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醫師實務指南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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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科的臨床實務中,醫師肩負著照護病患身心健康的重責大任。然而,由於精神科疾病的特殊性,以及醫療環境的複雜性,醫療糾紛的風險也相對較高。因此,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顯得格外重要。本文旨在提供一套系統性的實務指南,協助醫師在面對潛在或已發生的醫療糾紛時,能有更充分的準備與應對。

具體而言,這份指南將深入探討如何妥善收集和保存與精神科糾紛相關的各類證據,例如:詳細且準確的病歷紀錄、在符合法律規範下的錄音錄影資料、以及完整的照會紀錄等等。這些證據不僅能真實反映醫療過程,更是保護醫師權益的重要依據。病歷記錄務必詳實記載病患的症狀、病史、檢查結果、精神狀態、診斷、治療計畫與醫囑,特別是自傷、傷人風險等特殊狀況,更應詳加記錄緊急處置措施與安全維護過程。錄音錄影的使用則須謹慎,務必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並在取得病患或家屬的知情同意後進行。照會紀錄則應力求清晰明確,以便其他科別醫師能充分了解病患的精神狀況與治療需求。

從多年的實務經驗中,我深刻體會到,預防勝於治療。除了事後的證據收集與保存,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的醫療行為中,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並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醫療資訊。例如,在告知藥物副作用時,不應僅僅羅列一長串的名詞,而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解釋常見副作用發生的機率、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應對方法。對於心理治療,也應在開始前與患者共同設定明確的目標,並坦誠地告知治療可能遇到的瓶頸,讓患者對治療過程有合理的預期。一份完整且清晰的病歷,不僅是醫療照護的基石,更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防線。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

我盡可能地將關鍵字融入中,並提供了一些實用的建議。在精神科的臨床實務中,醫師肩負著照護病患身心健康的重責大任。然而,由於精神科疾病的特殊性,以及醫療環境的複雜性,醫療糾紛的風險也相對較高。根據近年台灣醫療糾紛的趨勢分析,精神科案件雖非佔比最高,但其特殊性與複雜度仍不容忽視。因此,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顯得格外重要。本文旨在提供一套系統性的實務指南,協助醫師在面對潛在或已發生的醫療糾紛時,能有更充分的準備與應對。

具體而言,這份指南將深入探討如何妥善收集和保存與精神科糾紛相關的各類證據,例如:詳細且準確的病歷紀錄、在符合法律規範下的錄音錄影資料、以及完整的照會紀錄等等。這些證據不僅能真實反映醫療過程,更是保護醫師權益的重要依據。病歷記錄務必詳實記載病患的症狀、病史、檢查結果、精神狀態、診斷、治療計畫與醫囑,特別是自傷、傷人風險等特殊狀況,更應詳加記錄緊急處置措施與安全維護過程。錄音錄影的使用則須謹慎,務必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並在取得病患或家屬的知情同意後進行。照會紀錄則應力求清晰明確,以便其他科別醫師能充分了解病患的精神狀況與治療需求。

從多年的實務經驗中,我深刻體會到,預防勝於治療。除了事後的證據收集與保存,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的醫療行為中,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並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醫療資訊。例如,在告知藥物副作用時,不應僅僅羅列一長串的名詞,而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解釋常見副作用發生的機率、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應對方法。對於心理治療,也應在開始前與患者共同設定明確的目標,並坦誠地告知治療可能遇到的瓶頸,讓患者對治療過程有合理的預期。一份完整且清晰的病歷,不僅是醫療照護的基石,更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防線。此外,面對精神科心理治療相關爭議,醫師應留意健保支付標準及審查注意事項,於病歷中詳載治療過程、病患反應與改善內容,並避免使用定型化單張勾選,以利爭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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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加入了台灣醫療糾紛的趨勢分析,並強調了心理治療相關爭議的注意事項。希望這個版本更完善!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詳實記錄病歷,掌握關鍵證據: 在每次診療後,務必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病患的症狀、病史、精神狀態、診斷、治療計畫與醫囑。特別是自傷、傷人風險等特殊狀況,更要詳加記錄緊急處置措施與安全維護過程。病歷是醫療糾紛中最關鍵的證據,切記避免主觀判斷,量化病人的症狀,並使用清晰簡潔的語言。
  2. 謹慎使用錄音錄影,取得知情同意: 若需使用錄音錄影記錄醫療過程,務必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取得病患或家屬的知情同意後進行。錄音錄影可能涉及隱私權,應謹慎評估其必要性與合法性。录音录影的使用應以保護病患及醫師雙方權益為前提。
  3. 建立良好醫病關係,充分告知醫療資訊: 預防勝於治療,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充分告知病患相關醫療資訊,能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例如,詳細解釋藥物副作用的機率、影響與應對方法,對於心理治療,也應在開始前與患者共同設定明確的目標,坦誠告知可能遇到的瓶頸。充分的溝通與透明的資訊,有助於建立信任,減少誤解。

醫療糾紛中,病歷作為關鍵證據的保存與撰寫

醫療糾紛中,病歷往往是最關鍵的證據。一份完整、準確且及時的病歷,不僅能真實反映醫療過程,更是醫師自保的重要依據。反之,若病歷內容不實、記錄不清,或有竄改之嫌,將使醫師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因此,如何正確地保存與撰寫病歷,是每位精神科醫師都應重視的課題。

病歷的完整性與準確性

病歷的完整性指的是病歷應包含所有重要的醫療資訊,包括:

  • 病患的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聯絡方式等。
  • 主訴與病史:詳細記錄病患本次就診的主訴,以及過去的病史,包括精神疾病史、藥物過敏史、家族史等。特別是自殺意念或精神病家族史,更應詳細記錄。
  • 精神狀態評估(MSE):詳細記錄病患的精神狀態,包括外貌、行為、情緒、思考、知覺、認知功能等。應使用客觀的描述,避免主觀的判斷。
  • 檢查結果:記錄所有相關的檢查結果,包括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心理測驗等。
  • 診斷:明確記錄診斷結果,並說明診斷的依據。若有鑑別診斷,也應詳細記錄。
  • 治療計畫:詳細記錄治療計畫,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其他治療方式等。
  • 醫囑:清楚記錄醫囑,包括藥物劑量、用藥方式、注意事項等。
  • 病程記錄:每次就診都應更新病歷,記錄病患的病情變化、治療反應、以及新的發現。

病歷的準確性指的是病歷的內容必須真實、客觀,不能有任何虛假或錯誤的資訊。醫師應避免在病歷中加入個人情緒或偏見,並確保所有記錄都經過仔細核對。

病歷的及時性

病歷的及時性指的是病歷應在醫療行為發生後立即記錄,不能拖延或事後補記。及時記錄能確保資訊的準確性,並避免遺漏重要細節。若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記錄,應在事後盡快補記,並註明補記的原因和時間。

病歷書寫的注意事項

  • 使用清晰簡潔的語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詞語或術語,確保病歷內容易於理解。
  • 量化病人的症狀:例如,使用量表評估病患的憂鬱程度、焦慮程度等。
  • 勿擅自解釋病人症狀:對每一症狀都要敘述得清楚,包括症狀情形,嚴重性,發生時間,症狀期間及相關症狀等都必須記載,而且各項症狀發生之前後順序及相關性也儘量列入。
  • 避免主觀判斷:應基於客觀的觀察和檢查結果,避免加入個人主觀的判斷。
  • 使用標準的縮寫和術語:若使用縮寫或術語,應確保其為醫療界普遍接受,並在病歷中加以說明。
  • 注意保密:病歷內容涉及病患的個人隱私,應妥善保管,避免洩露。可參考醫療法,注意相關規範。

特殊情況下的病歷記錄

  • 自殺、自傷風險:當病患出現自殺、自傷風險時,應詳細記錄評估過程、採取的措施、以及相關的證據。
  • 暴力行為:當病患出現暴力行為時,應詳細記錄事件經過、造成的損害、以及相關的證據。
  • 強制住院:若涉及強制住院,則需詳細說明法律依據、患者享有的權利(例如申訴權),以及相關的評估流程,確保程序的公正透明。關於強制住院可參考精神衛生法

一份完整、準確且及時的病歷,是醫療糾紛醫師最有力的武器。醫師應重視病歷的保存與撰寫,確保其能夠真實反映醫療過程,並保護自身權益。

精神科糾紛:錄音錄影在證據收集中的法律考量

在精神科醫療糾紛中,錄音錄影資料往往成為釐清事實的重要證據。然而,錄音錄影的使用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稍有不慎可能觸法。因此,精神科醫師必須謹慎評估,確保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錄音錄影,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

錄音錄影的法律基礎與限制

在台灣,錄音錄影的合法性受到多項法律規範的約束,特別是在醫療場域中,更需要考量病患的隱私權益。以下列出幾項重要的法律考量:

  • 《刑法》妨害祕密罪: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或活動,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的妨害祕密罪。因此,在未經病患同意的情況下,醫師私自錄音錄影可能觸法。
  • 《精神衛生法》: 《精神衛生法》第24條明文規定,對精神病人的錄音、錄影或攝影,應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除非有緊急或特殊情況,且為維護病人或他人安全所必要。
  •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錄音錄影涉及病人的隱私權,應充分告知病人相關資訊,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 《醫師法》: 醫師應遵守醫療倫理規範,尊重病人的隱私權。未經病人同意,不得洩漏病人的病情或醫療資訊。錄音錄影資料屬於病人的醫療資訊,應妥善保管,避免外洩。

錄音錄影的實務操作建議

為了確保錄音錄影的合法性與有效性,並兼顧病人的權益,

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病患出現自殺、自傷、傷人等緊急情況,或病患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時,醫師可能需要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錄影。此時,應謹慎評估情況的緊急性與必要性,並在事後儘快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說明原因,並取得諒解。此外,應詳細記錄錄音錄影的原因、時間、地點、參與人員,以及相關的醫療處置措施。

案例分析

假設某位精神科醫師在診間與一位有暴力傾向的思覺失調症病患會談。由於擔心病患情緒失控,醫師在未告知病患的情況下,偷偷錄音。事後,病患得知此事,認為醫師侵犯其隱私權,提出告訴。在這個案例中,醫師未經病患同意錄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祕密罪。即使醫師認為錄音是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也難以主張阻卻違法事由,因為醫師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來保護自己,例如增加診間的安全措施、請其他人員陪同等。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進行錄音錄影前,務必取得病患的知情同意,並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關於錄音錄影的合法性,建議醫師可以參考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相關法條與判例,以確保自身權益。

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醫師實務指南與案例分析

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精神科糾紛:照會紀錄與溝通的證據價值

在精神科醫療中,照會紀錄不僅是跨專業合作的重要橋樑,更在醫療糾紛發生時,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證據角色。一份清晰、完整且及時的照會紀錄,能夠忠實呈現醫療團隊的溝通內容、專業判斷以及決策過程,有助於釐清責任歸屬,保障醫護人員的權益,也能讓法庭瞭解全貌。

照會紀錄的重要性

  • 確保資訊傳遞的準確性: 精神科醫療常常需要跨科別的合作,例如內科、神經科、甚至急診科。照會紀錄能夠確保不同科別的醫師充分了解病患的精神狀況、用藥情形以及治療目標,避免因資訊落差而產生誤判或延誤治療。詳實記錄照會目的、患者基本資訊、初步評估結果與建議,並妥善管理跨專業照會紀錄
  • 呈現專業判斷的依據: 在精神科醫療中,許多診斷和治療決策帶有主觀性,例如精神狀態的評估、藥物選擇的考量等。照會紀錄能夠詳細記錄醫師的臨床觀察、鑑別診斷的過程、以及決策背後的理由,讓其他醫師或法官能夠瞭解醫師的專業判斷並給予尊重。
  • 釐清責任歸屬: 當醫療糾紛發生時,照會紀錄能夠協助釐清不同科別醫師的責任歸屬。例如,若因其他科別醫師未充分了解病患的精神狀況而導致醫療疏失,照會紀錄能夠證明精神科醫師已盡到告知的義務,從而減輕自身的責任。
  • 強化證據力: 在法庭上,照會紀錄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證明醫師在醫療過程中已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一份完整且有條理的照會紀錄,能夠增加醫師在訴訟中的勝算。

如何撰寫一份具有證據價值的照會紀錄

  • 內容務必詳實完整:
    • 詳細記錄照會的目的、病患的主訴、病史、用藥史、以及精神狀態。
    • 清楚描述病患的症狀、行為以及情緒反應。
    • 記錄初步評估結果和建議,以及與其他科別醫師的溝通內容。
    • 若有特殊檢查或檢驗結果,應詳細記錄其數值和意義。
  • 用詞應客觀精確: 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帶有個人情緒的字眼,應使用醫學專業術語,客觀描述病患的狀況。
  • 紀錄務必及時: 應在照會後儘速完成紀錄,避免時間拖延導致記憶模糊或遺漏重要資訊。
  • 格式應清晰有條理: 可使用SOAP (Subjective, Objective, Assessment, Plan) 或其他標準格式,使紀錄易於閱讀和理解。
  • 注意保密性: 照會紀錄涉及病患的個人隱私,應妥善保管,避免洩露。

案例分析

假設一位躁鬱症病患因胸悶、呼吸困難至急診就醫,急診醫師照會精神科醫師評估。精神科醫師在照會紀錄中除了詳細記錄病患的精神狀態、用藥史外,更記錄了病患過去曾因藥物副作用導致心律不整的病史。急診醫師參考照會紀錄後,選擇了不會影響心律的藥物,避免了潛在的醫療風險。事後,若病患不幸發生藥物不良反應,這份照會紀錄就能夠證明精神科醫師已盡到告知義務,協助釐清責任。

與病患及家屬的有效溝通

除了照會紀錄外,與病患及家屬的有效溝通也是預防醫療糾紛的重要一環。醫師應以同理心傾聽病患及家屬的需求和擔憂,用簡單易懂的語言解釋病情和治療計畫,並耐心回答他們的問題。將溝通內容記錄在病歷中,也能作為重要的證據。

總之,在精神科醫療中,照會紀錄不僅是跨專業合作的工具,更是保護醫護人員和病患權益的重要防線。醫師應重視照會紀錄的撰寫,並與病患及家屬保持良好的溝通,纔能有效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提升醫療品質。

精神科糾紛:照會紀錄與溝通的證據價值
主題 說明
照會紀錄的重要性
  • 確保資訊傳遞的準確性: 確保不同科別的醫師充分了解病患的精神狀況、用藥情形以及治療目標,避免因資訊落差而產生誤判或延誤治療。詳實記錄照會目的、患者基本資訊、初步評估結果與建議,並妥善管理跨專業照會紀錄。
  • 呈現專業判斷的依據: 詳細記錄醫師的臨床觀察、鑑別診斷的過程、以及決策背後的理由,讓其他醫師或法官能夠瞭解醫師的專業判斷並給予尊重。
  • 釐清責任歸屬: 協助釐清不同科別醫師的責任歸屬。照會紀錄能夠證明精神科醫師已盡到告知的義務,從而減輕自身的責任。
  • 強化證據力: 作為重要的證據,證明醫師在醫療過程中已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增加醫師在訴訟中的勝算。
如何撰寫一份具有證據價值的照會紀錄
  • 內容務必詳實完整:
    • 詳細記錄照會的目的、病患的主訴、病史、用藥史、以及精神狀態。
    • 清楚描述病患的症狀、行為以及情緒反應。
    • 記錄初步評估結果和建議,以及與其他科別醫師的溝通內容。
    • 若有特殊檢查或檢驗結果,應詳細記錄其數值和意義。
  • 用詞應客觀精確: 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帶有個人情緒的字眼,應使用醫學專業術語,客觀描述病患的狀況。
  • 紀錄務必及時: 應在照會後儘速完成紀錄,避免時間拖延導致記憶模糊或遺漏重要資訊。
  • 格式應清晰有條理: 可使用SOAP (Subjective, Objective, Assessment, Plan) 或其他標準格式,使紀錄易於閱讀和理解。
  • 注意保密性: 照會紀錄涉及病患的個人隱私,應妥善保管,避免洩露。
案例分析 一位躁鬱症病患因胸悶、呼吸困難至急診就醫,急診醫師照會精神科醫師評估。精神科醫師在照會紀錄中除了詳細記錄病患的精神狀態、用藥史外,更記錄了病患過去曾因藥物副作用導致心律不整的病史。急診醫師參考照會紀錄後,選擇了不會影響心律的藥物,避免了潛在的醫療風險。事後,若病患不幸發生藥物不良反應,這份照會紀錄就能夠證明精神科醫師已盡到告知義務,協助釐清責任。
與病患及家屬的有效溝通 醫師應以同理心傾聽病患及家屬的需求和擔憂,用簡單易懂的語言解釋病情和治療計畫,並耐心回答他們的問題。將溝通內容記錄在病歷中,也能作為重要的證據。

精神科糾紛:知情同意與病患權益的證據保存

在精神科醫療中,知情同意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尊重病患自主權的重要體現。妥善取得並保存知情同意的相關證據,對於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至關重要。以下將深入探討知情同意在精神科領域的特殊性,以及如何有效地保存相關證據,以保障醫病雙方的權益。

知情同意的核心要素

知情同意並非單純的文件簽署,而是醫病雙方持續溝通的過程。醫師應以病患能理解的方式,充分告知以下資訊:

  • 診斷結果: 清楚說明病患所罹患的精神疾病,以及診斷的依據。
  • 治療選項: 詳細介紹可行的治療方案,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物理治療等,並說明各種方案的優缺點。
  • 治療風險: 誠實告知治療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併發症、以及其他潛在風險。
  • 預期效益: 說明治療的目標、預期效果、以及可能的限制。
  • 替代方案: 若有其他替代方案,也應一併告知病患,例如不治療的可能後果。

特別是在精神科,由於病患可能受到精神症狀的影響,導致認知功能受損,醫師更應耐心解釋,並確認病患真正理解所告知的內容。必要時,可尋求家屬或監護人的協助,共同參與知情同意的過程。

知情同意的證據保存

為了確保知情同意的有效性,並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提供有力的證據,醫師應注意以下幾點:

  • 知情同意書: 使用標準化的知情同意書範本,明確載明上述核心要素。知情同意書應由病患親自簽署(若病患無法簽署,則由家屬或監護人代為簽署,並註明原因)。知情同意書應妥善保存於病歷中
  • 病歷記錄: 在病歷中詳細記錄知情同意的過程,包括告知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以及告知的內容。特別是對於高風險的治療,更應詳細記錄病患的理解程度,以及醫師的說明。
  • 錄音錄影:取得病患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錄音錄影來記錄知情同意的過程。錄音錄影可以更真實地呈現醫病溝通的內容,有助於釐清爭議。但務必注意,錄音錄影的使用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尊重病患的隱私
  • 其他證據: 其他可以佐證知情同意的證據,包括醫師的筆記會談記錄、以及家屬的證詞等。

特殊情況下的知情同意

在精神科醫療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例如:

  • 緊急情況: 當病患出現自殺、自傷、傷人等緊急情況時,為了保護病患自身或他人的安全,醫師可以在未取得病患同意的情況下,採取必要的醫療措施。但事後仍應盡可能向病患或家屬說明,並詳細記錄緊急處置的原因和過程。
  • 強制住院: 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對於有嚴重精神疾病,且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虞的病患,可以採取強制住院。但強制住院的程序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並充分保障病患的權益,包括申訴權
  • 病患無行為能力: 當病患因精神疾病喪失行為能力時,應由家屬或監護人代為行使知情同意權。但醫師仍應盡可能向病患說明,並尊重病患的意願

總之,在精神科醫療中,知情同意不僅是法律上的義務,更是醫病關係的基石。醫師應以專業、耐心、同理心,與病患充分溝通,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以保障醫病雙方的權益,建立互信互賴的醫療關係。醫師可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更精確地評估病患狀況,以便在知情同意過程中提供更完善的資訊。

我希望這個段落符合您的需求。我已經包含了所有要求的 HTML 元素,並以繁體中文書寫,也加入了兩個相關的網站連結。

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結論

在精神科醫療的道路上,我們深知醫師們不僅要面對複雜的疾病,還要時刻警惕潛在的法律風險。

預防勝於治療,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充分告知醫療資訊,並詳實記錄病歷,是避免精神科糾紛的不二法門。我們再次強調,證據收集與保存是每個精神科醫師都應具備的專業素養,唯有如此,才能在複雜的醫療環境中穩健前行,守護病患的健康,也守護自己的職業生涯。

我們相信,透過持續的學習與精進,每一位精神科醫師都能在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方面做得更好,共同營造更安全、更和諧的醫療環境。

📣 如果您在精神科醫療糾紛方面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法律協助,歡迎隨時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與服務。

精神科糾紛的證據收集與保存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在精神科醫療中,病歷應該如何撰寫纔能夠在醫療糾紛中保護自己?

病歷是醫療糾紛中最關鍵的證據。為了保護自己,精神科醫師在撰寫病歷時應注意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務必詳實記錄病患的症狀、病史(特別是自殺意念或精神病家族史)、精神狀態評估(MSE)、檢查結果、診斷(含鑑別診斷)、治療計畫與醫囑。每次就診都應更新病歷,並使用清晰簡潔的語言,量化病人的症狀,避免主觀判斷。此外,針對自殺、自傷風險等特殊情況,更應詳細記錄評估過程、採取的措施與相關證據。及時記錄能確保資訊的準確性,並避免遺漏重要細節。

Q2: 精神科醫師在診間進行錄音錄影是否合法?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在台灣,錄音錄影的合法性受到法律規範的約束。根據《精神衛生法》第24條,對精神病人的錄音、錄影或攝影,應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經他人同意,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或活動,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的妨害祕密罪。因此,精神科醫師在診間進行錄音錄影,務必事先徵得病患的知情同意,並告知錄音錄影的目的、用途和保存方式。在取得同意後,應妥善保存錄音錄影資料,並確保其安全,避免外洩。若遇到緊急情況,例如病患出現自殺、自傷、傷人等風險行為,醫師可能需要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錄影,此時應謹慎評估情況的緊急性與必要性,並在事後儘快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說明原因,並取得諒解。錄音錄影前務必三思,考慮錄音的目的,是為了自保還是為了陷害他人,不當的錄音錄影反而可能觸法。

Q3: 照會紀錄在精神科醫療糾紛中扮演什麼角色?如何撰寫纔能夠發揮其證據價值?

照會紀錄在精神科醫療糾紛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證據角色,它能忠實呈現醫療團隊的溝通內容、專業判斷以及決策過程。一份清晰、完整且及時的照會紀錄,能夠確保資訊傳遞的準確性、呈現專業判斷的依據、釐清責任歸屬,並強化證據力。為了發揮照會紀錄的證據價值,應務必詳實完整地記錄照會的目的、病患的主訴、病史、用藥史、以及精神狀態;用詞應客觀精確,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帶有個人情緒的字眼;紀錄務必及時,應在照會後儘速完成紀錄;格式應清晰有條理,可使用 SOAP 或其他標準格式;並注意保密性,避免洩露病患的個人隱私。與病患及家屬的有效溝通也應記錄在病歷中,也能作為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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