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環境中,醫療疏失不僅對病人造成傷害,也可能引發複雜的法律責任問題。當病人在診所接受治療後遭受損害,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並可能共同承擔責任。本文旨在深入解析診所僱主責任,特別是醫師與診所法人在醫療疏失民事賠償中的角色與責任歸屬。
醫師的角色:醫師作為醫療行為的直接執行者,其責任主要基於是否具備「過失」。若醫師在診療過程中未達到應有的專業標準,且此疏忽直接導致病人受損,則可能面臨賠償責任。法院會綜合考量醫療慣例、鑑定意見以及個案特殊情況來判斷醫師是否存在過失。醫師的民事責任可能基於契約責任(違反醫療契約)或侵權行為責任(因過失侵害病人權益)。
診所法人的角色:診所法人,如診所的經營者或法人實體,通常扮演僱主或機構的角色。其責任可能包括選任監督義務,即確保聘用合格的醫師並監督其醫療行為。此外,診所法人也可能因未能提供適當的醫療環境、設備或管理,而對病人的損害負有責任,這被稱為機構性疏失。常見的機構性疏失包含設備維護不良、醫療流程管理不當等。
連帶責任:在許多情況下,醫師的個人過失與診所法人的管理疏失可能同時存在,形成連帶責任。這意味著病人可以選擇向醫師、診所法人,或同時向兩者請求賠償。釐清責任歸屬需要仔細分析個案的具體情況,包括醫療行為的專業判斷、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實際的損害程度。
瞭解<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有助於診所經營者、醫師以及法律從業人員更全面地掌握醫療責任風險,並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做出更明智的決策,以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妥善的風險管理和合規措施是避免醫療糾紛和減輕法律責任的關鍵。
專家提示:診所經營者應定期審查並更新診所的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其符合最新的醫療法律法規。同時,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和風險意識,有助於減少醫療疏失的發生。建議定期諮詢醫療法律專家,以確保診所的運營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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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至關重要,以下為您整理的實用建議:
- 定期審查並更新診所的風險管理制度,確保符合最新的醫療法律法規 。
- 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提升專業素養和風險意識,降低醫療疏失 。
- 診所經營者應選任具備高度專業素養、誠信品德、並對醫療法規有深入瞭解的領導者和管理階層 。
- 建立暢通的病患申訴管道,及時、公正地處理病患的投訴和意見,尊重病患權益 。
- 詳細記錄病患的病史、診斷、治療方案等醫療相關資訊,作為重要的法律證據 .
內容目錄
Toggle釐清醫師與診所法人之民事責任基礎:過失、契約與侵權
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責任,主要可歸納為過失責任、契約責任及侵權責任三種類型。
過失責任
醫療行為的本質是一種高度專業的服務,醫師與診所法人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此義務要求他們在診斷、治療、用藥、手術等方面,都必須符合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和水準。若醫師或診所因過失,違反了這些應有的注意義務,進而對患者造成損害,就可能構成過失責任。
常見的醫療過失行為包括:
診療錯誤
延誤治療或轉診
用藥不當
手術失誤
護理疏失
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對於診所法人而言)
在判斷醫師或診所是否有過失時,法院會參考當時的醫療水準,並考量行為是否可預見、是否可迴避。
契約責任
醫師與患者之間的醫療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醫療契約關係。患者(或其家屬)與醫師或醫療機構(診所法人)之間,就診斷、治療等醫療服務,成立了契約。醫師與診所法人應依約提供符合醫療水準的服務,若未能履行此義務,導致患者受損,即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進而產生契約責任。
這種責任基礎是雙方之間的契約關係,醫療機構或醫師必須依約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如果未能做到,即使沒有明顯的惡意,但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給付不完全,患者仍可依契約請求賠償。
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在醫療糾紛中,如果醫師或診所的行為,無論是積極的作為(如手術失誤)或消極的不作為(如延誤診斷),均已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權、身體權等權利,且該侵害行為與患者所受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那麼就可能構成侵權責任。
患者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等相關規定,向醫師或診所法人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責任的基礎不以是否存在契約為前提,只要有不法侵害行為並造成損害即可主張。
診所法人與負責醫師的連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診所法人(醫療機構)除了其自身可能獨立承擔的責任外,對於其僱用的醫師或其他員工的醫療過失行為,通常也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因為這些員工是在為醫療機構執行業務,醫療機構作為僱主,有監督管理之責。
即使醫療過失行為並非由負責醫師親自執行,但如果該行為發生在診所的診療過程中,且與診所的管理存在關聯,負責醫師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例如,若未盡到管理監督之責,導致醫護人員操作不當或違反規定,造成患者損害,負責醫師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損害賠償範圍
無論是依據過失責任、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患者可請求的損害賠償範圍通常包括:
財產上損失:例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輔具費用、喪葬費用、因傷病無法工作所造成的薪資損失等。
非財產上損失:即精神撫慰金,用以補償患者因身體、精神所遭受的痛苦。
舉證責任
在醫療糾紛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關鍵。原則上,主張權利的一方(通常是患者)負有舉證責任,需要證明醫療行為存在過失、損害事實存在、以及過失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然而,由於醫療專業的特殊性和資訊的不對稱,患者在舉證上常處於弱勢。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減輕患者的舉證責任,甚至將部分舉證責任轉移給醫師或診所。
診所法人之選任監督與機構責任:預防機構性疏失
診所法人透過選任監督預防機構性疏失,主要體現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督機制,以確保醫療服務的品質與安全,並降低潛在的風險。以下為詳細一、 內部治理與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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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明確的組織架構與職責分工:
- 診所法人應建立清晰的組織層級,明確各部門、各級人員的職責範圍,包括醫療、行政、財務、法務等。
- 設立獨立的內部稽覈或品管部門,負責監督各項醫療流程、行政管理是否符合法規與內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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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醫療品質管理系統 (QMS):
- 標準化作業流程 (SOP):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範,涵蓋病患掛號、診斷、治療、用藥、衛材管理、感染控制、病歷記錄等各個環節,確保醫療服務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 風險管理機制: 建立醫療不良事件通報與分析系統,鼓勵員工主動通報缺失或潛在風險,並對事件進行深入調查,找出根本原因,提出改進行動計畫。
- 持續品質改善 (CQI): 定期檢討醫療服務數據、病患滿意度、醫療訴訟等相關指標,識別問題並推動持續的品質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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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的醫師及醫事人員選任與培訓:
- 資格審查: 嚴格審查所有應聘醫師及醫事人員的執業執照、學經歷、專業能力,並進行背景調查,確保其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和良好品德。
- 持續教育與在職訓練: 提供定期的專業技能培訓、法規更新講座、倫理教育等,確保醫事人員的知識和技能與時俱進,瞭解最新的醫療技術和法規要求。
- 績效考覈與懲戒機制: 建立公正客觀的績效評估體系,對於表現優異者給予獎勵,對於違規或表現不佳者,則依規定進行懲戒,甚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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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財務與行政管理:
- 財務透明與內部控制: 實施嚴格的財務審計制度,確保所有資金流動的合規性與透明度,防止舞弊行為。
- 合規性審查: 建立對藥品、醫療器材採購、廣告宣傳、病歷保存等各項業務的合規性審查機制,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二、 外部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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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政府法規與主管機關監督:
- 診所法人必須嚴格遵守衛生福利部、地方衛生局等相關主管機關的法規要求,並接受其例行或突擊檢查。
- 主動配合主管機關的調查,並及時提交所需的報告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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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專業學會與行業協會的指導與約束:
- 積極參與相關專業學會或行業協會的活動,瞭解行業的最新發展和標準。
- 遵守行業的自律規範和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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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權益的保障與申訴管道:
- 建立暢通的病患申訴管道,並能及時、公正地處理病患的投訴和意見。
- 尊重病患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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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險機構的合作與監督:
- 若涉及健保給付,需嚴格按照健保署的規定申報,並接受其稽覈。
- 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時,也應遵守相關的保險契約和規定。
三、 透過選任監督預防機構性疏失的關鍵點
- 選任的領導者與關鍵人員: 法人應選任具備高度專業素養、誠信品德、並對醫療法規有深入瞭解的領導者和管理階層。這些人需要具備識別和預防機構性疏失的能力,並勇於承擔責任。
- 建立問責文化: 確保無論是個人疏失還是系統性問題,都能被追究責任。這有助於鼓勵員工謹慎工作,並對可能出現的疏漏保持警惕。
- 持續的風險評估與預警: 定期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機構性疏失風險,並提前制定應對措施。
- 透明化的溝通機制: 鼓勵內部各層級之間以及與外部監管機構之間的開放、透明的溝通,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連帶責任的實踐:醫病糾紛中責任歸屬與求償分析
在醫療糾紛中,連帶責任的歸屬與求償實踐,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主要可從以下幾個面向來探討:
一、 連帶責任的歸屬:
- 侵權責任: 醫師、護理人員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病人損害,則該醫療人員應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 僱用人責任 (連帶責任): 依據《民法》第188條,若醫療人員是受僱於醫療機構(如醫院、診所),且因執行職務造成病人損害,則該醫療機構(僱用人)需與醫療人員(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醫療機構若能證明其在選任受僱人及監督職務執行上已盡相當注意,或雖盡相當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則可免除僱用人的賠償責任。
- 契約責任: 病患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若醫療機構未能依契約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導致病患損害,則醫療機構可能需負擔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
- 共同侵權行為: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多個行為人(例如:醫師、不同科別的醫師、甚至交通事故肇事者)共同造成病患的損害。此時,這些行為人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對病患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 求償的實踐:
- 損害賠償範圍: 求償的範圍通常包括:
- 財產上損失: 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喪葬費用、薪資損失等。
- 非財產上損失(精神慰撫金): 賠償病患及其家屬所承受的精神痛苦。
- 舉證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病患(原告)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 其遭受了損害。
- 醫療人員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
- 損害與醫療人員的過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醫師未盡說明義務或未提供必要救治,舉證責任可能轉換由醫師負擔。
- 醫療鑑定: 醫療鑑定是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有無過失以及損害與醫療行為之間因果關係的重要依據。
- 訴訟時效: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至關重要,需注意以下幾點:
- 民事訴訟時效: 通常為自知悉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自損害發生時起10年內提起訴訟。若涉及契約關係,則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刑事訴訟時效:
-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在知悉犯罪事實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 業務過失致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20年。
- 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追訴權時效為10年。
- 時效中斷與不完成: 提起訴訟、聲請調解或仲裁、債務人承認等情況,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需重新起算。
- 求償途徑:
- 協商與調解: 事前可嘗試與醫療機構或相關人員協商,或透過醫療爭議調解機制尋求解決。
- 提起民事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提起刑事訴訟: 若涉及醫療人員的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重要提醒:
- 蒐集證據: 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醫囑記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應妥善保存。
- 諮詢律師: 醫療糾紛的法律程序複雜,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得到妥善保障。律師能協助評估案件、蒐集證據、擬定訴訟策略,並處理時效相關問題。
- 責任分擔: 若有多個侵權行為人,被害人通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賠償,至於責任分擔則由各侵權人內部處理。
| 面向 | 內容 |
|---|---|
| 連帶責任的歸屬 | 侵權責任:醫療人員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病人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僱用人責任 (連帶責任):醫療機構需與醫療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或無法避免損害。 契約責任:醫療機構未能依契約提供適當醫療服務,可能需負擔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多個行為人共同造成損害,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 求償的實踐 | 損害賠償範圍:包括財產上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和非財產上損失(精神慰撫金)。 舉證責任:病患需證明損害、醫療人員過失及兩者間的因果關係。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可能轉由醫師負擔。 醫療鑑定: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有無過失及因果關係。 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時效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損害發生時起10年內。契約關係則為15年。刑事訴訟時效依罪名而異。 求償途徑:協商與調解、提起民事訴訟、提起刑事訴訟。 |
| 重要提醒 | 蒐集證據:病歷、診斷證明等是重要證據。 諮詢律師:醫療糾紛法律程序複雜,建議諮詢律師。 責任分擔:多個侵權行為人,可向任何一人請求全部賠償,責任分擔由內部處理。 |
診所雇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降低風險策略:健全管理制度與保險規劃
診所透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購買適當的保險,能夠有效降低民事賠償風險。以下將詳細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預防醫療糾紛和降低民事賠償風險的基石。這包括:
- 標準化診療流程: 建立清晰、標準化的診療流程,確保所有醫護人員遵循一致的醫療常規和操作規範,減少因個體差異或疏忽導致的醫療差錯。
- 完善的醫療紀錄管理: 詳細、準確、及時地記錄病患的病史、診斷、治療方案、醫囑、手術過程、用藥情況等所有醫療相關資訊。醫療紀錄不僅是重要的法律證據,也是釐清責任的關鍵。
- 加強醫病溝通與知情同意: 建立開放、透明的溝通管道,充分向病患解釋病情、治療方案的風險、預期效果、替代選項以及可能的後果,並取得病患的知情同意。良好的醫病關係有助於減少誤解和糾紛。
- 定期員工培訓: 定期對醫護人員進行醫療法律、倫理、專業技能和風險意識的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和風險防範能力。
- 風險評估與應對機制: 定期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識別診所運營中潛在的風險點(例如設備安全、感染控制、緊急應變等),並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 建立申訴與調解管道: 設立清晰的內部申訴管道,並鼓勵利用第三方調解機制,以和平、有效的方式處理醫病之間的爭議。
二、購買適當的保險
保險是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有效工具,能夠為診所提供財務上的保障。
- 醫療責任險 (醫療糾紛保險): 這是針對醫療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的保險。它涵蓋了醫療疏失、診斷錯誤、治療不當、未盡告知義務等情況,能夠有效轉嫁因醫療糾紛產生的民事賠償風險。
- 專業人員責任險: 專門保障醫師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因專業上的失誤或疏忽,導致患者遭受損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 財產險: 保障診所的建築物、設備、醫療器械等有形資產,免受火災、水災、盜竊等風險的損失。
- 員工意外險: 如果診所有員工,此保險可以保障員工在工作期間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保險選擇的考量因素:
- 診所類型與規模: 高風險的專科診所或大型診所,其保費通常較高。
- 醫師經驗與過往理賠紀錄: 資深醫師或過去無理賠紀錄的診所,保費可能較低。反之,若有過往理賠紀錄,保費則可能提高。
- 保障額度: 保障額度越高,保費也越高,應根據診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財務狀況選擇合適的額度。
- 保單條款與理賠效率: 仔細閱讀保單條款,瞭解保障範圍、除外責任、理賠流程等,並選擇理賠效率高、服務好的保險公司。
此外,診所負責人應瞭解私立診所通常不具獨立法人格,負責人(通常是負責醫師)需對診所的營運負全責,甚至可能影響個人自有資產。因此,除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險規劃,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也至關重要,以確保診所的運營符合法律法規,有效降低各項法律風險。
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結論
總結來說,在醫療疏失的民事賠償中,醫師與診所法人各自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醫師的過失責任、診所法人的選任監督義務與機構責任,以及可能產生的連帶責任,都使得診所僱主責任議題顯得格外重要。釐清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不僅有助於保障病患的權益,更能協助診所經營者、醫師及法律從業人員,全面掌握醫療責任風險,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
面對複雜的醫療法律環境,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購買適當的醫療責任保險,以及尋求專業醫療法律顧問的協助,都是降低潛在法律風險的關鍵措施。唯有如此,才能在追求卓越醫療服務的同時,確保診所的永續經營 。
希望本文對您理解診所僱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有所幫助。在瞬息萬變的醫療法律環境中,持續學習與精進,才能更好地應對未來的挑戰。
診所雇主責任:醫師與診所法人在民事賠償中的角色 常見問題快速FAQ
醫師與診所法人在醫療疏失中分別扮演什麼角色?
醫師直接執行醫療行為,其責任基於是否有過失;診所法人作為僱主或機構,可能因選任監督義務或提供適當醫療環境的疏失而負有責任。
診所法人如何預防機構性疏失?
診所法人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與監督機制,包括設立明確的組織架構、建立醫療品質管理系統、嚴謹的醫事人員選任與培訓等,以確保醫療服務的品質與安全。
什麼是醫療契約關係?
醫師與患者之間的醫療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醫療契約關係,醫師與診所法人應依約提供符合醫療水準的服務,若未能履行此義務,導致患者受損,即可能產生契約責任。
醫療糾紛中的連帶責任如何歸屬?
在醫療糾紛中,若醫療人員因執行職務造成病人損害,醫療機構可能需與醫療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醫療機構能證明其已盡相當注意或損害無法避免。
醫療糾紛中可以求償的範圍有哪些?
求償範圍通常包括財產上損失,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以及非財產上損失,即精神慰撫金,用以補償患者及其家屬所承受的精神痛苦。
診所如何降低民事賠償風險?
診所可以透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標準化診療流程、完善醫療紀錄管理,以及購買適當的保險,如醫療責任險、專業人員責任險等,來有效降低民事賠償風險。
病患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需要證明什麼?
病患需要證明其遭受了損害、醫療人員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以及損害與醫療人員的過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鑑定在醫療糾紛中扮演什麼角色?
醫療鑑定是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有無過失以及損害與醫療行為之間因果關係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