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複雜的醫療體系中,若不幸發生醫療疏失,其責任追溯往往不是單一面向,而是牽涉多方的連環責任。當損害的發生是由多個環節或多個人員的疏失共同造成時,相關的醫療人員、醫療機構,甚至藥廠、醫療器材製造商,都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這不僅考驗著法律的公正性,更影響著病患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
要釐清 醫療疏失的責任歸屬,必須先了解醫療疏失的構成要件,包括醫療人員是否違反了客觀上必要的注意義務、醫療行為與病患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病患是否確實受到了損害。進一步,還需要分析責任主體的多元性,判斷哪些人員或機構應對此負責,以及他們之間可能存在的連帶責任關係。在追溯責任的過程中,舉證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有時甚至會出現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的情況,以平衡醫患雙方在資訊上的不對等。
此外,醫療鑑定在釐清醫療疏失和責任歸屬方面扮演著關鍵角色。專業的醫療鑑定機構會對醫療行為進行評估,並提供鑑定報告作為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當然,我們也必須留意醫療糾紛的追溯期,以免錯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時機。
本文將深入探討「醫療疏失非單一,連環責任如何追溯?」這個核心問題,解析多方追責機制與法律途徑,旨在幫助病患、家屬以及醫療從業人員更好地理解醫療糾紛的複雜性,並提供實用的法律建議。瞭解這些環節,才能在不幸面臨醫療糾紛時,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專家建議:面對醫療糾紛,切勿輕易妥協或放棄,應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釐清責任歸屬並保障自身權益。同時,醫療機構也應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醫療品質管理體系,以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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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醫療疏失,釐清責任歸屬至關重要,以下提供具體建議,助您追溯連環責任:
- 遭遇醫療糾紛,立即諮詢專業律師,釐清醫療疏失的構成要件與可能的責任主體。
- 保存所有醫療紀錄(如病歷、收據),以利醫療鑑定,確認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及因果關係。
- 注意民事與刑事的追訴時效,避免錯失維護權益的機會,及時提出相關訴訟或申請。
- 若涉及共同侵權或僱用人責任,應收集相關證據,確認各方責任及連帶賠償義務。
- 診所負責醫師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強化醫病溝通,並定期進行風險評估,降低連帶責任風險。
內容目錄
Toggle醫療疏失的核心要件與責任主體的多元性解析
醫療疏失的核心要件,是指在醫療行為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要素,才能認定醫療疏失成立:
- 醫病關係存在:行為必須發生在醫護人員與病患之間,也就是在醫療關係中。
- 醫療行為有過失:醫護人員在診斷、治療、照護或告知義務上,未能盡到醫學上必要之注意,或逾越了合理的臨床專業判斷。這意味著醫護人員的行為違反了當時的醫療常規或應有的注意義務。醫療法的規定也指出,醫療過失的認定需考量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情況等客觀因素。
- 發生損害結果:病患確實因此醫療行為而遭受身體、健康、心理或財產上的損害。常見的損害包括病情惡化、失能、精神痛苦、額外的醫療費用等。
- 因果關係:病患所遭受的損害與醫護人員的過失行為之間,必須存在相當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病患的損害是由於醫護人員的過失行為所直接或間接導致的。在某些情況下,若醫方存在明顯重大瑕疵,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可能減輕,甚至由醫療機構或醫師承擔。
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僅有不良結果但無過失或因果關聯,則不構成醫療疏失。此外,醫師法也要求醫師負有充分告知病情、治療方針、預後及可能不良反應的義務,未盡告知義務也可能構成醫療疏失的一部分。
醫療疏失的認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通常需要專業的醫療鑑定來釐清醫療常規、醫療水準與因果關係。若疑似發生醫療疏失,建議盡快保存相關證據(如病歷、就醫紀錄等),並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解析共同侵權、僱用人責任與契約不完全給付下的連帶追溯
追溯共同侵權與僱用人責任,需要理解這兩個法律概念的核心要義,以及它們如何相互關聯。
共同侵權 (Joint Tort)
共同侵權是指,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並造成損害的行為。在共同侵權的情況下,所有加害人應對受害人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受害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個或所有加害人請求賠償,賠償金額足以彌補全部損失。
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
多個加害主體:至少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共同侵害行為:這些主體必須共同實施了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造成損害:侵害行為必須導致了實際的損害。
過錯:雖然不要求共同侵權人之間必須有意思聯絡,但每個侵權人必須有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有時,即使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不同,但其行為結合起來造成了損害,也可能構成共同侵權。
僱用人責任 (Employer’s Liability)
僱用人責任,又稱僱主責任,是指在僱傭關係中,如果受僱人(員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因其行為不法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僱用人(僱主)需要與該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僱用人責任的核心要件包括:
僱傭關係:存在僱用人與受僱人之間的關係。實務上,不限於正式的僱傭契約,只要僱用人對受僱人事實上具有監督指揮權限即可。
受僱人執行職務:受僱人的侵害行為必須是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這包括受僱人因執行所受命令或委託的職務本身,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甚至包括濫用職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或與執行職務的時間、地點有密切關係的行為。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受僱人的行為必須構成侵權行為,例如違反民法第184條的規定。
僱用人的免責事由
僱用人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是,能證明其在選任受僱人以及監督其職務執行時,已經盡到了相當的注意,或者即使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損害仍然無法避免。例如,如果僱主能證明其對員工進行了充分的專業培訓,並且制定了相應的監督機制,但員工的行為仍然導致了損害,那麼僱主可能可以免責。
僱用人的求償權
一旦僱用人對受害人承擔了賠償責任,僱用人對造成侵權行為的受僱人擁有求償權。這意味著,僱主可以向其員工追討賠償金額。
追溯的關聯性
在追溯共同侵權與僱用人責任時,關鍵在於判斷僱用人的責任是否與共同侵權行為相關聯。
- 受僱人構成共同侵權的一部分:如果受僱人的侵權行為,是與其他人的侵權行為共同發生,並造成了損害,那麼這就構成了共同侵權。此時,僱用人將與該受僱人以及其他侵權人一起,對受害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判斷僱傭關係的擴展:即使受僱人的行為看似是個人行為,但如果客觀上具有執行職務的外觀,並且與僱傭人有內在關聯,則僱用人仍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
- 保護交易安全:僱用人責任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被害人,因為受僱人往往缺乏足夠的賠償能力,而僱用人通常擁有更雄厚的經濟實力。
舉證責任、醫療鑑定與時效限制:實踐責任追溯的關鍵
在法律訴訟中,舉證責任和時效限制是兩個關鍵的要素,它們共同決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結果。
舉證責任 (Burden of Proof)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有提出證據來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果未能盡到舉證責任,該主張可能會被法院駁回,當事人也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由主張有利於己事實的當事人負舉證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原告提出請求,則應由原告舉證證明其請求的法律要件存在。相對地,如果被告提出抗辯,例如主張權利已消滅(時效抗辯),則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的分配並非絕對,有時會出現「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即法律將原本應由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這通常發生在特殊侵權案件中,例如建築物倒塌或產品缺陷導致損害,法律認為被告更有能力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被告無須證明自己無罪,而是由檢察官證明其有罪。
時效限制 (Statute of Limitations)
時效限制,也稱為消滅時效或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超過這段時間後,權利人將無法再主張其權利。這項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安定性,避免證據滅失導致的誤判風險,以及考量到過長時間後,追究責任的必要性可能降低。
民事時效:
一般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15年,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短期時效:
5年:例如利息、租金、違約金的請求權。
2年:例如旅店、飲食店、娛樂場的住宿費、飲食費,或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通常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但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不得超過10年。
時效抗辯:當原告超過法定期間才提起訴訟,被告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刑事追訴時效:
刑事追訴權是指國家追訴犯罪行為的時間限制。超過追訴時效,國家就不能再追訴該犯罪。追訴時效的長短依據犯罪的最高本刑而定,例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追訴時效為30年;最輕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追訴時效為5年。
追訴權的停止計算:
如果犯罪行為人逃匿並被通緝,追訴權時效的計算將會停止,直到追訴原因消滅為止。
| 面向 | 民事訴訟 | 刑事訴訟 | 時效種類 | 時效期限 | 備註 |
|---|---|---|---|---|---|
| 舉證責任 | 原則上由主張有利於己事實的當事人負舉證責任;特定情況下可能發生舉證責任倒置 | 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 | 一般請求權時效 | 15年 (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 適用於一般民事請求權 |
| 時效限制 | 原告超過法定期間才提起訴訟,被告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 國家追訴犯罪行為有時間限制,超過追訴時效,國家就不能再追訴該犯罪 | 短期時效 (5年) | 5年 | 例如利息、租金、違約金的請求權 |
| 時效限制 | 原告超過法定期間才提起訴訟,被告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 國家追訴犯罪行為有時間限制,超過追訴時效,國家就不能再追訴該犯罪 | 短期時效 (2年) | 2年 | 例如旅店、飲食店、娛樂場的住宿費、飲食費,或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
| 時效限制 | 原告超過法定期間才提起訴訟,被告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 國家追訴犯罪行為有時間限制,超過追訴時效,國家就不能再追訴該犯罪 | 損害賠償請求權 | 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但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不得超過10年 |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特殊規定 |
| 時效限制 | 原告超過法定期間才提起訴訟,被告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 國家追訴犯罪行為有時間限制,超過追訴時效,國家就不能再追訴該犯罪 | 刑事追訴時效 | 依犯罪的最高本刑而定 (例如: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追訴時效為30年;最輕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追訴時效為5年) | 追訴權的停止計算:犯罪行為人逃匿並被通緝,追訴權時效的計算將會停止,直到追訴原因消滅為止 |
醫療疏失非單一,連環責任如何追溯?.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診所負責醫師連帶責任探討與常見誤區釐清
診所負責醫師可能面臨的連帶責任,主要涵蓋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診所內的其他醫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產生醫療過失,導致病患權益受損,診所負責醫師可能需要與該行為人一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即使醫療過失並非由負責醫師親自執行,但若與診所的管理有關,則負責醫師仍可能需要負責。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診所與病患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若診所或醫師違反契約義務,例如未盡到醫療說明義務、洩漏病患隱私等,也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僱用人責任:根據《民法》第188條,若醫師是受僱於診所,因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診所(即僱用人)應與醫師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診所能證明其在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執行上已盡相當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則可免除僱用人的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
若診所違反醫療相關法規,例如《醫療法》、《醫師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負責醫師可能面臨罰鍰、停業處分,甚至醫師證書被吊銷的風險。
具體的行政處罰可能包括罰鍰、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或情節嚴重者,廢止醫師證書。
刑事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若醫療糾紛涉及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負責醫師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掛名負責醫師」的風險:
即使是「掛名」診所的負責醫師,也可能面臨與實質負責人相同的法律風險。在法律實務上,衛生主管機關登記的負責醫師,通常會被列為醫療事故的被告。此外,掛名醫師還可能需承擔診所稅法、醫療器材採購、健保費申報等相關法律責任。
如何降低連帶責任風險:
為降低這些風險,診所應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
建立標準化的診療流程和嚴謹的病歷管理,確保所有記錄完整、真實且可追溯。
強化醫病溝通,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風險、替代方案,並取得知情同意。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和員工培訓,提升整體風險意識和專業素養。
購買足夠的責任保險。
聘請專業律師擔任診所的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法律問題。診所負責醫師的連帶責任,主要涵蓋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即使醫療疏失並非由負責醫師親自執行,但若發生在診所的診療過程中且與診所的管理有關,負責醫師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
診所負責醫師可能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診所內的其他醫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造成醫療過失,導致病患權益受損,診所負責醫師可能需要與行為人一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涵蓋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 僱用人責任:根據《民法》第188條,若診所的受僱醫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僱用人(即診所負責醫師)應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診所能證明其在選任與監督上已盡相當注意,或縱加註意仍無法避免損害,則可免除責任。
- 醫療契約責任:診所與病患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若診所或醫師違反契約義務,例如未盡到醫療說明義務、洩漏病患隱私等,也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中,醫師有義務向患者充分說明病情、治療方案、手術風險等,並取得知情同意。
行政責任
若診所違反醫療相關法規,例如《醫療法》、《醫師法》等,負責醫師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包括罰鍰、停業處分,甚至被吊銷醫師證書。
刑事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若醫療糾紛涉及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導致病患傷亡,負責醫師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掛名負責醫師」的風險
即使是未實際參與診所經營,僅為掛名擔任負責醫師者,也可能面臨與實質負責人相同的法律風險。在醫療訴訟中,登記的負責醫師常會被列為被告。此外,掛名醫師還可能需承擔診所稅務、醫療器材採購、健保費申報等相關法律責任。
降低連帶責任風險的策略
為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連帶責任風險,診所應採取以下措施:
建立標準化的診療流程與嚴謹的病歷管理,確保病歷記錄的完整性、真實性與可追溯性。
加強醫病溝通,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風險,並取得明確的知情同意。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與員工培訓,提升全體人員的風險意識。
投保足夠的責任保險。
聘請專業律師作為診所的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法律事務,預防和應對潛在的法律糾紛。
醫療疏失非單一,連環責任如何追溯?結論
綜觀全文,我們深入探討了醫療體系中,「醫療疏失非單一,連環責任如何追溯?」這個複雜而重要的議題。醫療疏失的發生,往往並非單一原因或單一行為人的過錯,而是涉及多個環節、多個責任主體的連環責任。從醫療人員的專業疏失、醫療機構的管理疏漏,到藥廠或器材商的產品瑕疵,都可能成為醫療疏失發生的原因,進而影響病患的權益。
要釐清醫療疏失的責任歸屬,需要從醫療疏失的構成要件、責任主體的多元性、連帶責任的追溯方式、舉證責任的認定等面向進行深入分析。此外,醫療鑑定在釐清醫療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上扮演著關鍵角色,而時效限制則提醒我們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權利。
面對複雜的醫療糾紛,病患及家屬應積極瞭解自身的權益,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醫療機構則應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醫療品質管理體系,提升醫護人員的專業素養和風險意識,從源頭降低醫療疏失的發生率,並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只有透過醫患雙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構建一個更安全、更值得信賴的醫療環境。
醫療疏失非單一,連環責任如何追溯? 常見問題快速FAQ
什麼是醫療疏失,其構成要件為何?
醫療疏失是指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造成病患損害且有因果關係的行為;構成要件包含醫病關係存在、醫療行為有過失、發生損害結果以及因果關係成立。
醫療疏失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醫療疏失的責任主體包含醫療人員個人、醫療機構、藥廠、醫療器材製造商等,且可能存在連帶責任關係。
什麼是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所有加害人需對受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什麼是僱用人責任?
僱用人責任是指受僱人在執行職務時侵害他人權益,僱用人需要與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原則上由主張有利於己事實的當事人負舉證責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醫方存在重大瑕疵時,舉證責任可能倒置。
醫療鑑定的作用是什麼?
醫療鑑定由專業機構對醫療行為進行評估,提供鑑定報告作為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有助於釐清醫療疏失和責任歸屬。
醫療糾紛的追溯期有多長?
損害賠償請求權通常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但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不得超過10年;刑事追訴時效則依犯罪的最高本刑而定。
診所負責醫師需要承擔哪些連帶責任?
診所負責醫師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以及在某些情況下面臨刑事責任,即使醫療疏失並非由其親自執行。
如何降低診所負責醫師的連帶責任風險?
建立標準化的診療流程、加強醫病溝通、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與員工培訓、投保足夠的責任保險及聘請專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