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過失判斷標準:解析醫療疏失的關鍵要素與舉證挑戰

SHARE

在醫療照護的複雜網絡中,理解醫師過失判斷標準,釐清什麼情況纔算醫療疏失,是醫病雙方都極為關切的核心議題。本篇文章旨在深入解析構成醫療疏失的關鍵法律要素,並闡明在實際醫療糾紛中,法院如何援引相關標準進行判斷。我們將超越單純的法律定義,透過具體案例,剖析「注意義務」的內涵,包括客觀與主觀的注意程度,以及「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在判斷中的角色。同時,我們也會探討「信賴保護原則」如何影響過失的認定。

此外,本文將重點關注病患及其家屬在醫療訴訟中,於舉證「醫師違反注意義務」及「因果關係」時常面臨的挑戰,例如專業知識的落差、醫療紀錄的取得與解讀,以及鑑定報告的運用。我們將提供實用的專家建議,協助您更清晰地理解醫療疏失的判斷依據,並為潛在的醫療爭議建立扎實的認知基礎。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黃偉琳律師

為了幫助您理解「醫師過失判斷標準:什麼情況纔算醫療疏失?」,以下是幾項關鍵建議,助您在實際情境中應用相關資訊:

  1. 深入理解醫療過失構成的四大要件:注意義務、違反注意義務、因果關係及損害,並注意它們在具體案例中的應用。
  2. 區分客觀與主觀注意義務,認識到醫師不僅需符合一般專業水準,也需考量個別情境下的具體條件與能力。
  3. 若您是病患或家屬,請積極蒐集並妥善保管所有醫療紀錄,並尋求專業鑑定以釐清因果關係與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
  4. 作為醫療專業人員,應時刻關注最新的醫學發展與專業規範,確保臨床實踐符合「應注意」的標準,以降低執業風險。

醫療疏失的法律定義:理解醫師過失的四大構成要件

構成醫療疏失的法律要件

在探討醫師過失的具體判斷標準之前,我們必須首先確立醫療疏失的法律基礎。我國法律體系對於醫療過失的認定,通常基於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並輔以醫療相關法規及學說見解。要構成醫療疏失,必須滿足四大核心要件:注意義務、違反注意義務、因果關係以及損害。這四個要件如同環環相扣的鏈條,缺一不可,唯有全部成立,才能認定醫師存在醫療過失。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嚴格要求,也是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重要機制。

注意義務,又稱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醫療注意義務」,是指醫師在診斷、治療及其他醫療行為過程中,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及審慎態度。這項義務受到醫學倫理、專業規範及法律規定的約束。違反注意義務則是指醫師的行為未能達到應有的注意標準,例如診斷錯誤、治療不當、用藥疏忽、術後照護失誤等。接著,因果關係要求醫師的違法行為與病患所遭受的損害之間,必須存在條件關係及相當因果關係。換言之,如果沒有醫師的違法行為,病患的損害就不會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極低。最後,損害則是指病患在身體、健康、財產或精神上所遭受的不利益。這些損害可以是實際的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甚至是死亡。唯有當這四個構成要件都能被充分證明時,才能依法認定醫師構成醫療過失,進而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客觀注意義務與主觀注意義務

在醫療實務中,醫師的注意義務可細分為客觀注意義務主觀注意義務。客觀注意義務,指的是醫師在特定醫療情境下,應當具備的一般專業水準。這標準是超越個體差異的,也就是說,無論醫師個人的能力如何,都必須達到該專業領域內一般醫師應有的知識和技能。這包括對醫學文獻的熟悉、對標準醫療程序的遵循,以及對常見疾病的診斷和治療能力。例如,一位心臟科醫師應當能夠準確判讀心電圖,並對常見的心臟疾病提出標準治療方案。在判斷醫師是否違反客觀注意義務時,法院通常會參考醫學會的診斷治療指南學術界的共識以及相關的醫療專業標準。這些客觀標準有助於在醫療訴訟中,提供一個相對公平且可衡量的判斷依據,避免僅憑個人好惡來評斷醫療行為的適當性。

相較之下,主觀注意義務則更加強調個別醫師的特殊情況。這並非指要降低對個別醫師的要求,而是指在考量醫師的行為時,也會納入其所處的具體環境當時的醫療條件以及醫師的個人能力與經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主觀注意義務,也不能因此免除醫師應有的基本注意。例如,在偏遠地區資源匱乏的醫療機構,對於醫師的要求標準或許會與大都會的教學醫院有所不同,但這並不代表醫師可以因此疏於基本的診斷和治療。「信賴保護原則」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與主觀注意義務產生關聯,意指若醫師依賴其他醫事人員的專業判斷或醫療設備的指示,且該依賴是合理的,則在該範圍內,醫師的責任可能有所減輕。然而,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極為嚴格,不能作為規避自身注意義務的藉口。

醫師注意義務的層次:客觀與主觀義務的區別及判斷

客觀注意義務:超越個人能力的「應注意」標準

在判斷醫師是否構成醫療疏失時,客觀注意義務是核心的判斷基準。這項義務並非要求醫師必須盡其個人所能,而是以一個「一般、理性且謹慎的同業醫師」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應有的注意程度為標準。換言之,即使某位醫師因個人能力、經驗或知識的不足而未能達到此標準,其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違反了客觀注意義務。此義務的重點在於「應注意」,而非「能注意」,旨在建立一個可預測且普遍適用的行為規範,以保障病患的權益。

具體而言,客觀注意義務包含以下幾個層面:

  • 醫療專業知識與技能:醫師必須具備其執業領域所公認的、穩定的醫學知識與診斷、治療技能。這包括對疾病的認識、診斷方法的選擇、藥物的使用、手術技術的掌握等,都應符合當時醫學界的普遍水準。
  • 臨床診斷與治療標準:醫師應遵循當時的醫療常規、臨床指引(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以及學術界公認的診斷與治療原則。這些標準並非一成不變,會隨著醫學的進步而更新,醫師有持續學習的責任。
  • 告知義務與同意:雖然這部分也涉及其他構成要件,但在客觀注意義務的範疇內,也包含醫師應以病患能夠理解的方式,充分告知病情、治療選項、預期效果、潛在風險、替代方案及預後等資訊,並取得病患的「知情同意」。
  • 注意醫療過程中的細節:從病患的病史詢問、身體檢查、醫囑的開立、藥物的給予、檢驗數據的判讀、手術過程的執行,到手術後的照護,每一個環節都要求醫師有足夠的細心與審慎,避免不必要的錯誤。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通常會參考相關領域的醫學文獻、學術期刊、專業學會發布的臨床指引,以及其他專科醫師的鑑定意見,來判斷被告醫師的行為是否達到了客觀注意義務的要求。例如,對於一種常見疾病的標準治療流程,如果醫師未遵循,即使其聲稱因個人判斷而選擇其他方式,若該方式未被醫界廣泛接受或缺乏科學根據,則很可能被認定為違反了客觀注意義務。

主觀注意義務:考量醫師個人情況的「已注意」標準

相較於客觀注意義務的普遍性,主觀注意義務則更為個人化,它考量的是「行為人(醫師)在具體情境下,其個人所能盡的注意程度」。這意味著,除了應達到客觀標準外,法院也會審視醫師在當時的實際情況下,是否已經盡了其力所能及的注意。然而,需要強調的是,主觀注意義務並非為醫師提供一個逃避責任的藉口。即使醫師聲稱已盡力,但若其行為明顯低於客觀注意義務的標準,仍然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主觀注意義務的考量點通常包括:

  • 醫師的個人經驗與資歷:對於剛執業的年輕醫師,或是在特定罕見疾病領域經驗較少的醫師,法院在判斷其注意程度時,可能會給予一定的考量。但這不代表他們可以因此降低應有的注意標準。
  • 當時的醫療資源與條件:例如,在資源匱乏的地區或緊急情況下,醫師所能採取的診斷與治療手段可能受限。但即便如此,仍應在當時條件下盡力做到最好。
  • 病患的特殊情況:例如,病患本身有特殊的病史、過敏史、或是在治療過程中出現了意想不到的狀況,醫師在主觀上是否已根據這些情況採取了相應的預防或應對措施。

舉例來說,一位經驗豐富的心臟外科權威醫師,在面對複雜的心臟手術時,其預見及迴避風險的能力,理應高於一位剛取得執照的新手醫師。然而,如果新手醫師在手術前已仔細評估、諮詢資深同仁,並採取了所有可行的預防措施,即使最終發生了併發症,也較難被認定為主觀上的疏忽。反之,若權威醫師因疏忽而忽略了某個明顯的風險預警,即使其日常操作已達極高水準,也可能因違反主觀注意義務而需要負責。

在實務上,區分客觀與主觀注意義務的界線有時會較為模糊,因為它們常常交織在一起。然而,普遍的共識是,客觀注意義務是判斷的基礎和底線,而主觀注意義務則是在此基礎上,對個別案件進行更細緻的考量。醫師需要同時滿足這兩方面的要求,才能被認為是盡到了應有的注意義務,從而避免醫療疏失的認定。

醫師過失判斷標準:解析醫療疏失的關鍵要素與舉證挑戰

醫師過失判斷標準:什麼情況才算醫療疏失?.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因果關係與損害認定:真實案例解析與預見可能性

因果關係:連結行為與結果的關鍵橋樑

在構成醫療過失的四大要件中,因果關係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要求病患必須證明,醫師的違約行為(即違反注意義務的行為)與其所遭受的損害之間,存在著法律上與事實上的聯繫。換言之,醫師的疏失行為是導致損害發生的「原因」,而非僅僅是「條件」或「巧合」。這其中的關鍵在於「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亦即依據經驗法則,該醫師的行為加上當時情狀,有相當可能性會發生此種損害結果。這不僅需要醫學專業的知識來判斷,也涉及法律上對「可能性」的衡量。

舉例來說,若病患因醫師未及時診斷出 a 疾病而延誤治療,最終導致病情惡化,產生永久性傷害,那麼醫師的延誤診斷與病患的損害之間,便可能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反之,若病患因其他疾病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損害,與醫師的行為並無關聯,則無法認定因果關係存在。在實務上,因果關係的認定往往是醫療訴訟中最具挑戰性的一環,因為病患體內的病變過程複雜,且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單純依賴醫師的行為來解釋所有損害,有時顯得過於簡化。因此,法院通常會審慎評估,並可能藉助醫療鑑定來釐清因果關係的鏈結。

損害認定:量化病患所承受的損失

損害,是醫療過失訴訟中病患最終請求賠償的標的。它涵蓋了病患因醫療疏失所遭受的各種負面影響,不僅包括財產上之損害,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力減損的損失等,也包含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醫師的過失行為,必須直接或間接導致病患的這些損害。損害的認定同樣需要嚴謹的證據支持,例如醫療費用收據、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以及醫師或心理師對於病患精神痛苦程度的評估報告等。

預見可能性是判斷因果關係時的重要考量,也與損害的認定息息相關。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如果醫師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害,是一般人或醫學專業人士在當時情況下可以預見的,那麼該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就較容易被認定。相反,如果損害的發生是極為罕見、無法預見的意外,則可能難以歸責於醫師。例如,一位醫師在進行常規手術時,應當預見可能發生的感染、出血等併發症,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若因其疏忽導致了這些本可預見的併發症,並造成病患嚴重損害,則因果關係與損害的認定便較為明確。然而,若發生了極為罕見且無法預見的過敏反應,即使採取了所有必要措施,也可能不構成醫師的過失。

因果關係與損害認定:真實案例解析與預見可能性
要件 定義 關鍵點 案例說明 認定挑戰
因果關係 連結行為與結果的關鍵橋樑,要求病患證明醫師違約行為與損害間存在法律上與事實上的聯繫。 相當因果關係,即依據經驗法則,醫師行為加上當時情狀,有相當可能性會發生此種損害結果。 醫師未及時診斷疾病導致病情惡化,產生永久性傷害。 病變過程複雜,可能受多種因素影響,單純依賴醫師行為解釋損害可能過於簡化;常藉助醫療鑑定。
損害 病患因醫療疏失所遭受的各種負面影響,包括財產上損害(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及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醫師的過失行為必須直接或間接導致病患的損害。 因疏忽導致可預見的併發症,造成病患嚴重損害。 需要嚴謹證據支持,例如收據、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精神痛苦評估報告。
預見可能性 判斷因果關係的重要考量,也與損害認定息息相關。 醫師在醫療行為時應預見其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若損害是一般人或醫學專業人士在當時情況下可預見的,因果關係較易認定。 常規手術應預見感染、出血等併發症並採取預防措施。 若發生極為罕見且無法預見的意外(如特殊過敏反應),即使採取必要措施,也可能不構成過失。

舉證的攻防策略:病患與醫療機構的常見挑戰與應對之道

病患方舉證困境與應對策略

在醫療訴訟中,病患方往往面臨舉證上的巨大挑戰,這源於醫療專業的高度專業性以及病患在醫療過程中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首先,病患難以自行證明醫師的醫療行為已違反了「應注意」的客觀標準,因為一般民眾缺乏醫學專業知識來判斷特定的診斷、治療或手術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常規。其次,證明醫師的疏失與最終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也是一大難關。病患需要證明若無醫師的過失,其損害是可以避免或減輕的,這往往需要複雜的醫學論證。此外,醫療紀錄的調取與解讀也是關鍵。病患及其家屬可能需要克服程序上的障礙才能取得完整的病歷資料,並理解其中記載的專業術語與醫學判斷。

為克服這些困難,病患方可採取以下策略:

  •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委託具有醫療訴訟經驗的律師,能夠協助病患理解案件的法律脈絡,並指導其蒐集證據。
  • 善用鑑定報告:法院通常會委託專業醫療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報告是判斷醫療疏失的重要依據。病患方應仔細審閱鑑定報告,並在必要時提出異議或請求複鑑定。
  • 尋求醫療專業協助:必要時,可聘請獨立的醫療顧問,協助理解醫療紀錄、鑑定報告,並提供專業意見。
  • 善用「推定過失」或「舉證轉換」原則:在特定情況下,例如醫療過程有明顯違法或疏漏,法院可能會減輕病患的舉證責任。

醫療機構的抗辯與舉證重點

相較於病患方,醫療機構在舉證上擁有較大的優勢,因為他們掌握著醫療紀錄,並且擁有專業的醫護團隊。醫療機構的抗辯重點通常圍繞著證明其醫療行為符合「應注意」的客觀標準,並否認其行為與病患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例如,機構可以主張醫師的診斷與治療是基於當時的醫學知識與臨床判斷,並已盡到告知義務;或主張病患的損害是由於其自身疾病的自然進展、無法預期的併發症,或病患未遵從醫囑所致。

醫療機構在訴訟中的應對策略包括:

  • 詳實的病歷紀錄:確保所有診斷、治療、醫囑及病患反應均有詳實、準確且及時的紀錄,這是最重要的抗辯依據。
  • 證明已盡告知義務:提供手術同意書、治療說明書等文件,並舉證證明已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風險、替代方案及預期效果。
  • 援引醫學文獻與學術見解:引用相關的醫學文獻、臨床指引或專家證詞,佐證其醫療行為的合理性。
  • 強調「信賴保護原則」:主張醫師依賴其他專業人員(如護理師、藥師)的報告或建議而做出判斷,且該依賴是合理的。
  • 爭執因果關係:提出其他可能導致病患損害的原因,以削弱或排除醫師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聯。

無論是病患方或醫療機構,在醫療訴訟中都必須充分理解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並積極蒐集、整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醫療訴訟的結果往往取決於雙方在證據上的攻防,因此,專業的法律與醫療知識在此過程中至關重要。例如,對於「預見可能性」的判斷,法院會考量一般性的醫學知識,以及該醫師在當時的具體情況下,是否能夠預見其行為可能導致的損害後果。若醫師無法合理預見,則可能不構成過失。

醫師過失判斷標準:什麼情況纔算醫療疏失?結論

經過對醫師過失判斷標準的深入剖析,我們理解到,什麼情況纔算醫療疏失,並非單一因素決定,而是涉及注意義務違反注意義務因果關係損害這四大嚴謹的法律要件。從客觀注意義務的「應注意」標準,到主觀注意義務對個別情境的考量,以及因果關係的連結與損害的量化,每一個環節都考驗著專業知識與法律判斷的結合。病患方的舉證困難與醫療機構的抗辯策略,更凸顯了在醫療訴訟中,證據的蒐集、呈現與解讀的重要性。

掌握這些核心概念,不僅是醫療專業人員規避執業風險、提升臨床決策品質的基石,也是病患及其家屬在面對醫療爭議時,瞭解自身權益、尋求正義的重要認知基礎。醫學的進步與法律的規範相輔相成,共同構築了安全與信任的醫療環境。期望本文能為您提供清晰的脈絡與實用的指引,在複雜的醫療法律領域中,做出更明智的判斷與決策。

如果您在醫療法律領域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專業的法律諮詢與協助,歡迎隨時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醫師過失判斷標準:什麼情況才算醫療疏失? 常見問題快速FAQ

什麼情況下醫師的行為纔算醫療疏失?

醫師的行為若同時具備「違反注意義務」、「造成損害」以及兩者間的「因果關係」,且醫師未能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包括客觀與主觀的注意標準),即可能構成醫療疏失。

「客觀注意義務」和「主觀注意義務」有何區別?

客觀注意義務是指醫師應具備一般專業水準,而主觀注意義務則考量醫師在具體情境下的個人能力與條件,但兩者均以不違反客觀標準為前提。

在醫療訴訟中,病患方舉證最困難的部分是什麼?

病患方舉證困難主要在於,難以自行判斷醫師行為是否違反專業標準,以及證明醫師的疏失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在醫療過失判斷中扮演什麼角色?

相當因果關係要求醫師的違法行為與病患的損害之間,有經驗法則上的相當可能性,亦即依當時情況,該行為有導致此類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預見可能性」是如何影響醫師過失判斷的?

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若對其行為可能導致的損害結果有預見的可能性,且未採取適當迴避措施,則較容易被認定為構成過失。

分享到臉書

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MAIL: justiceworld135@gmail.com
TEL: 02-2722 5992
LINE ID: @505vkobw

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MAIL: justiceworld135@gmail.com
TEL: 02-2722 5992
LINE ID: @505vko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