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雇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探討:含雇主責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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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本文旨在深入探討相關法律責任,尤其著重於僱主應負的責任。醫療環境中,診所僱員的行為直接關係到患者的健康與安全,一旦發生因僱員過失導致患者受傷的情況,不僅僱員本身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僱主也可能因未盡選任、監督等義務而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瞭解醫療過失的認定標準至關重要,這包括對注意義務、預見義務和迴避義務的評估,以判斷僱員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過失. 此外,僱主在預防此類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建議診所經營者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培訓,並完善保險機制,以降低僱員過失風險,並在不幸事故發生時,能夠妥善處理以減輕法律責任.

同時,本文也將區分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並分析相關判例,為醫療機構管理者、診所經營者、醫療從業人員以及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掌握這些資訊,有助於醫療機構更好地應對潛在風險,保障患者權益,並確保在法律框架下運營。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建立完善的醫療管理制度與風險評估: 診所經營者應建立標準化的診療流程、完善的醫療紀錄管理,並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找出潛在的風險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這包括術前評估、用藥安全、感染控制、緊急應變等,從源頭降低雇員過失的風險。
2. 加強員工培訓,提升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 定期舉辦醫療法律、倫理和品質管理相關的員工培訓,提升整體風險意識和專業素養。 確保員工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並詳細規範各項醫療業務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
3. 完善保險機制與醫療糾紛處理: 投保足夠的醫療責任險,以應對潛在的醫療糾紛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建立暢通的醫病溝通管道,並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及時有效地處理和溝通,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嘗試透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爭議,以減輕法律責任,並維護醫患關係。

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當診所僱員的行為導致患者受傷時,刑事責任的認定並非簡單直接,而是需要嚴格檢視多項構成要件。這些要件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必須全部成立,才能追究僱員的刑事責任。以下將深入剖析這些關鍵要素:

一、客觀要件:

  • 1. 行為: 診所僱員必須存在一個具體的行為。這個行為可能是積極的作為,例如不當的醫療操作、用藥錯誤等;也可能是消極的不作為,例如未及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未提供必要的照護等。
  • 2. 損害結果: 患者必須實際遭受損害。損害的範圍可能包括身體上的傷害(如傷口感染、功能障礙)、精神上的損害(如精神疾病、心理創傷),甚至是財產上的損失(如因治療產生的額外費用)。
  • 3. 因果關係: 僱員的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患者的損害必須是直接或間接由僱員的行為所導致。這需要透過專業的醫療鑑定來判斷,確認損害的發生與僱員的醫療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舉例來說,如果患者的感染與診所使用的消毒設備有問題有關,那可能就存在因果關係。

二、主觀要件:

  • 1. 過失: 診所僱員必須存在過失。這裡的過失指的是,僱員在執行醫療行為時,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患者受到損害。判斷是否構成過失,通常會參考以下標準:
    • a. 注意義務: 醫療人員對於患者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必須依照當時的醫療水準及規範,謹慎執行醫療行為。
    • b. 迴避義務: 醫療人員有義務迴避可能造成患者損害的風險,例如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應尋求其他專業人員的協助。
    • c. 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醫療人員的行為與一般具備相同專業知識及經驗的醫療人員應有的行為有所偏差。
  • 2. 注意義務的違反與預見可能性: 診所僱員違反了其應盡的注意義務,並且對於可能發生的損害具有預見可能性。這意味著,僱員應該能夠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患者受傷,但卻未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三、其他考量因素:

除了上述客觀和主觀要件外,在判斷診所僱員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時,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 1. 診療常規: 僱員的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常規?如果僱員的行為明顯違反了醫療常規,則更容易被認定為存在過失。
  • 2. 知情同意: 僱員是否已充分告知患者相關的醫療風險,並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如果僱員未盡到告知義務,即使醫療行為本身沒有過失,也可能被認定為侵害了患者的權益。
  • 3. 緊急情況: 如果是在緊急情況下,僱員為了搶救患者生命而採取了一些非常規的措施,則在判斷其行為是否構成過失時,會更加寬容。

總而言之,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的刑事責任認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只有在所有構成要件都成立的情況下,才能依法追究僱員的刑事責任。同時,也需要考慮到醫療行為的特殊性,避免過度苛責醫療人員,以免影響其正常執行醫療業務的意願。若讀者對於醫療糾紛或法律責任有更深入的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更精確的法律意見。

僱主責任: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延伸

在探討診所僱員因過失導致患者受傷的刑事責任時,不能忽略僱主所應承擔的責任。僱主責任並非直接建立在僱主親自實施醫療行為的基礎上,而是基於其對診所營運、人員管理及醫療品質的監督和控制義務。當僱員的過失行為導致患者受到損害時,法律可能會追究僱主的責任,這便是所謂的「僱用人責任」。

僱主責任的法律基礎

僱主責任的法律基礎主要源於民法中的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如果診所的僱員(例如醫師、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因過失造成患者損害,患者可以直接向診所(僱主)請求賠償,而無需先證明僱員無力賠償。當然,僱主若能證明其已盡到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的相當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可免除賠償責任。

僱主應盡的義務

為了避免或減輕因僱員過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診所僱主應盡到以下義務:

  • 選任優良醫事人員:在招聘醫事人員時,應嚴格審查其資格、學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確保其具備勝任工作的能力。
  • 提供適當教育訓練:定期對僱員進行醫療法律醫療倫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其專業素養和法律意識,降低醫療過失的發生率。
  • 建立完善醫療流程:建立標準化的診療流程和操作規範 (SOP),確保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和法律規定。例如,制定明確的藥物管理流程、病歷書寫規範、知情同意流程等。
  • 強化監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和評估僱員的工作表現,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當行為。可以通過同行評審、上級查房、病歷抽查等方式進行監督.
  • 完善醫療設備與環境:提供安全、合格的醫療設備和舒適的就診環境,確保醫療行為的順利進行。
  • 投保醫療責任險:為診所和僱員投保適當的醫療責任險,以轉移因醫療糾紛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
  • 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制定完善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包括事件通報調查和解法律訴訟等環節,以便在發生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

僱主連帶責任的風險管理

診所管理者和經營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管理和轉移僱主連帶責任的風險:

  •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診所的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風險點,並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 責任保險:購買足夠的僱主責任險醫療責任險,以覆蓋可能的賠償金額. 某些保險產品還可以提供法律諮詢和訴訟支持,幫助診所應對醫療糾紛
  • 合約約定:在與僱員簽訂勞動合約時,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醫療過失責任的承擔方式.
  • 法律諮詢:定期諮詢醫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瞭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判例,及時調整診所的經營管理策略.

總之,診所僱主在診所僱員發生醫療過失時,往往難以完全置身事外。為了保障患者的權益,也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診所僱主應積極履行其選任、監督和管理義務,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並通過保險等方式轉移風險。 如此,方能在追求醫療品質的同時,也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診所雇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探討:含雇主責任解析

診所雇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過失程度與量刑: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

在診所僱員因過失導致患者受傷的案件中,刑事責任的量刑取決於過失程度,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考量因素。法律會仔細評估僱員的行為與醫療常規的偏差程度,以及其行為對患者造成的實際損害,從而決定適當的刑罰。

過失程度的認定

醫療過失的認定並非僅僅基於結果,而是要綜合考量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 違反診療常規: 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水準常規,若有明顯偏離,則可能被認定為過失。例如,未遵循標準作業流程、用藥錯誤或手術操作不當等。
  • 注意義務的違反: 醫療從業人員是否善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這包括術前評估、告知風險、術後觀察等各個環節。
  • 預見可能性: 醫療從業人員對於其行為可能導致的損害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若損害是可以預見的,但卻未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則可能構成過失
  • 迴避可能性: 即使損害可以預見,醫療從業人員是否有能力迴避損害的發生。若有能力迴避卻未能迴避,例如,未及時發現並處理患者的異常狀況,也可能構成過失

量刑的考量因素

在確定刑事責任後,法官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決定最終的量刑:

  • 過失的輕重: 過失行為對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是量刑的重要依據。損害越嚴重,刑罰通常也會越重。
  • 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以及過失的情節輕重,都會影響量刑。例如,若因疏忽大意導致患者受傷,與明知有風險仍執意為之,量刑上會有顯著差異。
  • 行為人的態度: 事故發生後,行為人的態度是否積極配合調查真誠悔過,以及是否積極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協商,都可能影響量刑。
  • 和解與賠償: 若行為人已與患者或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予合理的賠償,通常可以作為減輕量刑的考量因素。
  • 前科紀錄: 行為人過去是否有相關前科,也會影響量刑。若類似前科,則可能被認為再犯風險較高,從而加重刑罰。

可能涉及的罪名與刑罰

診所僱員因過失導致患者受傷,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

  • 過失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過失致重傷罪: 若過失行為導致患者受重傷,則可能觸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致重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過失致死罪: 若過失行為直接導致患者死亡,則可能觸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上述各種因素,並單純依據損害結果機械式地決定刑罰。此外,近年來,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問題備受關注,有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呼籲對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進行合理化,避免過度苛責醫療從業人員,以維護醫療體系的穩定。

在實際操作中,醫療糾紛往往涉及專業性極強的醫學知識,因此,法院通常會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等專業機構進行醫療鑑定,以釐清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以及過失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鑑定結果將作為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若對於醫療鑑定報告有疑慮,可以提出相關問題或新的事證,再請求醫審會重新鑑定。

此外,和解醫療糾紛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通過和解,醫患雙方可以達成共識,減少對立,並避免漫長而昂貴的訴訟程序。在刑事訴訟中,和解的達成往往可以作為減輕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總之,過失程度是影響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案件量刑關鍵因素。瞭解過失認定要素量刑考量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助於醫療機構管理者、醫療從業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士更好地應對相關風險,並在事故發生後做出明智決策

過失程度與量刑: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
面向 考量因素 說明
過失程度的認定 違反診療常規 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水準和常規,若有明顯偏離,則可能被認定為過失。例如,未遵循標準作業流程、用藥錯誤或手術操作不當等。
過失程度的認定 注意義務的違反 醫療從業人員是否善盡了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這包括術前評估、告知風險、術後觀察等各個環節。
過失程度的認定 預見可能性 醫療從業人員對於其行為可能導致的損害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若損害是可以預見的,但卻未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則可能構成過失。
過失程度的認定 迴避可能性 即使損害可以預見,醫療從業人員是否有能力迴避損害的發生。若有能力迴避卻未能迴避,例如,未及時發現並處理患者的異常狀況,也可能構成過失。
量刑的考量因素 過失的輕重 過失行為對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是量刑的重要依據。損害越嚴重,刑罰通常也會越重。
量刑的考量因素 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以及過失的情節輕重,都會影響量刑。例如,若因疏忽大意導致患者受傷,與明知有風險仍執意為之,量刑上會有顯著差異。
量刑的考量因素 行為人的態度 事故發生後,行為人的態度是否積極配合調查、真誠悔過,以及是否積極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協商,都可能影響量刑。
量刑的考量因素 和解與賠償 若行為人已與患者或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予合理的賠償,通常可以作為減輕量刑的考量因素。
量刑的考量因素 前科紀錄 行為人過去是否有相關前科,也會影響量刑。若有類似前科,則可能被認為再犯風險較高,從而加重刑罰。
可能涉及的罪名與刑罰 過失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重傷罪 若過失行為導致患者受重傷,則可能觸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致重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 若過失行為直接導致患者死亡,則可能觸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分析: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

為了更深入地理解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的刑事責任,以下將探討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並分析其法律爭點與判決結果,從而歸納出實務上的注意事項。這些案例將涵蓋不同類型的醫療疏失,以及法院如何認定過失與僱主責任。

案例一:藥物給藥錯誤導致過敏性休克

某診所護理師在未詳細核對藥物及患者病歷的情況下,錯誤地為對盤尼西林過敏的患者注射了該藥物,導致患者隨即出現過敏性休克。雖然診所醫師立即進行急救,但患者仍因腦部缺氧而留下後遺症。檢察官隨後以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該名護理師。

  • 法律爭點: 護理師的行為是否構成業務過失?診所是否應負擔僱主責任?
  • 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護理師未盡到專業上的注意義務,違反了醫療常規,因此構成業務過失。同時,由於診所未建立完善的藥物管理流程及人員訓練,對護理師的疏失負有監督不周的責任,因此應與護理師連帶賠償患者的損失。

案例二:手術過程疏失造成神經損傷

一位患者因腕隧道症候群至某骨科診所接受手術,但執刀醫師在手術過程中不慎損傷患者的正中神經,導致患者手部功能嚴重受損。患者主張醫師在術前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且手術技術不佳,遂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 法律爭點: 醫師是否盡到告知義務?手術過程是否存在醫療過失?
  •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醫師術前雖有告知手術風險,但內容過於簡略,未能使患者充分瞭解手術可能造成的損害。此外,鑑定報告指出,該醫師的手術技術未達醫療水準,有可避免的神經損傷。因此,法院判決醫師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並應賠償患者的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

案例三:延遲診斷導致病情惡化

一名兒童因發燒、咳嗽至小兒科診所就診,但醫師僅診斷為一般感冒,開立藥物後即讓病患返家。數日後,兒童病情未見好轉,甚至出現呼吸困難,家長緊急將其送至大醫院,才發現已罹患肺炎,且因延遲就醫而造成肺部永久性損傷。家長認為診所醫師延誤診斷,導致病情惡化,遂提出告訴。

  • 法律爭點: 醫師的診斷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延遲診斷與病情惡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 法院判決: 法院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認定,醫師在初診時未進行必要的檢查,例如胸部X光,未能及時診斷出肺炎,確有醫療疏失。此外,鑑定報告也指出,若能及早診斷並治療,兒童的病情應不至於惡化至此。因此,法院判決醫師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並應賠償家長的損失。

案例四:未注意藥物交互作用導致不良反應

某年長病患因多重慢性疾病長期於診所就診,某次醫師在開立新藥時,未注意該藥物與病患原先服用的藥物可能產生交互作用,導致病患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甚至引發腎衰竭。家屬認為醫師用藥不當,未盡到審慎評估的義務,因而提出告訴。

  • 法律爭點: 醫師是否應注意藥物間的交互作用?未注意交互作用是否構成醫療過失?
  •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醫師對於藥物的特性及可能的交互作用應有充分的瞭解,且開藥前應詳細詢問病患的用藥史。本案中,醫師未盡到此項注意義務,導致病患受到損害,顯有過失。考量醫師已盡力搶救,且病患本身有多重疾病,法院判處醫師緩刑,但仍須賠償病患的醫療費用。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診所僱員的醫療行為若涉及過失,且與患者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就可能構成刑事責任。而僱主,也就是診所經營者,也可能因為未盡到選任、監督的責任而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診所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人員培訓,並定期檢視醫療流程,以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

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結論

綜合以上討論,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議題涉及多個層面,從過失的認定、僱主責任的追究,到最終的量刑,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 醫療機構管理者、診所經營者、醫療從業人員乃至法律專業人士,都需要對相關法律規定和實務案例有深入的理解,纔能有效應對潛在的風險。

重要的是,預防勝於治療。 建立完善的醫療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培訓、投保醫療責任險等措施,都能有效降低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的風險。同時,一旦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及時有效的處理和溝通,也有助於減輕法律責任,並維護醫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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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之刑事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FAQ

問題一: 診所僱員過失導致患者受傷,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答案: 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包含:(1)僱員存在具體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2)患者實際遭受損害(身體、精神或財產損失);(3)僱員的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主觀要件包含:(1)僱員存在過失,即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違反診療常規;(2)僱員違反了其應盡的注意義務,並且對於可能發生的損害具有預見可能性。此外,還需要考慮診療常規知情同意緊急情況等因素。

問題二: 如果診所僱員因過失導致患者受傷,僱主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答案: 根據民法第188條,診所僱主可能需要承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如果僱員在執行職務時因過失造成患者損害,患者可以直接向診所(僱主)請求賠償。為避免或減輕此類責任,診所僱主應盡到以下義務:選任優良醫事人員提供適當教育訓練建立完善醫療流程強化監督管理完善醫療設備與環境投保醫療責任險,以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問題三: 診所僱員過失致患者受傷,刑事責任的量刑是如何決定的?

答案: 刑事責任的量刑取決於過失程度。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違反診療常規的程度、注意義務的違反情況、對損害的預見可能性迴避可能性等。在確定刑事責任後,法官還會考量過失的輕重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態度、是否達成和解與賠償,以及前科紀錄等因素。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過失致死罪,量刑範圍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近年來,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問題備受關注,在實際操作中,醫療糾紛往往涉及專業性極強的醫學知識,因此,法院通常會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等專業機構進行醫療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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