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醫師必學完整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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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科急重症的緊急處置中,醫師不僅要迅速判斷病情、穩定患者狀況,更需時刻謹記相關的法律責任與規範。這不僅關乎患者權益的保障,也直接影響醫師自身的法律風險。許多臨床醫師在面對精神科急重症患者時,常因對法律規範不夠熟悉,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做出最適當的決策。

本文旨在提供第一線醫護人員一套完整、實用的法律指南,聚焦於精神科急重症處理流程中,醫師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我們將深入解析《精神衛生法》、《醫療法》等相關法規,並針對緊急安置、強制住院、約束與隔離等實務操作,詳細說明其法律依據、適用條件及注意事項。透過案例分析與經驗分享,幫助各位更清晰地瞭解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合法合規地執行醫療行為。

建議: 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個案時,務必詳實記錄所有醫療行為與決策過程,並與家屬或指定人員充分溝通,於法律允許範圍內盡可能地告知相關資訊。完善的醫療紀錄不僅能保障患者權益,也能在日後發生醫療糾紛時,提供有力的證據。此外,建議醫院定期舉辦相關法律課程,提升醫護人員對精神醫療法律規範的認知,共同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完善的醫療服務。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立即行動指南:面對精神科急重症患者,首先確保患者與周遭人員安全。依《精神衛生法》第36條、41條,當患者有明顯自傷傷人風險時,可進行保護性約束、緊急藥物治療或緊急安置。務必詳實記錄評估理由、處置過程(時間、方式、患者反應),作為法律依據。
  2. 知情同意與資訊透明:患者意識不清時,盡可能向家屬或關係人說明病情與處置,並取得同意。若緊急情況無法取得同意,仍應以患者最佳利益為優先。同時,需注意法律允許的資訊揭露範圍與義務,避免法律風險。
  3. 醫療紀錄黃金法則:建立詳實、客觀、完整的醫療紀錄。內容應包含精神狀態評估、緊急處置理由與過程、與家屬溝通紀錄等。避免主觀臆測,並確保醫療紀錄保存符合法規年限。這是在醫療糾紛中保護自己的最重要工具。

急診室醫師必知:精神科急重症處理法律責任

在急診室中,精神科急重症患者的處置往往時間緊迫且壓力巨大。急診室醫師作為第一線的醫療人員,不僅需要迅速評估患者的狀況,更必須瞭解在法律層面上所肩負的責任。以下將針對急診室醫師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時,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與規範,提供清晰的指引。

一、緊急處置的法律授權

台灣的《精神衛生法》(精神衛生法) 第36條及第41條對於緊急處置有明確的規範。當患者出現明顯的自傷或傷人風險,且情況危急時,醫師有權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置,例如:

  • 保護性約束: 在患者有立即危險時,可使用適當的約束方式,以防止其傷害自己或他人。務必注意,約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並詳細記錄約束的原因、時間、方式,以及患者的反應。
  • 緊急藥物治療: 為了控制患者的激動或混亂狀態,醫師可以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
  • 緊急安置:在患者拒絕住院,但經醫師評估有住院必要時,可啟動緊急安置程序,將患者送至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緊急安置期間不得超過五日,且應於兩日內完成強制鑑定。

緊急處置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患者及周遭人員的安全,同時也為後續的診斷與治療爭取時間。急診室醫師在執行緊急處置時,應詳盡記錄相關的評估與處置過程,以作為日後的法律依據。

二、知情同意與資訊揭露

在精神科急重症的處置中,知情同意原則的實踐往往面臨挑戰。由於患者可能處於意識不清、判斷能力受損的狀態,難以充分理解醫療處置的內容與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醫師應盡可能向患者的家屬或關係人說明病情與處置方式,並取得其同意。若無法取得家屬同意,且情況緊急,醫師仍應以保護患者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根據醫療法,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病人生命安全,可以不經同意進行必要的處置。醫師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允許的資訊揭露範圍,以及對家屬或指定人士應負擔的資訊揭露義務。

《醫療法》(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但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性命,則不在此限。

三、醫療紀錄的重要性

詳實的醫療紀錄是保護醫師的重要工具。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患者時,急診室醫師應清楚記錄以下內容:

  • 患者的精神狀態評估: 包括意識、情緒、行為、思考內容、知覺等方面的描述。
  • 緊急處置的理由與過程: 說明為何需要進行約束、藥物治療或緊急安置,以及具體的執行方式。
  • 與家屬或關係人的溝通: 記錄告知病情、取得同意的過程,以及家屬的反應。
  • 其他重要事項: 例如,患者的病史、藥物過敏史、過去的精神科就診紀錄等。

醫療紀錄應客觀、真實、完整,避免主觀臆測或不實記載。若日後發生醫療糾紛,這些紀錄將是醫師舉證的重要依據。醫療紀錄保存也需符合醫療法規定的年限。

四、常見的法律風險與案例

急診室醫師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時,常見的法律風險包括:

  • 侵權責任: 若因醫療過失造成患者或他人損害,可能面臨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
  • 刑事責任: 若違反《精神衛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例如非法約束、強制住院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 醫療糾紛: 患者或家屬對醫療處置不滿意,可能提出醫療糾紛申訴或訴訟。

舉例來說,若醫師未經適當評估,逕行對患者施以約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又或者,若醫師未充分告知家屬病情與風險,導致家屬無法做出知情的決定,可能構成醫療過失。近年來,醫療暴力事件頻傳,急診室更是高風險場所。醫師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也應注意處置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根據調查,精神科、急診科等是較容易發生醫療暴力的科別(ETtoday新聞)。

五、如何預防醫療糾紛

為了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急診室醫師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提升專業知識與技能: 熟悉精神科急重症的診斷與處置,並定期參與相關的教育訓練。
  • 遵守醫療倫理與法律規範: 在執行醫療處置時,務必符合醫療倫理原則與法律規定。
  • 加強醫病溝通: 盡可能與患者及家屬建立良好的溝通,充分告知病情與風險,並耐心回答其疑問。
  • 建立完善的醫療紀錄: 詳實記錄醫療過程,以作為日後的法律依據。
  • 尋求法律諮詢: 若遇到法律上的疑難,可諮詢專業的律師意見。

總之,急診室醫師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時,必須兼顧醫療專業與法律責任。透過充分的準備與謹慎的態度,才能在保障患者權益的同時,也保護自己免於法律風險。醫院應建立完善的醫療糾紛處理SOP,並定期檢討與修正,以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

強制住院與緊急安置: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

在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強制住院緊急安置是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也是醫師經常需要面對的實務操作。正確理解並遵循相關法律規範,不僅能保障患者的權益,也能避免醫師自身的法律風險。《精神衛生法》對此有詳細規定,以下將針對這兩個概念進行深入解析:

強制住院

強制住院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經由一定的法律程序,將患者強制送入精神科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這通常適用於患者因精神疾病影響,已出現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或高風險,且不願主動接受治療的情況。

強制住院的要件:

  • 符合《精神衛生法》的規定: 患者需經由兩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認定其精神狀態已達嚴重影響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程度。
  • 有明顯的證據支持: 需有具體的行為或事證,證明患者有危害行為或高度可能性,例如:攻擊行為、自殺意念、嚴重妄想等。
  • 非自願: 患者本人不願意接受住院治療。
  • 需經由法定程序: 通常需要經過法院裁定或相關主管機關的許可。

強制住院的流程:

  1. 初步評估: 由醫師進行初步評估,判斷患者是否符合強制住院的條件。
  2. 專科醫師鑑定: 安排兩位以上專科醫師進行鑑定。
  3. 通知家屬或監護人: 將鑑定結果告知患者的家屬或監護人。
  4. 向法院聲請: 若家屬同意,可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裁定;若家屬不同意,仍可由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
  5. 執行強制住院: 取得法院裁定後,即可執行強制住院。
  6. 定期評估: 強制住院期間,需定期評估患者的病情,並決定是否繼續住院。

緊急安置

緊急安置是指在緊急情況下,為避免患者立即發生危害行為,所採取的一種暫時性的強制措施。與強制住院相比,緊急安置的程序較為簡便,但時間也較短,目的是為了爭取時間進行更詳細的評估與處置。

緊急安置的要件:

  • 緊急情況: 患者已出現明顯的立即性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
  • 時間限制: 緊急安置通常有時間限制,例如72小時內。
  • 需經由醫師評估: 需由醫師進行評估,確認患者符合緊急安置的條件。

緊急安置的流程:

  1. 醫師評估: 醫師立即評估患者的狀況,確認是否符合緊急安置的條件。
  2. 執行緊急安置: 將患者安置於適當的場所,例如:醫院、精神科病房。
  3. 通知相關單位: 通知家屬、警察、消防單位等相關單位。
  4. 進行後續評估: 在緊急安置期間,需進行更詳細的評估,以決定後續的處置方式,例如:申請強制住院。

醫師的法律責任

在執行強制住院與緊急安置時,醫師需要特別注意以下法律責任:

  • 《精神衛生法》: 必須嚴格遵守《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確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 侵權責任: 若因醫師的疏失或不當行為,導致患者權益受損,醫師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 人身自由: 強制住院與緊急安置涉及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醫師需要確保所有措施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 資訊揭露: 醫師有義務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強制住院或緊急安置的原因、目的、以及相關權益。

提醒醫師,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時,務必謹慎評估,並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範,才能在保障患者權益的同時,也能保護自己。

相關資源: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查詢最新的《精神衛生法》條文與相關解釋。

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醫師必學完整教學

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約束與隔離: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規範

約束與隔離的定義與目的

在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約束是指使用物理或機械裝置限制病人的肢體活動,以防止其自傷或傷人行為。隔離則是將病人安置在一個獨立的空間,限制其與其他病人或人員的接觸。約束與隔離的目的並非懲罰病人,而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保障病人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並提供必要的治療。

《精神衛生法》對約束與隔離的規範

台灣的《精神衛生法》對約束與隔離的使用有明確的規範。醫師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才能合法地對病人實施約束或隔離。主要規範如下:

  • 使用原則:約束與隔離應作為最後手段,只有在其他替代方案(如口頭勸導、藥物控制)無效時,才能考慮使用。
  • 適用條件:約束與隔離的使用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例如病人出現明顯的自傷或傷人行為,且對他人構成立即的危險。
  • 時間限制:約束與隔離的時間應盡可能縮短,並定期評估病人狀況,一旦病人情況穩定,應立即解除約束或隔離。
  • 記錄要求:醫師必須詳細記錄約束與隔離的原因、時間、過程、以及病人的反應。完整的記錄是保障醫護人員和病人權益的重要依據。
  • 告知義務:在條件允許下,醫師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解釋約束與隔離的原因和目的,並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約束與隔離的標準作業流程(SOP)

為了確保約束與隔離的使用符合法律規範,並保障病人的權益,醫院應制定明確的標準作業流程(SOP)。SOP應包括以下內容:

  • 評估流程:詳細說明評估病人是否需要約束或隔離的流程,包括評估的項目、工具、以及負責人員。
  • 執行流程:詳細說明約束與隔離的執行步驟,包括使用何種約束工具、如何固定病人、如何監測病人狀況等。
  • 解除流程:詳細說明解除約束與隔離的條件和步驟,包括如何評估病人情況、如何逐步解除約束、以及如何提供後續支持。
  • 記錄表格:設計統一的記錄表格,方便醫師記錄約束與隔離的相關資訊。

實務上,SOP的制定需要考量醫院的資源、病人特性、以及相關法律規範。醫院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相關指引,並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SOP。此外,定期檢討和更新SOP,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實用性也至關重要。

約束與隔離的注意事項

在使用約束與隔離時,醫師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 尊重病人:即使在使用約束與隔離,也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嚴,避免使用侮辱性的語言或行為。
  • 保護病人安全:在使用約束工具時,應注意鬆緊度,避免造成病人肢體受傷。同時,應定期檢查病人皮膚,防止壓瘡的發生。
  • 提供必要照顧:在約束或隔離期間,應定期為病人提供飲食、飲水、以及如廁等基本生活照顧。
  • 監測病人狀況:密切監測病人的精神狀態、生理狀況、以及有無不良反應。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處理。
  • 持續溝通:在病人情況允許下,應與病人保持溝通,解釋約束與隔離的原因和目的,並給予支持和鼓勵。

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

約束與隔離是精神科醫療中容易引發醫療糾紛的環節。為了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師應嚴格遵守法律規範和SOP,並做好以下工作:

  • 充分告知:在條件允許下,向病人或其家屬充分告知約束與隔離的原因、目的、以及可能的風險。
  • 詳細記錄:詳細記錄約束與隔離的相關資訊,包括評估過程、執行步驟、病人反應等。
  • 積極溝通:與病人及其家屬保持積極溝通,及時回應他們的疑問和疑慮。
  • 尋求支持:在遇到困難或疑慮時,及時向資深醫師或法律顧問尋求支持。

萬一發生醫療糾紛,醫師應保持冷靜,積極配合調查,並尋求法律協助。重要的是,誠實面對積極解決問題,才能化解糾紛,維護醫病關係。

約束與隔離是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不可避免的手段,但同時也伴隨著法律風險。醫師應深入瞭解相關法律規範,並嚴格遵守SOP,才能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同時,也保護自身的權益。

約束與隔離: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規範
主題 說明
約束與隔離的定義與目的 約束:使用物理或機械裝置限制病人的肢體活動,以防止其自傷或傷人行為。
隔離:將病人安置在一個獨立的空間,限制其與其他病人或人員的接觸。
目的:緊急情況下,保障病人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並提供必要的治療。
《精神衛生法》對約束與隔離的規範
  • 使用原則:約束與隔離應作為最後手段,只有在其他替代方案無效時,才能考慮使用。
  • 適用條件:約束與隔離的使用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例如病人出現明顯的自傷或傷人行為。
  • 時間限制:約束與隔離的時間應盡可能縮短,並定期評估病人狀況。
  • 記錄要求:醫師必須詳細記錄約束與隔離的原因、時間、過程、以及病人的反應。完整的記錄是重要依據。
  • 告知義務:在條件允許下,醫師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解釋原因和目的。
約束與隔離的標準作業流程(SOP) SOP應包括以下內容:

  • 評估流程:評估病人是否需要約束或隔離的流程。
  • 執行流程:約束與隔離的執行步驟。
  • 解除流程:解除約束與隔離的條件和步驟。
  • 記錄表格:設計統一的記錄表格。

制定需要考量醫院的資源、病人特性、以及相關法律規範。 定期檢討和更新SOP,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實用性。

約束與隔離的注意事項
  • 尊重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嚴。
  • 保護病人安全:注意約束工具鬆緊度,避免造成病人肢體受傷。
  • 提供必要照顧:定期為病人提供飲食、飲水、以及如廁等基本生活照顧。
  • 監測病人狀況:密切監測病人的精神狀態、生理狀況、以及有無不良反應。
  • 持續溝通:在病人情況允許下,應與病人保持溝通。
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 為了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師應嚴格遵守法律規範和SOP,並做好以下工作:

  • 充分告知:充分告知約束與隔離的原因、目的、以及可能的風險。
  • 詳細記錄:詳細記錄約束與隔離的相關資訊。
  • 積極溝通:與病人及其家屬保持積極溝通。
  • 尋求支持:在遇到困難或疑慮時,及時向資深醫師或法律顧問尋求支持。

誠實面對積極解決問題,才能化解糾紛。

總結 約束與隔離是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不可避免的手段,但同時也伴隨著法律風險。醫師應深入瞭解相關法律規範,並嚴格遵守SOP,才能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同時,也保護自身的權益。

醫療紀錄: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

在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醫療紀錄不僅是臨床工作的重要依據,更是法律責任的重要環節。一份詳盡、準確、及時的醫療紀錄,能在醫療糾紛發生時,有效地保護醫師的權益,同時也能保障患者的權益。以下將針對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醫療紀錄的重要性、撰寫要點、法律規範以及保存期限進行詳細

醫療紀錄的重要性

  • 提供完整的照護歷程:醫療紀錄詳細記載了患者從入院評估、診斷、治療到出院的完整過程,是醫療團隊進行持續性照護的重要參考。
  • 支持臨床決策:在急重症處理中,病情變化快速,醫療紀錄能提供過去的病史、用藥紀錄、治療反應等重要資訊,協助醫師做出正確的判斷
  • 溝通協調的橋樑:醫療紀錄是不同醫療專業人員之間溝通的重要工具,能確保訊息的準確傳達,避免誤解遺漏
  • 法律責任的證明:在醫療糾紛中,醫療紀錄是證明醫師是否盡到醫療義務的重要證據。一份完整、客觀的紀錄,能有效反駁不實指控
  • 醫療品質的保證:透過定期審查醫療紀錄,可以發現潛在的問題改進醫療流程,提升整體醫療品質

醫療紀錄的撰寫要點

一份優質的醫療紀錄應具備以下要素:

  • 及時性:在急重症處理過程中,病情變化快速,醫療紀錄應盡可能及時地記錄,確保資訊的準確性
  • 客觀性:醫療紀錄應客觀描述患者的症狀、檢查結果、治療過程等,避免主觀臆測情緒性的描述。
  • 完整性:醫療紀錄應完整記錄患者的病史、用藥史、過敏史、家族史等重要資訊,以及每次的評估、處置、醫囑等。
  • 清晰性:醫療紀錄的文字應清晰易懂,避免使用過於專業的術語或含糊不清的縮寫。
  • 邏輯性:醫療紀錄應按照時間順序邏輯順序排列,方便讀者理解
  • 明確性:對於特殊情況爭議性的處置,應在醫療紀錄中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
  • 可追溯性:醫療紀錄應能追溯原始資料,例如檢查報告、會診紀錄等。

醫療紀錄的法律規範

台灣的《醫療法》對於醫療紀錄的撰寫、保存使用都有明確的規範。例如,醫療法第70條規定: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此外,醫療機構也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確保患者的隱私權。在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由於涉及患者的精神狀態個人隱私,更應謹慎處理醫療紀錄,避免洩漏不當使用。為了保障病人的權益,《精神衛生法》也對精神科醫療紀錄有更細緻的規範。

醫療紀錄的保存期限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應至少保存七年未成年者的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的病歷,應永久保存。但考量到醫療糾紛的潛在風險,以及精神科疾病特殊性,建議醫療機構可以延長保存期限,甚至永久保存重要的醫療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根據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辦理司法機關精神鑑定的相關文件,應永久由機關保存。

醫療紀錄的注意事項

  • 醫療紀錄的真實性醫療紀錄必須真實反映病人的情況和醫療過程。任何虛假、偽造、篡改的醫療紀錄都將承擔法律責任
  • 醫療紀錄的完整性醫療紀錄必須完整,不得遺漏任何重要信息。如檢查結果、用藥情況、特殊事件等。
  • 醫療紀錄的保密性醫療紀錄屬於病人的個人隱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未經授權的人員。
  • 醫療紀錄的電子化: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開始使用電子病歷。但電子病歷的安全性保密性也需要特別注意。

總之,在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醫療紀錄醫師的重要法律保障。醫師應重視醫療紀錄撰寫保存,確保其真實、完整、客觀、及時,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並保障患者的安全

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結論

在精神科急重症領域,我們探討了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從急診室的緊急處置,到強制住院與緊急安置的程序,再到約束與隔離的使用規範,以及醫療紀錄的撰寫與保存,每一個環節都與法律責任息息相關。

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不僅考驗著醫師的專業知識與臨床判斷,更考驗著醫師對法律規範的理解與應用。唯有在醫療專業與法律知識之間取得平衡,才能在保障患者權益的同時,也保護自身的權益。

期許本文能成為各位醫師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時的實用指南,讓大家在面對複雜的臨床情境時,能更從容、更專業地應對,共同為提升精神醫療的品質而努力。請務必時時更新相關法律知識,以應對日新月異的法律環境。

精神科急重症處理的法律責任與規範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在急診室遇到精神科急重症患者,什麼情況下我可以進行約束或給予鎮靜藥物?

A1: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6條及第41條,當患者出現明顯的自傷或傷人風險,且情況危急時,您可以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置,例如保護性約束或緊急藥物治療。但務必注意,約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並詳細記錄約束的原因、時間、方式,以及患者的反應。同樣地,藥物的使用也需謹慎評估,以保護患者安全為優先考量。最重要的是,所有處置都必須有明確的醫療理由,並詳細記錄在醫療紀錄中。

Q2: 何時可以考慮對精神科患者進行強制住院?需要什麼程序?

A2: 強制住院適用於患者因精神疾病影響,已出現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或高風險,且不願主動接受治療的情況。要件包括:需要有兩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認定其精神狀態嚴重影響安全、有明顯的證據支持其危害行為或高度可能性,且非自願接受住院。流程上,需經過醫師初步評估、專科醫師鑑定、通知家屬或監護人,並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裁定。取得法院裁定後,纔可執行強制住院。緊急安置則是在緊急情況下,為了避免患者立即發生危害行為,所採取的一種暫時性的強制措施。與強制住院相比,緊急安置的程序較為簡便,但時間也較短,目的是為了爭取時間進行更詳細的評估與處置。

Q3: 醫療紀錄在精神科急重症處理中有什麼重要性?我應該如何撰寫才能避免法律風險?

A3: 詳實的醫療紀錄是保護醫師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患者權益的關鍵。在處理精神科急重症患者時,您應清楚記錄以下內容:患者的精神狀態評估、緊急處置的理由與過程、與家屬或關係人的溝通,以及其他重要事項(例如病史、藥物過敏史等)。醫療紀錄應客觀、真實、完整,避免主觀臆測或不實記載。若日後發生醫療糾紛,這些紀錄將是您舉證的重要依據。醫療紀錄應盡可能及時地記錄,確保資訊的準確性,能有效反駁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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