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病患求償權益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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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醫療法律領域的律師,我經常遇到民眾對於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感到困惑。當醫師或診所選擇不公開或隱藏病歷時,這不僅可能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權,更可能引發民事賠償責任。這些責任可能源於侵權行為、違反醫療契約義務,甚至導致舉證責任的轉移,進而影響醫療糾紛的處理結果。

本篇文章旨在深入剖析「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為您詳細解析在這種情況下,病患可以主張的權益以及可能採取的法律途徑。透過具體的案例分析,讓您更瞭解如何應對,並維護自身權益。實務上,建議您在就醫時主動要求病歷影本,平時就建立起自我保護的意識。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就醫時主動要求病歷影本: 養成習慣在就醫後向醫師或診所索取病歷影本,平時就建立自我保護意識。這不僅能確保您充分了解自身病情,還能在日後發生醫療爭議時,提供有力的證據。
  2. 妥善保存醫療相關單據: 若不幸遭遇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的情況,務必妥善保存所有醫療費用收據、薪資證明、請假證明、交通費用收據、看護費用合約等,這些都是您日後請求損害賠償時的重要依據。
  3. 及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若您懷疑或正面臨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問題,切勿遲疑,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能協助您評估個案情況,擬定最佳法律策略,並爭取應有的權益。

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的範圍與計算

當醫師或診所涉及隱匿病歷的行為時,受損害的病患有權尋求民事賠償。損害賠償的範圍不僅限於直接的醫療費用損失,還可能包括其他多方面的經濟與非經濟損失。以下將詳細解析損害賠償的具體範圍與計算方式,以幫助病患更好地瞭解自身權益。

醫療費用的賠償

最直接的損失就是因醫療疏失或延誤診斷所產生的額外醫療費用。這包括:

  • 額外醫療支出: 因隱匿病歷導致病情惡化,需要進行的額外治療、手術、藥物等費用。
  • 轉院或會診費用:為了尋求更精確的診斷或治療,所產生的轉院或專家會診費用。
  • 復健費用:因醫療疏失造成的後遺症,需要進行的復健治療費用。

其他經濟損失的賠償

除了醫療費用外,病患還可能因隱匿病歷而遭受其他經濟損失,例如:

  • 工作收入損失: 因治療或復健而無法工作,導致的薪資損失、獎金損失等。
  • 交通費用:往返醫院進行治療、復健的交通費用,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費用、計程車費用、停車費等。
  • 看護費用:因生活無法自理,需要聘請看護人員的費用。
  • 其他必要支出:例如購買輔具、營養品的費用等。

這些經濟損失的計算通常需要提供明確的證明文件,如薪資證明、請假證明、醫療收據、交通費用收據、看護費用合約等。建議病患妥善保存所有相關單據,以便日後求償。

精神撫慰金的請求

隱匿病歷的行為往往會對病患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例如焦慮、恐懼、失眠、憂鬱等。在這種情況下,病患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以彌補精神上的損害。

精神撫慰金的金額通常由法院根據以下因素來判斷:

  • 損害的程度:包括精神痛苦的 তীব্র度、持續時間等。
  • 醫師或診所的過失程度:包括隱匿病歷的故意性、動機等。
  • 病患的年齡、職業、社會地位等個人情況。
  • 社會經濟狀況:參考社會上類似案件的判賠金額。

由於精神損害難以量化,因此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往往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建議病患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提供相關證據,以增加獲賠的機會。

舉證責任與因果關係

在民事訴訟中,病患需要證明醫師或診所存在隱匿病歷的行為,並且該行為與其所遭受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然而,在醫療糾紛中,舉證往往具有一定的困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1條之1,若醫療機構拒絕提供病歷,法院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此外,若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導致病患難以證明因果關係,法院也可能減輕病患的舉證責任,甚至直接推定因果關係的存在。這對病患而言,無疑是一項重要的保障。

總而言之,當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時,病患有權請求包括醫療費用、其他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害賠償。瞭解損害賠償的範圍與計算方式,將有助於病患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如有需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獲得公正的賠償。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訴訟流程與求償策略

當您懷疑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並對您的權益造成損害時,可考慮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以下將詳細說明訴訟流程與求償策略,協助您瞭解如何應對這種情況。請記住,及早諮詢專業律師能幫助您釐清責任歸屬、評估個案情節,並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

一、訴訟前的準備

  • 蒐集證據:這是訴訟中最重要的一環。您需要盡可能蒐集所有與醫療過程相關的證據。
    • 病歷資料:向醫療機構申請複製病歷,仔細審閱內容,確認是否有醫師未如實記錄病情、隱瞞重要資訊、或竄改病歷等情形. 若醫療機構不願提供,可依法提出申訴。
    • 其他相關證據:例如醫療收據、診斷證明、薪資單、看護合約等,這些都有助於評估您的損失.
    • 人證:醫院內的護士、醫師、社工、看護、同房病患等,只要有親自看見醫療事實行為都可作為證人。
  • 尋求專業意見:
    • 醫療專業人士:諮詢其他醫療專業人士,獲取第二意見,判斷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
    • 醫療律師:尋求專業醫療法律律師的協助,律師能協助您分析案情、判斷應蒐集的證據、擬定訴訟策略,並確認是否仍在法律追訴期內。

二、訴訟流程

  • 申請調解: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款第7項的規定,醫療糾紛案件於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先經過法院調解。您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醫療爭議調處。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覈定,與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 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調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中,您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 損害事實:您確實因為醫師或診所的行為而受到損害。
    • 醫療過失:醫師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例如違反醫療常規、未盡告知義務等.
    • 因果關係:您的損害與醫師的醫療過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 舉證責任:

    在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應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負舉證責任。但在醫療訴訟中,考量到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法院可能會減輕或轉換舉證責任。例如,如果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法院可能推定其有過錯,並將舉證責任轉移到醫師或診所一方。

三、求償策略

  • 損害賠償範圍:

    您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

    • 醫療費用:因醫療疏失而產生的額外醫療費用.
    • 看護費用:因需要他人照顧而產生的看護費用.
    • 收入損失:因無法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 精神撫慰金:因身心受到創傷而請求的精神賠償.
    • 其他費用:例如交通費、住宿費、輔具費用等.
  • 賠償金額的計算:

    賠償金額的計算會考量多個因素,包括:

    • 醫療過失的程度:過失程度越高,賠償金額越高.
    • 損害的嚴重性:損害越嚴重,賠償金額越高.
    • 受害者的年齡、收入、家庭狀況等:這些因素會影響收入損失和精神撫慰金的計算.
  • 和解:

    在訴訟過程中,您可以隨時與醫師或診所達成和解。和解可以避免曠日費時的訴訟,並儘早獲得賠償。在和解談判中,建議諮詢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障.

四、訴訟時效

  • 民事訴訟時效:

    《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2年,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或自損害發生時起10年。

  • 刑事訴訟時效:

    若醫師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罪,則需考慮《刑法》中不同罪名的追訴期。

提醒您: 醫療糾紛的處理涉及複雜的法律和醫療專業知識,建議您在遇到問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要注意時效性問題,以免錯失求償的機會。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病患求償權益全解析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隱匿行為的法律依據與舉證責任

當醫師或診所發生隱匿病歷的行為時,病患要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這部分將深入探討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行為在法律上的依據,以及病患在訴訟中需要負擔的舉證責任。瞭解這些,能幫助病患在面對醫療爭議時,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隱匿病歷的法律依據

醫師和醫療機構對於病歷的保存和提供有明確的法律義務。以下列出相關的法律依據:

  • 《醫療法》:第70條規定,醫療機構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病歷,並至少保存七年。未成年者的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的病歷,應永久保存。
  • 《醫師法》:第12條之一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載明特定事項。
  • 《電子簽章法》:若病歷以電子形式儲存,則需符合電子簽章法的相關規定,確保電子病歷的法律效力。

若醫療機構違反上述法規,例如未妥善保存病歷或拒絕提供病歷複製本,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例如罰鍰。此外,若因隱匿病歷導致病患權益受損,醫師或診所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舉證責任的分配

在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一般而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主張權利者,應對有利於己的事實負舉證責任。但醫療訴訟有其特殊性,考量到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實務上對於舉證責任的分配有調整。

  • 病患的舉證責任:病患原則上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 醫師有過失:例如違反醫療常規。
    • 損害的發生:病患確實受到損害。
    • 因果關係:醫師的過失與病患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 舉證責任的減輕或轉換: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減輕病患的舉證責任,甚至將舉證責任轉移到醫師或診所一方。常見的情況包括:
    • 重大醫療瑕疵:若醫療行為存在重大瑕疵,導致因果關係難以釐清,法院可能要求醫師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 病歷隱匿或不完整:若醫師或診所隱匿、遺失或未詳實記錄病歷,導致病患難以舉證,法院可能推定醫師有過失,並將舉證責任轉移至醫師一方。

最高法院曾有判決指出,若醫師的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的重大瑕疵,導致相關醫療步驟及瑕疵與病人所受損害間的因果關係難以釐清,基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法院可將因果關係無法解明的不利益歸由醫師負擔。

隱匿病歷與舉證責任的關係

隱匿病歷的行為會直接影響舉證責任的分配。如果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使得病患無法取得完整的醫療資訊,進而難以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法院可能會採取以下措施:

  • 推定醫師有過失:由於無法取得完整病歷資訊,法院可能推定醫師在醫療行為中存在過失。
  • 轉移舉證責任:法院可能將舉證責任轉移至醫師一方,要求醫師證明其醫療行為沒有過失,且與病患的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不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更可能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增加敗訴的風險。

重點提醒:面對醫療爭議,病患應儘早尋求法律諮詢,瞭解自身權益和舉證責任,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病歷資料、醫療費用單據等。若懷疑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可考慮向醫療機構申請封存病歷,或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以確保自身權益。

瞭解隱匿病歷的法律依據和舉證責任分配,有助於病患在醫療爭議中更好地保護自己。下一節將探討案例分析與實務建議,提供更具體的指引。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
主題 內容
隱匿病歷的法律依據
  • 《醫療法》第70條:醫療機構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病歷,並至少保存七年。未成年者的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的病歷,應永久保存 .
  • 《醫師法》第12條之一: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載明特定事項 .
  • 《電子簽章法》:若病歷以電子形式儲存,則需符合電子簽章法的相關規定,確保電子病歷的法律效力 .

違反上述法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罰鍰),並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舉證責任的分配
  • 一般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主張權利者,應對有利於己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
  • 病患的舉證責任
    • 醫師有過失(例如違反醫療常規).
    • 損害的發生(病患確實受到損害).
    • 因果關係(醫師的過失與病患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 舉證責任的減輕或轉換
    • 重大醫療瑕疵:法院可能要求醫師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 病歷隱匿或不完整:法院可能推定醫師有過失,並將舉證責任轉移至醫師一方.
隱匿病歷與舉證責任的關係
  • 推定醫師有過失:由於無法取得完整病歷資訊,法院可能推定醫師在醫療行為中存在過失.
  • 轉移舉證責任:法院可能將舉證責任轉移至醫師一方,要求醫師證明其醫療行為沒有過失,且與病患的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不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更可能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增加敗訴的風險.

重點提醒
  • 儘早尋求法律諮詢,瞭解自身權益和舉證責任.
  • 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病歷資料、醫療費用單據等.
  • 若懷疑醫師或診所隱匿病歷,可考慮向醫療機構申請封存病歷,或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以確保自身權益.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案例分析與實務建議

瞭解醫師診所隱匿病歷可能造成的民事責任後,透過實際案例分析,能更深入地理解相關法律概念及求償策略。同時,針對醫療從業人員及病患,提供具體的實務建議,有助於預防爭議發生及保障自身權益。

案例一:延遲診斷與損害擴大

案例簡述:王先生因持續性腹痛前往某診所就診,醫師初步診斷為腸胃炎,開立藥物後請其返家休養。然而,王先生的症狀並未改善,再次回診時,醫師並未安排進一步檢查,也未將其先前病歷納入考量。數日後,王先生因劇烈腹痛送至大型醫院急診,經檢查發現為闌尾炎併發腹膜炎,由於延遲診斷,導致病情惡化,需進行更 extensive 的手術及後續治療。

法律分析:在本案例中,診所醫師可能涉及隱匿病歷未充分利用病歷資訊。醫師未將王先生的先前病歷納入考量,忽略了症狀持續存在的警訊,也未及時安排進一步檢查以確認診斷。這種行為可能被認定為醫療疏失,導致王先生的損害擴大。王先生可依侵權行為違反醫療契約義務,向診所及醫師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額外的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

實務建議:

  • 醫師方面:
    • 務必詳細記錄病患的完整病歷,包括主訴、檢查結果、診斷、治療經過及醫囑。
    • 對於重複就診的病患,應仔細審閱先前病歷,評估病情變化,並進行必要的鑑別診斷
    • 若病患症狀持續存在惡化,應考慮安排進一步檢查,或轉診至其他專科醫師。
  • 病患方面:
    • 主動告知醫師完整的病史用藥紀錄
    • 若對醫師的診斷或治療有疑慮,可尋求第二意見
    • 妥善保存就醫相關的收據藥袋檢查報告,作為日後求償的依據。

案例二:病歷不實與舉證困難

案例簡述:李女士因車禍受傷至某骨科診所就診,醫師進行手術治療。術後,李女士發現手術效果不佳,且懷疑醫師在手術過程中存在疏失。然而,當李女士申請病歷時,發現病歷記載不完整部分手術細節醫師的評估並未如實記錄,導致難以判斷醫師是否存在醫療過失。

法律分析:本案例凸顯了病歷記載不實可能造成的舉證困難。由於病歷是醫療糾紛訴訟中重要的證據,若病歷記載不完整或失真,將嚴重影響病患的求償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推定醫師或診所存在過失,並將舉證責任轉移至醫師或診所一方,要求其證明醫療行為並無過失。

實務建議:

  • 醫師方面:
    • 務必如實完整地記錄醫療過程,包括手術細節、用藥、評估及醫囑.
    • 不得竄改偽造隱匿病歷。
    • 若需修改病歷,應依規定註明修改人時間修改內容
  • 病患方面:
    • 就醫時,可主動要求醫師詳細記錄病情及治療過程。
    • 若懷疑病歷記載不實,可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訴
    • 發生醫療糾紛時,應儘早申請封存病歷,以防止病歷被竄改或銷毀。

案例三:未經同意洩漏病歷資料

案例簡述:某知名藝人因病至A醫院就診,G醫師是A醫院婦產科主任,和某週刊記者是朋友。G醫師在未經該藝人同意下,向週刊記者透露其未婚懷孕的消息,導致該藝人成為輿論焦點,形象大受影響。

法律分析:醫師洩漏病患隱私,已違反醫療法第72條,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祕密罪,同時也違反了醫師倫理規範。該藝人可依侵權行為向G醫師求償,包括名譽損害精神撫慰金。醫院也可能因為醫師的違法行為而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實務建議:

  • 醫師方面:
    • 嚴守醫療倫理,尊重病患隱私權,不得無故洩漏病患病情及個人資料.
    • 未經病患同意,不得將病歷資料提供給任何第三人,包括親友及媒體。
  • 病患方面:
    • 若發現醫師洩漏個人病歷資料,可向醫院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必要時,可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透過以上案例分析及實務建議,期望能幫助讀者更全面地瞭解醫師診所隱匿病歷可能涉及的民事責任,並學會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保障自身權益。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結論

總而言之,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不容忽視。當醫療機構選擇隱瞞或不當處理病歷時,不僅可能損害病患的知情權,更可能衍生出嚴重的法律後果。透過本文的深入探討,相信您已對相關的法律依據、訴訟流程、求償策略及舉證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瞭解自身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請記住,及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是至關重要的。若您正面臨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相關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便更全面地評估您的個案情況,並擬定最合適的法律策略。

如果您對於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還有任何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協助,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保障您的權益。 Welcome to contact us

醫師診所隱匿病歷的民事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醫師診所隱匿病歷,我能請求哪些損害賠償?

A1:當醫師或診所涉及隱匿病歷的行為時,您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

  • 醫療費用:因醫療疏失或延遲診斷所產生的額外醫療費用,例如額外治療、手術、轉院或復健費用等。
  • 其他經濟損失:例如工作收入損失、交通費用、看護費用、購買輔具或營養品的費用等。
  • 精神撫慰金:針對因隱匿病歷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如焦慮、恐懼、失眠或憂鬱等,可請求精神撫慰金。

請務必保存所有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以便日後求償。

Q2:如果醫師診所不願意提供病歷,我該怎麼辦?舉證責任在我嗎?

A2:您可以先向醫療機構申請複製病歷。若醫療機構拒絕提供病歷,您可以依法提出申訴。如果醫療機構仍然拒絕提供,在訴訟中,法院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1條之1,若醫療機構拒絕提供病歷,法院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並可能減輕您的舉證責任,甚至直接推定因果關係的存在,將舉證責任轉移到醫師或診所一方。

Q3:請問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如果醫師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呢?

A3:根據《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2年,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或自損害發生時起10年。如果醫師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罪,則需考慮《刑法》中不同罪名的追訴期。提醒您,醫療糾紛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建議您在遇到問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並注意時效性問題,以免錯失求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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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justiceworld135@gmail.com
TEL: 02-2722 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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