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糾紛的民事賠償中,診所作為僱主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醫師與診所法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複雜且至關重要的議題。本文旨在深入剖析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釐清各方的責任劃分,為診所經營者、醫師及醫療法律從業人員提供實用指引。
首先,必須理解診所的法律性質。在臺灣,小型診所多為獨資或合夥,不具備獨立法人格,負責醫師通常需承擔診所的營運責任。這意味著,診所的債務和責任可能會影響到負責醫師的個人資產。而診所作為僱主,對於其僱用的員工,包括其他醫師、護理人員等,在執行職務時所造成的損害,負有僱主責任。
那麼,醫師在民事賠償中扮演什麼角色?負責醫師,即使是掛名負責人,在法律層面上,仍可能需對診所的違規、罰鍰或醫療糾紛負責。而受僱醫師若因醫療疏失導致病人損害,原則上應由其本人負責,但診所及其負責醫師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診所法人(或診所負責人)除了僱主責任外,還可能因監督不周導致醫療疏失而承擔相應責任。
如何區分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責任?醫師是提供醫療服務的自然人,而診所(若為法人)或診所負責人(若為獨資/合夥)則是經營主體。病患與診所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受僱醫師是受診所委託提供服務。因此,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受僱醫師的行為可能直接導致其個人需負賠償責任,而診所及其負責人則可能因僱主責任、監督責任或連帶責任而一併被追究。
專家提示:診所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加強員工培訓、優化醫療流程、完善保險規劃等,以降低醫療疏失的發生率,並妥善處理潛在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於聘僱醫師的資格審查、定期考覈更應重視,能有效降低醫療風險。
- 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立即瞭解如何降低診所的法律風險!
針對診所僱主責任及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以下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
- 診所應定期檢視並更新風險管理制度,制定明確的醫療疏失預防措施,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率 。
- 建立標準化診療流程SOP並定期檢視更新,確保醫護人員熟悉並遵守,以減少人為疏失 。
- 強化醫病溝通,詳細告知醫療風險、替代方案等,並取得知情同意,建立互信關係 。
- 完善醫療紀錄,確實記錄患者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方案等資訊 。
- 診所應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以轉嫁潛在的民事賠償風險 。
- 聘僱醫師時,應嚴格審查其資格與定期考覈,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法律意識 。
- 釐清診所的法律性質(獨資、合夥或法人),瞭解不同型態下的責任歸屬,並諮詢法律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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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診所雇主責任與醫師角色的法律解析:釐清獨資、合夥及法人型態下的責任歸屬
在台灣,診所的經營型態主要有獨資、合夥與法人三種,而不同的型態對僱主的責任有顯著的影響。
獨資診所
獨資診所由一位醫師獨立開設和經營,所有經營權與責任都歸屬於該醫師個人。這意味著,醫師不僅是醫療業務的負責人,同時也承擔所有債務與法律責任。若診所發生醫療糾紛、財務問題或其他法律訴訟,醫師的個人財產將可能被追討,責任是無限的。
合夥診所
合夥診所由兩位或兩位以上的醫師共同開設和經營,並透過簽訂合夥契約來規範彼此的權利義務。
- 責任歸屬:在合夥診所中,每位合夥醫師不僅要對自己的醫療行為負責,同時也可能需要為其他合夥人的醫療疏失負連帶責任。此外,診所的債務也可能由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範圍取決於合夥契約的約定。
- 合夥契約:一份詳盡的合夥契約至關重要,它應明確規範出資方式、盈餘分配、虧損分擔、權利義務,以及退夥條款等,以減少日後爭議。
- 非醫師合夥: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法規,診所的合夥人僅限於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者。非醫師若想參與診所的投資,法律上並無明確身份,通常只能透過合作契約或投資協議,但這可能導致權益與責任不對等的風險。
法人型態診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相較於獨資和合夥診所,法人型態的診所(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這意味著診所本身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其債務與法律責任與股東(醫師)的個人財產是分離的。
- 有限責任:在法人型態下,股東僅需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擔有限責任。這大大降低了醫師個人的財務風險,避免了個人債務影響診所營運,反之亦然。
- 管理與營運:法人診所的營運和管理相對較為複雜,通常需要設立董事會、監察人等組織架構,並遵守相關的企業法規。
總結來說,診所的經營型態直接影響僱主的責任範圍。獨資診所的醫師負無限責任;合夥診所的醫師可能需負連帶責任,且合夥契約的約定至關重要;而法人型態的診所則能透過法人格的分離,將醫師的個人責任與診所的營運風險有效區隔,提供較高的風險保障。
民事賠償中的責任劃分:負責醫師、受僱醫師與診所法人的權利義務
在民事賠償中,診所法人、負責醫師以及受僱醫師之間的責任劃分,會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 診所法人(醫療機構)的責任
診所作為一個醫療機構,通常被視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對其整體醫療安全負有責任。這包括:
- 對整體醫療安全負責: 診所應確保其提供的醫療服務符合法定標準,並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 管理監督責任: 診所負責人(通常是負責醫師)有監督其下醫護人員的責任。如果未能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導致醫護人員操作不當或違反規定,造成患者損害,診所負責人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契約責任: 診所與病患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如果診所違反契約義務,例如未盡到醫療說明義務、洩漏病患隱私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侵權責任: 如果診所的組織失靈或管理疏失導致醫療事故,則可能構成侵權責任。
- 連帶賠償責任: 在許多醫療糾紛的民事判決中,診所或醫院常被判決需要連帶賠償。這是因為診所內的醫療人員是診所的受僱人,診所可能需要為其受僱人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負責醫師的責任
負責醫師通常是診所的實際經營者或法定代表人,對診所的運營負有全面的責任。
- 督導責任: 負責醫師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有督導責任。
- 直接醫療行為責任: 如果負責醫師親自執行醫療行為,其過失(如診斷錯誤、治療不當、用藥失誤等)可能直接導致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 連帶賠償責任: 即使醫療過失行為並非由負責醫師親自執行,但如果該行為發生在診所的診療過程中,且與診所的管理存在關聯,負責醫師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包括未能善盡管理監督之責,或是對受僱醫師的行為疏於管理。
- 法律風險: 診所(特別是中小型診所)可能不具獨立法人格,負責醫師可能需要對診所事務負全責,甚至影響到醫師本身的自有資產。
- 行政責任: 負責醫師也可能因違反醫療法規(如醫療廣告違規)而面臨停業、吊銷醫師證書等行政處分。
受僱醫師的責任
受僱醫師在診所內執行醫療業務,其責任劃分如下:
- 直接醫療行為責任: 受僱醫師若因其醫療行為的過失,直接導致患者損害,則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 協助診所或負責醫師承擔責任: 受僱醫師的醫療疏失,可能會導致診所或負責醫師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侵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劃分的關鍵考量
- 過失的歸屬: 法院會根據個案情節,釐清醫療疏失是屬於醫師個人的過失、診所的管理疏失,還是兩者兼具。
- 因果關係: 必須證明醫療疏失與患者的損害之間存在相當的因果關係。
- 僱傭關係: 受僱醫師的行為,診所或負責醫師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基於僱用人對受僱人的監督責任。
- 內部管理制度: 診所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負責醫師是否盡到了管理監督的職責,是判斷責任的重要依據。
- 告知與說明義務: 醫師和診所有義務向患者充分說明病情、治療方案、手術風險等,並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未盡到此義務,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需負賠償責任。
案例透析:法院如何認定診所雇主責任與醫師個人責任
在台灣,法院在認定診所僱主與醫師個人在民事賠償責任時,主要會依據《醫療法》和《民法》的相關規定。醫療行為涉及高度專業性,因此過失的認定標準通常參考「醫療常規」或「醫療水準」,並考量「當時當地」的客觀情況。
醫師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 違反注意義務: 法院會審視醫師的行為是否符合「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這通常是指一個「理性醫師」在相同情況下應有的注意標準。
- 過失的認定:
- 醫療常規/水準: 法院會將醫師的行為與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或醫療水準進行比較,判斷是否違反。
- 專業判斷的逾越: 醫師的行為是否「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 舉證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減輕病人的舉證困難,法院可能會減輕病人的舉證責任。
- 因果關係: 必須證明醫師的過失行為與病人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 損害賠償範圍: 若醫師被認定有過失,可能需負擔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責任。
診所僱主的民事賠償責任
- 僱用人責任 (民法第188條): 醫師若為診所的受僱人,診所(僱主)原則上應與醫師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因為醫療契約是與診所締結,診所負有最終的醫療結果義務。
- 選任與監督注意: 僱主(診所)可以主張,如果已經盡到「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的相當注意,或者即使盡了相當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則可以免除連帶賠償責任。但法院對此會採取較嚴格的標準來審視。
- 醫療機構的注意義務: 醫療機構本身應負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當時醫療水準對病患履行診斷或治療義務。若其僱用的醫事人員未達當時醫療水準或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病患受有傷害時,醫療機構應與醫事人員同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掛名負責醫師」的責任: 即使醫師僅是「掛名」診所負責人,在法律上,他仍可能需要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並可能因此被列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診所本身性質上類似商號,是以申請的負責醫師為對外從事法律行為的主體。
重要的證據與程序
- 醫療鑑定報告: 醫療鑑定是法院判斷責任歸屬的關鍵證據之一。法院通常會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並參考其意見。
- 證據保全: 患者應盡早蒐集和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證據,以備訴訟之需。
- 時效規定: 民事求償權有時效限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內,但自侵權行為發生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0年;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則適用15年時效。
| 責任主體 | 責任依據 | 責任內容 | 免責條款/減輕責任 | 重要證據 |
|---|---|---|---|---|
| 醫師個人 | 違反注意義務、過失認定(醫療常規/水準、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因果關係 | 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 | 減輕病人的舉證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 | 醫療鑑定報告、證據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 |
| 診所僱主 | 僱用人責任 (民法第188條)、醫療機構的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與醫師負連帶賠償責任(診所負有最終的醫療結果義務)、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僱用的醫事人員未達當時醫療水準或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已盡到「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的相當注意,或者即使盡了相當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 | 醫療鑑定報告、證據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 |
| 掛名負責醫師 | 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 | 可能被列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 N/A | 醫療鑑定報告、證據保全(醫療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等) |
| 時效規定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內,但自侵權行為發生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0年;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則適用15年時效。 | N/A | N/A | N/A |
診所雇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強化診所風險管理:預防醫療糾紛及有效應對民事求償的策略
在醫療糾紛預防及診所民事求償應對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深入探討:
一、 有效預防醫療糾紛:
預防醫療糾紛的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醫療體系、加強醫病溝通、提升醫療人員的專業素養,以及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SOP) 並定期檢視更新:為診所各項診療項目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確保所有醫護人員熟悉並遵守,以減少人為疏失。
- 強化醫病溝通技巧,建立互信關係:
- 主動傾聽與同理心:積極傾聽病患及其家屬的疑慮,運用同理心回應他們的情緒。
- 清晰易懂的溝通:以簡潔易懂的語言解釋病情及治療方案,避免使用過多專業術語,確保資訊對等,減少誤解和衝突。
- 充分告知風險:詳細告知病患醫療行為的風險、效益、替代方案等,並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 重視非語言溝通:鼓勵病患參與醫療決策。
- 完善醫療紀錄,落實風險告知:
- 詳實準確的病歷記錄:確實記錄患者主訴、病史、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方案等資訊,並由醫師親自書寫,確保病歷內容準確、清晰、完整,以作為醫療行為的重要依據與法律保障。
- 風險告知與知情同意:充分告知病患醫療行為的風險、效益、替代方案等,並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 定期教育訓練,提升法律意識與風險管理能力:
- 醫護人員培訓:加強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管理能力,瞭解最新的醫療法律與倫理規範。
- 病人安全體系:建構病人安全體系,減少醫療疏失。
- 建立通報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 非懲罰性通報制度:建立非懲罰性的通報制度,有利於維護病人安全及營造安心就業環境。
- 系統性預警與危機處理:建立一套系統性預警與危機處理機制,透過早期通報、風險管控、案件分析,擬訂預防處理策略。
- 醫療責任保險:考慮投保醫療責任保險。
二、 應對診所民事求償:
當醫療糾紛不幸發生時,應保持冷靜,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
- 立即行動,穩定局面:
- 保持冷靜與記錄:事件發生當下,首要之務是保持冷靜,詳細記錄事件經過。
- 主動關懷與同理心:主動關懷患者及家屬,展現同理心。
- 諮詢法律顧問:諮詢法律顧問,進行初步風險評估,為後續處理奠定基礎。
- 蒐集證據:
- 詳細記錄與證據保存:立即開始詳細記錄整個醫療過程,包括時間、地點、醫師、診斷、治療方式和後續反應。同時,積極蒐集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醫療文件,如病歷、檢查報告、用藥紀錄、收據等。
- 病歷與健保資料:善用病歷、健保資料,以及錄音錄影等證據。
- 尋求專業協助:
- 法律諮詢:諮詢專業醫療法律律師,以評估案件可行性、擬定求償策略,並獲得法律協助。
- 醫療第二意見:尋求其他專業醫師的第二意見,有助於判斷原診所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並取得專業佐證。
- 溝通協調與調解:
- 院內申訴:優先嘗試向診所內部提出申訴。
- 第三方調解:若院內溝通無法解決,可尋求院外的第三方調解管道,例如縣市政府衛生局、醫師公會、消費者服務中心等。
- 瞭解調解程序: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未來在提起訴訟前,可能需要先經過調解程序。
- 民事訴訟應對:
- 瞭解求償流程與時效:瞭解相關法律,並注意民事求償的時效限制。
- 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中,需證明病患受到損害、醫師存在醫療疏失,且病患的傷害與醫師的疏失行為有直接關聯。
- 賠償範圍:民事賠償通常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如醫藥費、薪資損失等)和精神賠償。
- 考慮訴訟成本:民事訴訟可能涉及高昂的費用,包括裁判費、律師費等,應審慎評估。
總結:
預防勝於治療,診所應從日常作業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醫病溝通,確保醫療品質。若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則應保持冷靜,積極蒐集證據,尋求專業法律及醫療協助,並優先考慮透過協調或調解解決爭議,以保障診所及病患雙方的權益。
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結論
綜上所述,在醫療糾紛的民事賠償中,診所僱主責任、醫師以及診所法人所扮演的角色及責任劃分是相當複雜的。從診所的法律性質、醫師的責任歸屬,到法院的判決依據,每個環節都環環相扣,影響著最終的賠償結果。
身為診所經營者或醫師,務必深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並隨時關注最新的醫療法律動態。積極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遠比事後補救更加重要。而萬一不幸發生糾紛,也要保持冷靜,尋求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希望透過本文的解析,能幫助各位更清晰地理解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在複雜的醫療法律環境中做出明智的判斷與決策,讓醫療體系更加健全,醫病關係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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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雇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常見問題快速FAQ
診所的法律性質有哪些?
診所在臺灣常見的法律性質有獨資、合夥與法人三種,不同型態會影響僱主責任及責任歸屬。
負責醫師在診所的責任是什麼?
負責醫師對診所的醫療業務負有督導責任,且可能需對診所的違規、罰鍰或醫療糾紛負責,即使是掛名負責人也可能承擔法律風險。
受僱醫師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負責?
受僱醫師若因醫療疏失導致病人損害,原則上應由其本人負責,但診所及其負責醫師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何區分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責任?
醫師是提供醫療服務的自然人,診所(若為法人)或診所負責人(若為獨資/合夥)則是經營主體,責任劃分取決於過失歸屬、醫療契約關係及僱傭關係。
獨資、合夥、法人診所的責任歸屬有何不同?
獨資診所醫師負無限責任,合夥診所醫師可能需負連帶責任,法人診所則透過法人格分離醫師個人責任與診所營運風險。
診所法人對整體醫療安全有何責任?
診所應確保醫療服務符合法定標準,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預防醫療糾紛,並對醫護人員有管理監督責任。
醫療糾紛發生時,法院如何認定責任歸屬?
法院依據《醫療法》和《民法》,參考醫療常規或醫療水準,並考量當時當地客觀情況來認定醫師或診所的過失。
診所如何強化風險管理以預防醫療糾紛?
診所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強化醫病溝通、完善醫療紀錄、定期教育訓練及建立通報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發生醫療糾紛時,診所應如何應對民事求償?
診所應保持冷靜、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溝通協調與調解,並瞭解求償流程與時效。
醫療鑑定報告在法院判決中扮演什麼角色?
醫療鑑定是法院判斷責任歸屬的關鍵證據之一,法院通常會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並參考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