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助您快速掌握執業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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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醫療法律法規領域的專家,我深知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常會遇到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為了幫助各位醫師及醫療機構管理者能快速掌握相關資訊,本篇文章以「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的形式,蒐集常見的醫師法規問題,並提供簡潔明瞭的解答,方便醫師快速查找。

執業醫師與醫療機構管理者經常面臨複雜的醫療法規挑戰,從醫師資格、執業範圍,到醫療糾紛處理、知情同意等,每一個環節都與法律息息相關。透過多年的醫療糾紛處理與法規諮詢經驗,我將結合最新的醫療法律條文、司法判例和實際案例,以問答形式深入淺出地解析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常見的法律議題。

這份「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不僅能幫助您快速找到所需的資訊,更能讓您在日常執業中有效避免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建議您在遇到具體個案時,仍應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最精確的法律建議。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定期查閱「醫師法規問答」: 將「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作為日常參考資料,遇到法律問題時首先查閱,快速了解基本概念與應對方向,尤其是在處理知情同意、病歷管理等常見問題時。
  2. 執業前確認資格與權利: 在開始執業前,務必仔細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所有執業資格要求,並充分了解醫師享有的權利,如合法執行醫療業務權、人格尊嚴受保護權等,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觸法。
  3. 隨時關注法規變動並諮詢專業意見: 醫療法規不斷更新,務必持續關注最新的法律變動和主管機關公告,並在遇到具體個案或疑慮時,諮詢專業律師或相關醫師公會,以獲得最精確的法律建議。

醫師法規問答:執業資格與醫師權利篇

身為醫師,瞭解自身的執業資格與權利至關重要。這不僅能確保您在法律框架內安全地行醫,也能保障您應有的權益。以下我們將以問答形式,針對醫師在執業資格與權利方面常見的問題進行解答,助您快速掌握相關核心知識。

醫師的執業資格如何取得?

要取得醫師的執業資格,您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 學歷要求: 必須畢業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是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醫學系、科,並完成實習且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2. 通過醫師考試: 參加並通過國家舉辦的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3. 請領醫師證書: 考試及格後,向中央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申請請領醫師證書,需要準備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4. 執業登記: 取得醫師證書後,需向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取執業執照,才能合法執業。
  5. 加入醫師公會: 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醫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取得執業資格後,醫師有哪些權利?

醫師在取得合法執業資格後,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 合法執行醫療業務權: 醫師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中,依照註冊的執業地點、類別和範圍執行醫療業務。這包括診斷、治療、開立處方等醫療行為。
  • 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受保護權: 醫師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社會應尊重醫師,各級政府應關心愛護醫師,支持其業務發展。
  • 參與專業組織權: 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等有關行業組織、專業學術團體。
  • 獲得合理報酬權: 醫師提供醫療服務後,有權獲得合理的報酬。
  • 繼續教育權: 醫師有權接受繼續教育,以提升專業知識和技能。
  • 對醫療決策的自主權:在符合醫療倫理和法律規範的前提下,醫師有權對病人的診斷和治療方案做出專業判斷。
  • 拒絕違法或不當要求的權利:醫師有權拒絕任何違反醫療倫理、專業規範或法律規定的要求。

哪些情況下醫師無法取得執業資格或執業執照會被撤銷?

根據《醫師法》規定,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將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將被撤銷或廢止:

  • 醫師證書被撤銷或廢止: 這是最直接影響執業資格的原因。
  • 醫師執業執照被廢止未滿一年: 在執業執照被廢止後的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 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有客觀事實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例如,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 受刑事處罰: 因犯罪受刑事處罰,可能影響執業資格。
  • 其他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 法律、行政法規可能對醫師從事特定範圍執業活動的資格條件有額外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第三款原因(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若消失後,仍可依《醫師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醫師的執業地點有什麼限制?

原則上,醫師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覈准登記的醫療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執業。但以下情況不在此限:

  • 急救: 醫師在緊急情況下可進行急救。
  • 執業機構間之會診、支援: 醫師可在不同執業機構間進行會診或支援。
  • 應邀出診: 醫師可應邀出診。
  • 主管機關指派: 各級主管機關可指派醫師執行緊急醫療或公共衛生醫療業務。
  • 事先報準: 其他事先報經所在地主管機關覈准的情況。

此外,醫師若要於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應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並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醫師如果歇業或停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醫師歇業或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停業逾一年者,應於屆至日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歇業。若醫師未依規定辦理歇業,其原執業執照將失效,並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也應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

提醒: 醫師應持續關注最新的醫療法律法規變動和主管機關的公告,以確保自身執業行為符合相關規定。若對相關法規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或相關醫師公會。

醫師法規問答:執業範圍與醫療行為篇

醫師的執業範圍有哪些?

醫師的執業範圍受到《醫師法》和《醫療法》的嚴格規範。醫師必須在取得合法執業資格後,才能在執業執照登錄的科別以及醫療機構許可的範圍內執行醫療業務。越權執業可能會面臨行政處分、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根據《醫師法》第二十二條,醫師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有權按照有關規範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並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什麼是醫療行為?

醫療行為的定義,是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目的所為之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衛生福利部將醫療行為分成兩部分解釋:

  • 為了進行醫療決策所為的行為: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

  • 基於醫療決策而為的各種行為: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目的所為之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

醫師可以從事哪些醫療行為?

醫師依法可以在其執業範圍內從事多種醫療行為,包含:

  • 診察:通過各種醫學方法,對患者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 診斷:根據診察結果,對患者的疾病或健康問題做出判斷.

  • 治療:採取各種醫療措施,以改善、控制或治癒患者的疾病。

  • 處方:根據患者的病情,開具藥物處方。

  • 用藥:指導患者正確使用藥物。

  • 施術:運用醫療技術,對患者進行操作或治療,例如手術。

  • 處置:根據患者的病情,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

此外,醫師還需遵守臨床診斷指南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和醫學倫理規範

醫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有哪些義務?

根據《醫師法》的規定,醫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 必須:

  • 親自診察、調查: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察、調查。

  • 如實填寫病歷:按照規定及時填寫病歷等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擅自銷毀病歷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 不得出具虛假證明:醫師不得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以及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 告知病情及風險:在診斷活動中,應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師應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 尊重患者隱私: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依法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資訊.

醫師應持續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醫學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提升醫療衛生服務品質

醫師如何確認自己的執業範圍?

為確保執業行為符合法規,醫師可以透過以下途徑確認自己的執業範圍:

  • 查詢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查詢系統: 透過衛生福利部提供的醫事人員查詢系統,可以查詢醫師的執業資格、專科醫師資格、執業執照登錄科別等資訊.

  • 諮詢醫療法律專家: 如對法規有疑問,可尋求醫療法律專家的協助,確保執業行為符合法律規範。

  • 定期查閱衛生福利部網站: 衛生福利部網站提供了最新的醫療法規資訊,醫師可定期查閱,以確保執業行為符合法規要求。

透過以上方式,醫師可以清楚瞭解自己的執業範圍,避免越權執業,保障自身權益,並為患者提供安全、合法的醫療服務.

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助您快速掌握執業核心

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醫師法規問答:醫療倫理與患者權益篇

醫療倫理是醫師執業的基石,而保障患者權益則是醫療的最終目標。身為醫師,不僅要精通醫術,更要了解並遵守相關的倫理規範與法律規定,才能在提供醫療服務的同時,兼顧患者的福祉與權益。

醫療倫理基本原則

在醫療實踐中,醫師應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倫理原則:

行善原則 (Beneficence):醫師應盡最大努力為患者謀求福祉,提供最佳的醫療照護,延長生命、減輕痛苦。
不傷害原則 (Non-maleficence):醫師應避免對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包括身體上和心理上的。
自主原則 (Autonomy):醫師應尊重患者的自主決定權,讓患者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
公正原則 (Justice):醫師應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所有患者,不因其社經地位、種族、性別等因素而有所歧視。
誠信原則 (Veracity):醫師應以誠實、坦誠的態度與患者溝通,提供真實的醫療資訊。
保密原則 (Confidentiality):醫師應對患者的病情、隱私嚴格保密,未經患者同意不得洩漏。

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知情同意是現代醫療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醫師在進行任何醫療行為前,應向患者或其家屬充分說明以下事項:

病情診斷
治療方針與處置方式
用藥資訊
預後情形
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與風險
其他可替代的治療方案及其優缺點
不接受治療的後果

醫師的說明義務必須是實質的,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告知。醫師應以患者能理解的語言,詳細解釋相關資訊,並確保患者充分了解. 縱使患者或家屬在同意書上簽名,若醫師未盡到實質說明義務,仍可能構成醫療疏失.

透過充分的資訊揭露,患者才能在知情的基礎上,做出自主的決定。這不僅是對患者自主權的尊重,也有助於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本法旨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以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本法擴大了適用對象,不侷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及五款臨床條件:

1. 末期病人
2. 不可逆轉之昏迷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

在符合上述臨床條件下,且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的程序後,意願人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同時,意願人也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Health Care Agent, HCA),在自己意識不清時,協助表達醫療意願.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代表台灣在保障病人權益的道路上又邁出了一大步。醫師應充分了解本法的內容,並尊重患者的預立醫療決定.

醫師的保密義務

醫師對於因業務而知悉的患者病情、病歷等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這是建立醫病信任關係的基礎,也是對患者隱私權的尊重.

《醫師法》第23條規定,醫師除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外,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 違反者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以及行政處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醫師的保密義務可能會受到限制。例如,為了預防傳染病蔓延,醫師有義務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又如,當患者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風險時,醫師可能需要揭露部分資訊,以保護公眾安全。

總之,醫師應謹慎權衡保密義務與公共利益,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盡可能維護患者的隱私權。

醫療廣告的規範

醫療廣告的目的是向民眾傳達醫療資訊,但若內容不實或誇大,可能誤導民眾,影響其就醫選擇。

《醫療法》對醫療廣告有嚴格的規範,禁止以下行為:

虛偽不實或誇大宣傳
宣稱具有療效
以 незаконно 的方式招攬病人
違反醫療倫理

醫師在進行醫療廣告時,應確保內容真實、客觀、公正,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希望以上資訊能幫助您更瞭解醫療倫理與患者權益相關的法規。

醫師法規問答:醫療倫理與患者權益篇
主題 說明
醫療倫理基本原則
  • 行善原則 (Beneficence):醫師應盡最大努力為患者謀求福祉,提供最佳的醫療照護,延長生命、減輕痛苦。
  • 不傷害原則 (Non-maleficence):醫師應避免對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包括身體上和心理上的。
  • 自主原則 (Autonomy):醫師應尊重患者的自主決定權,讓患者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 .
  • 公正原則 (Justice):醫師應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所有患者,不因其社經地位、種族、性別等因素而有所歧視。
  • 誠信原則 (Veracity):醫師應以誠實、坦誠的態度與患者溝通,提供真實的醫療資訊。
  • 保密原則 (Confidentiality):醫師應對患者的病情、隱私嚴格保密,未經患者同意不得洩漏 .
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 知情同意:醫師在進行任何醫療行為前,應向患者或其家屬充分說明以下事項:
    • 病情診斷
    • 治療方針與處置方式
    • 用藥資訊
    • 預後情形
    • 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與風險
    • 其他可替代的治療方案及其優缺點
    • 不接受治療的後果
  • 醫師的說明義務必須是實質的,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告知。醫師應以患者能理解的語言,詳細解釋相關資訊,並確保患者充分了解. 縱使患者或家屬在同意書上簽名,若醫師未盡到實質說明義務,仍可能構成醫療疏失.
  • 透過充分的資訊揭露,患者才能在知情的基礎上,做出自主的決定。這不僅是對患者自主權的尊重,也有助於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病人自主權利法》
  • 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 . 旨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以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
  • 擴大適用對象至五款臨床條件:
    • 末期病人
    • 不可逆轉之昏迷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
  • 在符合上述臨床條件下,且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的程序後,意願人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 同時,意願人也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Health Care Agent, HCA),在自己意識不清時,協助表達醫療意願.
  • 醫師應充分了解本法的內容,並尊重患者的預立醫療決定.
醫師的保密義務
  • 醫師對於因業務而知悉的患者病情、病歷等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 這是建立醫病信任關係的基礎,也是對患者隱私權的尊重 .
  • 《醫師法》第23條規定,醫師除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外,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 違反者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以及行政處分.
  •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醫師的保密義務可能會受到限制。例如,為了預防傳染病蔓延,醫師有義務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又如,當患者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風險時,醫師可能需要揭露部分資訊,以保護公眾安全。
  • 醫師應謹慎權衡保密義務與公共利益,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盡可能維護患者的隱私權。
醫療廣告的規範
  • 醫療廣告的目的是向民眾傳達醫療資訊,但若內容不實或誇大,可能誤導民眾,影響其就醫選擇。
  • 《醫療法》對醫療廣告有嚴格的規範,禁止以下行為:
    • 虛偽不實或誇大宣傳
    • 宣稱具有療效
    • 以 незаконно 的方式招攬病人
    • 違反醫療倫理
  • 醫師在進行醫療廣告時,應確保內容真實、客觀、公正,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醫師法規問答:醫療糾紛與風險管理篇

在醫療執業過程中,醫療糾紛往往是醫師們最不願面對,卻又難以完全避免的問題。因此,瞭解相關法規、掌握風險管理策略,不僅能保障醫師的權益,更能提升醫療品質,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以下將針對常見的醫療糾紛風險管理問題,提供具體的解答與建議:

醫療糾紛發生時,我該如何應對?

當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時,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

  • 第一時間的處理: 醫療機構應在48小時內主動與病家溝通。身為醫師,應放下身段,真心誠意向家屬致哀表示遺憾,並適時表達關懷。切記,此時不宜自認己罪,而是著重於同情和遺憾的表達,並堅持自己已盡全力。
  • 尋求協助: 聯絡所屬各專科醫學會或地方醫師公會,並通知責任保險公司。
  • 主動聲請調處: 醫師可主動向當地衛生局聲請調處。
  • 安全第一: 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不宜隻身前往應對,避免與情緒激動的家屬發生衝突。
  • 法律諮詢: 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瞭解自身權益與法律責任。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如何啟動?

醫療事故鑑定是釐清醫療糾紛責任的重要程序。啟動方式主要有三種:

  • 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 醫病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 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認為有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 法院指定鑑定:醫療糾紛訴訟中,若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未提出醫療事故鑑定,可由法院指定鑑定。

提醒您,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前,務必及時蒐集和保護證據,如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等。

如何有效預防醫療糾紛?

預防勝於治療

醫療機構應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醫療機構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應從多個層面著手:

  • 建立風險管理組織: 完善醫療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評價體系。
  • 風險評估: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風險點,並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 異常事件通報系統: 建立異常事件通報系統,鼓勵醫護人員通報可能危及病人安全的事件.
  • 根本原因分析(RCA): 針對已發生的醫療事故,進行根本原因分析,找出問題的癥結點,並採取改善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病人安全文化調查: 定期進行病人安全文化調查,瞭解醫護人員對病人安全的重視程度,並針對不足之處進行改善.
  • 危機處理: 制定危機處理方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以提升應變能力。

有效的風險管理不僅能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更能提升醫療品質,保障醫病雙方的權益.

提醒: 上述資訊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如遇到醫療糾紛,冷靜應對,尋求專業協助,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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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規問答:常見問題與解答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醫師的執業地點有什麼限制?

原則上,醫師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覈準登記的醫療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執業。但以下情況不在此限: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主管機關指派、事先報準。此外,醫師若要於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應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並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Q2: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我該如何應對?

當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時,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時間的處理是醫療機構應在48小時內主動與病家溝通;尋求各專科醫學會或地方醫師公會的協助,並通知責任保險公司;主動向當地衛生局聲請調處;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瞭解自身權益與法律責任。

Q3: 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是什麼?醫師應如何確保患者充分知情?

知情同意是現代醫療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醫師在進行任何醫療行為前,應向患者或其家屬充分說明病情診斷、治療方針與處置方式、用藥資訊、預後情形、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與風險、其他可替代的治療方案及其優缺點、不接受治療的後果。醫師的說明義務必須是實質的,醫師應以患者能理解的語言,詳細解釋相關資訊,並確保患者充分了解,讓患者在知情的基礎上,做出自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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