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申請、運作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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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在面對複雜的醫療糾紛時,瞭解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至關重要。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作為一個公正的第三方機構,其主要職責在於協助解決醫療爭議,避免訟累。本文將詳細解析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涵蓋其有權受理的爭議類型、可進行的調查,以及能提出的調解方案。同時,我們也將深入探討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運作方式,包括組織架構、成員組成、調解流程和相關技巧,讓您對其運作有更全面的瞭解。此外,對於民眾關心的如何向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本文也會提供詳盡的申請指南,說明申請條件、流程、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讓您在遇到醫療爭議時,能有明確的方向。

多年實務經驗告訴我,充分準備是成功調解的關鍵。建議您在申請調處前,仔細整理相關病歷、醫療費用明細及其他有利證據,並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提高調解成功的機會。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事前準備是關鍵: 在向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之前,務必仔細整理所有相關的病歷、醫療費用明細,以及其他任何對您有利的證據。同時,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例如律師或相關領域的專家,以確保您的申請材料完整且有說服力,從而提高調解成功的機會。
  2. 了解申請資格與流程: 醫事爭議調處並非毫無門檻。確認您或您的親友是符合申請資格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申請時,應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或其轄下的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備妥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病歷資料、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3. 善用調解委員會的職權: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作為公正的第三方機構,其職責在於協助解決醫療爭議。了解調解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其有權受理的爭議類型、可進行的調查,以及能提出的調解方案。在調解過程中,積極與調解委員溝通,清晰表達您的訴求,並耐心傾聽對方的意見,以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

當不幸遇到醫療爭議,想要透過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處會)尋求協助時,首先要了解申請流程所需文件。 申請調處並非毫無門檻,必須符合相關法規的要件。以下將詳細說明,讓您在申請前做好充分準備,以利調處程序的順利進行。

申請資格:誰可以提出申請?

並不是所有人都具備申請調處的資格。基本上,醫療爭議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出申請。 具體來說,當事人指的是與醫療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醫事人員醫療機構病人,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提起訴訟之人。 例如,若病人因醫療行為受到損害,則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便可提出申請。 如果當事人無法親自處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和出席調解會議。

然而,有些情況是無法提出申請的:

  • 非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所定義的醫療爭議,例如勞資糾紛、服務態度不佳、單純收費爭議等。
  • 當事人已就同一事實申請過調解,或調解程序已經終結。
  • 當事人死亡且無人可承受調解程序。
  •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且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 申請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且未經輔助人同意。
  • 由代理人申請調解,但代理權有所欠缺。
  • 案件已經法院辯論終結或判決確定。
  • 與他縣市的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發生的爭議。

申請管道: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一般來說,您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 或其轄下的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建議事先查詢各地方衛生局的相關資訊,確認申請地點及聯絡方式。例如,新北市的民眾可以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高雄市的民眾則可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申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的網站上,也有提供各縣市衛生局業務窗口的聯絡資訊

所需文件: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調處時,務必備妥以下文件:

  • 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這是最基本的文件,需詳細敘明醫療爭議的過程、爭點及訴求。 您可以向各地方衛生局網站下載申請書範本。
  • 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病歷資料:包括門診就診紀錄、住院病歷、檢查報告、手術紀錄、用藥紀錄、護理紀錄等。 完整的病歷資料有助於調解委員瞭解案情。 若無法自行申請,可委託醫院提供病歷複製本,但需自付費用。
  • 診斷證明書:由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說明病人的診斷結果及治療經過。
  • 委任書: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出席調解會議,需檢附委任書。
  • 其他相關文件:例如醫療費用收據、醫療機構的說明資料、 醫事專業諮詢意見書(若有),以及其他能佐證您主張的文件。 如果涉及死亡事件,則可能需要提供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等文件。

提醒您,各地方衛生局所需的文件可能略有不同,建議事先向擬申請的衛生局確認。 此外,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以中文繕寫。 如果有外文資料,應附上中文譯本。

申請方式:如何遞交申請?

申請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 臨櫃辦理:親自前往衛生局或調處會遞交申請文件。
  • 郵寄辦理:將申請文件郵寄至衛生局或調處會。
  • 線上申辦:部分縣市提供線上申請服務。

在遞交申請後,請耐心等候. 調處會需要時間審查文件、調閱病歷,並安排調解會議。 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正式召開調解會議,大約需要數週至數月的時間. 調處會將以公文電話通知您開會時間.

瞭解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能幫助您更順利地啟動調處程序,為解決醫療爭議奠定良好的基礎。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案件類型與調解方案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處會)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職權範圍廣泛,涵蓋了案件的受理、調查、調解,以及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等。瞭解調處會的職權,有助於民眾和醫療機構更好地利用這一機制來解決爭議,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

調處會受理的案件類型

調處會主要受理以下類型的醫事爭議案件:

  • 醫療事故爭議:因醫療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醫療過失等爭議。
  • 醫療費用爭議:對醫療費用、收費標準等產生的爭議。
  • 醫療服務爭議:對醫療服務的品質、態度等產生的爭議。
  • 其他醫事相關爭議:其他與醫療相關的爭議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醫事爭議都可向調處會申請調處。例如,已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或不屬於醫療行為所致的爭議,可能不符合調處會的受理範圍。

調處會的調查權

為了釐清爭議事實,調處會有權進行必要的調查:

  • 調閱病歷資料:向醫療機構調閱相關的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
  • 訪談相關人員:訪談醫護人員、患者或家屬,瞭解事件經過。
  • 諮詢醫事專業意見:諮詢相關醫事專家的意見,以評估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 現場勘驗:必要時,可到醫療現場進行勘驗,以瞭解實際情況。

調處會提供的調解方案

調處會的最終目標是促成醫病雙方達成和解。為此,調處會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多種調解方案:

  • 損害賠償方案:針對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協商合理的賠償金額。
  • 醫療費用減免方案:針對醫療費用爭議,協商減免部分費用。
  • 改善醫療服務方案:針對醫療服務爭議,要求醫療機構改善服務品質。
  • 其他可行方案: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其他有助於解決爭議的方案。

調解方案的擬定,會充分考慮雙方的訴求和權益,力求公平、公正、合理。調解過程中,調處委員也會積極引導雙方溝通,協助其理解對方的立場和難處,從而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調解成立的法律效力

如果醫病雙方在調處會的協調下達成和解,並簽署調解書,該調解書經法院覈定後,即具有與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意味著,雙方必須按照調解書的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同一爭議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尋求救濟。調解成立,可以有效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節省時間和金錢成本,同時也能儘早化解醫病之間的對立情緒,修復醫病關係.

總之,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涵蓋了案件受理、調查和調解等多個方面,旨在為醫病雙方提供一個公正、有效的爭議解決平台。善用調處會的資源,有助於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提升醫療品質,構建更加健康的醫療環境.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申請、運作全解析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調解流程與技巧

當您向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提出申請後,接下來就是進入正式的調解流程。瞭解這個流程以及掌握一些調解技巧,能幫助您更有效地參與調解,爭取到更理想的結果。以下將詳細說明調解的各個階段,並提供一些實用的建議。

調解流程

  1. 釐清爭議點:調解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會先針對醫療爭議的內容進行初步的瞭解,釐清爭議點。可能指定具該醫療爭議專業領域或法學專業背景之調解委員先行釐清醫療爭議之所在。
  2. 組成調解小組:由調解委員會指派調解委員組成調解小組,負責主持調解會議。調解委員通常由醫學、法律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
  3. 通知與準備:調解委員會會以書面通知醫病雙方,告知調解的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文件。收到通知後,請務必仔細閱讀,並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資料,例如:
    • 病歷資料:完整的病歷複製本是釐清醫療爭議最重要的依據。若醫事機構不願意提供病歷,可依醫療法第102條規定,處1萬~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 醫療費用收據:提供醫療費用的明細,有助於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 診斷證明書:相關的診斷證明,可以佐證您的主張.
    • 其他相關文件:例如X光片、照片、鑑定報告等,任何有助於釐清事實的文件.
  4. 召開調解會議:調解會議通常會安排在一個中立、舒適的場所舉行。
    • 調解委員說明:調解會議開始時,調解委員首先會說明調解的目的、流程及相關規定。
    • 雙方陳述:接著,醫病雙方會依序陳述各自的立場、理由及訴求。
    • 釐清爭點:調解委員在聽取雙方陳述後,會進一步釐清爭議點,並引導雙方進行溝通。
    • 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委員可能會根據雙方的意見,提出調解方案,供雙方參考。
    • 協商與讓步:醫病雙方可以針對調解方案進行協商,並在合理的範圍內做出讓步,以達成共識。
  5. 調解成立或不成立:如果醫病雙方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會製作調解書,經雙方簽名後,即告調解成立。調解書經法院覈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會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您可以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調解技巧

  • 充分準備:在調解前,務必詳細審閱病歷、諮詢專業人士意見,擬定可接受的調解方案。
  • 保持冷靜理性:調解過程中,保持冷靜理性,避免情緒化言辭。
  • 尊重與傾聽:以同理心傾聽對方,尊重對方的發言權.
  • 誠實與坦率:誠實說明醫療過程,坦率表達您的想法和感受。
  • 尋求專業協助:如有需要,可以尋求律師或醫療專業人士的協助。
  • 適當讓步:在合理的範圍內做出讓步,有助於達成共識.

調解是一個溝通協商的過程,目的是為了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透過充分的準備、冷靜理性的態度,以及尊重與傾聽的技巧,您將更有機會在調解中爭取到您的權益,並建立和諧的醫病關係。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調解流程與技巧
階段 說明 重點
釐清爭議點 調解委員會收到申請後,初步瞭解醫療爭議內容,釐清爭議點 。可指定具備相關專業背景的委員先行釐清 。 針對醫療爭議的內容進行初步瞭解 。
組成調解小組 由調解委員會指派調解委員組成調解小組,負責主持調解會議 。 調解委員通常由醫學、法律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 。
通知與準備 調解委員會會以書面通知醫病雙方,告知調解的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文件 。
  • 病歷資料:完整的病歷複製本是釐清醫療爭議最重要的依據 。
  • 醫療費用收據:提供醫療費用的明細,有助於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
  • 診斷證明書:相關的診斷證明,可以佐證您的主張 .
  • 其他相關文件:例如X光片、照片、鑑定報告等,任何有助於釐清事實的文件 .
召開調解會議 調解會議通常會安排在一個中立、舒適的場所舉行 。
  • 調解委員說明:調解會議開始時,調解委員首先會說明調解的目的、流程及相關規定 。
  • 雙方陳述:接著,醫病雙方會依序陳述各自的立場、理由及訴求 .
  • 釐清爭點:調解委員在聽取雙方陳述後,會進一步釐清爭議點,並引導雙方進行溝通 。
  • 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委員可能會根據雙方的意見,提出調解方案,供雙方參考 。
  • 協商與讓步:醫病雙方可以針對調解方案進行協商,並在合理的範圍內做出讓步,以達成共識 。
調解成立或不成立 如果醫病雙方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會製作調解書,經雙方簽名後,即告調解成立 。調解書經法院覈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會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您可以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 調解成立具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
調解技巧
  • 充分準備:在調解前,務必詳細審閱病歷、諮詢專業人士意見,擬定可接受的調解方案 。
  • 保持冷靜理性:調解過程中,保持冷靜理性,避免情緒化言辭 。
  • 尊重與傾聽:以同理心傾聽對方,尊重對方的發言權 。
  • 誠實與坦率:誠實說明醫療過程,坦率表達您的想法和感受 。
  • 尋求專業協助:如有需要,可以尋求律師或醫療專業人士的協助 。
  • 適當讓步:在合理的範圍內做出讓步,有助於達成共識 。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法律效果與爭議解決途徑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處委員會)的調解結果,對於醫病雙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瞭解調解成立後的法律效力,以及調解不成立時可選擇的其他爭議解決途徑,是參與調處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環。讓我們深入探討調處結果的法律效果,以及後續可能的爭議解決方式。

調解成立的法律效力

當醫病雙方在調處委員會達成共識,並簽署調解書後,該調解書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代表雙方必須依照調解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調解成立的效力依據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爭法)第35條規定,與民事訴訟法上的和解有相同之效力,除非調解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否則具有拘束力。

  • 調解書等同於和解契約,任何一方若未履行,他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調解成立後,除非有可撤銷的原因(例如:被詐欺、脅迫),否則不得再就同一事件提起訴訟。
  • 若調解內容涉及金錢給付,務必確認金額、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細節,以保障自身權益。

調解不成立的爭議解決途徑

若調解不成立,醫病雙方仍有多種爭議解決途徑可選擇,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方式:

  • 醫療鑑定: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以釐清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以及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鑑定結果可作為後續訴訟的重要參考。
  • 民事訴訟:若認為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有過失,導致損害發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刑事訴訟:若醫療行為涉及犯罪嫌疑(例如:業務過失致死),可向檢察署提出告訴,由檢察官進行偵查。
  • 其他爭議解決機制(ADR):例如:醫療倫理委員會調解、第三方公正單位調解等。

選擇何種爭議解決途徑,應考量個案的具體情況、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訴訟成本等因素。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特別注意事項

無論調解成立與否,都應注意以下事項:

  • 時效問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應注意是否已超過時效期間。
  • 證據保全:妥善保存所有相關病歷、收據、以及其他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 尋求專業協助:醫事爭議涉及複雜的法律和醫療專業知識,建議尋求律師、醫療顧問等專業人士的協助。

醫事爭議的處理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道路。瞭解調處委員會的法律效果,以及其他可行的爭議解決途徑,將有助於您做出明智的選擇,並維護自身的權益。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結論

總而言之,面對醫療爭議時,充分理解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至關重要。 從申請流程、所需文件,到調解的進行方式和法律效果,每一個環節都息息相關。

醫療爭議的處理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和醫療專業知識,若您在閱讀本文後仍有疑問,或需要更深入的法律諮詢,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誰可以向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有哪些情況是無法提出申請的?

A1: 醫療爭議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出申請,包括與醫療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醫事人員醫療機構病人,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提起訴訟之人。 無法提出申請的情況包括:非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所定義的醫療爭議、已就同一事實申請過調解、當事人死亡且無人可承受調解程序、申請人不符合法定代理資格、案件已經法院辯論終結或判決確定,以及與他縣市的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發生的爭議等 [i]。

Q2: 醫事爭議調處委員會的調解流程是怎樣的?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2: 調解流程包括釐清爭議點、組成調解小組、通知與準備、召開調解會議(雙方陳述、釐清爭點、提出調解方案、協商與讓步)、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等階段 [i]。 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病歷資料、診斷證明書、委任書(若有委託代理人)、其他相關文件(如醫療費用收據、醫事專業諮詢意見書等)[i]。

Q3: 如果調解不成立,還有哪些爭議解決途徑可以選擇?

A3: 若調解不成立,可選擇的爭議解決途徑包括:醫療鑑定、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ADR),如醫療倫理委員會調解、第三方公正單位調解等 [i]。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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