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發生時,受害者最關心的莫過於賠償問題,而其中「醫療糾紛賠償:時效問題」更是攸關權益至鉅。法律對於醫療損害賠償請求權設有時效限制,一旦超過時效,即使有理也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因此,瞭解醫療糾紛賠償的時效規定至關重要。
在處理過眾多醫療糾紛案件後,我發現許多民眾對於時效的起算點、中斷事由等細節並不清楚,以致錯失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基於過往經驗,建議您在醫療事故發生後,務必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仔細評估案件的時效風險,並積極收集證據,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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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立即行動,諮詢專業律師: 醫療糾紛發生後,時間是關鍵!不要拖延,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諮詢,評估案件的時效風險,瞭解您的權利與可行的應對策略。 由於醫療糾紛的時效起算點認定複雜,專業律師能幫助您釐清,避免錯失維護權益的機會。
 - 積極蒐集並妥善保存證據: 保存所有與醫療過程相關的文件,例如病歷、檢查報告、收據等。這些證據對於釐清時效起算點至關重要,尤其當損害並非立即顯現時。 妥善保存這些資料,能為您日後的主張提供強而有力的支持。
 - 掌握時效期限,及時採取行動: 務必留意民事賠償的時效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通常是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在時效屆滿前,考慮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例如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以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綜合以上建議,在處理醫療糾紛時,務必謹記「時間就是權益」,及早採取行動,並尋求專業協助,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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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醫療糾紛賠償:時效起算點,你真的清楚嗎?
醫療糾紛的賠償請求是有時效限制的,也就是說,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否則將喪失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釐清時效起算點至關重要。但醫療糾紛往往涉及複雜的醫療專業知識,損害的發生和顯現可能存在時間差,導致時效起算點的認定成為爭議焦點。那麼,醫療糾紛賠償的時效起算點究竟該如何認定呢?
民事賠償的時效起算點
在醫療糾紛中,若要主張民事賠償,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根據《民法》第197條,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
 - 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 若醫病之間存在醫療服務契約,則適用《民法》關於債務不履行的相關規定,其請求權時效可能為15年。
 
由此可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較短,且有「知悉損害」和「侵權行為發生」兩個起算點。而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較長,但前提是醫病之間存在有效的醫療服務契約。
如何認定「知悉損害」?
在醫療糾紛中,「知悉損害」的認定往往是最困難的。並非所有醫療行為的後果都能立即顯現,有些損害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會被發現。那麼,究竟何時纔算「知悉損害」呢?
- 損害顯而易見時: 若醫療行為造成的損害在當下就能明顯察覺,例如手術後傷口感染,時效起算點通常從損害發生之日起算。
 - 損害具有潛伏期時: 有些醫療行為的後果並非立即顯現,而是經過一段時間才被發現,例如因醫療器材遺留體內導致的慢性發炎。在這種情況下,時效起算點可能從傷勢確診之日或發現異物之日起算。
 - 損害與醫療行為的因果關係不明確時: 若病患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但無法確定損害是否由醫療行為造成,時效起算點可能從確認損害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之日起算。
 
由於醫療專業的複雜性,病患通常需要經過專業醫師的診斷,才能確認損害的性質、原因以及與醫療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因此,法院在認定「知悉損害」時,往往會參考醫療診斷證明、病歷紀錄等證據,判斷病患是否已具備足夠的資訊,瞭解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案例分享: 王先生因腹痛就醫,經手術後多年仍感不適。後經X光檢查發現,體內竟遺留手術器械。此案例中,時效起算點並非手術之日,而是X光檢查發現器械遺留體內之日。
實務上常見的爭議
在實務上,醫療糾紛的時效起算點認定經常出現爭議。以下列舉幾個常見的情況:
- 病患主張不知情: 醫療機構可能主張病患早就知道損害,但病患卻聲稱一直不知情。此時,舉證責任在於主張時效已過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病患在時效期間內已知道或應該知道損害。
 - 損害的性質不明確: 病患可能知道自己身體不適,但無法確定是否為醫療行為所致。此時,時效起算點可能從損害的性質被確認之日起算。
 - 醫療機構隱瞞或未告知: 若醫療機構故意隱瞞醫療錯誤或未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風險,導致病患無法及時發現損害,時效起算點的認定可能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認定時效從病患知悉或應知悉損害之日起算。
 
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面對醫療糾紛,為了確保自身權益,建議您採取以下措施:
- 及時就醫檢查: 若在接受醫療行為後出現任何不適,應儘速就醫檢查,確認身體狀況。
 - 妥善保存病歷: 將病歷、檢查報告、收據等相關文件妥善保存,作為日後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 諮詢專業意見: 儘早諮詢專業律師,瞭解自身權益,並評估是否已超過時效. 您可以尋求具有醫療背景或處理醫療糾紛經驗的律師協助.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也有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 注意時效期間: 時刻留意時效期間,並在時效屆滿前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例如提起訴訟、聲請調解等.
 
重要聲明: 醫療糾紛涉及複雜的法律和醫療專業知識,本文僅為一般性的資訊分享,不構成法律建議。若您遇到具體個案,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醫療糾紛賠償:時效中斷,我的權益還能保障嗎?
相信許多人對於醫療糾紛的時效問題感到困惑,特別是當遇到一些突發狀況,擔心時效過了就無法請求賠償。別擔心!「時效中斷」這個概念,就像是法律為您設下的一道防線,在特定情況下,它可以讓時效重新起算,為您爭取更多時間來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時效中斷?
簡單來說,時效中斷指的是在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為發生某些法定事由,導致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間歸零,重新開始計算。這意味著,如果您符合時效中斷的條件,即使原本的時效即將屆滿,您仍然可以擁有完整的時效期間來主張您的權利。
哪些情況會導致時效中斷?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常見情況可能導致醫療糾紛賠償的時效中斷:
- 提出訴訟: 當您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醫療賠償時,時效就會中斷。無論訴訟結果如何,只要您確實提起訴訟,就能產生時效中斷的效果。
 - 聲請調解或仲裁: 醫療糾紛調解或仲裁是解決爭議的常見途徑。當您向調解委員會或仲裁機構聲請調解或仲裁時,時效也會中斷。
 - 債務人承認債務: 如果醫療機構或醫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承認其對您負有賠償責任,例如:表示願意支付部分醫療費用,這也構成時效中斷。
 - 支付命令: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也能產生時效中斷效果。
 - 其他: 像是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醫療爭議鑑定,也會被視為有請求的意思,可能構成時效中斷。
 
時效中斷後,如何計算時效?
時效中斷後,時效會從中斷事由結束時重新起算。舉例來說,如果您在時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提起訴訟,訴訟程序在一年後結束,那麼您將從訴訟程序結束之日起,重新擁有完整的時效期間(例如:兩年)來主張您的權利。
時效中斷的注意事項
- 保留相關證據: 務必保留所有能證明您主張權利或對方承認債務的相關證據,例如:訴訟書狀、調解申請書、錄音紀錄、書面承諾等。這些證據將有助於您在日後的主張。
 - 確認中斷事由的有效性: 不同的中斷事由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確認您所主張的中斷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注意時效的計算: 時效中斷後,時效期間的計算可能會變得複雜。請務必仔細計算,避免因為錯誤的計算而喪失權益。
 
案例說明
假設王先生因醫療疏失導致病情惡化,在得知此事後一年半,他向醫院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立。此時,王先生的時效並未歸零,而是從調解不成立之日起,重新起算兩年的時效。因此,王先生在調解不成立後的一年內提起訴訟,仍然在時效期間內,可以主張其權利。
總之,時效中斷是保障您權益的重要機制。瞭解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並在必要時及時採取行動,才能確保您的權益不會因為時效問題而受到損害。若您對於醫療糾紛的時效問題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獲得更詳細的法律建議。
醫療糾紛賠償:時效問題.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療糾紛賠償:時效,錯過就來不及了嗎?
醫療糾紛發生後,許多人往往因為不瞭解法律規定,或是忙於處理其他事務,而忽略了時效的重要性。等到想起要尋求賠償時,卻發現時效已過,權益已經無法保障,實在令人扼腕。因此,瞭解醫療糾紛賠償的時效規定,對於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簡單來說,醫療糾紛賠償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超過了時效,即使醫療行為確實存在過失,也很難獲得賠償。
不同請求權基礎,時效大不同
在醫療糾紛中,常見的請求權基礎有兩種: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這兩種請求權基礎的時效規定有所不同,需要特別注意: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根據民法第197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意味著,您必須在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並且知道誰應該負責賠償的2年內,或是在醫療行為發生後的10年內,提起訴訟。
 - 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如果醫病之間存在醫療服務契約,例如手術同意書等,則可以依據民法的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一般而言,契約不履行的時效為15年。
 
時效經過,真的就沒救了嗎?
許多人誤以為時效一旦經過,就完全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機會。但事實上,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時效已過,仍然有可能透過其他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例如:
- 主張時效未完成:如果存在時效不完成的事由,例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權利,可以主張時效尚未完成,仍然可以提起訴訟。
 - 尋求和解或調解:即使時效已過,仍然可以嘗試與醫療機構或醫師進行和解或調解。如果對方願意賠償,仍然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
 - 刑事責任追訴:如果醫療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即使民事賠償的時效已過,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避免錯過時效,你可以這麼做
為了避免因為時效問題而喪失權益,建議您在醫療糾紛發生後,盡早採取以下措施:
- 諮詢專業律師:盡早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諮詢,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評估訴訟風險,制定最佳的應對策略。
 - 收集相關證據:及時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例如病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收據等,以便在訴訟或調解過程中證明自己的權益。
 - 及時提出請求:如果在時效期間內,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應及時提起訴訟,以避免時效經過。
 
總之,醫療糾紛賠償的時效問題非常重要,稍有不慎就可能喪失權益。建議您在醫療糾紛發生後,盡早尋求專業協助,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
| 請求權基礎 | 時效規定 | 備註 | 
|---|---|---|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 
依據民法第197條 。 | 
| 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 | 15年 | 一般而言,契約不履行的時效為15年 。 | 
| 時效經過後的補救措施 | ||
| 主張時效未完成 |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權利時,可主張時效尚未完成 。 | |
| 尋求和解或調解 | 即使時效已過,仍可嘗試與醫療機構或醫師和解或調解 。 | |
| 刑事責任追訴 | 若醫療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即使民事賠償時效已過,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 | |
| 避免錯過時效的建議 | ||
| 諮詢專業律師 | 盡早尋求法律諮詢,瞭解自身權利義務 。 | |
| 收集相關證據 | 及時收集和保存病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收據等 。 | |
| 及時提出請求 | 在時效期間內,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時,應及時提起訴訟 。 | |
醫療糾紛賠償:時效抗辯,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當您不幸遭遇醫療糾紛,並準備提出賠償請求時,務必留意時效的限制。若對方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您的請求權已超過時效期間,此時該如何應對,以保護自身的權益呢? 時效抗辯是指債務人(在此情況下通常是醫療機構或醫師)主張債權人的請求權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從而拒絕履行其賠償義務。面對時效抗辯,並非束手無策,您可以透過以下策略來爭取您的權益:
一、確認時效是否真的完成:
- 重新檢視時效起算點: 時效起算點的認定往往是爭議焦點。如前所述,醫療糾紛的時效起算點並非一成不變,可能因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您需要仔細檢視相關證據,例如病歷、診斷證明等,確認時效起算點是否正確。若您能證明損害的發生或得知與醫療行為的關聯較晚,或許能推遲時效起算的時間。
 - 主張時效尚未完成: 若您認為時效尚未完成,應提出相關證據支持您的主張。例如,您可以證明您持續就醫,積極治療,損害仍在持續發生,因此時效尚未起算。
 
二、主張時效中斷事由:
若時效期間曾經發生中斷,則已經過的時效期間不算入,時效將重新起算。因此,您可以主張存在以下時效中斷事由:
- 已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 若您在時效期間內已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則時效中斷。此時,您可以提出起訴狀或調解聲請書等文件,證明您已及時行使權利。
 - 對方承認債務: 若對方(醫療機構或醫師)在時效期間內曾以任何方式承認其賠償責任,例如口頭承諾、書面協議等,則時效中斷。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例如錄音、書信等,證明對方曾承認債務。
 - 聲請支付命令:在時效完成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也會產生時效中斷效果。
 
三、主張時效利益的拋棄:
時效利益是指因時效完成而獲得的拒絕履行義務的利益。雖然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但法律也允許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也就是放棄主張時效抗辯的權利。 若您能證明對方曾明確表示願意放棄時效利益,則對方不得再以時效為由拒絕賠償。 但要證明對方拋棄時效利益,通常需要有明確的書面文件或其他具體證據。
四、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時效抗辯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建議您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分析案情,評估勝訴機率,並制定最佳的應對策略。 律師可以協助您蒐集證據、撰寫法律文件、出庭辯護,最大程度地維護您的權益。 您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尋找合適的律師。
五、證據保全的重要性:
無論您採取何種策略,證據都是至關重要的。您應妥善保存所有與醫療糾紛相關的證據,例如病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收據、對話紀錄、錄音等。 這些證據將有助於您證明損害的發生、時效起算點、時效中斷事由等,增加您勝訴的機會。 證據保全越完整,越能有效對抗時效抗辯,保障自身權益。
總之,面對時效抗辯,切勿輕易放棄。透過仔細檢視時效起算點、主張時效中斷事由、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等方式,您仍有機會成功爭取到應有的賠償。 積極蒐集證據、諮詢律師,將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我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醫療糾紛賠償:時效問題結論
在醫療糾紛賠償的漫長道路上,時效問題往往是決定成敗的關鍵。
然而,法律條文的解讀與適用,往往需要專業的判斷。每個醫療糾紛案件的具體情況都不盡相同,時效的認定也可能因個案而異。因此,強烈建議您在遇到醫療糾紛時,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進行個案評估與諮詢,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別讓時效問題成為您權益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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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賠償:時效問題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醫療糾紛的賠償請求,如果超過了時效,是不是就完全沒有機會獲得賠償了?
A: 醫療糾紛賠償的請求權確實有時效限制。一般來說,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可能長達15年。然而,即便超過了時效,也並非完全沒有機會。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存在時效不完成的事由(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權利),或對方拋棄時效利益,仍然有可能透過和解、調解,甚至刑事責任追訴等方式來爭取權益。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個案情況。
Q2: 我最近發現幾年前手術後身體一直不舒服的原因,原來是醫療疏失造成的,請問時效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A: 醫療糾紛中,時效起算點的認定是常見的爭議點。並非所有醫療行為的後果都能立即顯現。如果損害是當下就能明顯察覺的,時效通常從損害發生之日起算。但如果損害具有潛伏期,或是損害與醫療行為的因果關係不明確,時效起算點可能從傷勢確診之日或發現異物之日起算,甚至從確認損害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之日起算。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仔細評估您的個案情況,確認時效起算點。
Q3: 如果我已經向醫院聲請了醫療爭議調解,這樣會影響時效嗎?時效會暫停嗎?
A: 是的,聲請調解是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當您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時,時效會中斷,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間歸零。調解不成立後,時效會從調解不成立之日起重新起算。因此,及時聲請調解,可以避免因為時效問題而喪失權益。但請注意,務必保留相關證據,例如調解申請書,以證明您曾經聲請調解,避免日後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