理時間:
    • 一般申請案:全本病歷複製本原則上於3個工作天內交付,最遲不得超過14個工作天。檢查檢驗報告複製本、英文病歷原則上1個工作天內交付,最遲不得超過3個工作天。中文病歷則需14個工作天。
    • 緊急申請:部分醫療機構現場申請病歷,約60-90分鐘可領取(視病歷資料是否儲存於倉儲而定)。
    • 生產事故糾紛申請案:醫療機構應於3個工作日內提供個人病歷、各項檢查報告及健保醫令清單等資料複製本,資料眾多者,至遲應於7個工作日內提供。

五、 費用:

病歷複製的費用通常包含行政處理費和影印費。

  • 基本費用:
    • 病歷複製本基本費約為新台幣200元(包含調閱、歸位人力及影印機等相關成本),不得額外收取掛號費。
    • 每張A4紙的影印費用上限為5元。
  • 中文病歷: 約為500元至650元不等,且需時7-14個工作天取件。
  • 影像複製(如光碟): 單項檢查光碟費用上限約為200元,多筆檢查以容量計算,每張光碟上限約500元,超過一張則每張加收20%。
  • 其他費用: 依據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可能會有彩色報告、診斷證明書等其他相關費用。

六、 注意事項:

  • 不得無故拒絕: 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病患申請複製病歷。若違反規定,將依《醫療法》處以罰鍰。
  • 閱覽權與複製權: 病患請求「閱覽」病歷與請求「複製本」是兩種不同的權利。醫療機構不能以提供複製本為由拒絕病患閱覽病歷。
  • 隱私權保護: 病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醫療機構應妥善保管,並依規定處理申請事宜。
  • 病歷保存期限: 醫療機構應依規定保存病歷,一般紙本病歷至少保存7年,電子病歷也需以可讀取之方式保存至少7年。
  • 診所停業或歇業: 若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保存;無承接者時,病人或其代理人得要求交付病歷。

建議您在申請病歷前,先向欲申請的醫療機構洽詢其詳細的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收費標準,以確保申請順利。

病患權益:病歷閱覽、複製權與醫療機構責任
權利依據 申請主體 申請方式 申請內容 處理時間 費用 注意事項
醫療法第71條:病患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病患本人:擁有請求閱覽及複製病歷的權利 現場申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醫療機構指定櫃檯辦理 申請全本病歷複製本,或必要時申請中文病歷 一般申請案:全本病歷複製本原則上於3個工作天內交付,最遲不得超過14個工作天 病歷複製本基本費約為新台幣200元 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病患申請複製病歷
個人資料保護法:病患對其個人資料有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的權利 法定代理人:若病患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為申請 通訊申請:部分醫療機構提供網路、電子郵件或傳真申請方式 檢查檢驗報告複製本、英文病歷原則上1個工作天內交付,最遲不得超過3個工作天。中文病歷則需14個工作天 每張A4紙的影印費用上限為5元 病患請求「閱覽」病歷與請求「複製本」是兩種不同的權利
委託代理人:病患可簽署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時需備齊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緊急申請:部分醫療機構現場申請病歷,約60-90分鐘可領取 中文病歷:約為500元至650元不等 病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醫療機構應妥善保管
具繼承權之家屬:若病患已過世,需檢附病人除戶證明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方可申請 生產事故糾紛申請案:醫療機構應於3個工作日內提供個人病歷、各項檢查報告及健保醫令清單等資料複製本,資料眾多者,至遲應於7個工作日內提供 影像複製(如光碟):單項檢查光碟費用上限約為200元 一般紙本病歷至少保存7年,電子病歷也需以可讀取之方式保存至少7年
多筆檢查以容量計算,每張光碟上限約500元,超過一張則每張加收20% 若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保存;無承接者時,病人或其代理人得要求交付病歷
彩色報告、診斷證明書等其他相關費用依據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
醫師跳槽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醫療法規專家詳解指南

醫師跳槽,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風險預防與最佳實務:避免違法後果,守護病歷安全

為了預防醫師因病歷處理不當而觸法,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並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制度。一、 病歷記載的規範與注意事項

  • 法定記載內容:依據《醫師法》及《醫療法》的規定,病歷記載必須包含病患基本資料、就診日期、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治療處置或用藥情形,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 真實性與完整性:病歷記載應力求詳實、清晰、完整,避免模糊不清的描述,確保日後查閱時能清楚瞭解病患的病程變化。
  • 親自執行與簽名:病歷應由醫師親自執行記載,並簽名或蓋章,加註執行日期。對於電子病歷,應使用符合規定的電子簽章,並在製作後24小時內完成。
  • 修改病歷的規定:若需修改病歷,必須記錄修改人、修改時間、修改內容與原始內容,且修改後的內容必須符合事實。違反此規定可能觸犯「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 電子病歷的安全:使用電子病歷系統需加強資訊安全管理,包括數據加密、權限管理、備份機制等,以防範駭客攻擊、病毒感染、資料外洩等風險。

二、 病歷保存的規範與注意事項

  • 保存期限
    • 一般門診及急診病歷至少保存七年。
    • 住院病歷至少保存十年。
    • 特殊病歷(如精神科、傳染病)可能需要更長的保存期限,甚至永久保存。
  • 保存方式:無論是紙本或電子病歷,都應建立完善的保存機制,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或損毀。
  • 銷毀規定:銷毀逾保存期限的病歷時,應確保內容無洩漏之虞。

三、 病歷調閱的規範與注意事項

  • 調閱權利:病患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 申請流程: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診所應核對申請人身分、審核文件,並依規定收取費用。
  • 拒絕調閱:若有正當理由,如申請人不符資格、文件不齊全、或提供病歷可能危害公共衛生、影響病患病情、涉及他人隱私等情況,可拒絕提供,但應以書面告知理由。

四、 個人資料保護

  • 告知義務:醫師應明確告知病患蒐集、處理、利用其個資的目的、類別、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並告知病患可行使的權利。
  • 書面同意:對於病歷等敏感個資,應取得病患的書面同意。
  • 最小化原則:僅蒐集與醫療目的直接相關的個資,避免過度蒐集。
  • 安全措施: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洩漏或不當利用。

五、 法律責任

  • 行政責任:違反相關規定可能面臨罰鍰、限期改善、按次連續處罰,甚至停業或廢止醫師證書。
  • 民事責任:若因病歷記載不實或不完整導致病人權益受損,可能被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 刑事責任:若故意偽造、變造病歷,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

預防措施建議

  • 建立標準化病歷記錄流程 (SOP):明確規範病歷記載的流程、內容、必要項目及注意事項,並定期更新。
  • 落實病歷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病歷保存與銷毀制度,嚴格遵守保存期限。
  • 強化電子病歷安全防護:選擇合規系統,加強資訊安全管理,並定期更新。
  •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升醫師及醫療團隊對法規的認識,並建立明確的個資保護標準作業流程。
  • 定期審視與諮詢:定期審視病歷管理流程,並諮詢專業律師意見,確保符合最新的法律規定。

透過嚴格遵守上述規範,並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可以有效預防醫師因病歷處理不當而觸法。

醫師跳槽,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結論

總而言之,當醫師跳槽或原診所結束營業時,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 這是一個需要醫療機構管理者、醫師以及病患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理解《醫療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制度,不僅能保障病患的權益,也能降低醫療機構的法律風險。

無論您是醫療機構管理者、醫師,或是關心自身權益的民眾,都應該清楚瞭解病歷的保存期限、所有權、保管權以及病患的各項權利。透過本文的詳細解析,相信您對於醫師跳槽,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這個問題,已經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若仍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醫療法律顧問,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醫師跳槽,舊診所病歷資料權責誰屬? 常見問題快速FAQ

診所歇業後,病歷資料的權責歸屬為何?

診所歇業時,若有承接者,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保存;若無,病人可要求領回,剩餘病歷原診所負責人仍有至少六個月的保存義務 [1, 3]。

病歷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一般病歷應至少保存七年,若為未成年人,則需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2, 3]。

病患有哪些與病歷相關的權益?

病患享有病歷閱覽權和病歷複製權,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拒絕病患的合理要求 [2].

醫師離職後,病歷資料如何處理?

醫師離職後,病歷資料原則上應繼續保存在原醫療機構,由接手的醫師或機構負責依規定保存 [2].

違反病歷相關法規會有什麼後果?

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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