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法律責任解析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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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文章:

在醫療實務中,醫師的責任不僅在於提供適當的診斷與治療,更涵蓋了對病人權益的尊重與保障。其中,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是兩個重要的概念,直接影響醫師的法律責任。簡單來說,前者指的是醫師在醫療行為中違反了專業上的注意義務,造成病人損害;後者則是指醫師未充分告知病人相關資訊,導致病人無法做出明智的醫療決定。釐清這兩者的差異,有助於保障醫病雙方的權益。

本文將深入探討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的定義、構成要件以及可能產生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透過案例分析,我們將具體說明法院如何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構成疏忽,以及醫師在哪些情況下違反了告知義務。此外,我們也會提供實務上的風險管理建議,協助醫療專業人員降低法律風險,並提升醫療品質。例如,建立完善的病歷記錄制度、加強與病人的溝通,以及定期檢討醫療品質,都是非常重要的預防措施。

從我多年處理醫療糾紛的經驗來看,許多爭議的產生往往源於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或是溝通上的誤解。因此,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充分告知病人相關資訊,不僅是醫師的法律義務,更是維護醫療品質與促進醫病和諧的關鍵。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明確區分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 醫師疏忽是指醫療行為違反專業注意義務,造成病人損害;未告知義務則是指未充分告知病人相關資訊,導致病人無法做出知情決定。了解兩者差異,有助於醫療專業人員更精確地評估法律風險,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2. 強化告知義務,保障病人權益: 醫師應充分告知病人病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確保病人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決定。若未盡告知義務而造成損害,可能面臨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術前評估、詳盡說明併發症風險,是降低醫療糾紛的關鍵。
  3. 建立完善風險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病歷記錄制度,加強醫病溝通,定期檢討醫療品質,並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將風險管理視為日常運營的重要一環,透過風險評估、預防措施和應變計畫,有效降低醫療糾紛風險,提升醫療品質和患者滿意度。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法律責任的案例分析

為了更清晰地瞭解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所涉及的法律責任,以下將透過實際的案例分析,具體說明這兩種情況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被認定,以及醫師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這些案例涵蓋了不同的醫療情境,旨在幫助醫療專業人士、法律從業人員和一般大眾更深入地理解相關法律議題。

案例一:手術疏忽導致神經損傷

某病患因車禍需進行腿部手術。手術過程中,醫師操作不慎,導致病患腿部神經受到永久性損傷。事後調查發現,該醫師在手術前未充分評估病患狀況,且手術過程中違反了醫療常規,例如,沒有正確使用手術器械或未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此案例中,醫師疏忽行為直接導致了病患的損害,因此醫師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 。

案例二:未告知手術風險導致併發症

一名婦女因子宮肌瘤接受手術治療。醫師在手術前僅簡單告知手術的必要性,但詳細說明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如術後感染或器官損傷。手術後,該婦女出現嚴重感染,需要長期治療。法院認定,醫師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導致病患無法做出知情同意的決定,因此判決醫師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三:急診延誤診斷導致病情惡化

某病患因胸痛前往急診室就診。值班醫師初步檢查後,判斷為肌肉拉傷,僅給予止痛藥便讓病患返家。數日後,病患因心肌梗塞再次送醫,但因延誤治療而死亡。事後調查發現,醫師進行心電圖等必要檢查,延誤診斷。法院認為,急診醫師疏忽行為與病患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醫院和醫師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四:醫師違反醫療常規用藥

有位病人因為感冒就診,醫師開立了高劑量的抗生素。病人服用後出現嚴重副作用,包括腎功能損傷。經鑑定,醫師用藥劑量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未考量病人的過敏史。此案例中,醫師不僅可能面臨醫療疏忽民事責任,還可能因違反醫師法等相關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

案例五:美容手術未充分告知風險

一位民眾在接受抽脂手術後死亡,調查發現手術由不合格人員協助,暴露了私人醫療機構的監管問題 。法院最終以過失殺人罪判處醫師有期徒刑六年 。本案例突顯了醫療機構在確保手術安全及執行者資格上的重要性,以及醫師告知義務上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分析

  • 民事責任:醫療疏忽與未告知義務都可能導致醫師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 。
  • 刑事責任:在情節嚴重的案例中,如因醫師疏忽導致病人死亡,醫師可能面臨過失致死罪的指控 .
  • 行政責任:醫師的疏忽行為可能違反醫師法等相關法規,導致醫師受到停業、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 。

這些案例說明瞭醫師疏忽未告知義務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醫師應嚴格遵守醫療常規,提升專業技能,並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醫療資訊,以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同時,醫療機構也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與管理,以保障病患的權益與安全 。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法律責任的案例分析與比較

為了更清晰地理解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的區別及其各自的法律責任,以下將透過具體的案例分析與比較,深入探討這兩個概念在實務中的應用與判斷標準。藉由這些案例,讀者可以更有效地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並應用於實際情境中。

案例分析

醫師疏忽案例

  • 案例一:手術失誤導致神經損傷
    崔女士因左腳關節腫脹疼痛接受手術治療,術後卻發生左腳麻木,經檢查發現為神經損傷。司法鑑定認為神經損傷是手術併發症,但不屬於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認定醫院在手術過程中存在過失,且該過失與神經損傷有因果關係。法院最終判決醫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
    這個案例突顯了醫療疏忽的核心:醫療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未能達到醫療常規或專業注意義務,導致病人受到損害。即使是手術併發症,若非難以避免,仍可能構成醫療疏忽。
  • 案例二:餵食錯誤導致窒息死亡
    明愛醫院一名75歲的男病患,因需食用免治餐(流質食物),卻因護士溝通失誤被餵食固體食物,導致窒息死亡。院方承認事件涉及人為錯誤,涉事護士被停職,並將案件轉交死因庭調查。
    此案例顯示,即使是看似簡單的護理行為,也可能因疏忽而導致嚴重後果。完善的溝通機制與謹慎的執行是避免醫療疏忽的關鍵。

未告知義務案例

  • 案例一:未告知手術風險
    雖然案例中醫師已盡告知義務,在手術同意書上說明手術原因、風險及其他不利後果或替代療法,即使病人術後不滿意結果仍敗訴。此案例提醒醫師,若與手術風險評估無關,則無須鉅細靡遺說明手術成功率或併發症。
    這個案例強調了知情同意的重要性。醫師有義務告知病人關於手術的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使病人能夠做出知情的決定。然而,告知的程度應以與手術風險評估相關為限。
  • 案例二:SARS感染案未及時告知風險
    基督教聯合醫院發生SARS感染事件,一名患者在住院期間感染SARS並死亡,家屬指控醫院未及時告知病房內的潛在感染風險。雖然案件最終和解,但突顯了醫療疏忽中資訊披露的重要性。
    本案例強調,即使是潛在的風險,醫師也有義務及時告知病人,使其能夠做出適當的防護措施。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比較

以下表格將更清晰地呈現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別:

項目 醫師疏忽 未告知義務
定義 醫師在診療過程中違反醫療常規或專業注意義務,導致病人受到損害。核心在於「醫療行為本身的過失」。 醫師未充分告知病人關於其疾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導致病人無法做出知情的決定。核心在於「資訊揭露的不足」。
構成要件
  • 醫師存在過失
  • 病人受到損害
  • 過失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 醫師未盡告知義務
  • 告知內容不足或不完整
  • 病人因未被告知而做出非自願的決定
  • 損害與未告知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律責任 可能涉及民事賠償、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行政責任(如醫師懲戒)。 主要涉及民事賠償責任。若未告知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師可能需要賠償病人的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如業務過失傷害罪)。
案例類型
  • 手術失誤
  • 用藥錯誤
  • 誤診或延遲診斷
  • 未告知手術風險
  • 未告知替代治療方案
  •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

透過上述案例分析與比較,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醫師疏忽關注的是醫療行為本身是否存在過失,而未告知義務則關注的是資訊揭露是否充分。兩者雖然不同,但都可能對病人造成損害,並導致醫師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風險管理建議

  • 醫師疏忽
    • 嚴格遵守醫療常規與操作流程。
    • 定期進行醫療品質檢討與改進。
    • 加強團隊合作,避免人為疏失。
  • 未告知義務
    • 建立完善的告知流程,確保病人充分了解病情、治療方案與風險。
    • 使用易於理解的語言進行說明,並記錄在病歷中。
    • 尊重病人的自主決定權,提供充分的選擇空間。

總之,醫師應同時重視醫療技術的精進與資訊揭露的完整性,以降低醫療風險,保障醫病雙方的權益。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法律責任解析與風險管理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訴訟實務解析

醫療訴訟中,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是兩種常見但截然不同的主張。理解這兩種主張在訴訟中的實際運作方式,對於醫療專業人士、法律從業人員和對醫療法律議題感興趣的公眾至關重要。以下將深入探討這兩種主張在訴訟實務中的解析。

醫療疏忽訴訟實務

醫療疏忽訴訟中,原告(病人或其家屬)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 醫師對病人負有醫療上的注意義務(Duty of Care):這表示醫師與病人之間存在醫療關係,因此醫師有責任提供符合醫療標準的照護。
  • 醫師違反了注意義務:原告必須證明醫師的行為或不作為(例如:診斷錯誤、手術失誤、用藥錯誤等)違反了醫療常規或專業標準。這通常需要其他醫療專家的證詞來證明。
  • 因果關係:原告必須證明醫師的疏忽行為直接導致了病人的損害。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醫師的疏忽,病人的損害就不會發生。
  • 損害:原告必須證明病人遭受了實際的損害,例如: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痛苦、經濟上的損失等。

要成功追究醫療疏忽的法律賠償責任,需要證明病人所受的損害是由該疏忽行為所導致。 此外,即使醫護人員採取了醫學界中其中一種經過驗證的主張,結果證明選擇是錯誤的,也不一定會被視為疏忽。

訴訟流程: 醫療糾紛案件於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先經過法院調解。 若是調解不成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6條,如果法院認為無調解的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可能的情況,則可以直接進入醫療糾紛訴訟程序。

舉證責任:在醫療訴訟中,病患或家屬需提供相關證據給檢察官參考,證明病患有受到損害、醫師醫療行為有過失,以及病患所受的醫療傷害與醫師的醫療過失行為有關。

若要進行醫療糾紛案例查詢,參考其他醫療疏失案例的答辯內容、判決結果、法官考量的理由等,可以進入司法院網站的判決書查詢系統,以「醫療過失」、「醫療損害賠償」等關鍵字查看判例。

未告知義務訴訟實務

未告知義務訴訟中,原告主張醫師未充分告知病人關於其疾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導致病人無法做出知情的決定。原告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 醫師有告知義務: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 醫師未履行告知義務:原告必須證明醫師未提供充分的資訊,使病人無法理解治療的風險和益處,及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
  • 因果關係:原告必須證明,如果醫師提供了充分的資訊,病人會做出不同的決定。例如,病人可能會選擇不同的治療方案,或者拒絕接受治療。
  • 損害:原告必須證明因未被充分告知而導致的損害。例如,病人可能因接受了不適合自己的治療而遭受了傷害。

若醫師有盡到術前評估、告知與說明併發症等可能風險的義務,則可能並無過失,視情況將不應由醫療機構或醫生負起全額的賠償責任。

重要考量:如果與手術風險的評估無關,就沒有令醫師就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做鉅細靡遺說明的必要。

舉證責任:被害人所受損害與未告知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始負損害賠償責任。

風險管理與預防

為了降低醫療疏忽未告知義務的風險,醫師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建立完善的病歷記錄制度:詳細記錄病人的病情、診斷、治療方案、告知內容等。
  • 加強與病人的溝通與說明: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向病人解釋病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並確保病人充分理解。
  • 定期進行醫療品質檢討與改進:檢討醫療流程中的潛在風險,並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 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以應對可能的醫療糾紛。
  • 診所應將風險管理視為日常運營的重要一環:透過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風險評估、預防措施和應變計畫,纔能有效地降低醫療糾紛風險,提升醫療品質和患者滿意度。

透過理解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在訴訟實務中的運作方式,並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醫療專業人員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和病人的權益。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訴訟實務解析
醫療疏忽訴訟實務 未告知義務訴訟實務
原告需證明
  • 醫師對病人負有醫療上的注意義務(Duty of Care):醫師與病人之間存在醫療關係,醫師有責任提供符合醫療標準的照護 .
  • 醫師違反了注意義務:醫師的行為或不作為違反醫療常規或專業標準 .
  • 因果關係:醫師的疏忽行為直接導致病人的損害 .
  • 損害:病人遭受了實際的損害,例如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痛苦、經濟上的損失等 .
  • 醫師有告知義務: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
  • 醫師未履行告知義務:醫師未提供充分的資訊,使病人無法理解治療的風險和益處,及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 .
  • 因果關係:如果醫師提供了充分的資訊,病人會做出不同的決定 .
  • 損害:因未被充分告知而導致的損害 .
訴訟流程 醫療糾紛案件於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先經過法院調解。若調解不成立,若法院認為無調解的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可能的情況,則可以直接進入醫療糾紛訴訟程序。
舉證責任 病患或家屬需提供相關證據給檢察官參考,證明病患有受到損害、醫師醫療行為有過失,以及病患所受的醫療傷害與醫師的醫療過失行為有關 . 被害人所受損害與未告知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始負損害賠償責任 .
風險管理與預防措施
  • 建立完善的病歷記錄制度:詳細記錄病人的病情、診斷、治療方案、告知內容等 .
  • 加強與病人的溝通與說明: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向病人解釋病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並確保病人充分理解 .
  • 定期進行醫療品質檢討與改進:檢討醫療流程中的潛在風險,並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
  • 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以應對可能的醫療糾紛 .
  • 診所應將風險管理視為日常運營的重要一環:透過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風險評估、預防措施和應變計畫,纔能有效地降低醫療糾紛風險,提升醫療品質和患者滿意度 .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責任歸屬與賠償

在探討醫師疏忽未告知義務的法律責任時,釐清責任歸屬與賠償範圍至關重要。這不僅影響醫療機構和醫師的法律風險,也直接關係到病患權益的保障。以下將詳細說明責任歸屬的判斷標準以及可能涉及的賠償項目。

責任歸屬的判斷標準

  • 醫師疏忽的責任歸屬

    要認定醫師是否涉及醫療疏忽,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 醫師對病患有「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也就是說,醫師與病患之間存在醫病關係,醫師有義務提供符合醫療專業標準的合理照護.
    • 醫師違反了「謹慎責任」:醫師的行為未能達到相同情況下,其他合理且具備能力的醫療專業人員應有的水準。這可能包括診斷錯誤、手術失誤、用藥錯誤或延誤治療等.
    • 因果關係:病患所受到的損害必須是因醫師的疏忽行為直接導致。換句話說,必須證明如果沒有醫師的疏忽,損害就不會發生.
    • 損害:病患必須實際遭受損害,例如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痛苦或經濟上的損失。
  • 未告知義務的責任歸屬

    判斷醫師是否違反未告知義務,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 醫師是否充分告知病患關於其病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告知的內容應包含哪些?告知的程度應如何拿捏?
    • 病患是否在充分知情的狀況下,做出接受治療的決定
    • 未告知的行為是否導致病患做出不同的決定,進而造成損害

民事賠償責任

若法院判定醫師或醫療機構存在醫療疏忽或違反未告知義務,則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通常包括以下項目:

  • 醫療費用:因醫療疏忽或未告知義務所導致的額外醫療支出。
  • 工作損失:因受傷或疾病導致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損失。
  • 精神慰撫金:對病患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給予的賠償。
  • 喪葬費用:若因醫療疏忽或未告知義務導致死亡,則需賠償喪葬費用。
  • 其他損失:例如,因醫療疏忽導致生活品質下降、需要長期照護等所產生的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本身存在風險,如果醫師已盡到術前評估、告知與說明併發症等可能風險義務,則可能並無過失,視情況將不應由醫療機構或醫生負起全額的賠償責任。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以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

刑事責任

在某些嚴重情況下,醫療疏忽或違反未告知義務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例如:

  • 過失傷害罪:如果醫師的疏忽行為導致病患受到身體上的傷害。
  • 過失致死罪:如果醫師的疏忽行為直接導致病患死亡。

要構成刑事責任,通常需要證明醫師的行為存在重大過失,且與病患的損害或死亡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即使醫師未依規定先行對病人進行說明而侵害其醫療自主權,但只要醫師都依照正規的診療準則進行,醫師就仍然可以主張依刑法第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

行政責任

除了民事和刑事責任外,醫師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例如:

  • 醫師懲戒:醫療主管機關可能會對違反醫療法規的醫師給予停業、吊銷執照等處分。

這些處罰旨在維護醫療專業的倫理和規範,確保醫療品質和病患安全。

總之,醫師疏忽未告知義務所涉及的責任歸屬與賠償問題非常複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醫療專業人員應嚴格遵守醫療規範和倫理標準,盡力提供最佳的醫療服務,以避免法律風險並保障病患權益。同時,病患也應瞭解自身的權益,在就醫過程中主動與醫師溝通,確保自己充分知情並做出明智的決定。

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結論

總而言之,醫師疏忽未告知義務雖然都是醫療法律中重要的概念,但兩者在定義構成要件、以及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上存在顯著的差異。本文透過案例分析、責任歸屬探討,以及訴訟實務解析,

在醫療實務中,預防勝於治療。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與管理,以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醫師則應不斷精進醫療技術,嚴格遵守醫療常規與倫理規範,並與病人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充分告知相關醫療資訊,尊重病人的自主決定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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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疏忽與未告知義務之區分 常見問題快速FAQ

什麼是醫師疏忽?跟未告知義務有什麼不同?

醫師疏忽(或稱醫療過失)是指醫療專業人員未能履行其對病人的合理謹慎責任(Duty of Care),導致病人受到傷害或損害的一種過失侵權行為(Tort)。其核心在於「醫療行為本身的過失」,例如:診斷錯誤、手術失誤、用藥錯誤等。未告知義務則是指醫師未充分告知病人關於其疾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資訊,導致病人無法做出知情的決定。其核心在於「資訊揭露的不足」。簡單來說,醫師疏忽是醫療行為本身出了問題,而未告知義務是資訊溝通不足的問題。兩者都可能導致醫師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醫師有疏忽或未盡告知義務,我能要求哪些賠償?

若法院判定醫師或醫療機構存在醫療疏忽或違反未告知義務,則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通常包括:醫療費用(因疏忽或未告知所導致的額外醫療支出)、工作損失(因受傷或疾病導致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對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給予的賠償)、喪葬費用(若因醫療疏忽或未告知義務導致死亡,則需賠償喪葬費用)以及其他損失(例如,因醫療疏忽導致生活品質下降、需要長期照護等所產生的費用)。

醫師要怎麼做才能避免醫療疏忽和未盡告知義務的法律風險?

為了降低醫療疏忽未告知義務的風險,醫師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建立完善的病歷記錄制度:詳細記錄病人的病情、診斷、治療方案、告知內容等。
  • 加強與病人的溝通與說明: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向病人解釋病情、治療方案、風險、替代方案等,並確保病人充分理解。
  • 定期進行醫療品質檢討與改進:檢討醫療流程中的潛在風險,並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 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以應對可能的醫療糾紛。
  • 診所應將風險管理視為日常運營的重要一環:透過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風險評估、預防措施和應變計畫,纔能有效地降低醫療糾紛風險,提升醫療品質和患者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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