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病患求償流程與醫師法律責任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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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過程中,病患有權獲得充分的資訊,特別是用藥方面。然而,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病患損害賠償的案例時有所聞,這不僅影響了病患的健康,也引發了嚴重的法律問題。

本篇文章將以藥物副作用為核心,深入探討因醫師未告知藥物副作用,進而導致病患遭受損害的案例。我們將詳細說明病患在面對此類情況時的求償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讓您瞭解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我們也會分析醫師在此類案件中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讓醫療從業人員能更清楚自身的義務與責任。

從我的經驗來看,預防勝於治療。病患在就醫時應主動詢問藥物的副作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並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若有任何疑慮,都應及時與醫師或藥師溝通。而醫療人員則應完善告知流程,詳細記錄告知內容,以降低法律風險,共同守護醫療安全。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主動詢問與記錄: 就醫時,務必主動向醫師詢問藥物的副作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並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同時,記錄下用藥後的任何不適反應,以便日後追蹤或作為求償的證據。
2. 瞭解求償途徑: 若因醫師未告知藥物副作用而導致損害,可先向醫院申請全本病歷並向申訴窗口申訴。同時,考慮尋求法律諮詢,瞭解藥害救濟和民事求償的申請流程與條件,以保障自身權益。藥害救濟申請應在知悉藥害起三年內提出.
3. 蒐集證據與諮詢專業: 若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損害賠償的問題,切勿猶豫,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可以協助您蒐集相關證據,評估案件的可行性,並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和協助.

這些建議旨在幫助讀者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更有意識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案例分析與求償起點

在探討未告知藥物副作用的損害賠償議題前,讓我們先從一些實際案例著手,理解此類醫療糾紛的樣貌,以及病患的求償之路是如何開始的。透過案例分析,我們能更具體地瞭解醫師的告知義務、病患的權益,以及求償時可能遇到的挑戰。

案例一:抗癲癇藥物引發史蒂文強森症候群

曾有案例顯示,某醫師使用抗癲癇藥物癲通(Carbamazepine)治療神經根病變引發的疼痛,但未充分告知患者此藥物可能導致史蒂文強森症候群 (Steven-Johnson Syndrome, SJS) 的嚴重副作用。結果,患者在用藥後不幸發生SJS,造成皮膚、黏膜嚴重損傷,甚至危及生命。在本案例中,患者或其家屬可以主張醫師未盡告知義務,導致其在未充分了解風險的情況下用藥,並因此遭受損害,進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案例二:手術切除脾臟未事先告知

另一個案例 是一名病人因胃內基底肌瘤接受手術,醫師在手術中發現肌瘤與脾臟緊密黏連,為了避免大出血的風險,在未事先告知病患及家屬的情況下,切除了脾臟。術後,醫師才告知家屬已切除脾臟。病患家屬認為醫院未尊重知情同意權,擅自摘除器官,導致病患免疫力下降,喪失勞動能力,因此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最終判決醫院因未履行告知義務剝奪了病患的手術方案選擇權,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三:剖腹產手術紗布遺留體內

妮妮是一位新手媽媽,在某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休養期間,她發現腹部開始隱隱作痛,數日過去,妮妮覺得腹痛並無好轉,纔到醫院回診,X光一照,發現竟是當初剖腹生產時,醫生將紗布留於腹中!妮妮相當憤怒,認為醫師有重大疏失且無誠意處理此事,決定向醫師求償。此案例顯示,醫師的疏失行為損害賠償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也是醫療糾紛內所需考量之因素。

求償的起點:釐清告知義務的範圍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發現,醫師的告知義務是這類醫療糾紛的核心。那麼,醫師的告知義務到底包含哪些內容呢? 根據醫療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醫師在提供醫療服務時,應向病患或其家屬說明以下事項:

  • 診斷的病名、病況、預後及不接受治療之後果:讓病患瞭解疾病的嚴重程度和可能發展。
  • 建議的治療方案及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療方案暨其利弊:提供多種選擇,讓病患參與決策。
  • 治療風險、常發生的併發症及副作用暨雖不常發生,但可能發生嚴重後果之風險:使病患對治療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有心理準備。
  • 治療的成功率(死亡率):提供客觀數據,讓病患評估治療的價值。
  • 醫院的設備及醫師的專業能力:讓病患瞭解醫療資源是否足夠支持治療。

這些告知內容,旨在讓病患在充分知情的狀況下,做出自主的醫療決定,保障其身體自主權。如果醫師未盡到這些告知義務,導致病患在不瞭解風險的情況下接受治療,並因此遭受損害,病患就有可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重要提醒:藥害救濟與民事求償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病患可以證明醫師未盡告知義務,並因此遭受損害,也不代表一定能獲得全額賠償。在台灣,針對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有藥害救濟法提供救濟,但其給付項目及金額可能有限。因此,病患除了可以依藥害救濟法申請救濟外,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向醫師或醫療機構請求損害賠償,以彌補藥害救濟未能涵蓋的損失。醫療糾紛發生時,第一步可向院方申請全本病歷(非病歷),並向申訴窗口申訴。

下一段,我們將深入探討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法律依據,釐清醫師的告知義務在法律上的具體規定,以及病患可以依據哪些法律條文來維護自身權益。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法律依據解讀

當病患因醫師未充分告知藥物副作用而受到損害時,法律提供了保障其權益的途徑。以下將詳細解讀相關的法律依據,讓您瞭解自身權益和醫師的法律責任。

醫師的告知義務

醫師法第12條之1明文規定,醫師在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以下事項:

  • 病情
  • 治療方針
  • 處置
  • 用藥
  • 預後情形
  • 可能之不良反應

這項告知義務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病人的知情權自主決定權。病人在充分了解醫療資訊後,才能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治療. 如果醫師未盡到告知義務,導致病人無法預見用藥風險,進而造成損害,就可能構成醫療疏失

醫療法相關規定

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醫療法第64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

醫療法第81條亦有提到,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這些規定都強調了醫療機構和醫師的告知義務,確保病人在接受治療前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消費者保護法與醫療行為

消費者保護法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但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存在爭議。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和不確定性,不宜完全適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

然而,若醫療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消費者(病患)受到損害,仍可能構成消費爭議,可依消保法進行申訴.

藥害救濟法

為保障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到損害的民眾,《藥害救濟法》提供了一項救濟途徑。根據該法,若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死亡、殘障或嚴重疾病,可申請藥害救濟金。

  • 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死亡、殘障或嚴重疾病。
  • 藥害救濟:指為了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能獲得及時救濟。

值得注意的是,藥害救濟有其適用範圍,並非所有藥物不良反應皆可獲得救濟。例如,某些可預期的不良反應,可能被排除在救濟範圍之外. 另外,若有證據顯示藥害是因醫師或其他人的責任所導致,也可能無法獲得救濟.

申請藥害救濟不需繳交費用,且領取之救濟金免納所得稅與遺產稅

重要提醒

  • 主動詢問:就醫時,主動向醫師詢問藥物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 詳細閱讀: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瞭解藥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和副作用.
  • 記錄反應:記錄用藥後的身體反應,若出現不適,立即回診.

透過瞭解相關法律依據,您能更清楚自身權益,並在發生醫療爭議時,為自己爭取應有的保障。若您需要更深入的法律諮詢,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病患求償流程與醫師法律責任全解析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病患損害賠償.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證據蒐集與賠償計算

證據蒐集的重要性

在尋求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的過程中,充分且有力的證據是您成功索賠的基石。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您的索賠很難獲得法院或醫療機構的認可。因此,證據蒐集是您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的一步。

應蒐集的關鍵證據

以下列出了一些您應盡可能蒐集的關鍵證據,這些證據將有助於證明醫師未充分告知藥物副作用,以及該未告知行為與您的損害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 病歷紀錄: 完整的病歷紀錄是證明您接受治療以及用藥情況的最重要證據。病歷應包含您的診斷、用藥處方、藥物劑量、用藥時間等詳細資訊。務必向醫療機構申請完整病歷,並仔細核對內容,確保資訊的準確性。
  • 用藥紀錄: 除了病歷,您還應保存所有用藥紀錄,例如藥袋、藥品外盒、購買藥品的收據等。這些紀錄可以佐證您的用藥情況,並作為病歷的補充。
  • 醫師處方箋: 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是證明醫師指示您使用特定藥物的直接證據。處方箋上應清楚載明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資訊。
  • 藥品說明書: 仔細閱讀並保存藥品說明書,瞭解藥物的副作用、禁忌症、注意事項等資訊。如果醫師未告知說明書上已明確列出的副作用,這將成為醫師未盡告知義務的有力證據。
  • 損害證明: 這是證明您因藥物副作用而遭受損害的最直接證據。損害證明可以包括:
    • 醫療診斷證明: 證明您因藥物副作用而接受治療的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 因治療藥物副作用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收據,包括門診費、住院費、藥品費、檢查費等。
    • 其他損失證明: 因藥物副作用而造成的其他損失證明,例如:
      • 薪資損失證明: 因無法工作而造成的薪資損失證明。
      • 看護費用收據: 因需要他人照顧而產生的看護費用收據。
      • 精神損害證明: 因藥物副作用而遭受精神痛苦的相關證明,例如心理諮商紀錄。
  • 證人證詞: 如果有其他人在場,例如家人或朋友,可以證明醫師未告知您藥物副作用,他們的證詞將對您的索賠有所幫助。

賠償金額的計算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的損害賠償金額,會根據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 醫療費用: 包括因治療藥物副作用而產生的所有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例如門診費、住院費、藥品費、檢查費等。
  • 薪資損失: 因無法工作而造成的薪資損失,包括過去的薪資損失和未來的薪資損失。
  • 精神損害賠償: 因藥物副作用而遭受精神痛苦的精神慰撫金。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通常較為複雜,會考量病患的痛苦程度、對生活的影響等因素。
  • 其他損失: 其他因藥物副作用而造成的損失,例如看護費用、交通費用等。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您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並在訴訟或調解過程中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您也可以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瞭解更多消費者權益相關資訊。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證據蒐集與賠償計算
主題 內容
證據蒐集的重要性 充分且有力的證據是成功索賠的基石。證據蒐集是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的一步。
應蒐集的關鍵證據 病歷紀錄: 完整的病歷紀錄包含診斷、用藥處方、藥物劑量、用藥時間等詳細資訊。務必申請完整病歷並仔細核對。
用藥紀錄: 保存所有用藥紀錄,例如藥袋、藥品外盒、購買藥品的收據等,作為病歷的補充。
醫師處方箋: 處方箋上應清楚載明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資訊。
藥品說明書: 瞭解藥物的副作用、禁忌症、注意事項等資訊。
損害證明:

  • 醫療診斷證明: 證明因藥物副作用而接受治療的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 因治療藥物副作用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收據。
  • 其他損失證明:
    • 薪資損失證明: 因無法工作而造成的薪資損失證明。
    • 看護費用收據: 因需要他人照顧而產生的看護費用收據。
    • 精神損害證明: 因藥物副作用而遭受精神痛苦的相關證明,例如心理諮商紀錄。
證人證詞: 如果有其他人在場可以證明醫師未告知您藥物副作用,他們的證詞將對您的索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賠償金額的計算 醫療費用: 因治療藥物副作用而產生的所有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
薪資損失: 因無法工作而造成的薪資損失,包括過去和未來的薪資損失。
精神損害賠償: 因藥物副作用而遭受精神痛苦的精神慰撫金。
其他損失: 其他因藥物副作用而造成的損失,例如看護費用、交通費用等。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計算合理賠償金額。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損害賠償:醫師法律責任全解析

當病患因醫師未充分告知藥物副作用而遭受損害時,醫師可能面臨多方面的法律責任。這些責任不僅涉及民事賠償,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瞭解這些責任的具體內容,有助於病患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能促使醫療人員更加謹慎地履行告知義務。

醫師的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方面,醫師的責任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法律關係:

  • 侵權行為責任:如果醫師因過失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病患用藥後出現不良反應,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病患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主張醫師侵權行為責任,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 醫療契約責任:病患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契約關係。醫師有義務提供符合醫療常規和醫療水準的服務。如果醫師未充分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病患權益受損,病患可以主張醫師違反醫療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機構也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88條的規定,如果醫師是受僱於醫療機構,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醫療機構應與醫師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醫療機構已盡到選任和監督醫師的義務,則可以免除連帶賠償責任。

醫師的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如果醫師因過失未告知藥物副作用,且該過失行為與病患的死亡重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師可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 業務過失致死罪:根據刑法第276條的規定,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84條的規定,因業務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要構成刑事責任,需要證明醫師的過失行為與病患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這在醫療糾紛中往往是一個複雜且具有爭議性的問題,需要經過專業的醫療鑑定才能確定。

醫師如何避免法律責任?

為了避免因未告知藥物副作用而引發的法律糾紛,醫師應當:

  • 充分告知:在開立處方前,詳細告知病患藥物的名稱、用途、用法、用量、可能產生的副作用、注意事項等。告知的內容應以病患能夠理解的方式進行,避免使用過於專業的術語。
  • 記錄告知:將告知的內容詳細記錄在病歷中,包括告知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以及病患的反應。這份記錄可以作為醫師已履行告知義務的證據。
  • 取得同意:在充分告知的基礎上,取得病患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對於有嚴重副作用風險的藥物,應取得書面同意
  • 關注最新資訊:密切關注藥物相關的最新研究和警訊,及時更新告知內容。

藥害救濟制度

除了向醫師追究法律責任外,病患還可以考慮申請藥害救濟藥害救濟是指對於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藥害的受害者,給予及時的救濟。藥害救濟的申請條件包括:

  • 正當使用:指依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或藥物標示而使用藥物。
  • 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 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

但是,如果藥害的發生是由於醫療疏失藥物濫用等原因造成的,則不能申請藥害救濟。詳細的申請辦法和流程,可以參考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網站。

總之,醫師在用藥告知方面負有重要的法律責任。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不僅可以保護病患的權益,也能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病患在用藥過程中,如果對藥物副作用有任何疑慮,應及時向醫師或藥師諮詢,以確保用藥安全。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病患損害賠償結論

總而言之,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病患損害賠償是一個複雜且重要的議題,它不僅關乎病患的健康權益,也涉及醫師的法律責任。透過本文的解析,我們深入探討了相關案例、法律依據、證據蒐集、賠償計算以及醫師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在醫療過程中,資訊的透明與對等至關重要。病患有權利充分了解藥物的相關資訊,包括可能產生的副作用。而醫療人員則有義務提供完整、清晰的告知,以確保病患能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醫療決策。預防勝於治療,唯有醫病雙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個更安全、更值得信賴的醫療環境。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損害賠償的相關問題,切勿猶豫,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Welcome to contact us

未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病患損害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FAQ

問題一:如果醫師沒有告知藥物副作用,我可以怎麼做?

如果醫師在開藥時未充分告知藥物副作用,導致您在用藥後出現不良反應,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 記錄不良反應:詳細記錄您用藥後出現的所有不良反應,包括症狀、發生的時間和持續時間。
  • 尋求醫療協助:立即尋求醫療協助,讓醫師診斷並治療您的不良反應。
  • 蒐集證據:蒐集所有相關的醫療文件和用藥記錄,包括病歷、處方箋、藥袋、藥品說明書等。
  • 諮詢律師: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您是否可以向醫師或醫療機構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申請藥害救濟:如果您的不良反應符合藥害救濟的條件,您可以向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救濟。

問題二:我可以請求哪些損害賠償?

如果您因醫師未告知藥物副作用而遭受損害,您可以請求以下損害賠償:

  • 醫療費用:因治療藥物副作用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費、住院費、藥品費、檢查費等。
  • 薪資損失:因無法工作而造成的薪資損失,包括過去的薪資損失和未來的薪資損失。
  • 精神損害賠償:因藥物副作用而遭受精神痛苦的精神慰撫金。
  • 其他損失:其他因藥物副作用而造成的損失,例如看護費用、交通費用等。

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評估。

問題三:醫師的告知義務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醫師法第12條之1,醫師在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以下事項:

  • 病情
  • 治療方針
  • 處置
  • 用藥
  • 預後情形
  • 可能之不良反應

除了上述法規明文規定外,醫師還應提供其他相關資訊,以確保病人能夠充分瞭解治療的風險和益處,進而做出明智的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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