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過程中,若不幸因醫療疏失而遭受損害,患者及家屬往往面臨徬徨無助的困境。釐清醫療過失致損害的法律責任,瞭解法律追訴時效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您能否成功獲得應有的賠償。依照台灣民法規定,針對醫療過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在「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或「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間」行使,否則將喪失求償權益。
身為醫療法律領域的專家,我深知時效的重要性,因此建議您,一旦懷疑醫療行為可能存在過失,應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否已對您或您的家人造成損害,並儘早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診斷報告等,以確保能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提出求償。切勿因為不清楚法律程序或礙於情面而延誤,以免錯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立即諮詢專業律師: 一旦您或您的家人懷疑可能遭受醫療過失,請務必儘速諮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協助您評估是否已構成損害、分析醫療紀錄及診斷報告等證據,並判斷您的案件是否仍在法律追訴時效內。切勿拖延,以免錯失求償機會。
2. 蒐集並保存所有醫療相關資料:儘早開始蒐集所有與醫療過程相關的資料,包括病歷、診斷報告、用藥紀錄、收據、同意書等。這些資料將是您提出求償的重要證據。務必妥善保存這些文件,並影印備份,以防遺失。
3. 注意時效中斷與停止的特殊情況: 除了基本的2年和10年時效,還要注意「時效中斷」和「時效停止」等概念,這些都可能影響您的實際求償期限。例如,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可能會導致時效中斷,因天災等不可避免的事變可能導致時效停止。如有任何疑問,請務必諮詢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
總結來說,面對醫療過失,時間是您最重要的盟友。把握時間,積極行動,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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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追訴時效的起算點與例外情況
醫療過失損害賠償的法律追訴時效,是患者及家屬在尋求賠償時必須高度關注的重點。簡單來說,追訴時效就是法律允許您提出訴訟的期限。一旦超過這個期限,您的求償權利可能就會喪失。在台灣,醫療過失損害賠償主要依據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其時效規定為:
-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表示,您必須在「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並且「知道誰是賠償義務人」(通常是醫療機構或相關醫事人員)的2年內提出求償。然而,如果從醫療過失行為發生之日起算,超過10年,即使您後來才發現損害,也無法再提出訴訟 。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認定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認定,是時效起算的重要關鍵,也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這並非單純指「知道發生醫療事故」,而是指您「明確知悉」醫療行為存在「過失」,且該過失與您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換句話說,您必須意識到自己的損害是由於醫療人員的疏失所造成的。
舉例來說,如果您在手術後出現了併發症,但一開始您並不知道這是因為醫師的手術失誤所導致,而是認為這是手術的正常風險。直到後來,經過其他醫師的診斷或醫療鑑定,您才確認該併發症確實是源於手術過失。那麼,時效的起算點就應該從您「知悉手術過失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之時開始起算,而不是從手術當天開始算起 。
時效中斷與時效停止
除了起算點之外,還有「時效中斷」和「時效停止」等概念,也可能影響實際的求償期限。
- 時效中斷:指的是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為某些法定事由的發生,導致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必須重新起算。常見的中斷事由包括:
- 提起訴訟
- 聲請調解
- 債務人(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承認債務(例如:願意賠償部分損失)
- 時效停止:指的是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為某些法定事由的發生,導致時效暫停進行。待停止事由消滅後,時效繼續進行。常見的停止事由包括:
- 因天災等不可避的事變,致不能開始或繼續請求
- 請求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且無法定代理人
理解這些概念,有助於您更準確地判斷自己的求償權利是否仍在時效內。如果對於時效的起算或計算有任何疑問,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以確保您的權益 。
為了更瞭解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資訊,您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醫療糾紛處理及爭議處理說明。
醫療過失求償時效:民法時效解析,如何保障權益?
在醫療過失事件中,時間是至關重要的。許多患者和家屬在遭受醫療過失損害後,往往因為不瞭解民法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追訴時效規定,而錯失了求償的機會。因此,深入瞭解民法中關於醫療過失求償時效的規定,對於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以下將詳細解析民法相關條文,並提供具體的建議,幫助您在時效內提出求償,維護自身權益。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是醫療過失損害賠償的主要法律依據。該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療過失即屬於一種侵權行為,因此患者可以依據該條向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然而,民法對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設有時效限制,也就是民法第197條。根據該條規定:
- 短期時效: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長期時效: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意味著,患者必須在知悉自己受到醫療過失損害,並且知道賠償義務人是誰的時候起,兩年內提出求償。如果超過兩年,即使確實存在醫療過失,患者的求償權利也可能因為時效消滅而喪失。此外,無論患者是否知悉損害和賠償義務人,自醫療過失行為發生之日起十年後,求償權利同樣會消滅。簡單來說,醫療過失的求償時效,適用「二年或十年」的規定,以先到期者為準。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認定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是起算時效的重要時間點。但實務上,對於如何認定「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存在許多爭議。一般而言,必須是明確知悉損害的發生,以及損害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且知道應由誰負責,纔算符合「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要件。如果患者只是懷疑或推測可能存在醫療過失,並不足以作為起算時效的依據。 建議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判斷是否已符合「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要件。
時效中斷與時效停止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時效的進行可能會中斷或停止,例如:
- 時效中斷:是指已經開始進行的時效,因為發生某些法定事由(例如:提起訴訟、聲請調解、債務人承認債務等),導致時效重新起算。
- 時效停止:是指因為發生某些法定事由(例如:天災、戰爭、監護人未定等),導致時效暫停進行,等到事由結束後,時效繼續進行。
瞭解時效中斷和停止的相關規定,有助於患者在特殊情況下,確保自己的求償權益不受損害。例如,若您已向醫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調解期間,時效會停止進行。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為了確保在醫療過失事件中能及時提出求償,保障自身權益,建議您:
- 盡早諮詢專業律師: 醫療法律專業性高,建議在懷疑有醫療過失時,盡早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 蒐集並保存相關證據: 妥善保存病歷、診斷報告、收據等相關醫療文件,作為日後求償的重要證據。
- 注意法律追訴時效: 時刻留意法律追訴時效,避免因超過時效而喪失求償權利。
- 積極與醫療機構溝通: 若對醫療過程有疑慮,可主動與醫療機構溝通,瞭解情況。
- 考慮申請醫療鑑定: 若有必要,可考慮申請醫療鑑定,以釐清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
醫療過失求償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道路,但只要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積極蒐集證據,並在時效內提出求償,就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若您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協助,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您也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醫療糾紛處理及爭議調解相關資訊,以瞭解更多關於醫療糾紛處理的管道。
醫療過失致損害:法律追訴時效g:說明醫療過失致損害的法律追訴時效,提醒患者應在時效內提出求償。).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療過失求償時效:掌握時效,避免因延遲求償而喪失權益
醫療過失案件的法律追訴時效是患者及其家屬必須高度重視的關鍵因素。一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即使醫療行為確實存在過失,患者也可能喪失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掌握時效,及時提出求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
為何掌握醫療過失求償時效如此重要?
- 法律不保護睡著的人: 這是一句法律諺語,意味著權利需要積極行使,如果長期不主張自己的權利,法律將不再提供保護。
- 證據保存的困難: 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的醫療紀錄、診斷報告、專家證詞等證據可能會遺失或難以取得,進而影響求償的成功率。
- 記憶的模糊: 相關人員(包括患者、家屬、醫護人員等)的記憶可能隨著時間而模糊,導致對事件經過的描述產生偏差,影響案件的判斷。
- 法律時效的規定: 民法對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設有時效限制,一旦超過時效,債務人(通常是醫療機構或醫師)即可拒絕賠償。
如何確保在時效內提出求償?
- 儘早諮詢專業律師: 在懷疑有醫療過失發生時,應儘早諮詢具有醫療法律專業的律師,尋求法律建議,評估案件的可行性,並瞭解相關的法律時效規定。您可以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網站,尋求法律諮詢。
- 積極蒐集相關證據: 盡可能蒐集與醫療過程相關的證據,包括醫療紀錄、診斷報告、用藥明細、收據、照片等。這些證據將有助於律師評估案情,並在必要時提起訴訟。
- 注意時效的起算點: 瞭解「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的認定標準。通常是指患者或家屬明確知悉醫療行為存在過失,且該過失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實務上認定複雜,建議諮詢專業意見。
- 瞭解時效中斷與停止: 某些情況下,法律時效可能會中斷或停止。例如,提起訴訟、聲請調解、或與對方達成和解等行為,可能導致時效中斷,重新起算。時效停止則是指在特定事由發生時,時效暫停進行,待事由消失後繼續進行。
時效中斷與停止的常見情況
- 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中斷時效。
- 聲請調解: 向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可中斷時效。
- 支付命令: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給付賠償金,可中斷時效。
- 假扣押、假處分: 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假扣押或假處分,可中斷時效。
- 不可抗力事由: 例如,發生重大天災導致無法行使權利,可能構成時效停止的事由。
提醒您,法律時效的規定複雜且具體個案情況差異大,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才能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切勿因為延遲求償而喪失應有的賠償。
| 主題 | 說明 | 重要性 |
|---|---|---|
| 法律追訴時效 | 患者及其家屬必須重視的關鍵因素,超過時效可能喪失求償權利。 | 極高:直接影響求償權益。 |
| 為何掌握時效重要 |
|
高:影響求償成功率。 |
| 如何確保時效內求償 |
|
高:保障求償機會。 |
| 時效中斷與停止 |
|
中:特殊情況下影響時效。 |
| 重要提醒 | 法律時效規定複雜,個案差異大,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極高:確保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
醫療過失致損害:法律追訴時效,你不可不知的關鍵期限
瞭解醫療過失的法律追訴時效至關重要。這不僅關乎您是否能在時效內提出求償,更影響著您能否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以下將針對醫療過失致損害的法律追訴時效,進一步說明您不可不知的關鍵期限,以確保您在面對醫療爭議時,能及時採取行動。
民事求償的時效起算點
在醫療過失的民事求償中,時效的起算點是認定上的重要爭議。根據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這意味著,患者必須在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並且知道是誰造成損害的兩年內提起訴訟。然而,在醫療糾紛中,患者往往難以立即察覺醫療行為中的疏失,或是難以確定賠償義務人. 因此,對於「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認定,實務上存在許多爭議。
- 損害的認定: 損害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也包含精神上的損害。例如,因醫療過失導致患者生活品質下降、精神痛苦等,都屬於損害的範疇。
- 賠償義務人的認定: 賠償義務人通常為執行醫療行為的醫師或醫療機構。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涉及其他相關人員,例如藥師、護理師等。
若您不確定時效是否已過,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評估案件的時效性。
時效中斷與時效停止
在法律追訴時效的計算上,存在著「時效中斷」與「時效停止」兩種概念,它們會影響時效的計算方式。
- 時效中斷: 指在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法定事由,導致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重新起算時效。常見的時效中斷事由包括:
- 請求: 權利人向義務人請求賠償.為了保障權益,最好以書面方式提出,留下證據。
- 承認: 義務人承認其賠償責任。
- 起訴: 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 時效停止: 指在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法定事由,導致時效暫停進行,待停止事由終止時,與停止前已經過期間合併計算。常見的時效停止事由包括:
- 不可抗力: 例如發生重大天災,導致患者無法及時行使權利。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法定代理人: 若債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且無法定代理人時。
簡單來說,時效中斷就像是時間歸零重新計算,而時效停止則是時間暫停,等停止的原因消失後繼續累計。
刑事追訴的時效
除了民事求償外,醫療過失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依據醫療結果對病患造成的損害程度,醫師可能因醫療過失傷害觸犯「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或「過失致死罪」。 刑事責任的追訴時效,依據犯罪情節輕重而有所不同:
- 業務過失傷害罪: 告訴乃論,需在知悉犯罪事實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追訴期為五年。
- 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告訴乃論,需在知悉犯罪事實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追訴期為十年.
- 業務過失致死罪: 非告訴乃論,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追訴期為二十年。
即使民事請求權時效已過,刑事責任仍有可能被追訴,不可不慎。
如何確認案件是否仍在時效期間內?
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確認案件是否仍在時效期間內:
- 確定事件發生日期: 明確記錄醫療行為或損害發生的具體時間。
- 瞭解自身知悉損害的時間點: 確認您何時知悉損害事實及可能的賠償義務人。
- 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時效計算涉及專業法律知識,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時效性,確保您的權益不受影響。
此外,您也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的判決書查詢系統,以「醫療過失」、「醫療損害賠償」等關鍵字查看相關判例,瞭解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 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他們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
醫療過失致損害:法律追訴時效g:說明醫療過失致損害的法律追訴時效,提醒患者應在時效內提出求償。)結論
總而言之,醫療過失致損害:法律追訴時效g:說明醫療過失致損害的法律追訴時效,提醒患者應在時效內提出求償。) 是每位患者及其家屬都應該重視的課題。在面對突如其來的醫療事故時,除了承受身心上的煎熬,更要留意時間的流逝。法律追訴時效就像一條隱形的紅線,劃定了您維護自身權益的期限。若不幸遭遇醫療過失,請務必把握時效,尋求專業協助,切勿因為不瞭解法律規定或延遲採取行動,而讓自身權益受損。
若您或您的家人正面臨醫療過失的困境,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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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致損害:法律追訴時效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醫療過失損害賠償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A: 在台灣,醫療過失損害賠償的追訴時效主要依據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您必須在「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並且「知道誰是賠償義務人」的2年內提出求償。然而,如果從醫療過失行為發生之日起算,超過10年,即使您後來才發現損害,也無法再提出訴訟。簡單來說,醫療過失的求償時效,適用「二年或十年」的規定,以先到期者為準。
Q2: 什麼是「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如何認定?
A: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是指您明確知悉醫療行為存在「過失」,且該過失與您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這並非單純指「知道發生醫療事故」,而是您必須意識到自己的損害是由於醫療人員的疏失所造成的。建議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判斷是否已符合「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要件。
Q3: 如果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還有機會求償嗎?
A: 一般來說,超過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就難以再提出民事求償。然而,醫療過失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追訴期較長,可能還有機會追訴。此外,如果在時效期間內有發生時效中斷或停止的事由,也可能影響實際的求償期限。 建議您儘早諮詢專業律師,詳細評估您的個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