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診所醫師,您是否曾為了繁瑣的病歷事務感到困擾? 其實,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不僅是醫療行為的一環,更是醫師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一份完整且正確的病歷,能在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上扮演關鍵角色。
本篇文章將深入探討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醫師的法律義務,涵蓋病歷記載的各項規範,從主訴、病史到檢查結果,逐一解析如何詳實記錄,避免疏漏。同時,我們也會針對不同類型病歷的保存期限,以及電子病歷系統的使用規定進行說明,確保您的診所符合法規要求。此外,關於病患或家屬要求調閱病歷時,您應如何合法且妥善地處理,也是本文的重點之一。
依據醫療相關法規,病歷記載必須真實、詳細,且具備可追溯性。從經驗上來看,我建議診所醫師在繁忙的看診之餘,不妨建立一套標準化的病歷記錄流程,例如使用病歷範本或電子病歷系統,以提高效率並減少錯誤。定期檢視病歷記錄,確保所有資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更是降低醫療糾紛風險的重要一步。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建立標準化病歷記錄流程: 使用病歷範本或導入電子病歷系統,確保記錄完整且符合法規,減少遺漏或錯誤,並定期檢視病歷內容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 詳實記錄主客觀資料: 精確記錄病患主訴(使用病患自己的話語)、詳細病史、客觀理學檢查結果,並確保診斷、處置、醫囑等內容明確具體,具備可追溯性。
- 重視告知後同意與病歷調閱程序: 對於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務必充分告知風險、效益與替代方案,並取得書面同意。熟悉病患調閱病歷的合法程序,妥善處理相關申請,避免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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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診所病歷記載:法律義務與實務詳解
病歷是醫療行為的重要紀錄,不僅是醫師診斷和治療的依據,更是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詳實、正確且完整的病歷記載,是診所醫師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
病歷記載的法律依據
醫師法及醫療法等相關法規,對病歷記載有明確的規範:
- 醫師法第12條之一: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載明下列事項:
- (1)就診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方式。
- (2)就診日期。
- (3)主訴。
- (4)檢查結果。
- (5)診斷及處置。
- (6)醫囑。
- (7)其他依醫療法規應載明之事項。
- 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管理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
-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2條:病歷應詳實記載,不得有遺漏或虛偽。
違反上述規定,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涉及刑責。因此,診所醫師務必重視病歷記載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病歷記載的實務重點
除了符合法律規定外,以下實務重點也有助於提升病歷品質,降低醫療糾紛風險:
- 主訴(Chief Complaint):
精確記錄病患本次就診最主要的原因。使用病患自己的話語記錄,避免自行詮釋。例如,病患說「我覺得胸悶」,就記錄「胸悶」,而非直接記錄為「心絞痛」。
- 病史(History):
詳細詢問並記錄病患的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家族病史等。特別注意慢性病、手術史、以及特殊用藥情況。對於女性病患,應詢問月經史、懷孕史等。
- 理學檢查(Physical Examination):
客觀記錄理學檢查的結果,包括視診、觸診、叩診、聽診等。使用標準化的術語,避免含糊不清的描述。例如,記錄「心率72次/分,規律」,而非僅記錄「心跳正常」。
- 診斷(Diagnosis):
根據病患的主訴、病史、以及理學檢查結果,做出正確的診斷。如果無法確定診斷,應記錄「疑似…」、「不排除…」等字樣,並安排進一步檢查。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的最新疾病名稱與代碼。
- 處置(Treatment):
清楚記錄所採取的治療措施,包括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物理治療等。藥物治療應記錄藥名、劑量、用法、以及用藥時間。手術治療應記錄手術名稱、手術日期、以及手術醫師。
- 醫囑(Orders):
詳細記錄醫囑內容,包括用藥醫囑、檢查醫囑、以及護理醫囑。醫囑應明確、具體、可執行。例如,記錄「給予Amoxicillin 500mg,每日三次,飯後服用」,而非僅記錄「開立抗生素」。
- 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對於具有侵入性的檢查或治療,應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風險、效益、以及替代方案,並取得病患的書面同意。病歷中應記錄告知的內容、病患的理解程度、以及病患的決定。可參考病人安全資訊網提供的相關資訊。
- 檢查報告:
妥善保存各項檢查報告,包括X光片、超音波報告、以及實驗室報告。病歷中應記錄檢查報告的判讀結果,以及對診斷和治療的影響。
病歷記載不實或不完整的法律後果
病歷記載不實或不完整,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 醫療糾紛:
不實或不完整的病歷記載,可能影響醫療糾紛的責任歸屬,導致醫師敗訴。
- 行政處罰:
違反醫師法或醫療法的規定,可能面臨衛生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包括罰鍰、停業、甚至廢止醫師證書。
- 刑事責任:
如果病歷記載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因此,診所醫師務必重視病歷記載,確保其真實、正確、且完整。
病歷保存期限: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的法律考量
病歷不僅是醫療過程的記錄,更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病歷的保存期限是診所經營者和醫師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律義務。根據台灣現行法規,不同類型的病歷有不同的保存期限規定,務必留意,以避免觸法。
一般病歷保存期限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對於病歷的保存應符合下列規定:
- 紙本病歷:至少保存七年。
- 電子病歷:應以可讀取之方式保存至少七年。
值得注意的是,七年是最低保存期限。考量到醫療糾紛的潛在風險,以及某些疾病潛伏期較長等因素,許多診所會選擇延長病歷保存期限,例如保存十年以上,以更全面地保障自身權益。建議診所經營者與法律顧問討論,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病歷保存政策。
特殊病歷保存期限
某些特殊類型的病歷,例如精神疾病病歷、傳染病病歷等,可能涉及更長的保存期限。這是因為這些疾病的特殊性,可能需要更長時間的追蹤觀察。雖然法規未明確規定這些特殊病歷的保存期限,但一般建議比照一般病歷,至少保存七年以上,甚至更長時間。若涉及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例如傳染病流行期間的病歷,建議諮詢衛生主管機關的意見,以確定最適當的保存期限。
保存方式的法律考量
除了保存期限,病歷的保存方式也受到法律規範。無論是紙本病歷還是電子病歷,都必須確保其完整性、安全性及可讀性。
- 紙本病歷:
- 應存放於乾燥、防潮、防火的環境中,避免損壞或遺失。
- 應建立完善的借閱及歸還記錄,確保病歷的流向可追蹤。
- 病歷不得任意塗改、抽取或銷毀。
- 電子病歷:
- 應採用安全可靠的資訊系統,並定期進行備份,以防止資料遺失或損毀。
- 應建立嚴格的使用者權限管理制度,限制對病歷的存取權限。
- 應確保電子病歷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例如採用電子簽章等技術。
- 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以符合法規要求。
病歷銷毀的注意事項
超過保存期限的病歷,並非可以隨意銷毀。銷毀病歷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以保護病患的隱私權益。一般建議的做法是:
- 紙本病歷:
- 應採用碎紙機等方式,將病歷徹底銷毀,確保內容無法辨識。
- 銷毀過程應有專人監督,並留下銷毀記錄。
- 電子病歷:
- 應採用資料清除或覆寫等方式,將病歷資料從儲存媒體上徹底移除。
- 銷毀過程應有記錄,包括銷毀日期、銷毀方式、以及負責人員等。
建議診所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制定完善的病歷銷毀政策,並確實執行,以降低法律風險。
總之,病歷保存期限是診所經營者和醫師不可輕忽的法律義務。務必詳細瞭解相關法規,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確保病歷的妥善保存與管理。
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醫師的法律義務.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電子病歷使用規範: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義務
隨著科技進步,越來越多的診所導入電子病歷系統。電子病歷不僅能提升效率,更能優化病歷管理。然而,電子病歷的使用也伴隨著一系列的法律義務,醫師和診所經營者必須謹慎遵守,才能確保資訊安全及合規性。以下將詳細說明電子病歷的使用規範,協助您在享受便利的同時,避免觸法。
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性要求
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性是首要考量。根據《醫療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診所必須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洩漏、竄改或銷毀病歷資料。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幾點:
- 存取控制: 建立嚴格的使用者權限管理制度,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存取特定病歷資料。
- 身分驗證: 採用多重身分驗證機制,例如結合密碼、生物辨識或憑證,確保使用者身分無誤。
- 加密技術: 使用高強度的加密技術,保護病歷資料在傳輸和儲存過程中的安全。
- 安全稽覈: 定期進行安全稽覈,檢查系統是否存在漏洞或安全風險。
- 事件記錄: 建立完善的事件記錄系統,記錄所有使用者的存取行為,以便追蹤和分析。
此外,診所應定期更新系統軟體和安全補丁,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網路安全威脅。參考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針對醫療器材網路安全發布的相關指南,可以幫助您進一步提升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性。
電子病歷的資料備份與恢復
為確保病歷資料的完整性,診所必須建立完善的資料備份與恢復機制。一旦發生系統故障、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診所應能迅速恢復病歷資料,以保障醫療服務的持續性。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定期備份: 制定定期的資料備份計畫,例如每日、每週或每月進行備份。
- 異地備份: 將備份資料儲存在不同的地點,以防止單一地點發生災害導致資料遺失。
- 備份驗證: 定期驗證備份資料的可用性,確保在需要時能夠成功恢復。
- 災難恢復計畫: 制定詳細的災難恢復計畫,明確各項應變措施和責任分工。
考慮使用雲端備份服務,例如Amazon Web Services (AWS) Backup,將資料安全地儲存在雲端,並享有高度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電子病歷的個資保護
電子病歷包含大量的個人資料,診所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保護病患的隱私權益。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 告知同意: 在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患的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其相關權益,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 資料最小化: 僅蒐集與醫療服務相關的必要資料,避免過度蒐集。
- 目的限制: 僅在告知病患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其個人資料,不得超出範圍。
- 安全措施: 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或竄改。
- 定期檢視: 定期檢視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和利用情形,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您可以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瞭解更多關於個資保護的相關資訊。
電子簽章與電子病歷
隨著《電子簽章法》的施行,醫師可以使用電子簽章在電子病歷上簽名,使其具有與紙本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然而,醫師必須確保使用的電子簽章符合相關規定,例如採用合格的憑證機構所核發的憑證,並妥善保管私鑰,以防止被冒用。關於電子簽章的詳細規範,您可以參考電子簽章法。
電子病歷系統的選擇與導入
選擇合適的電子病歷系統對於診所的運營至關重要。在選擇系統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功能性: 系統是否具備符合診所需求的各項功能,例如病歷管理、處方箋開立、檢查報告管理等。
- 安全性: 系統是否具備完善的安全機制,保護病歷資料的安全。
- 易用性: 系統是否容易操作,方便醫師和護理人員使用。
- 相容性: 系統是否能與其他醫療資訊系統相容,例如健保系統、檢驗系統等。
- 供應商的信譽: 供應商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專業的技術支援。
導入電子病歷系統後,診所應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使其熟悉系統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同時,應建立完善的SOP,確保電子病歷的使用符合法律規定和醫療倫理。
主題 | 規範要點 | 相關法規/建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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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性要求 |
|
《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相關指南 |
電子病歷的資料備份與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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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 Web Services (AWS) Backup 等雲端備份服務 |
電子病歷的個資保護 |
|
《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
電子簽章與電子病歷 | 醫師使用電子簽章在電子病歷上簽名,使其具有與紙本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醫師必須確保使用的電子簽章符合相關規定,例如採用合格的憑證機構所核發的憑證,並妥善保管私鑰。 | 《電子簽章法》 |
電子病歷系統的選擇與導入 |
導入系統後需對員工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SOP |
評估各家系統的功能性、安全性、易用性、相容性及供應商信譽 |
病歷調閱程序:保障病患權益與診所的法律義務
病歷調閱是保障病患權益的重要一環,也是診所醫師必須瞭解的法律義務。診所醫師應清楚瞭解病歷調閱的相關法規、程序和注意事項,以確保病患的權益,並避免醫療糾紛。
病歷調閱的法律依據
病歷調閱的主要法律依據包含:
- 《醫療法》第71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醫療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病歷屬於個人資料,醫療機構在處理病歷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例如:不得非法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資料,並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病歷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病歷調閱申請人
原則上,有權申請調閱病歷者為病人本人。但在某些情況下,以下人士亦可申請調閱病歷:
- 法定代理人:若病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 委託代理人:病人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需檢附病人簽署的委託書。
- 具繼承權之家屬:若病人已過世,具繼承權之家屬可申請調閱病歷。
病歷調閱申請流程
一般而言,病歷調閱的申請流程如下:
- 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填寫「病歷複製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委託書等)。
- 診所審核:診所收到申請後,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格及文件是否齊全。
- 繳交費用:申請人依診所規定繳交病歷複製本的費用。
- 領取病歷:診所製作完成病歷複製本後,通知申請人領取。
請注意,各家診所的申請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議事先向診所洽詢確認。
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有提供線上病歷資料釋出申請規範可供參考。
診所的法律義務
在處理病歷調閱申請時,診所應注意以下法律義務:
- 不得無故拒絕: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申請人不符合資格、申請文件不齊全),否則診所不得無故拒絕病患或其代理人調閱病歷。
- 提供完整病歷:診所應提供完整的病歷資料,不得隱匿或刪減。
- 注意個資保護:診所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保護病歷資料,避免洩漏。
- 於期限內提供:診所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病歷複製本。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規定,全本病歷複製本原則上應在三個工作天內交付,最遲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天。
拒絕提供病歷的正當理由
雖然醫療機構原則上應提供病歷,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基於法律或倫理考量,醫療機構可以拒絕提供病歷。例如:
- 病人有傳染病,提供病歷可能危害公共衛生。
- 病人有精神疾病,提供病歷可能影響其病情。
- 病歷內容涉及他人隱私,提供病歷可能侵害他人權益。
請注意,診所若要拒絕提供病歷,應提出正當理由,並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病歷調閱與醫療糾紛
病歷在醫療糾紛中扮演著關鍵證據的角色。病患可藉由調閱病歷,瞭解自身的診療過程,並作為判斷醫療是否有疏失的依據。因此,診所應妥善保存病歷,並確保病歷記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建議醫師可以諮詢醫療法律相關專業人士,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遇到醫療爭議,病人可向衛生局申請調解,衛生局會協助調閱病歷,供調解委員參考。不過,醫改會建議,病家在申請衛生局調處前,最好先自行申請一份全本病歷,以確保取得「原汁原味」的完整病歷資料作為證據。
結語
病歷調閱是病患的基本權利,也是診所醫師應盡的法律義務。診所醫師應熟悉相關法規和程序,以確保病患的權益,並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
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醫師的法律義務結論
透過本篇文章的詳細解析,相信您對於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醫師的法律義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從病歷記載的實務重點、保存期限的法律考量,到電子病歷的使用規範及病歷調閱程序,每一個環節都與診所的營運息息相關,更直接影響醫病關係的和諧與法律風險的控管。
病歷不僅是醫療行為的記錄,更是保護醫病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唯有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制度,詳實記錄病患的病情與治療過程,才能在醫療糾紛發生時,提供有力的證據,保障自身的權益。
請務必將本篇文章所提供的資訊,融入您的日常執業中,定期檢視病歷管理流程,確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規。面臨任何疑慮時,及時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將能有效降低醫療糾紛風險,讓您專注於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期許每位醫師都能在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醫師的法律義務上做得更完善,共同營造更安全、更值得信賴的醫療環境。
診所病歷製作與保存:醫師的法律義務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診所病歷一定要保存七年嗎?不同病歷有不同的保存期限嗎?
根據《醫療法》規定,一般病歷(包含紙本和電子病歷)的最低保存期限為七年。雖然法規對特殊病歷(如精神疾病或傳染病病歷)沒有明確的保存期限規定,但建議比照一般病歷至少保存七年以上,甚至更長時間。診所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及法律顧問的建議,制定更長的病歷保存政策,以更全面地保障自身權益。
Q2: 病患或家屬要求調閱病歷時,診所醫師有權拒絕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
原則上,診所醫師不得無故拒絕病患或其合法代理人(如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調閱病歷。但若有正當理由,如申請人不符合資格、申請文件不齊全,或提供病歷可能危害公共衛生、影響病患病情、涉及他人隱私等情況,診所可拒絕提供病歷,但應以書面告知申請人拒絕理由。
Q3: 導入電子病歷系統後,診所應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以符合法規要求?
導入電子病歷系統後,診所應特別注意系統的安全性,建立嚴格的使用者權限管理制度,採用加密技術保護病歷資料。同時,要建立完善的資料備份與恢復機制,以防止資料遺失。此外,診所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在蒐集、處理和利用病患個人資料時,應取得其書面同意,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最後,確保使用的電子簽章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定,並定期更新系統軟體和安全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