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法律規範與責任闡釋

SHARE

當我們探討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時,核心在於理解現行法律如何規範安寧緩和醫療的實施,以及醫師在其中所肩負的倫理與法律責任。這不僅關乎末期病人的權益,也直接影響醫療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文旨在闡述安寧緩和醫療的法律規範與醫師的倫理責任,深入剖析相關法規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具體內容,說明其適用對象、預立醫療決定的效力、維生醫療的撤除與不施行等重要概念。同時,我們也將探討醫師在知情同意、病情告知、善終權利等方面應盡的倫理義務,以及在面對倫理衝突時應如何做出專業判斷。此外,透過案例分析,本文將具體呈現安寧緩和醫療在實務中可能遇到的法律與倫理挑戰,並提供實用建議,例如如何有效溝通、書寫病歷,以及尋求法律和倫理支持的途徑。

作為一位長期關注安寧緩和醫療法律與倫理議題的專家,我建議醫療專業人員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範,並在臨床實踐中嚴格遵守。同時,應加強與病人及其家屬的溝通,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共同為末期病人提供更人性化、更符合其意願的照護,讓他們在人生的最後一程走得更有尊嚴、更安詳。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在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的範疇中,醫師不僅需要精通相關法律條文,更要在倫理的框架下,做出最符合病人福祉的決策。這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討安寧緩和醫療的法律規範和醫師的倫理責任,解析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等重要法規,確保醫療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作為一位長期關注安寧緩和醫療領域的專家,我深知實務上的挑戰。因此,本文將透過案例分析,具體呈現可能遇到的法律與倫理困境,並提供實用建議。例如,在病情告知方面,除了遵守法律規定,更要考量病人的心理狀態和接受程度,採取同理心的溝通方式。在預立醫療決定的執行上,務必確認其有效性,並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此外,當家屬意見與病人意願不一致時,應尋求倫理委員會的協助,共同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安寧緩和醫療的目標是提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讓他們在人生的最後階段,能夠有尊嚴、有意義地度過. 醫師在其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不僅是醫療的提供者,更是病人及其家屬的支持者和引導者。我建議醫療專業人員應持續學習,掌握最新的法律和倫理知識,並將其應用於臨床實踐中.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深入了解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範:醫療專業人員應詳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等法規。確切掌握適用對象、預立醫療決定的效力、維生醫療的撤除與不施行等重要概念,以確保醫療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2. 加強溝通,尊重病人自主意願:在病情告知方面,醫師應以同理心與病人及其家屬溝通,考量病人的心理狀態和接受程度。務必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有效性,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共同為末期病人提供更人性化、更符合其意願的照護.
  3. 持續學習,掌握最新法律與倫理知識:安寧緩和醫療領域的法律和倫理議題不斷演進。醫療專業人員應持續學習,掌握最新的法律和倫理知識,並將其應用於臨床實踐中,以提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讓他們有尊嚴、有意義地度過.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病人自主權的法律保障

在安寧緩和醫療中,病人自主權是核心價值之一,強調尊重病人在醫療決策上的自主意願。這份尊重不僅是倫理上的考量,更受到法律的明確保障。台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共同構成了病人自主權的法律基石。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內容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它確立了病人在知情、選擇與決定醫療選項上的權利。病主法適用對象不僅限於末期病人,更擴大到以下五種臨床條件:

  • 末期病人
  •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衛福部已正式公告11個類別)

病主法最重要的機制之一是「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一般指18歲以上)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事先與醫療團隊及家人充分溝通,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決定當自己處於上述五種臨床條件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這個決定會記錄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中,並註記於健保卡上。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是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保障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則更早確立了末期病人的「拒絕醫療權」。該條例保障末期病人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表明在特定情況下拒絕心肺復甦術(CPR)及維生醫療。值得注意的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適用於末期病人,而《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了適用範圍。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

簡單來說,《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著重於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益,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更進一步保障了所有人在特定情況下的醫療自主權。《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了適用對象及拒絕醫療的範圍,從拒絕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擴大到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同時,病主法強調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重要性,確保病人在充分知情的狀況下做出決定。

醫師的責任與考量

在病人自主權的法律框架下,醫師肩負著重要的責任。首先,醫師必須充分告知病人病情、各種醫療選項及其風險。這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尊重病人自主權的體現。

其次,醫師應尊重病人的醫療決定。即使醫師認為某種治療方式對病人最有利,但如果病人明確拒絕,醫師也應尊重病人的意願。當然,醫師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其專業倫理的醫療行為。

當病人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醫師應仔細確認其內容及適用範圍。在啟動預立醫療決定前,醫師應再次與病人確認,確保其意願沒有改變。

如果醫師無法執行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應建議病人轉診。

知情同意權

病人的知情同意權是實踐病人自主權的重要基石。醫師有義務提供充分的資訊,讓病人瞭解自己的病情、可選擇的治療方案、以及各種方案的風險與益處。病人有權利詢問、有權利拒絕接受醫療。
醫療法第63條明確規定了醫師的告知義務:

  • 診斷之結果及病症、病情之說明。
  • 決定採行之醫療方法,其性質、內容及範圍。
  • 決定採行醫療方法之治癒率及治療預後結果。
  • 決定採行醫療方法所可能伴隨之危險性、副作用及併發症。
  • 若有其他醫療方法可供採行時,其性質、內容、可能結果、成功率及危險性等。
  • 不採行可代替醫療方法之理由。
  • 未接受治療可能遭致之結果。

在面對安寧緩和醫療的病人時,醫師更應以同理心溝通,協助病人瞭解各種選擇,並尊重其價值觀與意願。

總之,病人自主權是安寧緩和醫療的核心,也是現代醫療的重要趨勢。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台灣在法律層面確立了對病人自主權的保障。醫師應充分理解相關法規,並在實務中尊重病人的意願,共同為病人創造有尊嚴、有品質的善終。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困境與抉擇

在安寧緩和醫療的實踐中,醫師經常面臨複雜的倫理困境,這些困境往往涉及多個層面的考量,包括病人的自主意願、家屬的期望、醫療資源的分配以及醫師的專業判斷。以下列出幾項常見的倫理困境:

知情同意的挑戰

  • 病情告知的兩難

    是否應該將病情如實告知病人,特別是當病情嚴重且預後不佳時?。 考量到東方文化較為保守,是否告知病情會影響病人自主權益,所有的醫療決定變成是醫療人員與家屬做決定,病人幾乎沒有參與的機會,因此常常有自主性的喪失。
    告知可能使病人產生焦慮、恐懼,甚至絕望。然而,隱瞞病情可能剝奪病人為自己做決定的機會,使其無法妥善安排餘生。

  • 無行為能力病人的知情同意

    當病人因疾病或意識不清而無法表達意願時,誰應該為其做出醫療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或最近親屬所做出的決策絕大多數會考量病人的自主意願或最佳利益,不過在關係惡劣或疏離的狀況下可能造成病人的意願與利益被壓制或扭曲。
    應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考量,還是應尊重家屬的意願? 如何在保障病人權益的前提下,兼顧家屬的感受?

維生醫療的撤除與不施行

  • 善終權的界定

    病人是否有權拒絕維生醫療,選擇自然死亡?。《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了病人的善終權,但如何確保病人在充分知情且自願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 家屬反對時的處置

    當病人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表示拒絕維生醫療,但家屬卻強烈要求繼續治療時,醫師應如何處理?。 應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還是應考慮家屬的感受?。此時,醫療團隊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與家屬充分溝通,解釋病人的意願和相關法律規定,尋求雙方的共識。

  • 醫療資源的分配

    在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公平地分配資源,確保每位病人都得到適當的照護?。應優先考慮哪些病人的需求?。如何避免因資源分配不均而產生的倫理爭議?

疼痛控制與加速死亡

  • 雙重效應原則的 применени

    為了緩解病人的疼痛,使用高劑量的止痛藥物,可能產生加速死亡的風險。 醫師應如何在減輕病人痛苦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風險?。此時,需要謹慎評估藥物的劑量和使用方式,並充分告知病人及家屬相關風險。

  • 安樂死的爭議

    安樂死在台灣尚未合法化,但對於長期遭受病痛折磨的末期病人,是否應考慮安樂死?。 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為病人提供最符合其意願的照護?。

其他倫理考量

  • 文化差異的影響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對於死亡和善終的觀念可能存在差異。 醫師應如何尊重不同文化的價值觀,提供符合病人需求的照護?。

  • 醫師的個人價值觀

    醫師的個人價值觀可能影響其在安寧緩和醫療中的決策。 醫師應如何保持客觀和中立,避免將個人價值觀強加於病人?。

面對這些倫理困境,醫師需要具備良好的倫理敏感度和判斷能力,並與醫療團隊、病人及其家屬共同討論,做出最符合病人利益的決定。此外,醫療機構也應建立倫理委員會,提供倫理諮詢和支持,協助醫療人員解決倫理難題. 透過不斷地學習和反思,醫師才能在安寧緩和醫療的道路上走得更穩、更遠.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法律規範與責任闡釋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

在安寧緩和醫療的場域中,雖然醫護團隊以尊重生命、減輕痛苦為首要目標,但醫療糾紛仍可能發生。瞭解如何預防及處理這些糾紛,對醫師、病人及其家屬都至關重要。醫療糾紛的產生不僅會影響醫病關係,更可能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和醫護人員的心理壓力。

醫療糾紛的常見原因

  • 溝通不足: 醫護人員未能充分向病人或家屬說明病情、治療方案及可能的風險,導致資訊不對等和誤解。
  • 期待落差: 病人或家屬對安寧緩和醫療的目標和效果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例如誤以為安寧緩和醫療可以治癒疾病。
  • 倫理衝突: 在病人意願不明確或家屬意見不一致時,醫師難以做出符合倫理的決策。
  • 醫療疏失: 儘管安寧緩和醫療強調舒適照護,但醫療疏失仍有可能發生,例如用藥錯誤或照護不當。

預防醫療糾紛的策略

積極溝通與知情同意:

醫師應主動與病人及其家屬進行充分且清晰的溝通,確保他們瞭解病人的病情、安寧緩和醫療的目標、可選擇的治療方案、可能的風險與副作用,以及預期結果。知情同意 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建立醫病信任關係的基石。

建立合理的期望:

醫師應協助病人及其家屬建立對安寧緩和醫療的合理期望,強調其目標是提升生活品質、減輕痛苦,而非治癒疾病。及早溝通,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紛爭。

尊重病人自主權:

醫師應尊重病人的自主權,鼓勵病人參與醫療決策。若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應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 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參考其預立醫療決定(AD)或家屬的意願,做出符合病人最佳利益的決定。

強化醫療團隊合作:

安寧緩和醫療需要跨專業團隊的合作,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宗教師和志工等。團隊成員應充分溝通、互相協調,共同為病人提供全方位的照護。

完善病歷記錄:

醫師應詳細記錄病人的病情、治療過程、溝通內容及決策依據,以作為日後查證的依據。完整的病歷記錄 不僅有助於醫療品質的提升,也能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提供有力的證據。

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

醫療機構內部申訴:

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病人或家屬可向醫療機構的申訴管道提出申訴,尋求院方協助釐清爭議。

衛生局調解:

各地方衛生局設有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可協助醫病雙方進行調解,尋求和解。

醫療事故爭議調解:

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糾紛可透過調解程序解決,調解成立經法院覈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能有效減少訟累與社會成本。

民事訴訟:

若調解不成,病人或家屬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訴訟:

若醫療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業務過失致死,病人或家屬可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尋求法律諮詢: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有助於瞭解自身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總之,在安寧緩和醫療中,預防勝於治療。透過積極溝通、建立合理期望、尊重病人自主權、強化團隊合作及完善病歷記錄,可以有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若不幸發生糾紛,應尋求適當的途徑解決,以維護醫病雙方的權益,並促進和諧的醫病關係。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
主題 說明
醫療糾紛的常見原因
  • 溝通不足: 醫護人員未能充分向病人或家屬說明病情、治療方案及可能的風險,導致資訊不對等和誤解。
  • 期待落差: 病人或家屬對安寧緩和醫療的目標和效果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例如誤以為安寧緩和醫療可以治癒疾病。
  • 倫理衝突: 在病人意願不明確或家屬意見不一致時,醫師難以做出符合倫理的決策。
  • 醫療疏失: 儘管安寧緩和醫療強調舒適照護,但醫療疏失仍有可能發生,例如用藥錯誤或照護不當。
預防醫療糾紛的策略
  • 積極溝通與知情同意: 醫師應主動與病人及其家屬進行充分且清晰的溝通,確保他們瞭解病人的病情、安寧緩和醫療的目標、可選擇的治療方案、可能的風險與副作用,以及預期結果。知情同意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建立醫病信任關係的基石 .
  • 建立合理的期望: 醫師應協助病人及其家屬建立對安寧緩和醫療的合理期望,強調其目標是提升生活品質、減輕痛苦,而非治癒疾病。及早溝通,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紛爭。
  • 尊重病人自主權: 醫師應尊重病人的自主權,鼓勵病人參與醫療決策。若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應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參考其預立醫療決定(AD)或家屬的意願,做出符合病人最佳利益的決定。
  • 強化醫療團隊合作: 安寧緩和醫療需要跨專業團隊的合作,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宗教師和志工等 。團隊成員應充分溝通、互相協調,共同為病人提供全方位的照護。
  • 完善病歷記錄: 醫師應詳細記錄病人的病情、治療過程、溝通內容及決策依據,以作為日後查證的依據 。完整的病歷記錄不僅有助於醫療品質的提升,也能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提供有力的證據。
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
  • 醫療機構內部申訴: 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病人或家屬可向醫療機構的申訴管道提出申訴,尋求院方協助釐清爭議 。
  • 衛生局調解: 各地方衛生局設有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可協助醫病雙方進行調解,尋求和解 。
  • 醫療事故爭議調解: 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糾紛可透過調解程序解決,調解成立經法院覈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能有效減少訟累與社會成本 。
  • 民事訴訟: 若調解不成,病人或家屬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 刑事訴訟: 若醫療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業務過失致死,病人或家屬可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
  • 尋求法律諮詢: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有助於瞭解自身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

這個表格包含以下內容:

結構清晰:表格分為兩欄,分別是「主題」和「說明」,使內容有組織。
資訊精簡:表格內的資訊簡潔明瞭。
重點突出:使用``標籤突出顯示重要資訊。
容易閱讀:使用簡單的表格結構,避免過多的裝飾。
一致性:整體格式和風格保持一致。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法律責任與實務挑戰

在安寧緩和醫療的實踐中,醫師不僅要面對複雜的倫理抉擇,還必須時刻留意自身的法律責任。由於安寧緩和醫療涉及生命末期的照護,任何醫療行為都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因此,醫師對於相關法律規範的理解和遵守至關重要。以下將詳細闡述醫師在安寧緩和醫療中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與實務挑戰:

法律責任範疇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遵循:醫師必須確保所有醫療行為符合這兩部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在預立醫療決定(AD)的執行、維生醫療的撤除與不施行等方面。
  • 知情同意權的保障:醫師有義務充分告知病人(或其家屬)病情、治療選項、預後以及安寧緩和醫療的相關資訊,確保病人在充分理解的情況下做出自主決定。
  • 醫療紀錄的完整性:醫師應詳實記錄病人的病情、治療過程、溝通內容等,以作為法律依據。
  • 隱私權的保護:醫師必須尊重並保護病人的隱私,未經同意不得洩露病人的病情或個人資訊。
  • 避免醫療過失:醫師在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過程中,應謹慎評估病情、選擇適當的治療方式,避免因醫療過失而造成病人損害。

實務挑戰

除了上述法律責任,醫師在實務操作中還會遇到許多挑戰:

  • 法律認知不足:部分醫師對安寧緩和醫療相關的法律規範不夠熟悉,容易在實務中產生誤解或疏忽。對此,醫療機構可以加強法律知識培訓,確保醫護人員充分理解相關法規。此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 (https://www.hospice.org.tw/) 提供了豐富的安寧緩和醫療資源與法律資訊,可供參考。
  • 病人或家屬的法律意識抬頭: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於醫療行為的期待也更高,一旦發生爭議,更容易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 跨專業團隊的協作:安寧緩和醫療強調跨專業團隊合作,但不同專業人員對於法律責任的理解可能存在差異,容易產生衝突。因此,團隊成員之間應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在法律框架下共同為病人提供最佳照護。
  • 醫療資源的限制:在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醫師可能難以提供充分的安寧緩和醫療服務,這也可能引發法律爭議。

如何應對法律風險

為了降低法律風險,醫師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提升法律素養:定期參加相關法律課程或研討會,隨時掌握最新的法律資訊。
  • 強化溝通技巧:與病人及家屬進行充分的溝通,瞭解其需求和期望,並詳細解釋醫療決策的理由。
  • 完善醫療紀錄:確保醫療紀錄的完整性與準確性,以便在發生爭議時提供有利證據。
  • 尋求法律諮詢: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 投保醫療責任險:透過投保醫療責任險,轉嫁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

總之,醫師在安寧緩和醫療中應時刻保持警惕,不僅要關注病人的身心靈需求,更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範,才能在保障病人權益的同時,也能保護自己免於法律風險。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結論

總而言之,在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這個重要議題上,我們深入探討了法律規範如何形塑安寧緩和醫療的實踐,以及醫師在其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從病人自主權的法律保障,到醫師可能面臨的倫理困境與抉擇,再到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以及醫師的法律責任與實務挑戰,我們力求提供一個全面性的視角,協助醫療專業人員、法律從業人員以及關心生命尊嚴議題的大眾,更深入地理解這個複雜而重要的領域。

安寧緩和醫療不僅僅是一種醫療方式,更是一種對生命的尊重與關懷。 醫師在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要具備專業的醫療知識,更要具備高度的倫理敏感度和法律意識。 透過不斷學習、反思和溝通,醫師才能在安寧緩和醫療的道路上走得更穩、更遠,為末期病人提供更人性化、更符合其意願的照護,讓他們在人生的最後一程走得更有尊嚴、更安詳。

歡迎聯絡【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偉琳律師】

安寧緩和醫療與法律:醫師的倫理與法律考量 常見問題快速FAQ

問題一: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AD),它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意願書有何不同?

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是指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事先與醫療團隊及家人充分溝通,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決定當自己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這個決定會記錄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中,並註記於健保卡上。

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相比,主要差異在於:

  • 適用範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適用於末期病人,而《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到五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等。
  • 決定內容:《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主要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CPR)及維生醫療,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可決定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 諮商程序:《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的重要性,確保病人在充分知情的狀況下做出決定。

問題二:當病人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AD),但家屬反對撤除維生醫療時,醫師應該怎麼做?

當病人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表示拒絕維生醫療,但家屬卻強烈要求繼續治療時,醫師應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了病人的善終權。此時,醫療團隊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與家屬充分溝通,解釋病人的意願和相關法律規定,尋求雙方的共識。如果家屬仍有疑慮,可以尋求倫理委員會的協助,共同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問題三:如果醫師在安寧緩和醫療過程中不小心造成醫療疏失,應該如何處理?

若不幸發生醫療疏失,醫療機構內部申訴。醫療糾紛可透過調解程序解決,調解成立經法院覈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能有效減少訟累與社會成本 。此外,醫師應主動與病人或家屬溝通,坦誠說明情況,尋求諒解。同時,應積極配合相關調查,並尋求法律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分享到臉書

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MAIL: justiceworld135@gmail.com
TEL: 02-2722 5992
LINE ID: @505vkobw

AD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EMAIL: justiceworld135@gmail.com
TEL: 02-2722 5992
LINE ID: @505vkobw