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預防與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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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來為您撰寫一篇關於「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預防與解決之道」的文章。

在精神科醫療領域,如何有效預防和解決醫療糾紛,是每一位從業人員都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借鑒國際上處理精神科醫療糾紛的經驗與做法,對於完善我們的醫療體系、保障醫患雙方權益至關重要。從美國在風險管理方面的積累,歐洲各國對醫療倫理規範的重視,到澳洲推崇的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ADR),這些國際經驗都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借鏡。

深入分析這些國際案例,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不同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糾紛解決策略。例如,強化醫患溝通、完善病歷記錄、提升早期風險管理能力,都是預防糾紛的有效手段。同時,建立健全的申訴管道和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能夠更高效地解決已發生的糾紛,減少訴訟成本。

基於我多年的專業經驗,我建議醫療機構應著重建立多層次的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進行員工培訓,提升其在醫療法律和倫理方面的意識。對於精神科醫師而言,不僅要精進醫療技術,更要注重與患者建立信任關係,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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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建立多層次風險管理體系: 參考美國經驗,醫療機構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評估潛在風險,制定並執行風險管理計劃,並對醫護人員進行風險管理培訓。透過系統性預防,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率。
  2. 重視醫患溝通與知情同意: 學習歐美經驗,精神科醫師應充分告知患者診斷、治療方案、潛在風險等資訊,確保患者在理解後做出知情同意的決定。積極傾聽患者訴求,建立信任關係,這能有效減少誤解和糾紛。
  3. 探索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 (ADR): 借鑒澳洲經驗,積極採用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這能更快速、經濟地解決問題,並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

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美國的風險管理啟示

美國在精神科醫療領域的風險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其核心理念在於早期預防、持續監測和有效應對。透過系統性的風險管理措施,美國的醫療機構致力於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保障患者權益,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以下將深入探討美國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具體做法,以期為其他國家提供有益的借鑒。

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美國的醫療機構普遍建立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通常由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這些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 風險評估:定期評估醫療服務中存在的潛在風險,例如診斷失誤、藥物使用不當、約束不當等。
  • 制定風險管理計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具體的風險管理計劃,明確各項措施的責任人和執行時間表。
  • 風險監測:持續監測風險管理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 事件報告與分析:建立完善的事件報告系統,鼓勵醫護人員主動報告醫療差錯和不良事件。對報告的事件進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並制定改進措施。
  • 風險管理培訓:為醫護人員提供定期的風險管理培訓,提升他們的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

重視醫患溝通與關係建立

美國的醫療機構非常重視醫患溝通,認為良好的醫患關係是預防醫療糾紛的重要因素。具體措施包括:

  • 知情同意:充分告知患者有關診斷、治療方案、潛在風險和替代方案等資訊,確保患者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做出知情同意的決定。
  • 有效溝通:鼓勵醫護人員與患者進行開放、坦誠的溝通,耐心傾聽患者的訴求和疑慮,及時解答患者的問題。
  • 建立信任:透過專業的服務和人文關懷,建立醫患之間的信任關係,增強患者對醫療機構的信心。

詳盡的病歷記錄與資訊管理

美國的醫療機構非常重視病歷記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詳盡的病歷記錄不僅是醫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證據。具體要求包括:

  • 及時記錄:醫護人員應及時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診斷結果、治療方案、用藥情況等重要資訊。
  • 準確記錄:確保病歷記錄的準確性,避免出現錯誤或遺漏。
  • 完整記錄:病歷記錄應包含所有重要的醫療資訊,包括患者的主訴、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診斷、治療方案、用藥情況、患者的反應等。
  • 安全管理: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病歷資訊的安全,防止洩露或篡改。

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美國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購買醫療責任保險,醫生可以在發生醫療糾紛時獲得經濟保障,避免個人財產受到損失。同時,保險公司也會提供風險管理方面的諮詢和支持,協助醫生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您可以參考美國醫療協會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的相關資訊,以瞭解更多關於醫療責任保險的細節: 美國醫療協會網站

早期風險管理與爭議解決

美國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採用早期風險管理策略,在醫療糾紛發生之前,主動識別潛在風險並採取措施加以控制。此外,他們也積極探索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 (ADR),例如調解和仲裁,以更快速、更經濟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透過這些方法,醫療機構可以減少訴訟成本,維護醫患關係,並提升醫療服務的整體品質。

總結而言,美國在精神科醫療糾紛風險管理方面的經驗,強調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重視醫患溝通、詳盡的病歷記錄以及透過醫療責任保險和早期風險管理來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

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歐洲的倫理與申訴制度

歐洲在精神科醫療倫理和患者權益保護方面,長期以來走在世界前沿。各國普遍重視醫療倫理規範的建立和完善,並建立了相對健全的申訴制度,允許患者對不滿意的醫療服務提出申訴。這些經驗對於其他國家,包括台灣,在預防和解決精神科醫療糾紛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以下將詳細探討歐洲在倫理規範和申訴制度上的具體做法:

歐洲各國倫理規範的核心內容

  • 知情同意權:歐洲各國普遍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要求醫生在進行任何醫療行為前,必須充分告知患者相關的醫療資訊,包括診斷、治療方案、可能的風險和替代方案。患者有權利拒絕治療,並且有權利隨時終止治療。
  • 隱私保護:患者的隱私權受到高度重視。醫療機構必須嚴格保護患者的個人資訊,未經患者同意不得洩露。
  • 約束使用的限制:對於精神科患者的約束(例如使用約束衣物、隔離等),歐洲各國都有嚴格的法律和倫理限制。只有在患者對自身或他人構成嚴重威脅時,才能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使用約束。
  • 醫療決策參與:鼓勵患者參與醫療決策,醫生應尊重患者的意願,與患者共同制定治療方案。
  • 非自願住院的限制:非自願住院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律條件,例如患者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且對自身或他人構成迫切危險。非自願住院的患者有權利尋求法律救濟。

歐洲的申訴制度

歐洲各國普遍建立了完善的醫療申訴制度,為患者提供了一個表達不滿和尋求補償的途徑。以下列出一些歐洲申訴制度的共同特點:

  • 多層級申訴途徑:患者可以先向醫療機構內部申訴,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外部的獨立機構申訴,例如醫療監察員、患者權益保護組織等。
  • 獨立調查機制:申訴案件通常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調查,以確保公正性。
  • 補償機制:如果申訴成立,患者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包括經濟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 申訴時效:各國對申訴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患者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訴。
  • 無障礙申訴途徑:確保所有患者,包括弱勢群體,都能夠方便地提出申訴。提供多種申訴途徑,例如書面申訴、電話申訴、線上申訴等。

具體案例

  • 英國的國民健康服務(NHS)申訴制度:NHS 提供詳細的申訴流程,患者可以先向醫療機構投訴,若不滿意,可再向 Parliamentary and Health Service Ombudsman 申訴。
  • 法國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CCI):CCI 負責處理醫療糾紛,提供免費的調解服務,幫助醫患雙方達成和解。
  • 德國的患者權益保護機構:德國設有多個患者權益保護機構,為患者提供法律諮詢和支持,幫助他們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台灣的啟示

歐洲在醫療倫理和申訴制度上的經驗,為台灣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台灣可以借鑒歐洲的做法,進一步完善醫療倫理規範,建立更加健全的申訴制度,加強對患者權益的保護。具體措施包括:

  • 強化醫療倫理教育:加強對醫護人員的醫療倫理教育,提高他們的倫理意識。
  • 完善申訴管道:建立更加便捷和透明的申訴管道,確保患者能夠方便地提出申訴。
  • 建立獨立的調查機構: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負責調查醫療申訴案件,確保公正性。
  • 加強患者權益宣導:加強對患者權益的宣導,提高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透過學習和借鑒歐洲的經驗,台灣可以更好地預防和解決精神科醫療糾紛,促進醫患關係的和諧發展。

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預防與解決之道

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澳洲的ADR實踐

澳洲在處理精神科醫療糾紛方面,特別強調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這是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旨在透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法,以更快速、經濟且和解的方式解決爭端。澳洲的ADR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借鑒,尤其是在降低訴訟成本、維護醫患關係方面。

澳洲ADR的主要形式

  • 調解(Mediation):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員協助醫患雙方溝通,找出共同點,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並不做出裁決,而是引導雙方尋求自願性的解決方案。
  • 仲裁(Arbitration):由仲裁員聽取雙方陳述和證據,並做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相較於訴訟更具彈性,程序也更為簡化。
  • 專家評估(Expert Appraisal):由醫療專業領域的專家對醫療糾紛進行評估,提供專業意見,協助雙方瞭解爭議點,並作為解決糾紛的參考。
  • 申訴專員(Ombudsman):澳洲設有醫療申訴專員,負責處理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不滿和投訴。申訴專員會進行獨立調查,並提出建議,以解決糾紛。

澳洲ADR的優勢

採用ADR機制在精神科醫療糾紛中具有多項優勢:

  • 節省時間和金錢:相較於訴訟,ADR程序通常更快速、更經濟,可以節省醫患雙方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 維護醫患關係:ADR注重溝通和協商,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避免因訴訟而導致的對立和敵意。
  • 保護隱私:ADR程序通常不公開,可以保護醫患雙方的隱私,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 靈活性:ADR程序更具彈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 專業性:ADR可以邀請醫療專業領域的專家參與,提供專業意見,有助於解決專業性較強的醫療糾紛。

案例分析

舉例來說,在澳洲,如果一位精神科患者對治療結果不滿意,或認為醫師存在疏失,可以先向醫院或診所提出申訴。如果申訴未果,可以向醫療申訴專員(Health Complaints Commissioner)尋求協助。申訴專員會進行調查,並可能安排調解或仲裁,以解決糾紛。在某些案例中,如果涉及嚴重的醫療事故,可能需要進行專家評估,以確定醫師是否存在醫療過失。

澳洲ADR的啟示

澳洲的ADR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啟示:透過建立完善的ADR機制,可以有效預防和解決精神科醫療糾紛,降低訴訟風險,維護醫患關係,並提升醫療服務的品質。在台灣,我們也可以借鑒澳洲的經驗,積極推廣ADR,例如,可以考慮在醫療機構設立調解委員會,或與專業的ADR機構合作,為醫患雙方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糾紛解決途徑。

此外,澳洲政府亦有提供相關資源,協助民眾瞭解自身的權益以及可行的爭議解決途徑。您可以參考澳洲公平交易與消費者保護單位的網站,例如 新南威爾斯州公平交易廳 (請注意,連結僅為示例,請根據具體情況查找澳洲各州或聯邦政府的相關網站)。 這些資源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於ADR的認識和信心,進而更願意採用ADR來解決醫療糾紛。

澳洲精神科醫療糾紛ADR實踐
ADR形式 說明 優勢
調解(Mediation) 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員協助醫患雙方溝通,找出共同點,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並不做出裁決,而是引導雙方尋求自願性的解決方案。
  • 節省時間和金錢:相較於訴訟,ADR程序通常更快速、更經濟,可以節省醫患雙方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 維護醫患關係:ADR注重溝通和協商,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避免因訴訟而導致的對立和敵意。
  • 保護隱私:ADR程序通常不公開,可以保護醫患雙方的隱私,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 靈活性:ADR程序更具彈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 專業性:ADR可以邀請醫療專業領域的專家參與,提供專業意見,有助於解決專業性較強的醫療糾紛。
仲裁(Arbitration) 由仲裁員聽取雙方陳述和證據,並做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相較於訴訟更具彈性,程序也更為簡化。
  • 節省時間和金錢:相較於訴訟,ADR程序通常更快速、更經濟,可以節省醫患雙方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 維護醫患關係:ADR注重溝通和協商,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避免因訴訟而導致的對立和敵意。
  • 保護隱私:ADR程序通常不公開,可以保護醫患雙方的隱私,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 靈活性:ADR程序更具彈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 專業性:ADR可以邀請醫療專業領域的專家參與,提供專業意見,有助於解決專業性較強的醫療糾紛。
專家評估(Expert Appraisal) 由醫療專業領域的專家對醫療糾紛進行評估,提供專業意見,協助雙方瞭解爭議點,並作為解決糾紛的參考。
  • 節省時間和金錢:相較於訴訟,ADR程序通常更快速、更經濟,可以節省醫患雙方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 維護醫患關係:ADR注重溝通和協商,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避免因訴訟而導致的對立和敵意。
  • 保護隱私:ADR程序通常不公開,可以保護醫患雙方的隱私,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 靈活性:ADR程序更具彈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 專業性:ADR可以邀請醫療專業領域的專家參與,提供專業意見,有助於解決專業性較強的醫療糾紛。
申訴專員(Ombudsman) 澳洲設有醫療申訴專員,負責處理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不滿和投訴。申訴專員會進行獨立調查,並提出建議,以解決糾紛。
  • 節省時間和金錢:相較於訴訟,ADR程序通常更快速、更經濟,可以節省醫患雙方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 維護醫患關係:ADR注重溝通和協商,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避免因訴訟而導致的對立和敵意。
  • 保護隱私:ADR程序通常不公開,可以保護醫患雙方的隱私,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 靈活性:ADR程序更具彈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 專業性:ADR可以邀請醫療專業領域的專家參與,提供專業意見,有助於解決專業性較強的醫療糾紛。

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醫患溝通技巧提升

醫患溝通在精神科醫療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有效的溝通不僅有助於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提升治療效果,更能顯著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國際經驗顯示,提升醫患溝通技巧是預防和解決精神科糾紛的重要策略之一。以下將探討一些關鍵的溝通技巧,並結合國際案例進行說明。

積極傾聽與同理心

積極傾聽是醫患溝通的基礎。精神科醫師應專注於聆聽患者的陳述,不僅注意其言語內容,更要關注其非語言表達(如表情、語氣、肢體語言)。透過眼神交流、適時回應和提問澄清,醫師能更深入地理解患者的情緒與需求,找出潛在的衝突原因。同理心則是指醫師設身處地理解患者感受的能力。試著從患者的角度出發,理解他們所面臨的困境與感受,並真誠地表達理解,能有效建立信任關係,降低衝突發生的機率。例如,一位焦慮的患者可能難以清晰表達自己的恐懼,醫師透過積極傾聽和同理心,能更準確地捕捉到患者的真實感受,並給予適切的回應。

  • 技巧:
    • 專注聆聽患者的言語和非言語表達。
    • 運用眼神交流、適時回應和提問澄清。
    • 設身處地理解患者的感受和困境。
    • 真誠表達理解和關懷。

在美國的醫療機構中,醫護人員會接受相關培訓,學習如何運用積極傾聽和同理心技巧來與患者溝通,瞭解他們的想法和擔憂,建立互信的關係。這有助於減少因誤解或資訊不對稱而產生的衝突。

簡潔明瞭的表達

精神科患者可能因為疾病的影響,出現認知功能障礙或表達困難。因此,醫師應使用簡潔易懂的語言,避免使用過多的專業術語,確保患者能夠理解醫療資訊。在解釋病情、治療計畫和藥物副作用時,可以使用圖表、模型等視覺輔助工具,幫助患者更好地理解。此外,重複重要的資訊,並請患者用自己的話覆述,以確認其理解程度。例如,解釋藥物副作用時,可以使用易懂的詞彙,並詢問:「您理解了嗎?能不能簡單告訴我,如果出現這些情況該怎麼辦?」。

  • 技巧:
    • 使用簡潔易懂的語言,避免專業術語。
    • 運用圖表、模型等視覺輔助工具。
    • 重複重要的資訊,並確認患者的理解程度。
    • 隨時注意患者的反應,調整溝通方式。

在英國,醫療機構會提供患者易於理解的醫療資訊手冊,並鼓勵醫師使用簡單明瞭的語言與患者溝通,確保他們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療方案。這種做法有助於提高患者的治療依從性,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尊重患者的自主權與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現代醫療倫理的重要原則,也是預防醫療糾紛的關鍵。醫師應向患者充分告知其病情、治療計畫、預期效果、可能的風險和副作用,以及其他可選擇的治療方案,讓患者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做出是否接受治療的決定。即使患者表達困難,也應盡可能獲取其意願。同時,鼓勵家屬參與溝通,協助患者理解和記憶重要資訊,並在必要時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提供替代方案,告知病患不用藥物的治療方式,以及相關的教育及法律資源。

  • 技巧:
    • 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療計畫、風險和替代方案。
    • 尊重患者的決定權,允許其拒絕治療。
    • 鼓勵家屬參與溝通,提供支持。
    • 對於強制治療,務必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在澳洲,法律明確規定患者擁有知情同意的權利,醫療機構必須確保患者充分了解醫療資訊,才能做出自主的決定。如果患者無法自行做出決定,則應由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權利。這種做法有助於保護患者的權益,減少因未經知情同意而產生的醫療糾紛。更多關於知情同意的資訊,可參考台灣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CCHR提供的相關資源。

處理衝突與危機

即使在良好的醫患關係中,也可能出現衝突或危機。精神科醫師應具備處理衝突和危機的能力,以有效化解矛盾,保護患者和自身的安全。在面對激動或具有攻擊性的患者時,應保持冷靜,避免激化矛盾。運用同理心傾聽患者的訴求,並嘗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在必要時,可以尋求其他醫療人員或安全人員的協助。對於有自殺或自傷風險的患者,應及時進行評估和幹預,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相關機構也應提供執行人員相關教育訓練,讓醫護人員知道如何應對。

  • 技巧:
    • 保持冷靜,避免激化矛盾。
    • 運用同理心傾聽患者的訴求。
    • 尋求其他醫療人員或安全人員的協助。
    • 及時評估和幹預自殺或自傷風險。

在歐洲,許多精神科醫療機構都設有危機處理小組,專門負責處理患者的緊急狀況。這些小組成員接受過專業的培訓,能夠有效地應對各種危機,保護患者和醫護人員的安全。參考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可進一步瞭解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的相關規定。

總之,提升醫患溝通技巧是預防和解決精神科醫療糾紛的重要途徑。精神科醫師應積極學習和運用各種溝通技巧,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醫療服務。藉由參考國際經驗,不斷改善醫療服務品質,才能真正實現以患者為中心的醫療目標。

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結論

綜觀上述,我們可以發現,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啟示。從美國的風險管理體系、歐洲的倫理規範與申訴制度,到澳洲的ADR實踐以及醫患溝通技巧的提升,每一個面向都蘊含著寶貴的經驗,值得我們深入學習與應用。沒有任何一個系統是完美的,但透過不斷學習和調整,我們可以更好地應對精神科醫療領域的挑戰,並持續精進醫療服務品質,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治療。

台灣的醫療體系在發展過程中,或許可參考這些國際經驗,建立更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強化醫護人員的倫理意識,並積極推廣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同時,也應重視醫患溝通技巧的提升,鼓勵醫護人員與患者建立互信互重的關係,共同營造和諧的醫療環境。

如果您對精神科醫療法律與倫理有更深入的疑問,或需要專業的法律諮詢,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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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糾紛的國際經驗借鑒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如何有效預防精神科醫療糾紛?

預防精神科醫療糾紛可以從多個層面著手。首先,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和監測。其次,重視醫患溝通,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療方案和可能的風險,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自主決定權。此外,詳盡的病歷記錄也是重要的證據,應確保記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透過早期風險管理和提升員工的醫療法律和倫理意識,可以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

Q2: 歐洲在精神科醫療倫理和患者權益保護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鑒的經驗?

歐洲各國非常重視醫療倫理規範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了相對健全的申訴制度。他們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隱私保護、約束使用的限制,以及醫療決策參與。此外,歐洲各國普遍建立了多層級的申訴途徑,提供獨立調查機制和補償機制,確保患者能夠方便地提出申訴並獲得公正處理。台灣可以借鑒歐洲的經驗,進一步完善醫療倫理規範,建立更加健全的申訴制度,加強對患者權益的保護。

Q3: 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ADR)在解決精神科醫療糾紛方面有哪些優勢?

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ADR)如調解、仲裁等,是一種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具有多項優勢。相較於訴訟,ADR程序通常更快速、更經濟,可以節省醫患雙方的時間和金錢成本。ADR注重溝通和協商,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避免因訴訟而導致的對立和敵意。此外,ADR程序通常不公開,可以保護醫患雙方的隱私。透過建立完善的ADR機制,可以有效預防和解決精神科醫療糾紛,降低訴訟風險,維護醫患關係,並提升醫療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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