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診所權責不清?病患自保與權益釐清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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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療糾紛事件層出不窮,醫師與診所之間的權責界線模糊不清,讓許多病患在面對醫療爭議時感到徬徨無助。當不幸遭遇醫療爭議,病患究竟該如何自保?

本篇文章將聚焦於責任歸屬的釐清,深入探討醫師與醫療機構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協助您釐清權責歸屬。同時,我們也將詳細說明蒐集證據的重要性,教您如何妥善保存病歷資料、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等關鍵證據,以利後續爭取自身權益。

此外,本文更將提供全面的尋求專業協助的管道,包括醫療機構內部申訴、衛生局調解、民間團體協助、法律諮詢與訴訟、醫療爭議調解等,讓您在第一時間找到最適合的求助途徑。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分享實用的自保及預防建議,從充分溝通、詳實記錄就醫過程到瞭解自身權益,幫助您在就醫過程中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風險。

瞭解更多資訊,將能協助您在複雜的醫療環境中保護自身權益。

專家建議:面對醫療,除了積極治療外,主動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及權益,才能在不幸發生爭議時,做出最明智的判斷與應對。

立即閱讀全文,保障您的醫療權益!

面對醫療糾紛頻傳且醫師診所權責不清的狀況,積極自保是關鍵!

  1. 就醫時詳實記錄過程,包含與醫護人員的溝通內容,並妥善保存病歷、收據等證據。
  2. 發生醫療爭議時,先嘗試與醫療機構溝通,瞭解情況並表達訴求,再考慮調解或訴訟。
  3. 及早諮詢醫療法律專業人士,如律師或相關團體,以評估案情並擬定合適的應對策略。

醫療糾紛的定義與常見爭議:釐清醫師與診所的責任界線

在醫療糾紛中,醫師和診所的責任劃分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通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以下將詳細說明兩者的責任區分:

醫師的責任

  • 直接醫療行為責任:醫師對其直接的診斷、治療、手術、用藥等醫療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如果醫師在這些方面存在過失,例如誤診、延誤診斷、手術失誤、用藥錯誤等,導致病人受到損害,就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
  • 告知與說明義務:醫師有義務向患者充分說明病情、治療方案、手術風險、藥物副作用等,並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若未盡到告知義務,導致患者在不明情況下接受治療而受損,醫師可能需要負賠償責任。
  • 病歷記錄義務:醫師應詳實記錄病歷資料,包括診斷、檢查結果、治療過程、醫囑等。不完整或錯誤的病歷記錄可能影響責任歸屬的判斷。
  • 刑事責任:醫師可能因業務過失觸犯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等罪。

診所(醫療機構)的責任

  • 整體醫療安全責任:診所作為醫療機構,對其整體醫療安全負有督導責任。這包括了醫療設備的安全、藥品與器材的品質、感染控制、緊急應變措施等。
  • 管理與監督責任:若診所因管理疏失、設備問題、內部制度不完善、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導致醫護人員操作不當或違反規定,造成患者損害,診所也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 連帶責任:即使醫療過失行為不是由診所負責醫師親自執行,但如果該行為發生在診所診療過程中,且與診所的管理存在關聯,診所負責醫師(僱用人)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例如,對於受僱醫師的行為疏於管理。
  • 契約責任:病患與診所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若診所或其指派的醫師違反契約義務,例如未盡到說明義務、提供不安全的醫療環境等,診所可能需要承擔契約責任,包括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
  • 法人侵權責任:若醫療機構的組織或制度存在缺陷,導致病人受損,醫療機構也可能需要為其組織失靈的部分負責,構成法人侵權責任。

責任劃分的考量因素

  • 個案情節:法院會綜合考量個案的具體情節,包括醫療行為的性質、醫師的專業判斷、設備的狀況、病患的體質等。
  • 舉證責任:一般情況下,病患需要舉證證明醫師存在過失,且該過失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在某些情況下,舉證責任可能發生轉換,由診所或醫師負擔舉證責任。
  • 連帶責任:在許多情況下,醫師和診所可能需要對病患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病患可以向其中一方或雙方請求賠償,而承擔賠償責任的一方事後可再向另一方追償。
  • 僱用人責任:若診所聘僱的醫護人員發生醫療糾紛,診所(僱用人)可能需要為受僱人的過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何降低責任風險

  • 診所經營者: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包括標準化診療流程、詳盡病歷記錄、定期醫護人員培訓、確保設備安全、投保醫療責任險等,以降低糾紛發生的機率。
  • 醫師:謹慎行醫,符合醫療常規,充分告知患者醫療風險並取得知情同意,詳實記錄病歷,並投保醫療責任險。
  • 雙方:加強醫病溝通,建立互信關係,並在發生爭議時積極溝通、尋求調解,同時妥善蒐集相關證據。

證據保全與蒐集指南:掌握關鍵資訊,為權益爭取奠定基礎

在醫療糾紛中,證據的保全與蒐集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步驟。以下將詳細說明相關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證據保全

  • 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以確保未來訴訟時能夠取得完整的病歷和相關醫療紀錄。聲請狀應包含需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以及證據可能毀損、滅失或難以取得的理由。律師可以協助確認對案件最關鍵的證據,以提高聲請成功的機率。
  • 及早封存病歷:一旦懷疑發生醫療事故,應立即要求醫院封存相關病歷資料,以防止被篡改或銷毀。雖然封存後病人可能無法立即閱覽,但能基本確保醫療單位無法竄改病歷內容。

證據蒐集

蒐集醫療糾紛的證據可分為物證和人證:

  • 物證
    • 病歷資料:這是最重要的證據,應盡可能影印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檢驗報告、醫學影像(如X光、CT、MRI)、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紀錄、病理資料等。
    • 醫療費用單據:包括醫療費用收據、藥袋、點滴袋等,這些不僅是經濟損失的證明,也是醫療行為發生的間接證據。
    • 現場記錄:若有可能,對醫療事故現場、傷口部位等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記錄醫護人員的言行及患者當時的狀況。
    • 其他醫療紀錄:如門診紀錄、住院紀錄、體溫單等。
  • 人證
    • 醫事人員的談話內容:與醫事人員(醫師、護理人員等)討論醫療問題時,盡量請第三者在場,或在公開場合進行,並可錄音或錄影存證。但需注意,在非公開場合錄音錄影可能觸犯法律。
    • 證人證言:尋找目擊者,如同病房的病友、探訪的親友等,獲取他們的證詞。
  • 醫學資料
    • 書面化疑點:將醫療過程書面化,列出所有疑點,以便諮詢其他專科醫師的意見。
    • 查詢醫學文獻:至圖書館、書店或線上查詢相關醫學書籍、期刊或疾病資訊,以釐清醫護人員在醫療過程中的疏失。

證據的法律效力與注意事項

  • 刑事訴訟:檢察官主要負責蒐證,但病患或家屬仍可提供證據給檢察官參考。
  • 民事訴訟:病患方須證明受到損害、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過失,以及病患的傷害與醫師的疏失行為有關。在專業知識差距極大的情況下,法院可能酌情調整舉證責任,有時醫院或醫師可能需自行舉證。
  • 時效規定:民事求償請求權,自受害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需在2年內提出;但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0年。若屬於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刑事方面,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需在知悉犯罪事實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業務過失致死則為非告訴乃論,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20年。
  • 溝通記錄:與醫護人員溝通時,盡可能以書面方式記錄,如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對話。若需錄音,務必事先徵得對方同意。
  • 專業諮詢:若對病歷內容有疑問,或需評估醫療行為是否符合規範,及早尋求專業醫師或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律師能協助評估案件、提供證據收集策略,並確保您的行動符合法律規範。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保持冷靜、詳細記錄所有細節,並及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多管道尋求專業協助:調解、訴訟與免費資源解析

醫療糾紛的處理管道主要分為「調解」與「訴訟」兩大類,並輔以其他多元化的處理機制,旨在促進醫病和諧、保障雙方權益。以下將詳細 調解管道

調解是「調解先行」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旨在透過中立第三方協助,促進醫病雙方溝通協商,尋求共識,以減少訴訟的耗時與成本。

  1. 醫療機構內部關懷與溝通

    • 醫療機構應設有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主動與病人方進行說明、溝通與關懷。
    • 此過程中的陳述,除雙方同意外,不得作為訴訟證據。
  2. 地方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會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會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受理民眾申請調解。
    • 不論是民事或刑事的醫療爭議,原則上都應先經過調解。
    • 調解期間通常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
    • 調解過程保密,且參與人員包括醫學、法律等專業人士。
    •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
  3.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 對於民事損害賠償事件或刑事業務過失致傷亡案件,可向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
    •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亦具確定判決效力。
  4. 司法調解

    • 依據《民事訴訟法》,醫療爭議提起訴訟前,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
    • 部分法院也試辦醫療專業調解服務。
  5. 其他民間團體調解

    • 可向醫師公會或相關消費者權益團體申請調解。

訴訟管道

若調解無法成立,或雙方選擇直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則可選擇訴訟。

  1. 民事訴訟

    • 旨在請求損害賠償,例如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
    • 舉證責任較為複雜,且過程可能冗長。
  2. 刑事訴訟

    • 主要針對醫療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或傷害等罪嫌。
    • 過去常有「以刑逼民」的現象,但現行法規強調調解先行。
    • 刑事訴訟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其他相關機制

  1.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

    • 此法為現行處理醫療爭議的主要法源,旨在建立妥速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
    • 強調「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三大原則。
    • 該法規定,調解過程中的陳述(如道歉、讓步)不得作為訴訟證據,以鼓勵誠實溝通。
    • 同時也推動病人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重大醫療事故發生。
  2. 醫療爭議評析與專業諮詢

    •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財團法人提供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協助調解過程。

選擇管道的考量

  • 案件性質與複雜度:單純的疏失或複雜的專業判斷。
  • 證據取得難易度:病歷資料是否完整,以及取得的困難度。
  • 期望結果:是追求真相、道歉,還是賠償。
  • 時間與金錢成本:訴訟通常耗時且費用較高。
  • 醫病關係:在面對醫療爭議時,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瞭解自身權益,並根據案件情況,選擇最適合的處理管道。
多管道尋求專業協助:調解、訴訟與免費資源解析
管道 說明
醫療機構內部關懷與溝通 醫療機構應設有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主動與病人方進行說明、溝通與關懷。此過程中的陳述,除雙方同意外,不得作為訴訟證據。
地方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會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會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受理民眾申請調解。不論是民事或刑事的醫療爭議,原則上都應先經過調解。調解期間通常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調解過程保密,且參與人員包括醫學、法律等專業人士。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 。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對於民事損害賠償事件或刑事業務過失致傷亡案件,可向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覈定後,亦具確定判決效力 .
司法調解 依據《民事訴訟法》,醫療爭議提起訴訟前,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部分法院也試辦醫療專業調解服務 .
其他民間團體調解 可向醫師公會或相關消費者權益團體申請調解 .
民事訴訟 旨在請求損害賠償,例如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舉證責任較為複雜,且過程可能冗長。
刑事訴訟 主要針對醫療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或傷害等罪嫌。過去常有「以刑逼民」的現象,但現行法規強調調解先行 。刑事訴訟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 此法為現行處理醫療爭議的主要法源,旨在建立妥速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強調「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三大原則 。該法規定,調解過程中的陳述(如道歉、讓步)不得作為訴訟證據,以鼓勵誠實溝通。同時也推動病人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重大醫療事故發生。
醫療爭議評析與專業諮詢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財團法人提供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協助調解過程。
選擇管道的考量 案件性質與複雜度:單純的疏失或複雜的專業判斷。證據取得難易度:病歷資料是否完整,以及取得的困難度 。期望結果:是追求真相、道歉,還是賠償。時間與金錢成本:訴訟通常耗時且費用較高。醫病關係:在面對醫療爭議時,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瞭解自身權益,並根據案件情況,選擇最適合的處理管道 .
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診所權責不清?病患自保與權益釐清全攻略

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診所權責劃不清如何自保?.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預防勝於治療:建立良好醫病關係與知悉自身權益的關鍵

要有效預防醫療糾紛並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 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 加強醫病溝通與信任關係:
    • 醫護人員應耐心傾聽病患需求,並以清晰、簡潔的語言解釋病情、治療方案、手術風險與益處。
    • 建立良好的醫病溝通管道,鼓勵病患及家屬提問,確保資訊傳遞無誤。
    • 醫護人員應展現同理心,尊重病患,建立互信關係,有助於預防糾紛。
    • 在診斷、治療過程中,應避免使用過多艱澀的醫學術語,並盡量讓病患理解。
  • 提升醫療品質與標準化作業:
    • 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識別、分析、評估並處理潛在風險。
    • 醫護人員應嚴格遵守醫療法律法規、醫療倫理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
    • 詳細、完整地記載病歷,確保記錄的準確性、完整性與客觀性。
    • 定期舉辦風險管理培訓,提升醫護人員的風險意識與應對能力。
    • 運用現代科技設備,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 落實告知與說明義務:
    • 醫師在進行診斷、治療、手術或侵入性檢查前,應向病患或其家屬詳細說明病情、治療方針、手術原因、成功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風險,並取得同意。
    • 即使簽署了同意書,醫療機構仍應盡到告知與說明的義務。

二、 發生醫療糾紛時,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

  • 蒐集證據:
    • 複製所有相關病歷資料,作為重要的證據。
    • 若對醫療結果有疑慮,可尋求第二專業意見。
  • 溝通與協商:
    • 院內申訴: 直接向醫療機構的申訴窗口反映問題。
    • 與醫師或醫療機構溝通: 保持理性,清晰表達訴求,並嘗試與對方溝通解決。 據研究指出,超過八成的醫療糾紛源於醫病溝通不良,若能在第一時間好好解釋,可減少許多衝突。
  • 調解與訴訟:
    • 醫療爭議調解:
      • 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多數醫療爭議案件在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優先經過調解程序。
      • 可向所在地衛生局的醫療爭議調解會申請調解。
      • 調解程序通常能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由具醫學或法律背景的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協商。
      •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覈定,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
    • 法律訴訟:
      • 若調解不成立,或法院認為無調解必要,可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 在訴訟中,您需要證明病患受到損害、醫師有醫療過失,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
      • 可選擇刑事訴訟(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或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需注意訴訟的時效,民事請求權通常有15年(醫療契約)或2年(侵權行為)的時效限制。
  • 尋求專業協助:
    • 諮詢律師,瞭解自身權益與可行的法律途徑。
    • 可向各地衛生局或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單位尋求協助與諮詢。

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項:

  • 態度很重要: 保持冷靜、理性,避免情緒化或採取激烈手段,以免觸犯法律。
  • 瞭解法規: 2022年5月《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已三讀通過,該法強調「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對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有重大影響。
  • 醫師的責任: 若涉案醫師已離職,醫療機構仍需為其醫事人員的疏失負責。
  • 證據保存: 病歷資料是關鍵證據,務必妥善保存。

透過以上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機率,並在不幸發生時,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診所權責劃不清如何自保?結論

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診所權責劃不清的現今醫療環境下,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已成為每個人都應重視的課題。透過本篇文章的全面解析,相信您已對醫療糾紛的定義、醫師與診所的責任劃分、證據保全與蒐集、求助管道以及預防措施有了更深入的瞭解。

面對複雜的醫療體系,我們必須學習如何自保,並在必要時釐清權責。這不僅是為了維護個人權益,更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安全、更值得信賴的醫療環境。記住,積極溝通、詳實記錄、尋求專業協助,都是在醫療糾紛頻傳的時代保護自己的重要手段。

希望這份全攻略能幫助您在就醫的道路上更加安心,並在不幸遭遇醫療爭議時,有能力做出最明智的判斷與應對。讓我們一起努力,為建立更健康的醫病關係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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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時,我該如何自保?

應妥善保存病歷資料、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等關鍵證據,並儘早尋求專業協助管道,包括醫療機構內部申訴、衛生局調解或法律諮詢。

醫師和診所的責任如何區分?

醫師對其直接醫療行為負責,如診斷、治療等;診所則對整體醫療安全負有督導責任,包括設備、藥品品質及管理疏失等,通常會根據個案情節綜合考量。

如何保全和蒐集醫療糾紛的證據?

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並盡可能影印所有相關病歷資料、醫療費用單據等物證,同時記錄醫事人員的談話內容,以利後續爭取自身權益。

有哪些管道可以尋求醫療糾紛的專業協助?

可透過醫療機構內部關懷與溝通、地方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會、法律扶助等管道,或考慮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選擇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如何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加強醫病溝通與信任關係,提升醫療品質與標準化作業,並落實告知與說明義務,都有助於預防醫療糾紛,應在就醫過程中充分瞭解自身權益。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是什麼?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旨在建立妥速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強調「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三大原則,是現行處理醫療爭議的主要法源。

如果對病歷內容有疑問,我該怎麼辦?

若對病歷內容有疑問,或需評估醫療行為是否符合規範,及早尋求專業醫師或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他們能協助評估案件、提供證據收集策略。

調解過程中的陳述會被當作訴訟證據嗎?

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調解過程中的陳述(如道歉、讓步)不得作為訴訟證據,以鼓勵誠實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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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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