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您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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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療事件發生,醫病雙方往往面臨複雜的情緒與法律問題。醫事爭議調處,作為一種相對和緩的解決途徑,越來越受到重視。然而,調處成立後的結果,究竟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又該如何確保調處結果能夠確實執行?這是許多人共同的疑問。瞭解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

調處成立的和解協議,原則上具有契約效力,雙方應依約履行。但若一方事後反悔,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該如何是好?調處不成立時,又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選擇?這些都是本文將深入探討的重點。

從我的經驗來看,許多民眾在參與調處時,往往不清楚自身的權利義務,導致調處結果未能充分反映其訴求。因此,事前充分準備、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在調處過程中積極溝通,至關重要。此外,務必仔細審閱調處協議的內容,確認其明確且可執行,纔能有效避免後續的爭議。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讓我們協助您更深入地瞭解醫事爭議調處的相關法律權益。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調處前做足準備: 參與醫事爭議調處前,務必仔細研究病歷資料,整理爭議點,並準備相關證據。 了解自身權利義務,有助於在調處過程中更有效地表達訴求。
  2. 確認調解書效力與強制執行: 調處成立後,確認調解書是否經法院核定,經核定的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保障自身權益。
  3. 調處不成,尋求其他途徑: 調處不成立時,別灰心。 可考慮申請爭議評析,或再次申請調處。 亦可尋求其他調解管道,或提起民事訴訟,但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您更好地理解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並在實際情況中有效應用這些資訊。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執行:常見問題與解答

調處成立後,協議內容有哪些形式?

調處成立後,協議內容可能包含以下幾種形式:

  • 金錢給付:這是最常見的形式,例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或其他損害賠償。
  • 醫療處置:可能要求醫療機構提供後續的醫療照護,或是針對先前不當醫療行為進行補救。
  • 道歉:要求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向病患或家屬道歉,以彌補情感上的創傷。
  • 其他:例如改善醫療流程、提供相關醫療資訊等,旨在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調處委員可能會根據個案情況,協助雙方擬定具體的履行內容。

調處成立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調處成立後,最重要的就是確保協議能確實履行。若不幸遇到對方不履行協議的情況,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確認調解書是否經法院覈定: 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民事調解成立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覈定。經法院覈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
  • 聲請強制執行: 若調解書已獲得法院覈定,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例如,若對方應給付金錢卻未給付,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 再次協商: 在聲請強制執行前,您可以嘗試與對方再次協商,瞭解不履行的原因,或許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 尋求法律協助: 如果協商不成,且對方仍不履行協議,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需要採取法律途徑。

提醒您:務必確認調解書內容明確,載明雙方應履行的義務、履行期限等,以利後續執行。

調處不成立,還有其他解決途徑嗎?

調處不成立並不代表事情就此結束。您可以考慮以下途徑:

  • 申請爭議評析:您可以向調解會申請醫療爭議評析,由專業人士針對醫療過程進行評估,釐清爭議點。評析結果可作為後續協商或訴訟的參考。
  • 再次申請調處: 許多衛生局並無調處次數限制,若雙方仍有意願溝通,可再次申請調處。
  • 提起民事訴訟: 若調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醫療糾紛提起民事訴訟前,通常會先移付法院調解程序。
  • 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您認為醫療行為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事責任,您可以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 尋求其他調解管道: 您也可以向醫師公會、消費者保護團體、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等單位申請調解。

重點提示:提起訴訟前,務必蒐集相關證據,例如病歷、醫療費用單據、診斷證明等,並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參與調處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為了讓調處過程順利進行,請注意以下事項:

  • 充分準備: 仔細研究病歷資料,整理爭議點,並準備相關證據。
  • 保持冷靜理性: 避免情緒化的言詞,以理性和尊重的態度與對方溝通。
  • 積極傾聽: 仔細聆聽對方的說法,瞭解其立場與需求。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有需要,可委託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陪同參與調處。
  • 誠實以對: 務必據實陳述,切勿隱瞞或虛構事實。
  • 善用溝通技巧: 學習有效的溝通技巧,例如同理心、換位思考等,有助於達成共識。

切記:調解的目的是為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而非一味指責或爭輸贏.

希望以上解答能幫助您更瞭解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若您還有其他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與協助.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調處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醫事爭議調處成立後,最重要的就是確認調處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簡單來說,調處協議一旦成立,就代表醫病雙方已經達成共識,同意按照協議內容解決爭議。那麼,這個協議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如果一方事後反悔,又該怎麼辦呢?

調處協議的效力基礎

調處協議的法律效力主要來自於民法上的和解契約。和解是一種契約行為,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 。因此,醫事爭議調處成立的和解協議,對醫病雙方都具有契約上的約束力

調處協議的法律效果

調處協議成立後,會產生以下幾種法律效果:

  • 當事人應依約履行: 雙方當事人都必須依照調處協議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例如醫療機構支付賠償金、醫師公開道歉、病人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等。
  • 不得再就同一爭議提起訴訟: 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調處過程中存在詐欺、脅迫等情形,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就同一醫事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這點非常重要,代表調處協議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 具有強制執行力之可能性: 經法院覈定的調處協議,就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迫使對方履行義務 。

調處協議的強制執行

並非所有調處協議都具有強制執行力。根據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爭法)的規定,調處協議需經過法院覈定後,才能取得強制執行力。具體流程如下:

  1. 向法院提出覈定聲請: 調處成立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覈定調處協議。
  2. 法院進行審查: 法院會審查調處協議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是否損害公益等。
  3. 法院裁定: 如果法院認為調處協議沒有問題,就會裁定覈定。

重要提醒: 聲請法院覈定調處協議,必須在調處成立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法院將不受理 。

調處協議不成立之影響

如果醫事爭議調處不成立,代表醫病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途徑解決爭議:

  • 提起醫療訴訟: 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機構賠償損害。
  • 申請醫療鑑定: 為了釐清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當事人可以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醫療鑑定。關於醫療鑑定的詳細資訊,可以參考 衛生福利部的相關說明 (衛生福利部網站)。
  • 進行其他ADR程序: 雙方也可以嘗試其他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例如醫療倫理委員會調解、第三方公正人士協調等。

總之,瞭解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有助於醫病雙方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調處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並非所有協議都具有強制執行力。建議您在參與調處前,仔細評估協議內容,並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您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案例分析與實務指引

為了更深入地瞭解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以下將透過案例分析,並提供實務指引,幫助讀者具體掌握相關法律規定與應用。

案例一:產後大出血的調處與執行

背景:王女士在生產後發生大出血,家屬認為醫院延誤處理,導致王女士留下後遺症。雙方經調處後達成協議,醫院同意支付一筆賠償金,並提供後續醫療照護

爭點:

  • 調處協議的效力如何?
  • 若醫院不履行賠償金給付,王女士該如何救濟?

分析:

此案例涉及《醫療法》、《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等相關規定。首先,調處成立的和解契約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皆應遵守。若醫院未依約給付賠償金,王女士可依據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此時,調解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實務指引:

  • 確認調解書內容:仔細確認調解書中關於賠償金金額、給付方式、醫療照護內容等細節,確保權益受到保障。
  • 保留相關證據:保留醫療單據、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以備後續聲請強制執行時使用。
  • 諮詢專業律師:若對調解書內容或執行方式有疑問,可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協助。
  • 案例二:手術後感染的責任歸屬與調處

    背景:李先生因病接受手術,術後傷口卻發生嚴重感染,李先生認為醫院消毒不當,導致感染發生。經調處後,雙方對於責任歸屬與賠償金額產生歧見。

    爭點:

    • 如何判斷醫院在手術後感染事件中是否應負責任?
    • 調處不成立時,李先生可採取哪些法律途徑?

    分析:

    此案例涉及醫療過失的認定。要判斷醫院是否應負責,需檢視醫院在消毒、手術過程等方面是否符合醫療常規。若醫院確有疏失,且該疏失與感染有因果關係,則醫院應負賠償責任。若調處不成立,李先生可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醫院賠償相關損失。

    實務指引:

  • 申請醫療鑑定:可向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醫療鑑定,釐清醫院是否有醫療過失。
  • 蒐集病歷資料:蒐集完整病歷資料,包括手術紀錄、感染控制紀錄等,作為訴訟證據。
  • 尋求法律協助:醫療訴訟涉及專業知識,建議尋求具有醫療專業的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
  • 案例三:用藥錯誤的調處與預防

    背景:陳女士因醫師開立錯誤藥物,導致出現不良反應。經調處後,醫院承認疏失,並同意負擔陳女士的醫療費用與精神撫慰金。

    爭點:

    • 調處協議中,精神撫慰金的合理範圍如何評估?
    • 如何預防類似用藥錯誤再次發生?

    分析:

    精神撫慰金的金額,通常考量個案情況損害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實務上,可參考類似案例的判決金額,作為評估依據。為預防用藥錯誤,醫院應加強用藥安全管理,例如實施藥師 double-check 制度、建立藥物交互作用資料庫等。

    實務指引:

  • 提出具體損害證明:提出因不良反應所生的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等證明,作為請求精神撫慰金的依據。
  • 檢視醫院改善措施:瞭解醫院為預防用藥錯誤所採取的改善措施,確保醫療安全。
  • 參與病人安全教育:主動參與醫院舉辦的病人安全教育課程,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 透過以上案例分析,希望能幫助讀者更深入地瞭解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在面對醫療糾紛時,應冷靜應對,尋求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案例分析與實務指引
    案例 背景 爭點 分析 實務指引
    案例一:產後大出血的調處與執行 王女士在生產後發生大出血,家屬認為醫院延誤處理,導致王女士留下後遺症。雙方經調處後達成協議,醫院同意支付一筆賠償金,並提供後續醫療照護
    • 調處協議的效力如何?
    • 若醫院不履行賠償金給付,王女士該如何救濟?
    此案例涉及《醫療法》、《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等相關規定。首先,調處成立的和解契約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皆應遵守。若醫院未依約給付賠償金,王女士可依據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此時,調解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確認調解書內容:仔細確認調解書中關於賠償金金額、給付方式、醫療照護內容等細節,確保權益受到保障。
  • 保留相關證據:保留醫療單據、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以備後續聲請強制執行時使用。
  • 諮詢專業律師:若對調解書內容或執行方式有疑問,可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協助。
  • 案例二:手術後感染的責任歸屬與調處 李先生因病接受手術,術後傷口卻發生嚴重感染,李先生認為醫院消毒不當,導致感染發生。經調處後,雙方對於責任歸屬與賠償金額產生歧見。
    • 如何判斷醫院在手術後感染事件中是否應負責任?
    • 調處不成立時,李先生可採取哪些法律途徑?
    此案例涉及醫療過失的認定。要判斷醫院是否應負責,需檢視醫院在消毒、手術過程等方面是否符合醫療常規。若醫院確有疏失,且該疏失與感染有因果關係,則醫院應負賠償責任。若調處不成立,李先生可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醫院賠償相關損失。
  • 申請醫療鑑定:可向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醫療鑑定,釐清醫院是否有醫療過失。
  • 蒐集病歷資料:蒐集完整病歷資料,包括手術紀錄、感染控制紀錄等,作為訴訟證據。
  • 尋求法律協助:醫療訴訟涉及專業知識,建議尋求具有醫療專業的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
  • 案例三:用藥錯誤的調處與預防 陳女士因醫師開立錯誤藥物,導致出現不良反應。經調處後,醫院承認疏失,並同意負擔陳女士的醫療費用與精神撫慰金。
    • 調處協議中,精神撫慰金的合理範圍如何評估?
    • 如何預防類似用藥錯誤再次發生?
    精神撫慰金的金額,通常考量個案情況損害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實務上,可參考類似案例的判決金額,作為評估依據。為預防用藥錯誤,醫院應加強用藥安全管理,例如實施藥師 double-check 制度、建立藥物交互作用資料庫等。
  • 提出具體損害證明:提出因不良反應所生的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等證明,作為請求精神撫慰金的依據。
  • 檢視醫院改善措施:瞭解醫院為預防用藥錯誤所採取的改善措施,確保醫療安全。
  • 參與病人安全教育:主動參與醫院舉辦的病人安全教育課程,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不履行協議的法律後果

    當醫事爭議經過調處程序達成協議後,這份協議就具備了法律上的效力。然而,如果有一方當事人(無論是醫療機構或病患/家屬)不履行調處協議,另一方該怎麼辦?這時,就涉及到不履行協議的法律後果。

    調處協議的法律效力基礎

    首先,我們要了解調處協議的法律效力來自於當事人的合意。當雙方在調處過程中達成共識,並簽署調處協議書,這就構成了一份和解契約。依據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效力 。因此,調處協議原則上具有私法上的效力,當事人應依約履行。

    不履行調處協議的法律途徑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處協議,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法律途徑:

    • 確認調處協議效力之訴:

      如果對於調處協議的效力有所爭議(例如,主張調處過程有瑕疵、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等),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調處協議效力之訴,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的效力。

    • 請求履行調處協議之訴:

      如果調處協議有效,但對方拒絕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調處協議之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例如,請求醫療機構支付賠償金、請求病患/家屬撤回不實指控等。

    • 聲請強制執行:

      若調處協議內容涉及金錢給付或其他可強制執行的事項,且已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的確定判決),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確保債權獲得實現。這表示,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強制對方履行調處協議中承諾的義務。

      根據強制執行法,債權人可以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以所得價金清償債務 。

    重要提醒:

    並非所有調處協議都具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一般而言,需經法院裁定認可,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因此,在調處過程中,建議確認調處協議是否具備強制執行力,或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注意事項

    • 證據保全:

      在對方不履行調處協議時,務必注意證據保全,例如:保留調處協議書、相關的往來函件、匯款紀錄等,這些都有助於後續的法律程序。

    • 時效問題:

      請求履行調處協議的權利,受到民法時效規定的限制。因此,應儘早採取法律行動,以免超過時效,喪失權利。

    • 諮詢專業人士:

      醫事爭議涉及複雜的法律和醫療專業知識,建議在採取法律行動前,諮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獲得更精確的法律建議和訴訟策略。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結論

    總而言之,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議題,它關係到醫病雙方權益的保障。從調處協議的法律效力、執行方式,到不履行協議的法律後果,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需要仔細瞭解。

    在醫事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預防勝於治療。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積極參與調處程序、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都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方式。謹記,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關乎醫病關係的和諧與信任。

    若您對於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還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深入的法律諮詢,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讓我們協助您更深入地瞭解醫事爭議調處的相關法律權益。

    醫事爭議調處結果的效力與執行 常見問題快速FAQ

    調處成立的和解協議,對方不履行時該怎麼辦?

    調處成立的和解協議具有契約效力,若對方不履行,您可以先確認調解書是否經法院覈定。若已覈定,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也可以嘗試與對方再次協商,或尋求律師協助,評估是否需要採取法律途徑。

    調處不成立,還有哪些解決途徑?

    調處不成立不代表結束。您可以申請爭議評析,由專業人士評估醫療過程;若雙方仍有意願,可再次申請調處;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提起刑事訴訟;也可向其他調解管道尋求協助。提起訴訟前,務必蒐集證據並諮詢律師意見。

    參與調處時,有哪些重要的注意事項?

    參與調處時,務必充分準備,研究病歷資料,整理爭議點並準備證據。保持冷靜理性,積極傾聽對方說法。如有需要,可委託律師或專業人士陪同。務必誠實以對,並學習有效的溝通技巧,以利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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